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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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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申报表.docx

    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申报、评估、验收、评定和复核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评选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注重内涵,特色突出;自愿申报,分级审核;依据标准,科学认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第二章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符合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评定标准)相关规定,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用植物园、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诊疗或康养机构、中医药产业基地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提供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符合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相关规定,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园区、小镇。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提供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符合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区评定标准)相关规定,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丰富、发展机制完善、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深入、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州)及以下的县(市、区)。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示范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证照齐全,基础设施完备。2,未出现任何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林地及基本农田、占用各类保护区及破坏资源的行为。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社会舆情、重大旅游违法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24 .可提供1种以上,以中医药文化、健康理念及养生、康复、医疗技术体验为主题,通过多种旅游活动的方式,达到健康促进、疾病防控、文化传播目的的服务项目。5 .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人文与自然景观、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交通便利,能够提供基础旅游休闲服务设施。6 .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等方面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七条申报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辖区内有2个以上示范项目。2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社会舆情、重大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责任事件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 .中医药健康产品和业态丰富,至少涵盖中医药自然生态类、中医药历史文化类、中医药诊疗康养类、中医药研发制造类中的2种,能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系列产品。4 .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人文与自然景观、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交通便利,能够提供基础旅游休闲服务设施。5 .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持体系。第八条申报示范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辖区内有2个以上示范基地。2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社会舆情、重大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责任事件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 .中医药健康产品和业态丰富,至少涵盖中医药自然生态类、中医药历史文化类、中医药诊疗康养类、中医药研发制造类中的3种,能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系列产品。.4.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人文与自然景观、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交通便利,能够提供基础旅游休闲服务设施。5.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撑。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具备示范区(基地、项目)评定标准的基本条件、旅游条件、环境条件方可申报。第十条申报单位向县中医药、文化旅游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申请。示范区(基地、项目)申报评定程序为:申报单位自评一县级推荐一市级初评一省级评定。申报单位对照示范区(基地、项目)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达到要求后向县级中医药、文化和旅游、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申报表;2 .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评分表;3 .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4 .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创建过程中,申报单位可申请专家辅导)。第十一条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全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工作的安排部署,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对符合示范区(基地、项目)评定标准的,及时向市级中医药、文化旅游和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第十二条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和林业主管部门自收到县级推荐文件之日起15日内,应共同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初评办法自行确定)。各地依据初评结果择优向省级有关部门推荐,每个市(州)每次推荐示范项目(基地、区)合计不超过3个。第十三条省级中医药、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和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市级推荐材料后,应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评审小组,采取明查或暗访形式开展现场评审。评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听取创建单位工作汇报(应提供相关介绍PPT或动态视频)。2 .现场实地考察(由创建单位安排考察路线)。3 .核查佐证材料。4 .对照评定标准进行打分。5 .出具评审意见。第十四条对通过省级评审的申报单位,经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4个主管部门确定,分别在其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第四章复核管理第十五条对示范区(基地、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复核管理机制。第十六条已认定的示范区(基地、项目)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省、市、县级中医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林业主管部门。第十七条对已认定的示范区(基地、项目)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复核。复核工作由省中医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统一开展实施。第十八条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示范区(基地、项目)评定标准的,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称号处理。示范区(基地、项目)受到限期整改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评定部门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称号处理。第十九条对示范区(基地、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复核程序,直接取消其“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称号。受到取消称号处理的单位,不得以原称号名义从事宣传和经营等活动。1.严重违背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理念,已基本丧失示范及推广价值;2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 .在经营过程中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消费者投诉,经查实后未按期整改落实;4 .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第二十条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局共同对复核情况予以公开通报。被取消示范区(基地、项目)称号的单位,自取消之日起1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第二十一条各市(州)中医药、文化和旅游、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示范区(基地、项目)日常管理,要切实做好示范区(基地、项目)指导和政策保障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应依据评定标准,结合当地中药材经济发展实际,在生态保护、发展能力、科技支撑、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加强指导,不定期组织检查,强化示范区(基地、项目)管理,实现示范区(基地、项目)有序发展。,第二十二条示范区(基地、项目)变更名称、管理机制、调整核心资源,或因季节、改造等原因歇业的,应当及时逐级报评定部门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局共同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申报表2 .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3 .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申报表单位名称(盖章):申报日期:填写说明一、基本概念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提供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符合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区评定标准)相关规定,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丰富、发展机制完善、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深入、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市及以下的县(市、区)。二、申报表内容要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表达要明确。三、申报表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部门意见及公章。四、申报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五、格式要求:申报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其他部分字体为小三号仿宋体,L5倍行距;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最后;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印装订成册。一、基本信息示范区名称行政级别经济规模人口数量主要产业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域及核心业态政府支持情况协调机构(时间、名称、文号)专项建设规划或政策支持(时间、名称、文号及是否列入国家、省级规划)联系人姓名职务单位电话/传真书几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二、前期基础近3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开展情况指标20年20年20年政府投入专项经费(万元)社会资本投入资金(万元)实际完成旅游投资(万元)旅游收入(万元)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景区(个)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旅行社(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机构(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条)游客接待量(万人次)其中所在地外游客数量其中散客接待量其中团队接待量带动就业人数(人)三、基本条件1 .生态环境(如大气、土壤、水源、植被、噪声质量等)2 .经济社会发展3 .历史人文4 .公共服务体系(如与高铁、高速、机场的距离及区域内部交通条件、住宿、餐饮、厕所、购物、安全、智慧旅游服务体系构建、教育宣传等)四、特色优势1 .中医药旅游资源类型及特色(包括中医药文化科普、中医药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疗养院等服务机构,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生产企业等)。2 .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的主要景区、名胜古迹、度假村、宾馆等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服务内容及特色、效益等)。3 .开展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国内/国际上有影响的大型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博览会等,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产品和品牌等)。五、建设规划1 .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及目标定位2 .区域规划和开发重点3 .主要任务4 .风险评估:(规划内容质量是否权威、有行业引领作用,不可测因素分析,突发事件预案等)5 .示范价值:具有市场影响力的项目产品,价值贡献率大(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如产值、税收、就业等)六、保障措施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等(是否有行业监管,有详细的执行落地计划等)七、市(州)中医药主管、文化旅游和林业部门联合推荐意见: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部门)市(州)文化旅游局(盖章)(盖章)市(州)林业局(盖章)八、省级中医药主管、文化旅游和林业部门联合推荐意见:省文化旅游厅(盖章)省中医药管理局(盖章)省林业局(盖章)附件2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位名称(盖章):申报日期:填写说明一、基本概念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提供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符合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相关规定,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园区、小镇。二、申报表内容要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表达要明确。三、申报表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部门意见及公章。四、申报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五、格式要求:申报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其他部分字体为小三号仿宋体,L5倍行距;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最后;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印装订成册。一、基本信息名称基地简介基地申报单位名称所在地市(州)县(市、区、特区)通讯地址邮编法人代表(签字)电话手机单位性质 政府部门口医疗机构教育机构 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合资企业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其他机构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金(万元)职工人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姓名职务所在单位电话/传真手机E-mail二、前期基础近3年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开展情况指标20年20年20年政府投入专项经费(万元)社会资本投入资金(万元)实际完成旅游投资(万元)旅游收入(万元)游客接待量(万人次)其中所在地外游客数量其中散客接的其中团队接待量带动就业人数(人)三、基本条件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旅游配套设施、技术、人员、资金、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旅游接待能力等。四、特色优势1 .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项目数量及服务内容(中医处方用药、推拿、针灸、按摩、足疗、药浴、中医理疗、温泉、日光浴、武术、美容美体等)2 .已开发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简介(体验中药传统膏方、药膳、药酒、养生茶制作,传授中医养生保健方法、运动养生项目,辨识真伪劣珍稀中药材,参观中药企业生产流程等)3 .特色中医药旅游商品简介(中药材、中医保健食品、中医药保健用品、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等)五、建设规划六、保障措施七、市(州)中医药主管、文化旅游和林业部门联合推荐意见: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部门)市(州)文化旅游局(盖章)(盖章)市(州)林业局八、省级旅游与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推荐意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旅游厅(盖章)(盖章)省林业局-32-附件3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申报表单位名称申报盖章):日期:填写说明一、基本概念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符合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评定标准)相关规定,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用植物园、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诊疗或康养机构、中医药产业基地等)。二、申报表内容要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表达要明确。三、申报表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部门意见及公章。四、申报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五、项目类型1 .医疗类:包括接待国内外旅游患者就诊等中医药医疗服务。2 .养生保健类:包括接待国内外旅游患者参与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3 .教育培训类:包括为中医药旅游行业提供远程教育、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服务。4 .技术研发类:包括与中医药旅游行业相关的科研外包、技术包研发、产品研发以及对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服务。5 .文化类:包括对中医药旅游行业相关的学术交流、文化出版、期刊杂志、影视音像、文博展览服务等服务。六、格式要求:申报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其他部分字体为小三号仿宋体,L5倍行距;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最后;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印装订成册。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口医疗类口养生保健类口教育培训类口技术研发类口文化类项目简介项目申报单位名称所在地市(州)县(市、区、特区)通讯地址邮编法人代表(签字)电话单位性质政府部门口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其他机构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金(万元)职工人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所在单位电话/传真手机E-mai1二、前期基础近3年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开展情况指标20年20年20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实际完成项目投资(万元)旅游收入(万元)游客接待量(万人次)其中所在地外游客数量其中散客接待量其中团队接待量三、基本条件与项目相匹配的生态环境、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等。四、特色优势五、实施方案六、保障措施七、项目预期成果八、市(州)中医药主管、文化旅游和林业部门联合推荐意见: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部门)市(州)文化旅游局(盖章)(盖章)市(州)林业局(盖章)九、省级旅游与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推荐意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旅游厅42(盖章)(盖章)省林业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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