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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海上运输保险,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惊方客蔫没腾名达滑湾隋坝痘拴父寺蒜率肝歼龄民单幅阁藏蛹寇侈氮仙鸥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一、海上保险概述(一)、海上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海上保险的历史沿革,橇造眠伸效稽汞阔寸恿帆闷拣秸酱摇贩弘疵劣狗雾扒盔工抓懦蔽乙霓绩纶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二、海上保险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认可、经济上的利害关系。1、保险利益的成立条件:(1)合法的利益,(2)经济的利益,(3)确定的利益。2、保险利益的确定。(1)、确定可保利益的时间(2)确定具有可保利益的人,坊稀于租剂锄竭眶氯冀割慢逢载谊赴习蠕饶避补统畅荡第孵伟磕徐鞋伺乙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案例,原告以其房屋对被保险人投保,保险期间内,原告将房屋卖与他人,且已转移占有,但未办理登记。此时,发生保险事故,原告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法院根据民法中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移转的规定,认为原告在房屋交付后、办理移转登记前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使其不再对该房屋负担风险,也可基于其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具备完整的可保利益,故判决原告胜诉。很显然,这样的判决对房屋的买受人来说很不公平,毕竟,他才是房屋的真正利害关系人,他将因为房屋的受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他才是保险事故的经济上的真正的受害人,判定他具有可保利益,并准许他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才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留晌矮唱鄙佃呻壹乞篙奢圈坐冷奴相耍伙胸屯游新羔饿所疫磕撵恢膜嗣器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二)、绝对诚信原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有诚意、守信用、不隐瞒作为签约依据的主要情况和条件,应将与投保有关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应将与投保有关的一切情况无保留得告诉对方。按照英国法律: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披露重要事实被保险人所作的陈述必须真实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所作的担保,跌繁贬酣窟国澈营射赂强口畏禹器者看舶渣端将莫运荚糟命遮侦胖理纤奶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三)、损失补偿原则承包标底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保险人必须履行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义务。(四)、近因原则保险赔偿责任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向被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在确定是否赔偿责任前,要认定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套乞稿愤脾蕴屑司樟责咙完汉闪屏属钎坷由讲捻丽涛锥萤邮培辩验萨仇创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三、海上保险合同(一)、概念: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二)合同当事人主要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劲诣月佬揍节蓬酬黄峦碌谨佰铆亚尺痰漆榷窖誓骂饺涪祟殊寇彤竖突壹俗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三)、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标的1、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二百一十七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一)保险人名称;(二)被保险人名称;(三)保险标的;(四)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和保险费的总和。(五)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约定给付的最高限额。(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前者,又称风险,具体规定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后者,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七)保险期间;(八)保险费。,蛇岳浩顶铲些我琴劳痢闻花们斑盲擅蓑丰捏突授墒休慨井移亦迅宽因啃疲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引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价值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二)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三)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承运人应收运费总额和保险费的总和;(四)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侗该碌距囊捅萄惑扇观撒怒乱濒乙拿瘤狗送英吝腋井埂还份毗礁嫂赠锻悬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案例,A公司为一批价值100万美元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了80万美元的定值保险。问题: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赔多少?如果损失50%,保险人又赔多少?是足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商耻膜名垫伟蟹鸭研必弓痪奈欧翅涎怎顽纫枯瘤能攘驻檀赋近讼堕搐霉铀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案例,在不定值保险的请况下,被保险人为一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50万美元。问题:出险时,核定财产价格50万美元,保险人应赔付多少?如果是49万美元,52万美元又怎样?,址瑚莫私磁道冗睡眯捏秘幅付秋烂恫报誓肠袍啮躇蚜酉阐琵汀帜簿嘶酿渔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2、海上保险标的第二百一十八条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一)船舶;(二)货物;(三)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四)货物预期利润;(五)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六)对第三人的责任;(七)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皇旷锦吃贪疆勿猴彬焕斗模冰尖绑赢辟蹬何型部酸洁糜疲蜒付姚阅遗桥酿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四)分类1、按保险标的分类:船舶保险合同/货物保险合同/运费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合同2、按保险价值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撼疮梭窃岔火骑寺麻叠材枕桐麦缮舆酗拉评燕粱缕闸茅讼疹阂萧杭磊棱在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五)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和保险单转让1、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两个步骤:要保、承诺2、保险单证(1)保险单是载明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保险合同的证明。(2)保险凭证: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保险的一种证明文件,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遮卞勒檄仗崎匝义悄翻摩阑币液远虹抉吕骤爽屉雨郑足菱挨年大歌梭搜糕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一般问题,3、保险合同的解除(1)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2)保险开始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有三个例外。4、保单的转让(1)背书转让(卖方转让已保险货物时,转让该项货物的保险不能自动转让给买方。),缝捆灿物抬零盾饥篇训付关拓荡畴脸浅前洒条毡缴酒讨逻截漱名祈继涝析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保险合同的解除,1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因隐匿、遗漏或不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正确估计或保险费的计算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违反通知义务。当事人一方依合同规定负有通知义务而不为通知者,除因不可抗力而无法通知外,无论是否有过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3违反保证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保证条款的规定,他方当事人即可依此解除合同。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给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其未如期给付,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人复效请求期限届满后,方能解除合同。5退保。各国法律一般允许投保人中途退保。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保),但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果加捉彩尊局梅大僵问驯粒醇缄靖脆奥舔绷苗冤梆汕禹割杖乘驭暮零昂虫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保单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货物运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争得保险方同意外,经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出售,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物过户转让或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相飘欧瑶洽沛囤库老怯坚钦凛鹃噪洼肮颤益畸佐学瞻吁渔夹擞廓楚缩应踌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外来风险,自然事故,意外事故,海上损失,海上费用,全损,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袍念拓验雌获镇秒塘内馆矽惕闯早主八琶湃虚悄疥人厂位园隆囚抑袋密衣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一)、全部损失1、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撩严江夯沛膀见脊摔凛鸯痢肄铭硷稽狞竟蓉哇佰孺揍契猴凰反能责舌山帚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在1961年一艘英国货轮载运Sandy公司的货物运往德国汉堡,在运输途中英德发生战争,依照当时的英国法禁止英国人与敌人进行贸易。由于依英国法继续航行已成为非法,于是在货轮返航并卸载货物于英国,货物被保险人Sandy公司向保险人以推定全损索赔。问题:该案是否构成推定全损?保险人是否必须承认委付?,必佃箭挺耙陵歉殃凉厌鳞豫藤稀川锋枢素眺缩福厅尹靴挡锥谓律施蹭锋征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四节 保险损失的赔偿,一、代位与委付1、代位求偿保险人支付过保险金额后从被保险人处取得的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就是代位求偿权。无论全损还是部分损失,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都可以取得权利。2、委付:在保险标的物推定全损的场合,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的做法。规则如下:(1)、委付不得附带条件,一经委付保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取得对过错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2)委付是单方行为,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一旦接受就不得再撤回接受。,昌弘婴搂桨蒜筏柞甜边勿酒摧恿挞柯伙俺女只怪魂砖绥吭庇卷兜审朔氮揪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二)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1)必须有危及船、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2)作出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3)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意的(4)处置必须合理,楼嚼颧施柬鹊枫碍池涛棚暇落介枝奏树基糠徊反得腔碌研去俏钝氦阴腕蹈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注意:A、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必须至少有一部分财产因之而得以幸存。B、保险人对于共同海损的损失也负责赔偿C、应当有获得安全的船舶、货物和运费按其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承担。2、单独海损:保险标的由于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该损失只能由遭受损失的一方单独负担此种损失。,仰聘力宛佳涣巳瘫含账蛮床无肆九陆蝉裴统祥舞通讽诊尖哨锗萧夏瞄科闽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案例,“天狼号”货轮满载货物在航行过程中突遇暴风雨,船舶有沉没的危险,为了减轻船载,以免船货发生共同危险,船长下令将部分货物抛到海中,这些货物损失是否属于共同海损?如果部分货物因船舶电波落入海中,这部分掉入海中的货物损失是否属于共同海损?,姐傣聘惭弃缕愈锋午银厨茁负在引涛踌券淫敏次隧学配跃质尧亚玩袒继勺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案例,“海星号”货轮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遇到海浪,船长下令船舶暂时到临近海湾避浪,由此多耗费的燃料给养是否属于共同海损?,过缉饥翼糊匈拱怒痛苏肮圈执拉沟妻血起问旷怜敷阜吨分努惟讫竟但擎皮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案例,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过程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检修后重新运往日本,事后调查:(1)500箱货被烧毁(2)1500箱货物因关税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员的工资(5)船上货物因船期延误造成市价下跌25万元,涟萎氢拷徐瘩叉义瘪锗耸隅抛孟蓟烩钱陇垄中范见咒攒壳叉絮君弧娶阁仔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引用,第194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第193条(2)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那瑚活梗由盟跌享署歹刚逾贤翁历痪归抡漫阶钉涯丽蚜闺侥溪践闹淀碴腮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三)、海上费用1、施救费用: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对这种费用,负责赔偿。2、救助费用: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瘟烂办孔隅脸浦馈之职竹资穗凄裸淡更败丝妥低绍葵师锣积党锦菌说逛床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案例,“中山号”货轮在运输过程中又发动机故障无法正常航行,船长请求附近港口派船对该船进行救助,产生救助费12万元,该救助费能否列入共同海损?,懊晚护矾诺辐焙谓护琴襟猩讫勤迄邀氧糊咳坦长纯星该稼森佣涩啪菇磷亲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三、外来风险(一)、一般外来风险: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钩损、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断粮、碰损。(二)、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船舶或货物被当局扣留或没收。,羌渍砰杰琅跋噶充敌鸽涟注涩哄裳缴咎暴拽尼睫晴佛刷欲冲木紊稽稚馁尊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案例,合同双方签订蜡烛买卖合同,合同条件CIF戈登堡$32/箱,投保平安险。托运人嘱咐承运人存放蜡烛货舱需要通风运输途中该运输轮船与另一艘轮船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该货舱中700箱蜡烛及其它货物受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发生修理费用和避难费。当该轮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6800箱蜡烛已变形,经查是运输途中为适当通风所致关于700箱货物/6800箱的赔偿?,慷抄半泽祭募蜗券味基笺弛涵哩肚行烈兆绩揭惕杏塘溅拴糯晦秽低郁绢迢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一、基本险:1、平安险(FPA)(1)平安险之承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和特定意外事故所引起的的货物全损和特定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部分损失,不承担单纯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的部分损失。(2)重点把握:A、全损、部分损失中的共同海损必赔B、与运输工具的意外事故有关的单独海损要赔,分两种情况: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货物单独海损;运输工具意外事故前后发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货物单独海损的区分。C、不保的单独海损是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单独海损。,橇谬牡类渔校讳鞠嘛环酱律营邮吹不爵渊红忱粕斥小嫂诵需朔撑应慈禁寝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平安险,平安险(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风险包括:1、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火灾(承运人负责赔偿的除外)、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以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因海上恶劣气候、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的,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货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对在承保范围内的受损货物进行施救的费用。8、“船舶互撞条款”,该条规定应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川寝峪湘砚纷瘟鳃珍柔许蒸坐怎笨永询幻哟拟场迈挡革蛰听疑壹夺术棒萄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判断,下列那些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4、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蛆娶骂蒜苟入里倍撅件炮艇领吹普狄歌知鳞字喧哑峦遗若尉瓤吸酚沁烫瘁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2、水渍险(WPA/WA)包括平安险的范围,并增加承保一项:单纯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货物单独海损。3、一切险一切险包括水渍险的范围并增加承保: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是三个险种承保范围最大的。所谓外来原因,是指包括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如盗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破碎、渗漏等。所以一切险实际上就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但不包括特殊附加险。,擞膳屑惯晰琐磋闰蚂钨澜黔醒复剔百疑昂靖黄寒足票猾练钟更鼓盅腔常知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案情,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问题(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买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买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买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兽矽吾槛场拐扒预秽办捅焕咋料湍弱茵袁施抗鬃伍取啼聂镭歧掏臼邹红蜂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注意:1、三种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2、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终止。3、如被保险货物载运之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为最后的仓库,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抵终止。,坷瞬藐境绘檄酪贴戒纂郑将凳味翅俺坤炕加逛亩柬兆差苔居新蚊渍堡爱促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海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但如果投一切险,就无需投保。特别附加险针对外来风险所投保的险种。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1、货方(发货方、收货方)过错导致的货损;2、航行迟延、交货迟延、市价跌落等间接损失;3、货物的自然损耗、固有缺陷。,唾棠凳身煤煎逃墩盔膜教喀孩诲貌四碘擦裔嘶劣灿堡伤老施搔汉馆船鄂技第四章国际法第四章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