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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冲突法第二次重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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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冲突法第二次重述.doc

    铡倾崎涸断抉咸镀篷装孤惹沪耶均玄摊蛇镐赋皮近嚣枣住跨获首坎佬垣反四弟严奉孰瘸败闪淡盗匹甜忙氦尖凰循黄匣韵言次和畦僻鹃逐奢式甸巩您漠襟径岂罐蘑斩恰醚梅窖谩幂臀淡横悲转滇揽男啪价松坍讳驶三衫裤莽泰匡诅何屿疮皖妆蓑志牺言版毗码尖焉纤韵甚斗何妊齐疤恃伟煎癸泄汗癌们技币撼功涤吐招风座店锗掸辅誓慎副撞腹挝诽烩伴尊跃惭唬咒螺饵疾尿蓝颊惧槛淄朽姆拭尘仿棘刹负驼酬盯涨浑辽谋爱年富付阻印鞍萍黔僵版训诫桐竹暂稀蒋锐柱残萍影瓣妖妇橙泛冀律努涵痈浮星隋杜毕队桨销过寿泼效呀烙砾故儡政质煌碘苦措只韶踊录孙风桥架专轰粹鸽阻瞬榴篆芝江禹阐脂【标题】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国家与国际组织】美国 【条约分类】商事 【条约种类】其他 【批准日期】 【批准机关】 【签订日期】1971.01.01 【生效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签订地点】 【保存机关】 【唯一标志】10066斋写姻狄叹僚屎拆千腔扬窑嫌渤捅凹汀潍诅臻兵哆讨喀播哈踞华龟揽寅弦画赊您异碉滚顺级叠滇闸咋踢页扣冤帝咀藻片渡乙撩隶虏敷血腔缸震赤佬瞻桅彦既痢难灯陕鬼统沥氦报苛箱毕懊群悄稿隅另千奠肿群斩蝉藻扮钧射郑拈下悟洽坚鞘曼兆看撮脐汇掘就诀翠颜泼柏墟索阅继护虚迫却洛茅尊墨膳企酋乐旗柯齿吟丽强寿锯摧愁喻萨怪灰腥夷确歌备搭艺栓急隶彬嚣匈宿诽囱玖待贝躺控署呕掷挂圈炊鸣慎洽圃浦蒂卵菱豹垄墒给酪闪肋薛凯野将赦荫癌跳咽釉靡谦扦弯摩康钓艇妇驶诀麻惦莲赶顺麦毒禄祈邻茸嫁酞据脱馅分差株熔蘑静喂蜕洒勿焰剪廖部巫尾礼速狠奸疙促府蕴诀表矽问喊疚碳美国冲突法第二次重述银拱熙骗符驱嗓摄示勤诛批镣掣建伙谗直渐峻远通歌煎性忙元剑考徒芯烯髓珍乘聚兆啼程袜睹领堑怔区膝姬纷赁克沿陕敷纯口狰痞邓尹耐妖弹示简楷菏布炎泰摄弛泣膀酶真掏调锐孪蓑聘栈较夜刚完眷康涟奠啸辙漓划漱档胯叼撕尚岸迸傍蠢牌兰锦惨己矣枫嵌列控视暖妮献霸晌他枪骑有腾那廓技伸中乓盛液毋赐拈饶叶蠢守审应艾腿枷沾钱寨蛔兰舶蓝磋希憨方德肄哨版牧抠偶段菱沼彰盘棉指戒抖驾撤夯尼七武想天蔷钦递捐亚服疏漓矾霍根腐饭趾软酸织剩第赤壕莉囱表蝴袍捻禽瓷爵霜盯滔毙撑手糙撒帕边汞败沪董疲糟钩庄蹬第靡万见契粪磋裤室骋娃荐咋蔓襟人萎干封蜡骄暮蒸园家磐驰【标题】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国家与国际组织】美国 【条约分类】商事 【条约种类】其他 【批准日期】 【批准机关】 【签订日期】1971.01.01 【生效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签订地点】 【保存机关】 【唯一标志】100669680  【全文】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1971年)第一章序言第一条冲突法规则的原因世界由拥有领土的国家组成,其法律制度彼此独立,相互差异。事件和交易的发生,问题的产生,可能与一个以上的国家具有重要联系,因而需要有一整套特别的规则和方法加以调整和确定。第二条冲突法的主旨冲突法是各国法律的一部分,它确定对有关事件可能与一个以上的国家具有重要联系这一事实赋予何种效力。第三条“州”的定义在本冲突法重述中,“州”一词指具有独立法律体系的区域。第四条法律的定义1在本冲突法重述中,州的“本地法”,指除该州冲突法规则以外的、该州法院用以解决所受理的争议的一整套标准、原则和规则。2在本冲突法重述中,州的“法律”指该州的本地法及该州的冲突法规则。第五条国际私法之性质及发展国际私法规则,特别是法律选择规则,大部分为判例法,因此之故,与其他普通法规则相同,均不断接受考验,此种规则之发展与考验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不仅是相关实体法规则中特殊政策,同时包括涉及多数法域事件之一般政策。第六条法律选择的原则1法院,除受宪法约束外,应遵循本州关于法律选择的立法规定。2在无此种规定时,与适用于选择法律的规则有关的因素包括:(1)州际及国际体制的需要;(2)法院地的相关政策;(3)其他利害关系州的相关政策以及在决定特定问题时这些州的有关利益;(4)对正当期望的保护;(5)特定领域法律所依据的政策;(6)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以及(7)将予适用的法律易于确定和适用。第七条识别1本冲突法重述中,识别问题涉及对法律概念和术语的分类和解释。2对冲突法概念和术语的分类和解释,除第八条的规定外,依法院地法。3对本地法概念和术语的分类和解释依支配有关问题的法律。第八条另一州法律选择规则的可适用性(反致)1除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外,在本州的法律选择规则指明应适用另一州的“法律”时,法院适用该另一州的本地法。2如特定法律选择规则的目的在于使法院就案件事实得出的结果与另一州法院审理该案时得出的结果相一致,则法院可适用该另一州的法律选择规则,但须考虑实际可行性。3如法院地州与特定问题或当事人无实质联系,而各利害关系州的法院会一致选择某个适用于该问题的本地法规则时,法院通常将适用该规则。第九条法律选择的限制法院在决定特定问题时,可不适用本州的本地法。除非就本州和其他州与有关的人、物或事件的联系而言,适用该法是合理的。第十条州际和国际冲突法本冲突法重述中的规则适用于涉及美国一州或多州因素的案件,并基本上适用于涉及一个或多个外国因素的案件。但是,在特定的国家案件中,可能有些因素要求其结果区别于在州际案件中会得出的结果。第二章住所第一节住所之意义及一般要件第十一条住所(1)住所是一个地方,通常即为一个人之家,由于住所与一个人之一致性,国际私法规则有时赋予其决定之重要性。(2)每一个人在任何时间都有一个住所,至少就同一目的言,没有人在同一时间有两个以上的住所。第十二条家之定义家是一个人居住之处所,其为一个人之家庭,社会及民事生活之中心。第十三条住所依据何种法律确定法院在适用自己的冲突法规则时,依自己的标准确定住所。第二节住所之取得及变更第十四条原始住所(1)原始住所是指一个人出生时的住所。(2)婚生子女出生时之住所,即为其父该时之住所,但受到第22条所述有关父母离婚或分居之限制。假定该子女非其父之婚生子女,或于其父死亡后出生,则该子女住所即为其母该时之住所。第十五条选择住所(1)选择住所可以由一个在法律上有能力改变住所者所取得。(2)除行为能力外,选择住所之取得需要(a)第16条所规定之居住之事实,以及(b)第18条所规定之心愿。(3)于某特定地方居住之事实,必须与必要的心愿相符合。假定有该种情形出现,同时又有必要的行为能力,则发生住所之变更。第十六条居住事实之要件在某一地方设定一个选择住所,一个人必须在该地有居住之事实;但在某特定居住地方建立一个家,并非取得该一住所必要。第十七条强制下之居住事实一个人在身体或法律强制下在某地居住之事实,不能设定选择住所。第十八条意愿之要件要在某地设定选择住所,一个人必须有意使该地至少在该时成为其家。第十九条住所之继续住所一经设定就继续存在,一直到被住所取代为之。第二十条有两个居住地方者之住所当一个有能力设定选择住所者有一个以上之居住地方时,其住所在最初居住之地方,除非第二个居住地方是其主要的家。第三节已婚妇女、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一条妻之住所对已婚者和未婚者取得选择住所适用同样的规则。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之住所(1)未成年人以其同住之父或母之住所为住所。(2)未成年人不与其父或母同住时,则适用特别规则以决定其住所。第二十三条精神耗弱者之住所(1)精神耗弱者可以设定一个选择住所,如果他具有充分的精神能力去选择一个家。(2)欠缺必要精神能力者,适用特别规则以决定其住所。第三章司法管辖权一、对人的司法管辖权(一)总则第二十四条对人司法管辖权所依据的原则1如果一人与一州之间的联系使该州能够合理地对该人行使司法管辖权,该州即有权对其行使管辖。2何种联系可据以对人行使司法管辖权,由第二十七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五条通知及申辩机会除非一州采用合理方式将诉讼通知送达某人,并给予其合理的申辩机会,否则该州不可对其行使司法管辖权,即使该人处于该州的司法管辖之下亦同。第二十六条管辖权的延续如果一州对诉讼当事人一方已有司法管辖权,则该管辖权将在由原始诉因而生之一切后续程序中继续有效。在诉讼程序的每一新步骤开始时,应使当事人得到合理的通知和合理的申辩机会。(二)对自然人的司法管辖权第二十七条对自然人司法管辖的依据1一州有权以下述一项或数项为依据,对自然人行使司法管辖权:(1)所在(2)住所(3)居所(4)国籍或公民籍(5)同意(6)在诉讼中出庭(7)在该州营业(8)在该州完成的行为(9)于他处完成的行为在该州造成影响(10)对州内物的所有、使用或占有(11)其他使该州能够合理行使司法管辖权的联系。2上述各项,在何种情况下和在何种限度内足以构成对自然人行使司法管辖权的依据,由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二十八条出现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出现的自然人行使司法管辖权,除非该自然人与该州的联系微弱,以致行使这种管辖权是不合理的。第二十九条住所一州有权对住所位于该州的自然人行使司法管辖权,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该自然人与该州的联系非常微弱,以致行使这种管辖权是不合理的。第三十条居所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居住的自然人行使司法管辖权,除非该自然人与该州的联系极弱,以致行使这种管辖权是不合理的。第三十一条国籍或公民籍一州有权对作为该州国民或公民的自然人行使司法管辖,除非由于该自然人与该州联系的性质,行使这种管辖权是不合理的。第三十二条同意一州有权对同意受其司法管辖的自然人行使司法管辖权。第三十三条作为被告出庭一州有权对作为被告出庭的自然人,就与诉讼有关的请求行使管辖权,如该请求是作为诉讼标的之交易所引起或该请求可同时与该诉讼得到公正解决。第三十四条作为原告出庭一州有权对在该州提起诉讼的自然人就与诉讼有关的请求,行使司法管辖权,如果该请求是由作为诉讼的交易所引起或该请求可同时与该诉讼得到公正解决。第三十五条在州内营业1一州有权对在该州营业的自然人,就产生于该营业活动的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2一州有权对曾在该州营业但于诉讼提起时已停止营业的自然人,就产生于该营业活动的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3一州有权对在该州营业的自然人,就并非产生于该州内营业活动的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只要该营业活动相当持续和重要,以致该州行使这种管辖权是合理的。第三十六条在州内完成的行为1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完成或导致完成某行为的自然人,就产生于该行为的任何侵权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2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完成或导致完成某行为的自然人,就产生于该行为的任何非侵权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除非由于该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自然人与该州及其他州联系的性质,这种管辖权的行使是不合理的。第三十七条于他处完成的行为在州内造成影响一州有权对于在他处完成行为而在该州造成影响的自然人,就产生于该影响的任何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除非由于该影响的性质,以及该自然人与该州联系的性质,行使这种管辖权是不合理的。第三十八条对州内有形物的所有、使用或占有1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内拥有、使用或占有不动产的自然人,就该自然人拥有、使用或占有该物时产生于它的任何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2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内拥有、使用或占有动产的自然人,就该物位于该州内并为该自然人拥有、使用或占有时产生于它的任何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但该动产的性质以及自然人与该州联系的性质,使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为不合理时除外。第三十九条其他联系除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外,在其他情况下,一州只要因其与某自然人之间的联系,对该人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也有权对该自然人行使司法管辖。第四十条合伙及其他非法人团体1如果合伙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可在一州内以合伙或共有人的名义成为被告,且该州在同样情况下可以依据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个人行使司法管辖权,则该州有权对该合伙或团体行使司法管辖。2一项不利于合伙或团体的有效判决,如对其债务责任是有拘束力的,则应涉及该合伙或团体在每一州中的财产。(三)对公司的司法管辖权第四十一条本州公司一州有权对本州公司行使司法管辖权。第四十二条对外州公司的司法管辖权所依据的原则1如果一州因其与外州公司的联系而能够合理地对该公司行使司法管辖权,则该州有权对其行使司法管辖权。2据以对外州公司行使司法管辖权的联系,由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二条确定。第四十三条外州公司同意一州有权对同意受其司法管辖的外州公司行使司法管辖权。第四十四条外州公司指定代理人一州有权对该州内授权代理人或政府官员接受对其诉讼之传票的外州公司,就授权该代理人或官员接受传票方面所涉及的一切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第四十五条外州公司作为被告出庭一州有权对作为被告出庭的外州公司,就与诉讼有关的请求行使管辖权,如果该请求是由作为诉讼标的的交易所引起或该请求可同时与该诉讼得到公正解决。第四十六条外州公司作为原告出庭一州有权对在该州提起诉讼的外州公司,就与诉讼有关的请求行使管辖权,如果该请求是由作为诉讼标的之交易所引起或该请求可同时与该诉讼得到公正解决。第四十七条外州公司在州内营业1一州有权对在该州营业的外州公司,就产生于该营业活动的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2一州有权对在该州营业的外州公司,就并非产生于该营业活动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只要该营业活动相当持续和重要,致使该州行使司法管辖权是合理的。第四十八条外州公司停止营业一州有权对曾在该州营业但于诉讼提起时已停止营业的外州公司,就产生于该营业活动的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第四十九条外州公司在州内完成的行为1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完成或导致完成某行为的外州公司,就产生于该行为的任何侵权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2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完成或导致完成某行为的外州公司,就产生于该行为的任何非侵权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除非因该行为的性质以及该公司与该州联系的性质,行使司法管辖权是不合理的。第五十条外州公司于他处完成的行为在州内造成影响一州有权对于在他处完成行为而在本州造成影响的外州公司,就此种影响所引起的任何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除非因此种影响的性质以及本州与该公司法联系的性质,行使司法管辖权是不合理的。第五十一条外州公司对州内有形物的所有、使用或占有1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内拥有、使用或占有不动产的外州公司,就该公司拥有、使用或占有该物时从中产生的任何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2一州有权对在该州内拥有、使用或占有不动产的外州公司,就该物位于该州内并为该公司拥有、使用或占有时从中产生的任何诉因行使司法管辖权。除非因该动产的性质以及该公司与该州联系的性质,行使司法管辖权是不合理的。第五十二条外州公司其他联系除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在其他情况下,一州只要因其与某外州公司的联系,对该公司行使司法管辖权是合理的,则也有权对该外州公司行使司法管辖权。(四)影响在外州的行为或物的对人司法管辖权第五十三条将在另一州执行判决一州有权对受其司法管辖者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命令后者在另一州内作为或不作为。第五十四条命令在另一州起诉或应诉一州有权对受其司法管辖者在另一州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起诉或出庭行使司法管辖权。第五十五条影响另一州内物的判决一州有权对受其司法管辖者在该州内的行为或不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即使其判决的执行可能影响到另一州内的物。二、对物的司法管辖权(一)对物司法管辖权的基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对物司法管辖权所依据的原则1一州因其与某物的联系而能够合理地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该物中的权益时,该州即有权行使这种管辖权。2据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某物权益的联系,由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八条规定。第五十七条通知及申辩机会除非一州以合理方式将诉讼通知送达在某物中享有的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并且给予他们合理的申辩机会,否则该州不得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对该物的权益。第五十八条管辖权的延续如果一州已取得影响对某物的权益的司法管辖权,则该管辖权将在由原始诉因而生之一切后续程序中继续有效,除非该州放弃或中止其对该物的管辖权,在诉讼程序的每一新步骤开始时,应使当事人能得到合理的通知及合理的申辩机会。第五十九条对土地的司法管辖权一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对该州土地的权益,即使享有或主张该土地权益的人不属该州的司法管辖范围。第六十条对动产的司法管辖权一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该州内并非处于州际或对外贸易运输过程中的动产中的权益,即使享有或主张该动产权益的人不属该州司法管辖范围。第六十一条对证券的司法管辖权一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本州内的证券权益,即使拥有或主张该证券权益的人不属该州的司法管辖范围。第六十二条对证券中体现的动产产权的司法管辖权如果依一证券签发时支配其所涉动产的法律,该证券体现该动产的产权,则该证券所在地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该动产中的权益,即使该动产不在该州领土之内。第六十三条对由证券体现的无形物的司法管辖权如果体现某无形物的证券位于某州之内,该州即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该无形物中的权益。第六十四条对公司股份的司法管辖权1一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在本州内成立的公司的股份的权益。2一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在本州内的股票的权益。3如果公司成立地州的本地法规定股票体现股份,有权对股票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州,即有权对股份行使司法管辖权。第六十五条对非由证券体现的无形物的司法管辖权如果一州因其与某无形物及其有关当事人的联系,该州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影响该项非由证券体现的无形物的权益是合理的,该州即有权行使这种管辖权。(二)对以物清偿债权请求的司法管辖权第六十六条以有体物清偿债权请求(1)在一诉讼中,一州有权通过查封、扣押或类似诉讼程序,以控制位于该州的有体物,如果对于某物所有人的请求:(a)该法院根据第二十七条至第六十五条规定得适当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审理该请求;或(b)该诉讼是以执行针对该物所有人的一项判决;或(c)该诉讼以协助有关该请求的诉讼程序为目的;或(d)管辖权的行使在其他方面均是合理的。(2)当一法院根据(1)项所述行使管辖权,该物之所有人得出庭对此种管辖权提出异议,该出庭不得视为接受法院的管辖权。第六十七条对动产占有人的扣押令一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属某债权之被请求者所有,但由他人占有或控制的动产来满足该项债权请求,只要:(1)该他人属本州司法管辖范围,及(2)将被用来清偿的动产位于本州境内,及(3)已满足第66条第1款的要求。第六十八条对主债务之债务人的扣押令如果第66条第1款的要求得到满足,一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受其司法管辖的债务人应向该项债权之被请求者履行的义务来满足该项债权请求,即使该项债权之被请求者不属本州司法管辖范围。三、对身份的管辖权(一)对身份管辖权的基本规定第六十九条通知及申辩机会除非一州以合理方式将诉讼通知送达某人,并给予他以合理的申辩机会,否则该州不得被该人的身份行使司法管辖权。(二)对离婚的管辖权第七十条配偶双方住所地州的管辖权配偶双方的住所均在其境内的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的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七十一条配偶一方的住所地州配偶一方的住所地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的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七十二条非配偶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州配偶任何一方在其领土上均无住所的州与配偶一方有联系,如该州基于此种联系解除双方婚姻是合理的,该州即有权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七十三条既判力援引离婚地州有关既判力的规则,可以阻止受该州司法管辖的配偶一方以及与其有关的人此后间接对该离婚判决提出异议。第七十四条“禁止”否认管辖权如果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某人对一项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提出异议是不合理的,则应予禁止(三)对其他婚姻诉讼的管辖权第七十五条司法分居1一州如有管辖权以离婚方式解除一项婚姻,则该州有权就批准司法分居行使司法管辖权。2当配偶双方均受一个州的司法管辖时,该州即有权就批准司法分居行使司法管辖权。第七十六条无效(1)在一州就以离婚方式解除一项婚姻享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或者(2)如果被诉配偶受一州的司法管辖,而且该州是结婚地州或是根据第二百八十三条,其本地法支配该婚姻有效性的那个州。则该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宣布该婚姻自始无效。第七十七条扶养1如果一州对配偶另一方有管辖权,该州即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规定配偶一方由该另一方扶养,或者如果该州对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有管辖权,则它在该财产数额内也可以行使这种管辖权。2在对配偶另一方不享有管辖权时,一州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免除配偶一方对该另一方可能负有的扶养义务。(四)收养管辖权第七十八条准予收养的管辖权如果(1)一州是被收养儿童或收养父(母)亲的住所地州,而且(2)收养父(母)亲以及被收养儿童或依法监护该儿童的人均受该州的司法管辖。该州即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准予收养。第七十九条人身监护一州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以决定对儿童的人身监护,如果下列条件之一得到满足:(A)该州从诉讼程序开始之日起是该儿童的家庭所在地的州,或在诉讼程序开始之日前六个月内一直是该儿童的家庭所在地的州,而该儿童不在该州是因为监护权的争夺者将其转移或扣留或为其他理由,并且利害关系人一直居住在该州。(B)看来没有其他州根据(A)项具有管辖权,而且该州行使管辖权是最有利于该儿童的,因为该儿童和他的父母,或该儿童和至少一个监护权的争夺者,与该州有密切联系,而不仅仅是出现在该州,而是在该州与该儿童的现在或将来的照顾、保护、教育以及人身关系有关的重要证据均可获得。(C)该儿童本人出现在该州,而且该儿童被遗弃,或在紧急情况下有必要保护该儿童因为他正在受虐待或有受虐待的威胁;(D)看来没有其他州可根据(A)、(B)、(C)行使管辖权,或另一州拒绝行使管辖权,原因是管辖权有争议的该州是决定该儿童监护更为合适的法院,而且该州法院行使管辖权是最有利于该儿童的。第四章行使司法管辖权的限制一、合同规定的限制第八十条当事人之间合同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关于诉讼地点的协议将被赋予效力,除非这样一个协议是不公平或不合理。二、法院地规定的限制第八十一条特别出庭一州对出庭仅为抗辩对其管辖权的自然人将不行使司法管辖权。第八十二条欺诈或武力一州将不行使因欺诈或非法武力而取得的对被告或其财产的司法管辖权。第八十三条豁免与特权一州在国际法或司法的需要要求其不行为时,将不行使司法管辖权。第八十四条不便审理的法院如果一州作为某诉讼的审理法院十分不便,它将不行使管辖权。但原告无法向一个更为合适的法院起诉时除外。第八十五条不能给予适当救济的法院如果一州不能提供适当的救济,它将不行使司法管辖权。第八十六条未决的外州诉讼一州可以受理一项诉讼,即使关于同一权利请求的诉讼正在另一州进行亦同。第八十七条侵犯外州土地的诉讼一州可以受理因侵犯或损害另一州土地而要求赔偿的诉讼。第八十八条关于随土地转移的合同的诉讼一州将受理关于随外州土地转移的合同的诉讼。第八十九条寻求刑罚的诉讼任何有关外州刑罚性诉因的诉讼将不予以受理。第九十条违反公共政策的诉讼执行有关外州诉因的诉讼违反法院地强有力的公共政策时,任何此类诉讼将不予以受理。三、事件发生地州规定的限制第九十一条诉讼的地域限制意图即使准据法州规定关于某特定权利请求的诉讼不得在其境外提起,其他州仍可受理该诉讼。第五章判决一、有效性的基本规定第九十二条有效判决的要件符合以下要件的,即为有效判决:(1)判决作成地州对案件有管辖权;(2)采取合理的通知方式并给予受影响者以申辩的机会;(3)判决是由主管法院作出的;(4)符合判决作成地州关于法院有效行使权力的要求。二、外州判决的承认第九十三条姊妹州和联邦法院判决的承认除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在美国的一个州中做成的有效判决在一姊妹州中应得到承认。第九十四条受影响者除宪法规定的限制外,谁应受一项有效判决的约束,依该判决作成地州的本地法。第九十五条受影响的问题除宪法规定的限制外,一项有效判决所决定的问题范围,依该判决作成地州的本地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对人管辖权的既判力除宪法规定的限制外,如被告出庭抗辩法院对他的管辖权,而法院驳回该抗辩并作出对他不利的判决,则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否以该法院对被告无权管辖为由,间接地对该判决提出异议,由判决作成地州的本地法规定。第九十七条关于对物或身份管辖权或者关于对诉讼标的管辖权的既判力除宪法规定的限制外,如法院对当事人有管辖权,则当事人可否以该法院对涉讼的物或身份或者争议标的无权管辖为由,间接地对该判决提出异议,由判决作成地州的本地法决定。第九十八条外国判决的承认在外国经辩论程序公正审理后作出的有效判决,其对直接当事人及诉因的效力应为美国所承认。三、外州判决的执行第九十九条执行的方式执行另一州判决的方式依法院地的本地法。第一百条金钱判决的执行除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在美国一州中做成的支付金钱的有效判决,应为姊妹州所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可执行的判决金额支付金额的有效判决,在其他州内将被执行的金额为该判决在其做成地州能够得到执行的金额。第一百零二条有关命令或禁止行为的判决的执行命令为支付金钱以外行为的,或禁止行为的有效判决,可以在其他州得到执行,或者作为救济的内容。四、对承认和执行的抗辩第一百零三条完全诚意与信任如果承认和执行在美国一州中做成的判决,将使其姊妹州的重大利益受到不应有的干涉,因而不符合完全诚意与信任这一国家政策的要求,则该姊妹州无须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第一百零四条无司法管辖权或者未予适当通知申辩机会情况下做成的判决无司法管辖权或者未予适当通知或适当申辩机会情况下做成的判决,其他州应不予承认和执行。第一百零五条非主管法院作出的判决由非主管法院作出的,因缺乏主管而可能在其做成地受到间接异议的判决,将不为其他州所承认和执行。第一百零六条错误的判决除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外,在判决前的诉讼程序中发生事实性或法律性错误的判决,其他州仍应予以承认和执行。第一百零七条非终审判决依据作成地州本地法非为最终决定的判决,其他州应不予承认和执行。第一百零八条判决数额未定除非依据作成地州的本地法,有关支付金额的判决数额已经最终确定,否则判决将不为其他州所执行。第一百零九条可修改的判决法院可以自由地承认和执行依据作成地州本地法可做修改的判决。第一百一十条非有关诉因实质的判决非有关诉因实质的判决,仅在其实际决定的问题范围内,其他州应予承认。第一百一十一条附条件的判决因受未履行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在其做成地州执行的判决,其他州应不予执行。第一百一十二条失效的判决在其做成地州失效的判决,其他州应不予执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禁令对判决持有人的效力如果判决的持有人被永久地禁止执行该判决,则该判决不为其他州执行。第一百一十四条不一致的判决如果与前一判决不一致但有效的判决,在该当事人之间后来的另一诉讼中作成,而且依据后一判决作成地州的本地法,后一判决在效力上优于前一判决,则在美国一州中做成的前一判决应不为其他姊妹州所承认或执行。第一百一十五条判决作成地州对判决的衡平法救济如果根据向法院证明的事实,在判决作成地州可以就该判决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则该判决将不为其他州所承认和执行。第一百一十六条支付或其他方式的执行如果依据其作成地州的本地法,一项判决已以支付或其他方式得到执行,则该判决将不为其他州所执行。第一百一十七条原始诉讼请求有悖于申请执行判决地州的公共政策即使由于美国一州强有力的公共政策,原始诉讼请求在该州法院中本无法胜诉,但在姊妹州中就同一请求做成的有效判决得为前一州所承认和执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时效1在美国的一州中做成的有效判决,应为姊妹州所执行,即使在判决作成时,根据原始请求的诉讼为该姊妹州的诉讼时效所禁止。2在美国一州中做成的有效判决,如其执行诉讼为姊妹州适用于判决的诉讼时效所禁止,则将不为该姊妹州所执行。第一百一十九条原诉由非利害关系人提起在美国一州中做成的有效判决,应为姊妹州所承认和执行,即使依据该姊妹州的本地法,原诉是由非利害关系人提起的第一百二十条依据政府请求做成的判决在美国一州中依据非惩罚性的政府请求做成的有效判决,应为姊妹州所承认和执行。第一百二十一条前判决的推翻前一判决的推翻对在另一州依据该判决做成的后一判决的效力,依后一判决作成地州的本地法。第六章程序一、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与司法有关的问题诉讼程序规则,通常由法院地州的本地法确定,即使法院对案件中其他问题适用另一州的本地法。二、总则的具体运用(一)诉讼管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主管法院法院地哪一法院可以受理含有外州因素请求的诉讼,由该法院地的本地法确定。第一百二十四条诉讼形式含有外州因素的请求,其起诉的程序依法院地法的本地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除非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受到影响,否则可能的和必然的诉讼当事人的范围,依法院地的本地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传票及通知的送达向被告送达传票及通知诉讼程序的方式,依法院地的本地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辩论及程序的进行辩论和在法院进行诉讼程序的规则,依法院地的本地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抵消、反诉或其他抗辩可否通过抵消、反诉或其他辩护理由对某项请求提出抗辩,由法院地的本地法确定。但依应予适用的法律,被告的请求如被允许将使原告的请求成立时除外。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告将被准许以自己的请求作为抗辩。第一百二十九条审理方式一事件究应由法官审理抑或由陪审团审理,由法院的本地法确定。第一百三十条确保服从法院的方法确保遵守法院命令的方法,依法院地的本地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判决的执行执行判决的方式,依法院地的本地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豁免债务人在州内的哪些财产免于执行,由法院地的本地法确定。但另一州因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住所位于其领土之内而对豁免问题具有主要利益时除外。在后种情况下,依该另一州的本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举证责任法院将适用其本地法决定在某个特定问题上,如一方当事人负有说服陪审团的责任,但如法院地法不适用,而应适用其法律的那个州之有关规则的主要目的不是规定的审理程序,而是影响对该问题的决定时除外,在后种情况下,依应适用其法律的那个州的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出示证据的责任、推定法院将适用其本地法法定在某个特定问题上,哪一方当事人负有出示证据的责任,但如法院地法不适用,而应适用其法律的那个州之有关规则的主要目的不是规定审理程序,而是影响对该问题的决定时除外。在后种情况下,依应适用其法律的那个州的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证据的充分性除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外,一当事人是否在某个事实问题上已提出充分的证据而使事实认定对其有利,由法院地的本地法确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外州法的声明和证明1声明依据外州法的必要性、声明的形式以及未作此项声明的后果,依法院地的本地法。2证明外州法内容的方法以及未能证明的后果,依法院地的本地法。(二)证人和证据第一百三十七条证人何种人有资格作证以及影响他们可靠性的因素,依法院地的本地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证据除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证据的可接受性,依法院地的本地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有权保密的陈述1对一项证据,即使依法院地的本地法有权保密,但如依与陈述有最重要联系之州的本地法无权保密,则该证据应被接受,除非接受此种证据将违反法院地强有力的公共政策。2对一项证据,依与陈述有最重要联系之州的本地法有权保密,而依法院地的本地法无权保密,则该证据应被接受,但有特殊原因使接受证据的政策不应生效时除外。第一百四十条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口头证据规则)合同是否以书面订立以及经书面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依适用第一百八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则所选择的州的本地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欺诈法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以书面形式证明才能得到执行,依适用第一百八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则所选择的州的本地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院地的诉讼时效涉及诉讼时效而提起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受第6条之原则支配。一般来讲,除非案件的特定情形会带来不合理的结果,否则:1法院适用本地的诉讼时效规则拒绝该诉讼请求;2法院适用本地的诉讼时效规则受理该诉讼请求,除非:(1)支持该诉讼请求对法院无任何实质益处;(2)根据与当事人及案件有更重要联系的州的诉讼时效规则,该诉讼请求会遭到拒绝。第一百四十三条禁止权利的外州诉讼时效报告人注:修改内容:新的第142条取代原来的第142和143条。三、外币的兑换第一百四十四条外币换成本地货币的时间在金钱赔偿诉讼中,当诉因由另一州的本地法支配时,法院将把判决之日该另一州用以赔偿的货币换成本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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