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脚手架施工技术交底.docx
外脚手架施工技术交底1脚手架设计:1.1概况外脚手架采用钢管双排架,地下室部分和地上部分分开搭设。外墙双排架采用C48X3.5钢管脚手架,立杆横距1.05M,立杆 纵距1.5M,步距1.8M,从架底向上10.8m (6个步距)内必须设双 钢管立杆。小横杆间距0.75M。脚手板采用50mm厚木脚手板。外 挂密目安全网。脚手架构造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GJ 130-2001 J84-2001要求。连墙件设置按二步三跨一道 设置。见外墙双排架剖面图:全封闭双排外脚Qoar14(615 1,40805 14015850140,805 140.615r*J¥$ri11外墙双排架平面02?剪刀撑密目安全网外立杆间距外墙双排架剖面图中 国 建 筑 第 七 工 程 局53.000:f 1500_ 1500 , 1500 ,1500 , , 1500 J 1500 ,,1500_+ L外脚手架立面示意图连墙件连墙杆采用单根钢管与预埋件焊接。三角架槽钢端头及二层楼面上分别设吊环,直径16的圆钢,在槽钢上 单面焊10d,楼面上预埋,锚固长度560mm1.2 脚手架构造要求1.2.1 级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1.2.1.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a)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 跨;b)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接扣件联接,也可以采用搭 接。对接、拱接应符合下列规定:c)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 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 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 的 1/3(6.2.1-1);d)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回转扣件 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1.2.1.2 脚手板使用木脚手板,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 水平杆的支座,用百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1.2.1.3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百角扣件接且 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百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的外伸长度a(图5.2.4) 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b)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 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本设计采用750mm;c)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 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用百角扣件固定在纵 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 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 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1.2.1.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b)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应设置 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 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 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步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 可采用拱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 根横向水平杆,脚步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 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3a);脚手板 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 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 6.2.3b)c)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方向铺设, 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 定在纵向水平杆上.d)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 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1.2.2 立杆1.2.2.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1.2.2.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 采用百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 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百角扣件固定在紧 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 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 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 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2.3)。1.2.2.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图6.2.3)。1.2.2.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 置间距宜按二步三跨。1.2.2.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 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 下列规定:1.2.2.6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 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 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1.2.2.7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 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 于 100mm。1.2.2.8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 1.5m。1.2.2.9 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 度不应小于6m.1.2.3 连墙件1.2.3.1 连墙件设置数量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最大间距不 得大于两步三跨。1.2.3.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b)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 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c)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d)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杆,连 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 4 m (2 步)。e)对高度在2 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 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顶撑配合 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公有拉筋的柔性连墙 件。1.2.3.3 对高度2 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 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1.2.3.4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a)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式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 平设置时,与脚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 斜连接;b)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 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砼圈梁、术等结构 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 mm的钢丝拧成一股, 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T6mm的钢 筋。c)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 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 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d)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 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1.2.4 门洞1.2.4.1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 杆桁架结构型式(图6.5.1),斜杆与地成的倾角a 应在45° 60。之间。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 求确定:a)当步距山)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b)当步距3)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1.2.4.2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亍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a)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图6.5.1中 ABCD)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 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 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6.5.1中1-1、2-2、3-3剖 面);b)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 水平杆的伸也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 宜大于150mm。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 6.5.1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 向水平杆,将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c)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 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 本规范第5.2.2.8条的规定。d)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 高度应高于门洞口 12步。e)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件的端头,均应增设 一个防滑扣件(图6.5.1),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 件。1.2.5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1.2.5.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 应设剪刀撑。1.2.5.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 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 , 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表6.6.2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剪刀撑斜杆与地面 的倾角a45°50°60°剪刀撑跨越立杆的 最多根数n765b)高度在2 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 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 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c)高度在2 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 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剪刀撑;d)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 设计的规定;e)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 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点的 距离不宜大于150mm。1.2.5.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横向斜撑应在同一接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 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设计前述条款的规定;b)本工程为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 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2施工2.1 施工准备2.1.1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脚手架的 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2.1.2 应按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 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行使用。2.1.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 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2.1.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 通。2.2 搭设2.2.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 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2.2.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要求校正步距、纵距、 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2.2.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2.2.4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2.2.5 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两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2.2.6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钢管混合使用;b)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 应符合本章的规定;c)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六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 连墙件安装完毕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d)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 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e) 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 符合本章的要求。2.2.7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前述构造要求;b) 同一步的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百角扣件与内 外角部立杆固定。2.2.8 横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前述关于横向水平杆的构造 要求的规定;b) 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至墙壁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2.2.9 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 定:中 国 建 筑 第 七 工 程 局a)连墙件设置应符合本设计要求,当脚手架施工操作 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 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b)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5.2.2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 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2.2.10门洞搭设应符合本章5.2.2节的构造规定。2.2.11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b)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得小于40Nm且不得大于65Nm;c)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 横向斜撑等用的百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d)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e)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2.2.12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b)上立杆的上皮高度应为1.2m;c)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d)中栏杆就居中设置。2.2.13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b)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章5.2.2.3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铁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c)在拐角、斜面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 可靠连接,防止滑动;d)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2.3拆除2.3.1 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 是否符合构造要求;b)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c)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d)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2.3.2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b)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c)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d)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 架两端,应先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2.3.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b)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 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3检查与验收3.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3.1.1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b)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持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 2 8 )的有关规定, 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c)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 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d)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 15的规定;e)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3.1.2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 15序号3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 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 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b)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 15序号4的规定。3.1.3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 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 5 8 3 1 )的规定抽样检测;b)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 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c)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3.1.4 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 0 0 mm,厚度不应小于5 0 0 mm;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 3 3条的规定;腐 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2) 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规定。3.1.5 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8 15的规定。3.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3.2.1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a)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b)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c) 3每搭设完10 13m高度后;d) 4达到设计高度后;e) 5遇到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f) 6停用超过一个月。3.2.2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a) 1规范第8.2.3 8.2.5条的规定;b)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c) 3技术交底文件。3.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日;a)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 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b) 2地苦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c)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d) 4高度在2 4 m以上有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 百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本规范表8 2 4项次12的规定e) 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f) 6是否超载。3.2.4 脚手架搭设的具体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 符合表824的规定。3.2.5 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中 国 建 筑 第 七 工 程 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日与 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8 2 5的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必 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4安全管理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 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 0 3 6 )考核合格的专 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安全鞋。3脚手架的构配件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 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施用。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 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运送管等固定在脚 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5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 设用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 积雪。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28.25条的 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7在脚手架使用其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 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 看守。11工地临时用电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 关规定执行。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中 国 建 筑 第 七 工 程 局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交底人:接底人:二00二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