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GB.docx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的原则、方法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预防作业场所缺氧和空气污染物等对人体的危害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下作业、航空及医疗救护用呼吸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GB 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 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呼吸防护用品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防护用品。3.1.2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air-purifying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能把吸人的作业环境空气通过净化部件的吸附、吸收、催化或过滤等作用,除去其 中有害物质后作为气源的呼吸防护用品。GB/T 12903-1991,定义 4.1.13.1.3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self-inhalation air-purifying respiratoryprotective equipment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阻力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3.1.4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powered air-purifying respiratory protectiveequipment靠动力(如电动风机或手动风机)克服部件阻力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3.1.5密合型面罩 tight-fitting facepiece能罩住鼻、口的与面部密合的面罩,或能罩住眼、鼻和口的与头面部密合的面罩。 密合型面罩分半面罩和全面罩。3.1.6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atmosphere-supplying respiratory protectiveequipment能使佩戴者呼吸器官与作业环境隔绝,靠本身携带的气源或者依靠导气管引入作 业环境以外的洁净气源的呼吸防护用品。GB/T 129031991,定义 4.1.23.1.7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supplied air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佩戴者靠呼吸或借助机械力通过导气管引入清洁空气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GB/T 12903-1991,定义 4.2.1.13.1.8携气式呼吸防护用品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佩戴者携带空气瓶、氧气瓶或生氧器等作为气源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GB/TI2903-1991,定义 4.1.2.23.1.9负压式呼吸防护用品negative-pressure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一种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者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在吸气阶段均小于环境压 力。GB 16556-1996,定义 3.23.1.10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positive-pressure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一种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者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均大于环境压力。GB 16556-1996,定义 3.33.1.11开放型面罩 loose-fitting facepiece应用于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的送气导人装置,只罩住眼、鼻和口,与脸形成部分密 合。3.1.12送气头罩hood应用于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的送气导入装置,能完全罩住头、眼、鼻、口至颈部, 也可罩住部分肩或与防护服连用。3.1.13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escape type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只用于在紧急情况下从有害环境逃生的呼吸防护用品。3.1.14空气污染物airborne contaminant正常空气中本不存在的、或浓度超过其在正常空气中浓度范围的任何气态或颗粒状 物质。3.1.15颗粒物particle气溶胶aerosol悬浮在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与液态的颗粒状物质,如粉尘、烟、雾和微生物。3.1.16粉尘dust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颗粒,一般由固体物料受机械力作用破碎而产生。3.1.17烟 fume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颗粒,一般由气体或蒸气冷凝产生,粒度通常小于粉尘。3.1.18雾 mist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液滴。3.1.19低沸点有机化合物low boiling point organic compound沸点低于65 r的有机化合物。3.1.20有害环境hazardous atmosphere缺氧的或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空气环境。3.1.21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有害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可永久损害健康,或 可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3.1.22过滤元件 filter element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使用的,可滤除吸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过滤材料或过滤组件。示例:滤毒罐(滤毒盒)、滤尘盒、滤料等。3.1.23失效指示器end-of-service-life indicator警告使用者呼吸防护接近失效的系统。3. 1.24佩戴气密性检查face-seal check由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者自己进行的一种简便密合性检查方法,用以确保密合型面罩 佩戴位置正确。3.1.25适合性检验 fit test检验某类密合型面罩对具体使用者适合程度的方法。适合性检验分定性适合性检验 和定量适合性检验。3.1.26定性适合性检验qualitative fit test根据受检者对检验剂的感觉,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结果的适合性检验。3.1.27定量适合性检验quantitative fit test不依赖受检者对检验剂的感觉,得出量化的适合因数检验结果的适合性检验。3.1.28适合因数fit factor呼吸防护用品定量适合性检验的直接结果,即在人佩戴呼吸防护席品模拟作业活动 过程中,定量测量呼吸防护用品外部检验剂浓度与漏入内部的浓度的比值。3.1.29指定防护因数 assigned protection factor一种或一类适宜功能的呼吸防护用品,在适合使用者佩戴且正确使用的前提下,预 期能将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的倍数。3.1.30危害因数hazard factor空气污染物浓度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的比值,取整数。3.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APF指定防护因数IDLH 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SCBA 携气式呼吸防护用品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4.1 一般原则4.1.1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暴露在能够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空气环境中。4.1.2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对作业中的空气环境进行评价(评价中需要考虑的 各种因素参见附录A),识别有害环境性质,判定危害程度。4.1.3应首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有害环境的可能性。若工程控制措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 施,或无法完全消除有害环境,以及在工程控制措施未生效期间,应根据本标准4.2、4.3 和4.4的规定选择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分类见表1。选择程序见图1。4.1.4应选择国家认可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4.1.5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时也应参照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规定,符合其适用条件。4.1.6若需要使用呼吸防护用品预防有害环境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呼吸保 护计划。4.2根据有害环境选择4.2.1识别有害环境性质应识别作业中的有害环境,了解以下情况:a)是否能够识别有害环境;b)是否缺氧及氧气浓度值;c)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物及其浓度;d)空气污染物存在形态,是颗粒物、气体或蒸气,还是它们的组合,并进一步了 解以下情况:1)若是颗粒物,应了解是固态还是液态,其沸点和蒸气压,在作业温度下是否明显 挥发,是否具有放射性,是否为油性,可能的分散度,是否有职业卫生标准,是否有IDLH 浓度(见附录B),是否还可经皮肤吸收,是否对皮肤致敏,是否刺激或腐蚀皮肤和眼睛等;2)若是气体或蒸气,应了解是否具有明显气味或刺激性等警示性(参见附录C), 是否有职业卫生标准,是否有IDLH浓度(见附录B),是否还可经皮肤吸收,是否对皮肤 致敏,是否刺激或腐蚀皮肤和眼睛等。4.2.2判定危害程度按照下述方法判定危害程度:a)如果有害环境性质未知,应作为IDLH环境;b) 如果缺氧,或无法确定是否缺氧,应作为IDLH环境;c) 如果空气污染物浓度未知、达到或超过IDLH浓度,应作为IDLH环境;d) 若空气污染物浓度未超过IDLH浓度,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规定浓 度按式(1 )确定危害因数;若同时存在一种以上的空气污染物,应分别计算每种空气污染物 的危害因数,取数值最大的作为危害因数。空气污染物浓度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浓度(1)危害因数二表1呼吸防护用品分类过滤式隔绝式自吸过滤式送风过滤 式供气式携气式半面罩全面罩正压式负压式正压式负压式图1呼吸防护用品选择程序4.2.3根据危害程度选择呼吸防护用品4.2.3.1 IDLH环境的防护适用于IDLH环境的呼吸防护用品是:a) 配全面罩的正压式SCBA;b)在配备适合的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前提下,配全面罩或送气头罩的正压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注: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应适合IDLH环境性质。例如;在有害环境性质未知、 是否缺氧未知及缺氧环境下,选择的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应为携气式,不允许使用过滤 式;在不缺氧,但空气污染物浓超起过IDLH浓度的环境下,选择的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 品可以是携气式,也可以是过滤式,但应适合该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水平。4.2.3.2 非IDLH环境的防护应选择APF大于危害因数的呼吸防护用品。各类呼吸防护用品的APF见表2。表2各类呼吸防护用品的APF呼吸防护用品类型面罩类型正压式负压式自吸过滤式半面罩不适用10全面罩100送风过滤式半面罩50不适用全面罩>200<1 000开放型面罩25送气头罩>200<1000供气式半面罩5010全面罩1 000100开放型面罩25不适用送气头罩1 000携气式半面罩>100010全面罩1004.2.4根据空气污染物种类选择呼吸防护用品4.2.4.1颗粒物的防护可选择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见表3)。若选择过滤式,应注意以下几点:a)防尘口罩不适合挥发性颗粒物的防护,应选择能够同时过滤颗粒物及其挥发气体的呼 吸防护用品;b)应根据颗粒物的分散度选择适合的防尘口罩;c)若颗粒物为液态或具有油性,应选择有适合过滤元件的呼吸防护用品;d)若颗粒物具有放射性,应选择过滤效率为最高等级的防尘口罩。4.2.4.2有毒气体和蒸气的防护可选择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见表3)。若选择过滤式,应注意以下几点:a)应根据有毒气体和蒸气种类选择适用的过滤元件,对现行标准中未包括的过滤元件种 类,应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提供的使用说明选择;b)对于没有警示性或警示性很差的有毒气体或蒸气,应优先选择有失效指示器的呼吸 防护用品或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4.2.4.3颗粒物、有毒气体或蒸气同时防护可选择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见表3)。若选择过滤式,应选择有效过滤 元件或过滤元件组合。表3根据有害环境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有害环境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种类隔绝式过滤式携气式供气式送风过滤式自吸过滤式正压式负压式正压式负压式防毒防尘防尘防毒防毒防尘防尘防毒HFHFHTLHFHTLHTLHTLHFHFHF氧气浓度未知V缺氧:氧气浓度18%V空气污染物和浓度未知V不IDLH环境VO缺危害<10VVVVVVVVVVVVVVVVVVVVV氧空气污染 物为有毒气 体<25VVVVVVVVVVVVVVV且<50VVVVVVVVVVVV空因<100VVVVVVVVV气和蒸气数<1000VVVVV污>1000VV染<10VVVVVVVVVVVVVVVVVVV物空气污染<25VVVVVVVVVVVVVVV浓物<50VVVVVVVVVVVV度为颗粒物<100VVVVVVVVV巳<1000VVVVV知>1000VV空气污染 物<10VVVVVVVVVVVVVV<25VVVVVVVVVVV为有毒气 体、<50VVVVVVVVV蒸气和颗<100VVVVVVV粒<1000VVVV物>1000VV注l:V表示允许选用;表示在符合本标准4.2.3.lb)规定情况下允许选用。注2:表示半面罩;F表示全面罩;T表示全面罩和送气头罩;L表示开放型面罩。注3:呼吸防护用品选择举例参见附录D。4.3根据作业状况选择在符合本标准4.2规定的基础上,还应考虑作业状况的不同特点;a)若空气污染物同时刺激眼睛或皮肤,或可经皮肤吸收,或对皮肤有腐蚀性,应选择全 面罩,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其他裸露皮肤,选择的呼吸防护用品应与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相兼 容;b)若作业中存在可以预见的紧急危险情况,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选择适用的逃生型呼 吸防护用品,或根据本标准4.2.3.1规定选择呼吸防护用品;c)若有害环境为爆炸性环境,选择的呼吸防护用品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 和GB 3836.4的规定;若选择SCBA,应选择空气呼吸器,不允许选择氧气呼吸器;d)若选择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应注意作业地点与气源之间的距离、空气导管对现 场其他作业人员的妨碍、供气管路被损坏或被切断等问题,并采取可能的预防措施;e)若现场存在高温、低温或高湿,或存在有机溶剂及其他腐蚀性物质,应选择耐高 温、耐低温或耐腐蚀的呼吸防护用品,或选择能调节温度、湿度的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f)若作业强度较大,或作业时间较长,应选择呼吸负荷较低的呼吸防护用品,如供 气式或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g)若有清楚视觉的需求,应选择视野较好的呼吸防护用品;h)若有语言交流的需求,应选择有适宜通话功能的呼吸防护用品。4.4根据作业人员选择4.4.1 头面部特征选用半面罩或全面罩时应注意:a)若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或经销者能向使用者提供适合性检验.可帮助使用者选择 适合的密合型面罩,适合性检验方法参见附录E;b)胡须或过长的头发会影响面罩与面部之间的密合性,使用者应预先刮净胡须,避 免将头发夹在面罩与面部皮肤之间;c)应考虑使用者面部特征,若因疤痕、凹陷的太阳穴、非常突出的颧骨、皮肤褶皱、 鼻畸形等影响面部与面罩的密合时,应选择与面部特征无关的面罩。4.4.2舒适性应评价作业环境,确定作业人员是否将承受物理因素(如高温)的不良影响,选择 能够减轻这种不良影响、佩戴舒适的呼吸防护用品,如选择有降温功能的供气式呼吸防护用 品。4.4.3视力矫正视力矫正眼镜不应影响呼吸防护用品与面部的密合性。若呼吸防护用品提供使用矫 正镜片的结构部件,应选用适合的视力矫正镜片,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4.4.4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身体状况应征求工业卫生医师的建议,对有心肺系统病史、对狭小空间和呼吸负荷存在严重心 理应激反应的人员,应考虑其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能力的医学评价方法参见附录F。5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5.1 一般原则5.1.1任何呼吸防护用品的防护功能都是有限的,应让使用者了解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的 局限性。5.1.2使用任何一种呼吸防护用品都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使用。5.1.3应向所有使用人员提供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在必须配备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 的作业场所内的有关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人员,应接受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 SCBA应限于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使用。5.1.4使用前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的完整性、过滤元件的适用性、电池电量、气瓶储气量等, 消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后才允许使用。5.1.5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对于密合型面罩,使用者应做佩戴气密 性检查,以确认密合。佩戴气密性检查方法见附录G。5.1.6在有害环境作业的人员应始终佩戴呼吸防护用品。5.1.7不允许单独使用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进入有害环境,只允许从中离开。5.1.8当使用中感到异味、咳嗽、刺激、恶心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有害环境,并应检 查呼吸防护用品,确定并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进入有害环境;若无故障存在,应更换有效的 过滤元件。5.1.9若呼吸防护用品同时使用数个过滤元件,如双过滤盒,应同时更换。5.1.10若新过滤元件在某种场合迅速失效,应重新评价所选过滤元件的适用性。5.1.11除通用部件外,在未得到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认可的前提下,不应将不同品牌的呼 吸防护用品部件拼装或组合使用。5.1.12应对所有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定期评价其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 能力.评价方法参见附录F。5.2 IDLH环境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5.2.1 在缺氧危险作业中使用呼吸防护用品应符合GB 8958的规定。5.2.2在空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由两人同时进入IDLH环境作业,并应配安全带和救 生索;在IDLH区域外应至少留一人与进入人员保持有效联系,并应配备救生和急救设备。5.3低温环境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5,3.1全面罩镜片应具有防雾或防霜的能力。5.3.2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或SCBA使用的压缩空气或氧气应干燥。5.3.3使用SCBA的人员应了解低温环境下的操作注意事项。5.4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的更换5.4.1 防尘过滤元件的更换防尘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颗粒物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过滤元件规格及环境条 件的影响。随颗粒物在过滤元件上的富集,呼吸阻力将逐渐增加以致不能使用。当下述情况 出现时,应更换过滤元件:a)使用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人员感觉呼吸阻力明显增加时;b)使用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防护用品人员确认电池电量正常,而送风量低于生 产者规定的最低限值时;c)使用手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防护用品人员感觉送风阻力明显增加时。5.4.2防毒过滤元件的更换防毒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环境温度 和湿度条件等因素影响。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防毒过滤元件的更换时间:a)当使用者感觉空气污染物味道或刺激性时,应立即更换;注:利用空气污染物气味或刺激性判断过滤元件失效具有局限性(参见附录C)。b)对于常规作业,建议根据经验、实验数据或其他客观方法,确定过滤元件更换时 间表,定期更换;c)每次使用后记录使用时间,帮助确定更换时间;d)普通有机气体过滤元件对低沸点有机化合物的使用寿命通常会缩短,每次使用后 应及时更换,对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防护,若两次使用时间相隔数日或数周,重新使用时也 应考虑更换。5.5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5.5.1使用前应检查供气气源质量,气源不应缺氧,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应超过国家有关的职 业卫生标准或有关的供气空气质量标准。5.5.2供气管接头不允许与作业场所其他气体导管接头通用。5.5.3应避免供气管与作业现场其他移动物体相互干扰,不允许碾压供气管。6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6.1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保养6.1.1应按照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中有关内容和要求,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维 护,对使用说明书未包括的内容,应向生产者或经销者咨询。6.1.2应对呼吸防护用品做定期检查和维护。6. 1.3SCBA使用后应立即更换用完的或部分使用的气瓶或呼吸气体发生器,并更换其他过 滤部件。更换气瓶时不允许将空气瓶和氧气瓶互换。6.1.4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测资格的机构定期检测空气瓶或氧气瓶。6.1.5应使用专用润滑剂润滑高压空气或氧气设备。6.1.6不允许使用者自行重新装填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滤毒罐或滤毒盒内的吸附过滤材料, 也不允许采取任何方法自行延长已经失效的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6.2呼吸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6.2.1个人专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非个人专用的每次使用后都应清洗和消 毒。6.2.2不允许清洗过滤元件。对可更换过滤元件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清洗前应将过滤元 件取下。6.2.3清洗面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拆卸有关部件,使用软毛刷在温水中清洗,或在温 水中加入适量中性洗涤剂清洗,清水冲洗干净后在清洁场所避日风干。6.2.4若需使用广谱消毒剂消毒,在选用消毒剂时,特别是需要预防特殊病菌传播的情形, 应先咨询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和工业卫生专家。应特别注意消毒剂生产者的使用说明,如稀 释比例、温度和消毒时间等。6.3呼吸防护用品的储存6.3.1呼吸防护用品应保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6.3.2若呼吸防护用品不经常使用,建议将呼吸防护用品放人密封袋内储存。储存时应避免 面罩变形。6.3.3防毒过滤元件不应敞口储存。6.3.4所有紧急情况和救援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保持待用状态,并置于适宜储存、便于管 理、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7呼吸保护计划7.1 一般原则7.1.1为确保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得以准确实施,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呼吸保护计 划,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购、使用和维护作为用人单位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书面记 录计划实施情况。7.1.2用人单位内应由一名主管人员负责呼吸保护计划,该主管人员应接受过适当培训,具 有管理和有效执行该计划的相应知识和职责。7.1.3当作业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影响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时,应及时调整呼吸保护计划。7.1,4应定期对呼吸保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呼吸保护计划做相应调 整。呼吸保护计划检查方法参见附录H。7.2呼吸保护计划内容呼吸保护计划内容应包括:a)用人单位内呼吸保护计划责任人姓名和职责,执行计划相关部门的职责;b)依据本标准选择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程序;c)依据本标准选择具体类型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d)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人员身体状况的医学评价,包括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适 合性、使用前后的健康监护等;e)常规作业和在能够预见的紧急情况下发放与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和程序;f)检查、更换过滤元件的程序和方法,维修、清洗、消毒、储存和废弃呼吸防护用品的 程序和方法;g)呼吸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定期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符合本标准7.3的规 定;h)定期评价呼吸保护计划执行情况、效果和改进的程序。7.3呼吸保护培训内容呼吸保护培训内容应包括:a)有害环境的性质与危害程度,作业场所存在的空气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其对人体的危害;b)在作业场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c)作业人员呼吸保护的必要性;d)关于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法律和法规;e)选择特定功能或特定种类呼吸防护用品的原因;f)所选呼吸防护用品的功能、佩戴使用方法及其局限性;g)密合型面罩佩戴气密性的重要性和检查方法;h)呼吸防护用品或过滤元件更换时机的判定和更换方法;i)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维护和储存方法;j)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法及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精品文档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