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docx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目录1. 总则12. 并网申请33. 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 34. 工程设计与建设45. 并网验收56. 并网运行67.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68. 信息统计79. 咨询与投诉710. 附则7附件1:接入10(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7附件2:接入380(220)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8附件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9附件4: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 11附件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13附件6: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14附件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15附件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22附件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23附件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度协议 24附件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25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1.总则1.1. 为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促进光伏产业协调有序发展,依据 国家相关政策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制定本服务指南。1.2.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 的光伏电站,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执行。1.3. 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 供并网服务。1.4. 对于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同时以10(20)千伏、380(220) 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以380(220) 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县区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未设立县区供电局的, 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1.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查、工程 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并网运行、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等6个阶段,用户参与 环节的流程见下图,详细的流程图见附件1和附件2。1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Z:i程20(38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项目业主市局营业窗口市局财务部项目业主 县局营业窗口 市局财务部rk并网申请.m业务受理,.60参与现场勘E*组织现场勘查并网申请现场勘查请申网并向政府能源.答复并网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H业务受理15日"现场勘查13日1>答复芝并网向函委托编制入方案接收备案审核j见及接入方案日11V否是否是居民用户确认接入方答复接入方案委托编制接入方案负责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卜查及施工- 是否接入是公共电网参与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中间检查认 确 案确认方案*设建程工接入系统工程 及光伏发电工 程竣工<电网配套工程设计、设计审查及施工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算结费电予接收接入方案6日1答复接入方;案电网配套丁程建设11日提供发票10日m支付电费、转付国家补贴资金VVI5日提供发票支付电费、转付国家补贴资金2. 并网申请2.1. 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申请。2.2. 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2.2.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见附件3);2.2.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下同);2.2.3. 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产权证明文件;2.2.4. 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 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可参考附件4)。2.3. 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2.3.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2.3.2. 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2.3.3. 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2.3.4. 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 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4. 各营业窗口应对并网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备的, 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对于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并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拟接入的电压等级将资料送达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 部或县区供电局营业部(或市场部,下同)。2.5. 对于拟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应在收到申 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并出具并网意向函(见附件5)。2.6. 对于拟接入380(220)伏电网的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应在收到申请资 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并出具并网意向函。2.7. 营业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业主领取并网意向函。项目业主可持 该意向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审核意见后提交给营业窗口。3. 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3.1. 对于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收到业主提交的备案审核意见后, 由县区供电局免费制订接入系统方案。3.2. 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审核后,由项目业 主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附件6)制订接入系统方案。3.3. 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3.1. 在收到业主提交的备案审核意见及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地市供 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 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协议,见附件7)。3.3.2. 营业窗口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业主签 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后,由营业窗口接收。3.4. 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4.1. 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收到业主提 交的接入系统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 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协议)。3.4.2. 对于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10个工作日 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制订、评审并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协议)。3.4.3. 营业窗口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业主签 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后,由营业窗口接收。4. 工程设计与建设4.1.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 电网改造部分(以下简称“电网配套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内 部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 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4.2. 各单位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立 项程序。4.3. 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3.1. 电网配套工程由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立项。4.3.2. 地市供电局基建部负责按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电网配套工程组 织实施。4.4. 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由县区供 电局计划建设部负责立项和组织实施。4.5. 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 系统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查,相关地市供电局参加。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相关 技术标准(见附件6),并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保持一致。4.6. 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 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 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4.7. 供电局相关部门应积极跟踪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建设情况,积极 配合业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发 现问题及时书面告知客户并指导其予以改正。5. 并网验收5.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和电网配套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可向营业 窗口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申请(见附件8)。5.2. 营业窗口受理并网验收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组 织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在相关部门签订后通知业主一次性签署确认。5.3. 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5.3.1. 由市场营销部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购售电合同(附件9)5.3.2. 由地市供电局系统运行部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并网调度协议(附件10)。5.3.3. 在购售电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组织并网验 收,出具验收意见(见附件11)。5.3.4. 并网验收通过后由地市供电局计量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5.4. 接入380(220)伏电网的项目:5.4.1. 由县区局营业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含调度运行相关内 容)。5.4.2. 在购售电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区局营业部组织并网验收,出具 验收意见。5.4.3. 并网验收通过后由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3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5.5. 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项目发 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在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关 口点,满足上、下网电量双向分开结算要求,按照规程要求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和 计量自动化终端,具备正反向计量功能、分时计量功能和整点电量冻结功能,具 备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测量及显示功能,采集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业主。5.6. 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由营业窗口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接入系 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报上一级单位相关 部门备案。6. 并网运行6.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服从调度机构调度,确保系统安全。6.2. 各级调度机构应对分布式发电项目进行调度管理和专业指导,开展负荷预 测、电力电量平衡、检修计划管理、电网风险评估等业务。6.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公用线路开展计划检修,调度机构应按规定提 前通知项目业主,并按电源考虑在并网点做安全隔离和接地措施。6.4. 调度机构应定期披露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安全运行等信息。7.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7.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按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等 环保电价)收购,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直接抵扣。7.2.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 基金、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7.3. 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7.3.1. 由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按月抄表,并在4个工作日内制作电量抄表 单及电费结算单。7.3.2. 地市供电局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费结算单审核。7.3.3. 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电费。7.4. 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项目:7.4.1. 由县区供电局营业部负责按抄表周期抄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电量抄 表单及电费结算单。7.4.2. 地市供电局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费结算单审核。7.4.3. 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电费。7.5.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负责预测并上报下一季度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及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并抄送本级计划发展部门 和财务部门。各省公司负责核查并编制本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经 省级财政、价格和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公司财务部。7.6. 公司财务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 报送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7.7.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按月逐级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实际发电量,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和实际发电量, 按月逐级下发补贴资金,各地市供电局或县区供电局负责按月转付补贴。8. 信息统计8.1.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按月统计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量、 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并抄送本级计划发展部门和调度运行部门。8.2. 各级财务部门按月统计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电费结算和补 贴转付情况,并抄送本级计划发展部门。8.3. 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汇总并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 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情况。9. 咨询与投诉9.1. 各级单位应通过实体营业窗口、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渠道, 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服务指南、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 受理项目业主投诉与建议。9.2. 各营业窗口负责跟踪并网手续办理进程,并建立回访常态机制,开展客户 回访和满意度调查。10. 附则10.1. 本服务指南由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10.2. 本服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3. 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属于公司新兴业务,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完善之处。 各单位应积极征求项目业主和基层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持续总结经验教训,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附件1 :接入10( 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省公司相关部门接入系统方 案,购售电合 同等备案参与现场勘查向政府有旨源主管部门备案委托编制接入委托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组织接入系 统工程设计接入系统工程及光伏本体工电量备案I电费备案接收备案审核意见及接入系统方案接收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_是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启动并网验收通知业主签订 购隹电合同及 并网调度协议资料归档10 ( 20)千市局市场营销部2日卜一参与现场勘查系统方案审查5日出具接入系统方 案确认书(言并 网协议)组织审查接入 系统方案参与审查接 入系统方案市局财务部市局基建部市局计量中心电费结算单电网配套 工程立项签度协议审核电费_结算单支付电费、 转付国家补 贴资金参与并网验收参与并网验收计量装置关装项目、"并网申请现场勘查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入条件出且开网 意向函委杵编制接入系统方案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光伏发电工 程设计施工开网验收申请提供发票接收接入组织审查接系统方案入系统项方案参与审查接 入系统方案参与审查接 入系统方案核意见I-答复接入系统 方案接收接入系统方案确人书制订接入 系统方案出具接入系统方 案确认书(含开 网协议)电网配套 工程立项同备案电费结算单贴资金接入电网方 案、购售电台支付电费、 转付国家补电网配套 工程建设通知业主签订合同签订购售电合 同(含开网调组织开网验收.3日计量装置安装1日进入商业运行按月抄2日:表电量莎1日-史单制作电费结算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接入申请表项目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投产时间年月日项目业主房屋产权人项目地址项目类型口 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口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性质口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口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 口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装机容量原有规模KW本期规模KW终期规模KW意向并网电压等级 220V 380V发电量意向 消纳方式口全部自用全部上网口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意向 并网点口用户侧(个)口公共电网(个)用电方用电情况 (自发自用,余 量上网方式)月用电量(kWh)装机容量(kVA)主要用电 设备申请人/联系电 话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业主需提供的基 础资料一、1、客户居民身份证;2、光伏项目建设地点的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申请报告; 4、提供业主委员会开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5、物业公司开具的 开工许可意见。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 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接入方案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申请个人(受委托人)签章:年月日客户提供的文件巳审核,接入申请巳受理,谨此确认。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告知事项: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项目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计划 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投产时间年月日项目业主房屋产权人项目地址项目类型口 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口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性质口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口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 口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装机容量kW意向并网电压等级 10(20)kV 380V其它发电量意向 消纳方式口全部自用全部上网口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意向 并网点口用户侧(个)口公共电网(个)用电方用电情况 (自发自用,余 量上网方式)月用电量(kWh)装机容量(万kVA)主要用电 设备申请人/联系电 话房屋产权人/联系 电话业主提供 基础资料清单一、1、申请报告;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4、土地证等项目合 法性支持性文件;5、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资料等。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 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备注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客户提供的文件巳审核,接入申请巳受理,谨此确认。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告知事项: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附件4: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关于XX家庭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意书XX居民:收到你家庭关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经讨论,意见如下:一、同意你家庭在XX路XX小区XX栋XX单位屋顶(屋面、阳台)安装 XX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申请。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 督检查。XX业主委员会:公章(或代表签名)或相关业主家庭代表签名:XX年XX月XX日关于乂乂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XX公司(项目业主):贵公司(项目业主)XX项目的并网申请已受理。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一、同意XX项目接入乂乂电网。二、建议贵公司(业主)尽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并加 强与我局的沟通,保障项目顺利有序推进。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专此函复。XX供电局XX年XX月XX日附件 6 :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由系统运行部另行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XX公司(项目业主):贵公司(项目业主)XX项目接入系统申请已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已制订完 成,现将接入系统方案、并网协议告知你处,请确认后将本单返还我局。若有异 议,请持本单到我局营业厅咨询。项目单位:(公章)项目个人:(经办人签字)XX供电局:(公章)年月日年月曰附件1:并网协议xxx项目并网协议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1)甲方:供电局注册地:市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2)【情况1,公司投资】乙方:注册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情况2,个人投资】乙方:身份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乙方在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命名为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2)乙方申请将乙方光伏项目与甲方拥有的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3)甲方作为省市电网经营企业,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光伏项目并入电网运行。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省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 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购售电合同。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1)“光伏项目”指位于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2)“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光伏项目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3)“并网方式”指光伏项目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4)“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光伏项目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 合同。(5)“解列”专指将光伏项目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6)“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和大修光伏发电设施或其它设施而根据 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光伏项目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发电 设施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7)“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电力调度中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 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8)“电网调度规程”指由甲方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规范。(9)“电力调度中心”是甲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而设立的,专门依法对 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进行调度管理的机构。就本协议项下有 关调度中心的任何条款而言,其已获得甲方的批准和认可。(10)“电力行业标准”是指为了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由电力技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 系列技术规范。(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 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火山爆发、闪 电、龙卷风、海啸、暴风雪、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核辐射、战争、瘟疫、流行病、骚乱、 外敌入侵、敌对行动、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1.2解释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之方便,不应被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 响对本协议的解释。1.2.2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后继者或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1.2.3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4本协议中的“包含”一词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陈述和保证本协议双方保证和陈述如下:(1)任何一方均具有符合中国法律的合法民事主体的地位;18 / 31(2)任何一方完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3)任何一方已为本协议的有效签署获取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和许可。第三章接入系统工程3.1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及发电项目并网时间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为年月日,光伏设施并网发电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如双 方不能按此时间执行,按本协议书的违约责任执行。3.2接入系统方式光伏项目总光伏装机容量;以kV电压等级接入和以kV电压等级接入等个并网接入点;参见附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接入电网方式或自行接入用户。3.3接入系统工程投资原则接入系统工程由方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3.4资产分界点双方资产产权分界点为:分界点的负荷侧属企业业主与光伏项目方资产,线路侧(包括开关柜、铁塔、悬挂瓷瓶)属 甲方资产,详见附图。3. 5电量计量点乙方光伏项目上网(计量点)利用供电局安装在计量装置进行双向计量。乙方光伏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1);(2);(3);(4);另外,该光伏项目需在发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第四章并网条件和要求4.1光伏发电设施基本技术参数乙方光伏发电设施总额定有功功率(有功出力)为MW,额定功率因数为,并具备有功 功率为额定值时,功率因素进相的运行能力,光伏发电其它设备的选择也应可满足光伏项目 进相运行的要求;正常最大出力为额定出力的%,正常最小稳定运行出力为额定出力的。4.2光伏项目升压变压器抽头为,选用阻抗变压器。4.3光伏项目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须满足甲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执 行甲方属下的电力调度中心提出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方案,确保光伏项目 安全并入电网运行。4.4光伏项目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装置等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相 关技术规范。第五章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 的经济损失,但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5.2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 违约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5.3如果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调度指令不能执行、信息通道受阻等使任何一方受损失的, 则受损失方可依法向第三者索赔,任何一方均应为对方的此类索赔提供合理的协助。第六章争议解决办法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则提交国家电力 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提请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第七章其它7.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 第三方,但转让方应在转让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7.2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 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7.3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补充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 议。在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7.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或省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20 / 31应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并按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执行。7.5本协议在符合第二章条款约定的前提下,自双方盖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 生效。7.6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机组参数或接入系统方案发生变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 补充协议。7.7本协议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双方各持正本份,副本份。签署协议双方: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工作单号:申请日期年月日项目业主房屋产权人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业务性质口新建口扩建装机容量:kW项目类型口 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口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性质口与建设用地业主一致 口与建设用地业主不一致 口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并网点口接入公共电网口接入用户侧并网点口用户侧(个)口公共电网(个)计划年月日计划年月日验收完成时间并网调试时间并网点位置、电压等级、发电机组(单元)容量简单描述并网点1并网点2并网点3并网点4并网点5并网点6并网点7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单位工程巳完成并网 前验收、调试,具备并网调试条件,谨此确认。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个人:(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客户提供的资料巳审核,并网申请巳受理,谨此确 认。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告知事项:1.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2.具体调试时间将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由市场部另行印发)附件 10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并网调度协议(由系统运行部另行印发)附件 11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验收意见通知单工作单号验收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用电地址装机规模kW并网电压 220V 380V接入方式口接入用户侧口接入公共电网并网点口用户侧(个)口公共电网(个)施工单位申请验收的资料验收情况资料符合标准资料符合标准申请并网竣工验收报告口是否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口是否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口是否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口是否其他口是否现场验收情况并网验收内容符合标准并网验收内容符合标准并网专用开关各项性能口是否口是否计量点安装(并网、发电处)口是否口是否计量装置运行正常口是否口是否逆变器测试报告口是否口是否其他口是否口是否业务受理并网验收意见客户确认验收意见受理意见:受理意见:客户意见:受理单位(盖章):验收单位(盖章):客户(盖章):受理人签名:并网验收人签名:客户(代表)签名:受理日期:年月日验收时间:年月日确认日期:年月日备注:背面序号验收整改详细内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非居民)工作单号验收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用电地址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装机规模kW并网电压 10(20)kV口 380V接入方式口接入用户侧口接入公共电网并网点口用户侧(个)口公共电网(个)施工单位申请验收的资料验收情况资料符合标准资料符合标准申请并网竣工验收报告口是否建设单位竣工报 告口是否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口是否主要电气设备一 览表口是否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其他口是否并网启动方案口是否项目运行人员名单口是否其他口是否备注:现场验收情况并网验收内容符合标准并网验收内容符合标准并网专用开关各项性能口是否并网专用开关电气试验报告口是否计量点安装(并网、发电处)口是否计量装置运行正常口是否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装置检查口是否并网点电能质量检测口是否逆变器测试报告口是否其他口是否备注:业务受理并网验收意见客户确认验收意见受理意见:受理意见:客户意见:受理单位(盖章):验收单位(盖章):客户(盖章):受理人签名:并网验收人签名:客户(代表)签名:受理日期:年月日验收时间:年月日确认日期:年月日告知事项:验收通过后,请配合电网公司开展并网调试工作。背面序号验收整改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