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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考试复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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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考试复习.ppt

    保险基础知识系列早会(二),保险基本原则,内容大纲,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和射幸性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1)含义: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保险人告知形式,(2)内容:,(3)形式,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的形式,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如实告知,保险人告知的内容:明确说明,(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保证,(2)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的保证,默示保证,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具备的两个条件,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2)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1、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2、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未尽告义务的法律后果,告知不实误告,虚假告知欺诈,(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无须退费),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予告知漏报,有意不报隐瞒,实战练习,1、在海上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保险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这类保证形式一般属于()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般是指()3、如果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船舶改变航道时没有发表异议,但事后因改变航道致使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保险人对该起事故的正确做法是()4、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是(),默示保证,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负责赔偿损失,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实战练习,5、在保险活动中,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之一是()6、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事项是()7、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从保证形式看,该保证属于()8、在海上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船舶必须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这类保证形式一般属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明示保证,默示保证,二、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的定义 2、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1、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 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的保管人、货运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到终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例外)始终从在保险利益。(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2、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的应用(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的时候不追究。(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益关系,3、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公众责任保险(2)制造商、销售商等产品责任保险(3)各类专业人员等职业责任保险(4)雇主对雇员雇主责任保险4、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义务人可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实战练习,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交易行为中,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是()2、确认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的依据是()3、下列险种中,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险种是()4、张三将自己的一艘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投保5个月后,张三将船舶的30%转让给李四,保险公司同意并对合同进行了批改。投保8个月后船舶触礁沉没,在保险赔偿上,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投保人,该利益是经济利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李四600万元,张三1400万元,实战练习,5、按照保险利益原则,债务人对自己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债务人按照债权人的要求以自己信用为保险标的所投保的险种是()6、在某些情况下,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也可以计算和限定,这种情况主要是指()7、投保人因贪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投保,这一情况说明投保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应该是()8、于某以45万元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贷款合同为10年,每月偿还款额为3500元,银行就该抵押房屋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抵押保险15个月后,房屋遭受火灾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支付给于某的赔款(不考虑折旧)应该是(),保证保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合法的利益,45万元;30万元;24.75万元;5.25万元,三、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影响保险补偿原则的因素(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质: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量:以实际损失为限,(二)影响保险补偿因素 1、实际损失 例: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出险时市场价为7万元,若发生保险事故全损,保险人只赔7万元。2、保险金额 例: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按照保险金额赔付20万元。3、保险利益 例: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万元,半年后企业还贷100万元,不久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银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50万元。若贷款已收回,则银行投保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4、赔偿方法(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 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绝对免赔额(率),相对免赔额(率),相同点:保险人规定一个免陪额或免陪率,不同点:绝对免赔额(率)赔付时赔差额 相对免赔额(率)赔付时全赔,(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保险代位原则(1)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与意义(2)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实施对双方的要求:保险人和投保人行使的对象: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行使范围: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具备的条件,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并且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物上代位权 含义: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委付 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2、损失分摊原则(1)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2)分摊的方法比例责任 某保险人责任=限额责任制 某保险人责任=顺序责任制,损失额,所有保险人独立限额之和,(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1、定值保险2、重置成本保险3、人身保险,实战练习,1、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投保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的行为被称为()2、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原因是()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若追偿到的款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款额,对超过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4、某被保险人同时向甲、乙保险公司为同一财产分别投保10万元和12万元,甲公司先出单,当被保险财产损失16万元时,按照顺序责任分摊方式,两公司的赔款分别为(),委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价值无法估价,全部归被保险人,甲公司赔付10万元 乙公司赔付6万元,实战练习,5、某被保险人投保100万元的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由于第三者的责任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50万元,被保险人从第三者那里获得赔款40万元,同时被保险人又向保险人要求赔付50万元,对此保险人的处理方式是()6、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的途径是()7、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对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第三者取得请求赔偿权利途径是()8、委付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在保险活动中,委付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其原因是(),赔10万元,委付,依法取得,保险人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的权利,而且承担相应的义务,四、近因原则,(一)近因与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应用,(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1、近因的含义 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2、近因原则的含义 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付赔偿责任。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伏,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分析:暴风电线杆倒伏电线短路产生火花房屋燃烧财产损失这一连串的事件,暴风都是近因。,(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1、近因的认定方法:逻辑推理或逆推理2、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1)单一原因(2)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 多种原因均属于被保风险 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可划分:负责被保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无法划分:保险人一般不予赔付,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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