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

    • 资源ID:5075653       资源大小:247.50KB        全文页数:102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

    2010财税新政实务解析,中山成诺主办,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一)租金收入确认时间年度内:收付实现制(条例)跨年度:权责发生制(国税函201079(二)债务重组收入确认的时间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郑百文重组的神秘条款,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三)股权转让所得1、所得的时间协议生效/完成变更手续2、所得计算所得=收入-初始投资成本不得减除未分配利润国税函2010079,企业所得税,一、收入(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1、时间:股东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或转股决定2、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股:不做为红利所得,不改变股权的计税成本。案例:大额出资,小额注册资本,全体股东共亨资本公积,股权计税成本均不变。,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五)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 1、各类所得均应一次性计入所属年度 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2、文发30日后执行(文发日: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3、原按5年执行的,剩余部分一次计入。,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五)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4、原政策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所得税,一、收入(六)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问题1、居民:股东的注册登记地(国税函2010150号)2、非居民:国税函2009698号(1)购买人为境内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未扣缴或无扣缴义务人的,协议或实际取得转让收入孰先,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规定,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一、收入(七)视同销售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国税函2010148号,企业所得税,二、扣除(一)以前年度的财产损失的扣除1、不论原因:以前年度符合扣除条件未扣除的,不论原因,均可追补扣除。2、税款可抵缴,但不能退。3、可增大损失。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二)长期待摊费用等待摊性质的费用是否须审批扣除?观点1:审批:不属于自行,就应审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观点2:自行:不属于列举审批的范围观点3:与税务规范无关,按会计规则来。根本不属于税收上的资产损失中的资产的概念,按会计规定执行即可。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企业所得税,二、扣除(三)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扣除1、原则:可能限额扣2、向股东及关联关系的人借款(1)数量上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2)价格上同期同类3、内部职工或他人借款(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4、扣除的意义:(1)缴纳的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与节约的企业所得税相等(2)可有效减少未分配利润,减少利润分配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较有意义。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所得税,二、扣除(四)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扣除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判定为免税收入而不是税收入。粤国税发20103号,企业所得税,二、扣除(五)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1、主体: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2、扣除: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二、扣除(六)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1、本期的损失,本期全部扣;2、以前期间未扣除的,本期全部扣;与2010年第19号公告相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原规定: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企业所得税,二、扣除(七)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1、以前年度有亏损的,先补亏;2、补亏后有余额再补税;3、调增的所得,按征管法处理。63条偷税;64条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5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原国税函2005190号,企业所得税,三、计税基础(一)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1、未全额取得发票的,按合同估计的金额提折旧;2、取得发票了,按实际发票额调整暂估额与折旧;3、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进行?4、若始终未全额取得发票,就按暂估额提折旧?(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2、差额按财务费用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企业所得税,四、亏损(一)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1、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2、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3、生产经营日,可一次性扣除,也可分三年。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200998号问题:何为开始生产经营?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所得税,五、跨地区(一)预缴时间(二)税率相同的分所得;税率不同的分税款,企业所得税,五、跨地区(三)案例(四)建筑企业预缴1、项目部(归二级或二级以下管理的)由二级预缴;2、项目部归总机构管理的,按收入的0.2%3、跨区项目部须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预缴(1)只设项目部分=总-项;(2)只设二级,总分预缴;(3)同有二级与项目部,先减项目部,再按总分。,企业所得税,六、口径(一)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填报口径。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20、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口径不变。,企业所得税,六、口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企业所得税,六、口径(三)不征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对应列次。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折旧、摊销,作相应纳税调整。其中,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该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所支出形成的费用;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该表第41行项目下对应行次。,企业所得税,六、口径(四)免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规定,确认为免税收入的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相关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一、免税收入”第5行“4、其他”。(五)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企业所得税,六、口径(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七)弥补亏损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企业所得税,六、口径(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九)汇算清缴汇总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为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所得税收入等情况,从2009年开始,各地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分析、报告时,应包括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关数据资料。在以后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上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和汇算清缴工作要求未作调整或特殊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七、捐赠(一)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二)主体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资料不需要认定。财税201045号财政局:组成部门;税务局:直属机构;乡镇,不行;村委会更不行;造福家乡,怎么办2、公益性社会团体:财税2008160号认定。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企业所得税,八、非居民(一)非居民,可享受税收协定条款(国税发2009124号)1、低税率;2、抵免;(二)源泉扣缴1、所得税第三条第三款: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源泉扣缴。国税发20093号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B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2、不需要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八、非居民(二)源泉扣缴3、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财税2008130号)4、扣缴的计算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B、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C、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八、非居民(二)源泉扣缴5、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6、所得税管理局(1)支付人缴所得税的:所得税管理局(国税或地税)(国税发2008120号)(2)支付人不缴纳所得税的,归国税管(国税函200950号),企业所得税,八、非居民(二)源泉扣缴7、非居民转让股权(1)不包括不包括流通股(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主动申报(3)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4)税务机关的调整权: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非居民转让股权(国税函2009698号),企业所得税,八、非居民(三)有机构场所的: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1、适用范围(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所得税管理局:国税国税发2008120号3、中国企业向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1)先按10%代扣(2)符合实际受益所有人(国税函2009601)要求的,可申请差额退税财税2008130号/国税函2008897号,企业所得税,八、非居民(三)有机构场所的: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4、银行业对外支付利息(1)中国银行向境外支付利息,须代扣代缴预所得税;(2)中国银行向境外分行支付的,也须代扣代缴;国税函2008955号5、需要汇算清缴(国税发20096号)国税发200911号,企业所得税,八、非居民(三)有机构场所的: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6、税款计缴(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A、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B、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国税发201019号,企业所得税,八、非居民(四)税收协定的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1、定义:“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2、判定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3、影响受益所有人的判定的情形:A、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比如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比如60%以上)支付或派发给第三国(地区)居民。B、除持有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外,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C、在申请人是公司等实体的情况下,申请人的资产、规模和人员配置较小(或少),与所得数额难以匹配。,企业所得税,八、非居民(四)税收协定的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3、影响受益所有人的判定的情形:C、对于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也不承担或很少承担风险。D、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E、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F、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企业所得税,九、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一)适用对象: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各类重组。(二)一致原则: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三)重组日的确定1、债务重组:生效日为重组日。2、股权收购: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3、资产收购,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组日。4、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5、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企业所得税,九、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四)一般性重组:当期纳税,且改变计税基础1、债务重组的证据(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2)债权转股权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或合同。2、股权收购的公允价值(1)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2)相关股权、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企业所得税,九、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四)一般性重组:当期纳税,且改变计税基础3、合并、分立后的优惠(1)存续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2)注销的:被合并或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3)新设的: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4)合并或分立各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九、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五)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1、企业重组主导方(1)债务重组为债务人;(2)股权收购为股权转让方;(3)资产收购为资产转让方;(4)吸收合并为合并后拟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合并前资产较大的企业;(5)分立为被分立的企业或存续企业。,企业所得税,九、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五)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2、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1)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2)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3)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4)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5)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6)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九、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五)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3、债务重组(1)要件: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2)优惠:债务重组所得要求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3)资料A.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如果采取申请确认的,应为企业的申请,下同),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B.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C.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说明;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企业所得税,九、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五)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4、债权转股权业务(1)优惠:债务人对债务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2)要求债权人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3)资料:A.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B.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C.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D.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E.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企业所得税,十、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一)同期资料的法理基础法的四十一: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法的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二)什么是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又称同期文档、同期证明文件,是指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企业所得税,十、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三)什么是同期资料管理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四)为什么要加强同期资料的管理于纳税人:充分显示自己制订和执行的ALP的转让定价意愿,相应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及实务操作于税务机关:协助税务机关调查人员在检查纳税人在转让定价中存在的税务违规的可能性,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转让定价行为,并做为是否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初步依据。说明:关联交易复杂,企业人员才更清楚;兴证责任倒置,提高行政效率。,企业所得税,十、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五)什么是同期资料准备企业把实际发生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间交易中产生的资料,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整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并加以存档。(六)一份好的同期资料的关键点向税务机关证明所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LP,若企业能以翔实的资料证明其使用的定价制度、定价策略以及定价理由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所得税,十、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七)同期资料准备的合规性2国税函2009363号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同期资料的提供义务(1)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2)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009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宣讲会上,国际税收司反避税处副处长王晓悦强调:2010年税总将对符合要求准备同期资料企业的开展合规性调查。,企业所得税,十、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八)同期资料准备的义务分析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中披露是否已提同期资料应该提供同期资料的,应于次年6月20日前提供同期资料应保存十年(九)不准确同期资料的风险未保存同期资料可招至罚款未按规定申报关联交易或同期资料可招至转让定价的重点调查;拒绝提供同期资料可处一至五万元罚款,并可导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不提供同期资料的,最高可加收5%的罚息。,企业所得税,十、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十)同期资料的特点1同期资料信息量,涉及面广2同期资料各部分的内容有内在连贯性3同期资料分析内容多于陈术内容4同期资料必须严肃规范5同期资料必须与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相结合(十一)同期资料与关联申报的关系关联列示力求一致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力求一致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与转让定价验证方法的一致,企业所得税,十、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十二)宣讲会(总局2009年3月31日)传达的特别信息企业必须提供功能风险分析表关联交易额的判定:须还愿所有抵销交易同期资料需要准备并验证企业当年发生的所有的关联交易同一交易即有交联交易也有非关联交易,需要进行分拆同期资料选择的转让定价方法可与关联业务往来披露的定价不一致经通知仍不履行,做为重点调查对象。(十三)同期资料要提供哪些,企业所得税,十、同期资料(十四)同期资料检查1、范围:抽查覆盖2008和2009两个纳税年度2、比例:每个年度抽取样本数量应不低于总体的10%国税函2010323号,企业所得税,十一、汇算清缴总原则(一)不再发新文的,按148号文的规定来;(二)税务有规定的,按税务的执行;没有的,按会计的执行。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资料认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一)需要具备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二)准备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十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一)增值税的影响(国税函2010256号)1、抵了进项税的,按余额抵免;2、不抵进项税的,按全额抵免;3、不能抵的,按全额抵免。(二)抵免的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5个年度结转。2、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3、抵免额=当年应纳税额-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4、政府拨款的,不得抵免。、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已经抵免税款。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财税200848号,企业所得税,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一)国税发200931号的标准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二)国税函2010201号的标准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1、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2、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资料认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三)辅导期管理1、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为3个月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骗取出口退税的;(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资料认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四)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人税收待遇1、先比对后抵扣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2、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3、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资料认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五)销售额1、销售额的购成: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的2、特殊处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3、年销售额: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4、经营期: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增值税,二、折扣额如何才能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一)折扣方式销售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二)同一张发票注明是指: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三)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税发1993154号/国税函201056号,增值税,三、抵扣期限新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80天内认证,次月申报期内,抵扣进项税额。(二)海关缴款书,180日内向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比对的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2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四)丢失其他抵扣凭证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办理;丢失海关缴款书,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五)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自产货物免征1、再生水:回收废水重复利用。2、胶粉: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3、翻新轮胎: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4、特定建材产品: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二)劳务免征: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用是大于原材料的30%。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增值税,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比重不低于90%.。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比重不低于80%.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比重不低于60%.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六)实土砖按适用税率,不得简易征收。(七)须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八)即征即退,税务机关办;先征后退,财政机关办。(九)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增值税,五、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货)财税2008170 国税发20099如果是10年购入的,应抵未抵又销售的怎么办?六、视同销售有何异同?,营业税,一、境外运输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一)范围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二)税收待遇:免征(三)生效:2010年1月1日(四)前期:可退可抵财税20108号,二、政府收回土地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费如何计税(一)政府收回:免征(二)平整土地:建筑业营业税(三)代付拆迁补偿:代理业,余额征收。国税函2009520号,营业税,三、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税收待遇(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消费税,一、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财税201098号)(一)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二)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三)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消费税,二、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一)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消费税(二)执行日期: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三)此前未征消费税的不得补征,已征的消费税税款可抵顶以后纳税期其他货物的应交消费税。,消费税,三、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财税201066号(一)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二)乙烯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三)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消费税,四、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国税函201091号)同意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员企业汽车出口缴纳的消费税,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消费税退税手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三)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四)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七)公租房的概念(八)政策执行期 财税201088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三)商品房开发与改造安置同存在着的,按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四)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财税20104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1%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标准,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免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可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相应税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三、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是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财税20093号四、外资缴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土地增值税,一、收入确认开发票的,按发票;未开票的,按合同;补退房

    注意事项

    本文(财税新政实务解析.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