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学第五章行政责任.ppt
1,第五章 行政责任,本章重点行政责任的含义、特点与作用;行政责任体系的形成 行政责任的基本内容、行政责任与行政职位、行政权力的关系行政责任意识、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意识向行政责任制度的转化,2,案例:交警救人反成被告,交通警察及时解救交通事故当中的受伤人员本来是平常事,也是应尽的法定职责。可是当交警想方设法救人之后,却被受伤人员的家属推上了被告席。是交警自身处理不当,还是受伤人员家属另有所图?,3,2001年12月24日晚,辽宁省庄河市交警大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一辆轿车与一辆货车迎面相撞,轿车驾驶员被夹在车内生死不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展开营救行动。开始,交警开着车用绳子拉车门,结果没有奏效。行动失败后,又借来撬杠和铁锹想把车门打开,但也未成功。而此时,严重受伤的驾驶员夹在车内已经两个多小时了,生命危在旦夕。,4,在这种情况下,交警决定用气焊割门救人。为防止起火,交警又准备了灭火器。就在车门即将被割开时,火星将车内漏出的汽油点燃。由于火势凶猛,灭火器一时无法将火扑灭。交警冒着危险,奋力将伤者从车内救出,急忙送往医院救治。但伤者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而轿车也被大火彻底地烧毁了。伤者家人认为,正是由于交警用气焊切割车门的行为导致轿车烧毁,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警大队赔偿损失。,5,交警大队认为,当时伤者被夹在车内生死未卜,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如果当时车门打不开就放弃了救人,这是警察的严重失职。2002年6月26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要求被告庄河市交警大队行政赔偿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伤者家人提起上诉,2002年9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无疑,本案例中,交警是很好地履行了其职责的。包括接警后及时出警,全力营救伤者。而导致轿车烧毁的结果,则是在权衡了人的生命与财产的价值后所做出的选择。古人云:“两弊相权取其轻”。人的生命的价值当然高于财产的价值。本案例出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2003年4月2日,7,第一节 行政责任概述一、行政责任的含义 1责任的内涵“责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其一,意味着份内应做之事;其二,是指未做好份内之事而所应受的谴责和制裁。2行政责任的含义行政责任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指行政人员在一定的岗位和职务上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所应承担的义务,这也就是职责;第二,是指由于行政人员在没有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而受到的追究,往往表现为受到否定性的批评、惩罚和制裁。,8,二、行政责任的特点与作用1行政责任的特点(1)行政责任具有政治性。(行政伦理是一种政治伦理,行政责任中也蕴涵着政治责任)(2)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在现代社会,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被法律加以规范)(3)行政责任具有具体性。(不仅表现在行政组织整体承担责任义务的具体性上,更表现在行政人员及其行政管理活动的责任义务的具体性上)(4)行政责任既是制度的又是伦理的。(其中的法律责任会以制度化的形式存在,道德责任也以职业道德规范等制度化形式存在。当然,行政责任的伦理性特征更加突出,它所表现出来的是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对公共性的遵从,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要求。)(5)行政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行政责任需要在对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约束中实现,这种约束当然率不开监督、控制和制裁),9,2行政责任的作用(行政责任是确保整个社会有效约束公共权力、确保社会进入良性运行状态的可靠工具)(1)行政责任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为了确保公共权力的运用合乎公意,就需要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行政责任的引入就是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的一种方式。同时,行政责任的存在,使得行政管理活动有了合法性基础)(2)行政责任的具体性,使行政人员与其行政管理职业完整地交融一体,激发了行政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因为这时行政管理活动不再是行政人员职业的谋生手段,而是他通过行政责任的履行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3)完整的行政责任体系,赋予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可能性。(完整的行政责任体系,包括权力责任义务、法律责任义务和道德责任义务。其中,道德责任不仅仅包含着人的平等,而且更包含着人对人的尊重。因而,也就能够取得行政组织整体上自然和谐的效果。),10,三、行政责任体系的形成1管理行政的出现(在国家尚未产生之前,人类可能已经产生了责任意识,但是,并不存在行政责任。在近代以前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完全附属于政治统治活动的。管理方法体现出一种强制性特征,可称为“统治行政”模式。)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行政管理活动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活动,不存在明确和严格的行政责任体系。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责任体系的确立,是出现了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结果。(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后,政府作为行政管理的主体,在其体系内迅速分化出许多专门的领域。行政管理也逐渐取得了一定程度上脱离政治统治的独立性。社会治理体系表现为适应大工业生产方式要求的“官僚制”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就属于管理行政的模式。官僚制组织通过高度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的权责分配、完备的办事规则和程序、层级节制和重视文件和资料的处理等方法,将基于权力关系的行政责任控制发挥到极致。另一方面,行政组织基于法制的精神,产生了法律责任形式。),11,2行政责任体系中的道德责任行政责任结构体系,是将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者耦合起来的总体性责任体系,它改变了在以往的行政责任体系中,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被条块分割作为独立考察对象的缺陷。(基于权力关系产生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人员一经任用就必须遵守誓言、忠诚努力、忠于职守、承担义务、完成任务的责任。它主要存在于公共行政主体之中。法律责任则更多地存在于公共行政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以行政组织形式出现的行政管理主体或行政组织中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而承担的责任。)道德责任是渗透于权力和法律作用范围之中的主观意识到的责任。(道德责任成为联结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的中心,成为行政责任最终实现的准则。),12,第二节 行政责任关系案例:在工作中,你很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现在,你所管辖的办公室缺一名办公室主任。你的顶头上司和最高长官都希望你让高级秘书A来担任。你决定按上级的意见办,因为他们在人事问题上一向正确。在试用一个月后,你发现A能力一般,并且不善于处理与下属的关系。此时,你得知A与你的两位上司关系非同一般。更糟的是,A与你的顶头上司刚刚闹翻。顶头上司向你施压,让你调走A。而最高长官却要你正式任命A为办公室主任。现在,你面临着两难选择学完本节内容,有助于你做出正确的抉择。一、行政责任的基本内容行政责任包括行政职责与行政义务两个方面的内容,但是职责与义务相比,义务更为根本,职责是确保义务得以实现的手段。(对行政组织而言,行政责任意味着组织的行政职责:首先,要遵循一国的政治结构和宪政体制,遵循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其次,在行政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上,要积极回应社会需要,为公众服务;最后,在行政组织体系内部,要下级服从上级。)对行政人员而言,行政责任是他在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活动中的责任,属于职业责任,它表现为对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业要求和应尽的义务。,13,二、行政责任与行政职位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责任,是与他的行政职位联系在一起的。行政责任与行政职位的关系非常密切,主要表现在:1、一定的行政职位也就包含相应的行政责任,在一定岗位上和承担一定职务的行政人员必然要求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就叫做有职有责、职责对应。2、协调不同行政职位,需要引入行政责任来进行监控和制裁。(引入行政责任的观念和机制,尤其是引入行政道德责任的观念和机制之后,将会改变“官僚制”中行政人员有消极履责状况,使公共性和服务观念在他们身上得到复苏。从而使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的组织体系中保持自己的道德自主性,以内化的道德责任,做出对公众负责任的行为选择)3、行政责任是行政组织和社会公众监控行政人员行使其职位权力的必要手段。(行政责任观念和机制的引入,可以对行政人员滥用职权起到警戒作用,并且使行政组织和社会公众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使其承担由于不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受到的制裁和惩罚)4、行政人员协调个人的职位角色冲突,需要行政责任。(这种角色冲突包括两大类:一是公民角色与行政人员角色的冲突,行政责任的存在可以避免行政人员利用职位之便进行徇私行为;二是行政人员在组织的职位链条中,要妥善处理好对上和对下的冲突。行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会使行政人员意识到:“我们绝不能放弃良知,我们有责任对上级、同事和我们身在其中的集体说同意或者反对”),14,三、行政责任与行政权力从总体上讲,一方面,行政责任的设置,就是为了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使其有序化。另一方面,行政责任的实现与发挥作用,离不开行政权力的因素。在客观的行政责任中,有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之分。对行政职责而言,关于行政责任的划分实际上就是基于行政职位对行政权力所进行的细化和分层配置。对于应尽的义务这一部分行政责任来说,行政权力又是确保行政责任最终得以实现的保障之一。行政权力总是需要行政人员来行使,所以,关于行政责任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人员个体上。在行政责任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中,不仅行政权力引起行政责任,反过来,行政责任对行政权力也具有制约作用。因为,行政权力的冲突引发了行政人员主观责任,这时,行政人员就会依据其行政管理的职业道德,依据其正直无私的原则和责任感,来做出符合其行政责任的行为。在内容上,行政责任与行政权力是统一的。即“权责一致”。,15,第三节 行政责任制度案例: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曾对一位前来求取官职的好友说:“您是我非常要好的朋友,但是,这恐怕无助于您。我不是华盛顿,我是美国总统。就华盛顿个人而言,我可以为您做任何事;但是就总统职位而言,我无能为力”。华盛顿体现着一种强烈的行政责任意识,而这种责任意识是以责任制度为保障的。一、行政责任意识1行政责任意识的价值行政责任的履行取决于行政人员的态度、价值观和信仰,取决于行政人员对客观的行政责任的认同和接受程度。在培养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行政人员职业价值观的功能。行政人员职业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就是对公共行政公共性的信仰。,16,一个小案例:还有什么比救人更忙据羊城晚报2005年3月25日报道3月7日夜,29岁的张衡生在湖南湘潭被车撞伤,导致双腿骨折。当地村民先后打电话给湘潭县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茶恩寺镇民政所寻求帮助,均无人理睬。5天后,张衡生被一场大雪冻死在路边。事后,镇民政所所长解释说:“按照工作规定是要去过问,但是我实在太忙了,抽不出时间。”看来,这位所长还知道自己的职责,还知道“是要去过问”!那么,到底是什么事情这么紧急,以致于比自己的工作职责还重要,比救人这样的火烧眉毛的事情更急迫呢?这个案例所反映的是有关行政人员行政职责意识的缺失。在他们眼中,只要自己忙,就可以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只要自己“抽不出时间”,管它职责不职责,一切都可以不管。要不然,就不会出现110指挥中心、县交警大队相互推诿,民政所不为民的事情了。,17,2行政责任意识的具体内容行政责任意识是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活动中所应拥有的职业意识,行政伦理学要求通过增强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意识去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道德水平。行政责任意识的具体内容包括:(1)仁爱意识。(对于行政人员来说,仁爱既是对社会公众和社会事务的敦厚宽容,又是行政人员的自爱。培养仁爱意识,要求行政人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加强美学修养,从体尝生活、珍惜生命做起。)(2)公正意识。(公正要求行政人员必须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3)求实意识。(求实要求行政人员尊重事实,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地坚持真理,无畏地修正错误;要求行政人员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生活和工作,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4)宽容意识。(宽容首先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一种和平友善的态度,反映了主体对客体人格的充分尊重的心态,而这种心态又必须体现在他的行为之中。)(5)节制意识。(节制首先要求行政人员遵纪守法,限制和约束不合理的欲望。),18,二、行政责任制度1行政责任制度的基本类型(1)无限责任制。(责任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由其本身完全承担其行为所带来的收益或可能遭到的损失。由于行政行为的后果带有溢出效应,所以行政行为的后果不应该完全由行政人员承担。所以即使是一些采取无限责任制的国家,也往往限于一些具体的事例和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特别是限于一些影响不大的事情。)(2)无责任制。(这是指无论行政人员怎么做,引起的损失无论有多大,个人均不负行政责任。这种责任制的优点在于可以使行政人员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但在现代社会无责任制的应用是很有限的。)(3)有限责任制。(是指责任者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部分的责任。有限责任制在各国的行政赔偿法所规定的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追偿制度中,表现得相当明显。),19,2我国行政责任制度的内容(1)宪政责任制。(是指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各级政府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的制度。)(2)政党责任制。(是指各级政府向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负责的制度。)(3)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目标的层层分解和落实,能够量化责任,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心)(4)公仆责任制。(这是指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必须对社会公众服务的责任。这一制度在当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行。),20,三、行政责任意识向行政责任制度的转化1制度伦理化建设的关键性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意识和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行政人员需要将客观的、外在的行政责任内化为内在于他的行政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整个行政体系中的行政人员普遍的行政责任意识不会自动产生,还需要外在的、客观的行政责任制度来提供保障。(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就是要通过制度伦理化,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一系列明确的行政责任规范,让行政人员知道什么是应当做的和什么是不应当做的,使他有着正确的道德评价定位和价值取向。),21,2行政责任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1)服务原则。(在社会治理中“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必然会以服务的形式出现,会以服务型的社会制度、程序和行为出现。在我国,为人民服务是一切行政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统筹协调社会中的诸多利益主体,妥善处理社会中的各种矛盾,确保社会公众平等享受制度的惠泽,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3)效率原则。(在行政责任制度的设计中,只有突出了效率原则,才能使这项制度注意实际效果,并能够对政府行为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评价),22,小结,行政责任的含义、特点与作用;行政责任体系的形成 行政责任的基本内容、行政责任与行政职位、行政权力的关系行政责任意识、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意识向行政责任制度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