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考试题集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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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整理-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考试题集全.docx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一、填空题1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2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J3 .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的公民。4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管控的体制。5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6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7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8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不得随意开除学生。9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10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二、选择题1 .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A.当地县教育局B.当地县人民政府C.地市教育局D.省教育厅2 .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是学生对家庭的义务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A.B.C.D.©3 .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A.当地县教育局B.当地县人民政府C.地市教育局D.省教育厅4 .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协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A.国家职责B.家庭的职责C.社会职责D.学校的职责5 .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一般责任D、行政责任6 .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A.凡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B.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行并应尽的义务C.国家用法律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D,社会为九年义务教育提供物质保障7 .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A.司机负责B.某寄宿学校负责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8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A.由学校予以赔偿B.由直接责任人赔偿C.学校和直接责任人各赔偿半或协商赔偿D.由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9 .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A.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两个阶段B.幼儿园教育和初中教育C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两个阶段D.幼儿园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三个阶段10 .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保障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简答题1 .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2 .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是什么?4 .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义务。5 .简述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四、论述题1 .结合工作实际,论依法行使教师的权利。2 .结合工作实际,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五、项目案例分析题项目案例擅自离开课堂,导致学生受伤1990年5月的一天,某中学化学教师徐X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其父突然从外地赶来探望儿子并找到课堂上,徐X随即向学习委员交待了几句便领其父回宿舍休息。等他安顿下父亲匆忙赶到实验室时,发现学生正乱做团。原来徐X离开实验室后,一实验小组的同学因争着动手做实验碰翻了盛有硫酸的玻璃杯,造成3位同学被硫酸烧伤,其中一位用硫酸溅在眼皮上,造成轻度毁容。事发后,学生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徐X的责任,而学校则以学生烧伤纯属自己违犯实验规则所致,教师对此没有责任为由,拒绝了家长的要求。在这起学生烧伤事故中,教师有无过错?教育政策法规解读自测题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财政拨款2.公益性事业3.十八周岁4.县级人民政府5.学校和教师6.事权和财权相统一7.七8.受教育权9.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10.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二、选择题1.A2.D3.A4.A5.B6. B7.B8.D9.A10.B三、简答题1 .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参考答案: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管理管控和被管理管控的关系;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2 .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参考答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管控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管控;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参考答案:(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 .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义务。参考答案:(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管控制度。5 .简述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的法律责任。参考答案:(1)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2)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利的。(3)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相关能力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的。(4)如果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5)违反义务教育法开除学生的。(6)如果学校选用了未经审核的教科书的。四、论述题1 .结合工作实际,论依法行使教师的权利。法律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它包括(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极行为的权利。如教师法规定:“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2)o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如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3)o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的权利。2o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论述。答案略2 .结合工作实际,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学校与学生存在着的管理管控与被管理管控的关系,这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如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等。(2)学校与学生是平等的,即学生从注册时起,就有权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教育教学的环境与服务,同时,也应遵守学生的法定义务及学校的管理管控规章制度,学校有为学生提供良好教育环境,保证教学质量等法定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平等的。(3)结合工作进行分析。五、项目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这起实验课上学生被硫酸烧伤一事教师徐X是有责任的。首先,徐X因私事未经任何请示离开实验课堂应属擅离职守的行为。其次,学生因争着动手做实验而造成烧伤事故,虽属学生自己违犯实验规则,但与徐X擅自离开课堂的行为是有关系的,因为教师有责任维持正常的实验课教学秩序,约束学生遵守实验规则,导致学生受伤,因此徐X擅离职守的行为与学生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再次,上化学实验课,利用一些危险物品做实验,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而徐X擅离职守的行为,说明其在主观上存在轻信学生能够避免的过失过错。综上所述,这起烧伤事故,与徐X擅离职守的行为以及主观上的过错有着直接的关系,徐X对此是负有责任的。当然,如果该起烧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学校承担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学生违反实验规则,导致被硫酸烧伤,也存在过错。因此,赔偿责任应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分担。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Y”,错误的打“X”,每题2分,共10分)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X)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三、填空题(共15题,每空1分,共20分)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3上地方人民政、国务院和县级以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相关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协助。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10、对违反学校管理管控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_批评教育,不得_开除o1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1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_教育等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14、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1、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江苏省教育厅颁布了十项措施,请写出其合适的内容。答: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地1.5小时以内。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的睡眠时间。不得利用假期补课。除初三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半天时间补课,其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不得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违规办班。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学科考试次数不超过二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小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区域性学科统考统测。规范招生考试。坚持小学毕业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除外语学校可适当进行口试外,所有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加强学生用书管理管控。各地和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严格控制竞赛本次项目。继续对各类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管控。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2、江苏省中小学管理管控规范明确提出了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请简要谈谈其合适的内容。答: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五、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1、试论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己经来临。“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管控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管控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战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合适的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合适的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合适的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管控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协助贫困学生就学。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协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管控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相关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3)具有一定的经济相关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解决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本次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本次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应当酌情减免杂费。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1 .法的要素有哪些?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3 .什么是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4 .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答: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管理管控和被管理管控的关系;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5 .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答:(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本次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6 .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答: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管控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管控;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四、项目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1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该项目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3)李某及个体户。(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管控部门吊销执照。2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管控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请问: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要点:(D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管控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管控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项目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