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和通关单证.ppt
第五章 报关和通关单证,第一节 对外贸易与海关,一、对外贸易的概念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劳务的交换和资本的输出(入)活动。国际贸易: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间的商品交易活动。国际贸易是各个国家的对外贸易的集合。二、海关1、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2、性质(1)海关是代表国家对进出境活动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2)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范围是关境。,3、任务(1)监管(2)征税:进出口关税和国内税(消费税和增值税)(3)缉私(4)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4、组织机构(1)海关机关的最高领导部门海关总署(2)各地方海关机构直属海关(41个)和隶属海关(311个)5、海关的权力四项基本权力:进出境监管权、征收税费权、行政处罚权、编制海关统计权十五项权能:检查权、查阅权、查验权、查问权、调查权、复制权、询问权、查询权、封存权、扣留权、追缉权、佩带使用武器权、质押权、处理权、强制执行权。,第二节 进出境货物报关,一、进出境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一)申报和审单(二)海关查验(三)税费的计征和缴纳(四)放行和结关(五)放行后的海关稽查二、进出境货物报关(一)报关的概念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事务的全过程。,(二)报关的对象1、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2、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一些特殊货物(通过管道、电缆输送出入境的水、电等)和无形货物(如附着在载体上的软件等)。3、进出境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报关体系“双重报关资格”:即报关企业需要有报关资格,企业的报关员也需要有海关核准颁发的报关资格,才能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四)报关单位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条件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 报关业务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 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2、分类自理报关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的企业。专业报关企业:专营报关业务的企业。3、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和颁发证书(五)报关员报关员是指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依法在海关注册,经海关批准,取得报关员证,代表所在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专业人员。(六)报关程序1、报关程序的含义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2、报关程序的构成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4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成通关。与之相适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3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继阶段。(1)前期阶段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口货物合同、许可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2)进出境阶段进出境阶段是指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进出口申报:1、定义进出口申报是指享有报关资格的报关单位和报关员,按照海关要求,向海关递交有关货物进出境单证的行为。2、时限及超期未报的处理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3、申报程序(1)办理报关委托报关委托书是双方报关代理关系的证明。(2)准备报关单证基本单证-商业发票等;货运单证-装货单等;官方单证-进出口许可证等;备用单证-保险单等。(3)选择需要填制的报关单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作电子或书面申请,海关对其货物适用海关制度而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1、纸质报关单的填写前三联基本联:第一联海关留存联;第二联海关统计联;第三联企业留存联。一般贸易进口共四联,第四联为进口付汇核销证明联;一般贸易出口为五联,第四联为出口收汇核销证明联,第五联为出口退税联;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还有第六联,为出口核销联。,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为白色报关单,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为粉红色报关单,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为浅绿色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为浅蓝色报关单,出口退税货物为浅黄色报关单。2、电子报关单电子报关单的分类A.报关单录入凭单(原始报关单)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格式填写凭单并盖章后交海关报关B.预录入报关单(报关预录单)由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数据传到海关以申报C.EDI(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 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类型A终端申报方式BEDI申报方式C网上申报方式,(4)按照要求填制报关单(5)向海关递交报关单证(6)海关接受申报(7)申报资料的修改或撤销4、滞报行为及其滞报金的征收(1987年8月1日实行)(1)概念和征收对象滞报金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海关规定的申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由海关依法向其征收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对象:申报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2)计算方式按日计征,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收,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 滞报天数,(3)征收步骤签发凭证 缴款 盖有“收讫”章 交现场海关 核销关税滞纳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关税滞纳金=滞纳应征税税额0.5 滞纳天数配合查验: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或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缴纳税费: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后,以支票、本票、汇票、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帐户的工作程序。,提取或装运货物:提取或装运货物是指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3)后继阶段后继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的过程。(七)报关方式电子申报 集中审单 现场接单 征税查验 海关放行,不同类别货物的报关程序对比:“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无前期和后续阶段)“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前期阶段是备案、申领手册;后续阶段是核销、结关)“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后续阶段是解除监管、结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或复运出境的货物。(后续阶段是解除监管、销案),第三节 报关单据,一、进出口单证概述(一)报关单证1、基本单证由进出口收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根据信用证要求而缮制、填报的单证,习惯称商业单证。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代理报关委托书、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单。2、货运单证由托运人、货运代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有关进出口货物运输的单证,也称运输单据。包括:装货单、航空运单、提货单、海运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多式联运提单、公路、铁路、内河运输单据、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快递单或邮政收据。,3、法定单证由政府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为了管理上的需要而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实际货物未进出境前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领取的规定单证。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4、备用单证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缮制或准备的单证。根据需要海关要求报关人提供的。包括:贸易合同,货物保险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补充申请单。(二)海关证明联一般海关证明联都是在已放行报关单上签章,此章是“海关验讫章”。包括:进口付汇证明、出口收汇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证明、进口货物证明书。,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一)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是报关员配合海关审核、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货和装货的重要单据。(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报关企业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合法出境货物的依据,是在海关放行货物和结关以后,向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付汇、收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退税证明联的文件。(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报关单海关核销证明联是指口岸海关对申报进出口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加工贸易收发货人在货物进出口后申领报关单核销证明联,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续核销手续。,(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付、收汇证明联进出口付、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于实际申报进出口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收汇及核销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对需要出口收汇核销的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领收汇证明联。对需要进口付汇核销的货物,收货人申领付汇证明联。(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申报出口并装运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联,是国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凭证之一。对可退税货物,出口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出运后,向海关申领出口退税证明联,海关核准后签发。不属于退税范围的,海关不予签发。,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规范一、预录入编号 二、海关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四、备案号五、合同协议号 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七、申报日期 八、经营单位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十、申报单位十一、运输方式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十三、航次号 十四、提运单号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六、征免性质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十八、许可证号十九、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二十、装货港/指运港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二十二、批准文号二十三、成交方式 二十四、运费,二十五、保费 二十六、杂费二十七、件数 二十八、包装种类二十九、毛重(公斤)三十、净重(公斤)三十一、集装箱号 三十二、随附单据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 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三十五、项号 三十六、商品编号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三十八、数量及单位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四十、单价四十一、总价 四十二、币制四十三、征免 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四十五、录入员 四十六、录入单位四十七、填制日期 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栏,一、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电子帐册及其分册(以下均简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五、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一)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予填报。(二)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三)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七、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八、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一)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二)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三)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十、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十一、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十二、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运输方式代码表代码 运输方式名称 代码 运输方式名称 0 非保税区 A 全部运输 1 监管仓库 H 边境特殊 2 江海运输 W 物流中心 3 铁路运输 X 物流园区 4 汽车运输 Y 保税港区 5 航空运输 Z 出口加工 6 邮件运输 8 保税仓库 7 保税区 9 其它运输,十三、航次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十四、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十六、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一)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代码0715)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二)结汇方式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十八、许可证号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十九、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的国家(地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0142)。二十、装货港/指运港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二十二、批准文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二十三、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二十四、运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一)运费标记填写在运费标记处。(二)运费价格填写在运费价格处。(三)运费币制填写在运费币制处。,二十五、保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本栏目免予填报。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一)保费标记填写在保费标记处。(二)保费总价填写在保费总价处。(三)保费币制填写在保费币制处。,二十六、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一)杂费标记填写在杂费标记处。(二)杂费总价填写在杂费总价处。(三)杂费币制填写在杂费币制处。,二十七、件数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二十八、包装种类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二十九、毛重(公斤)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三十、净重(公斤)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三十一、集装箱号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集装箱号填报在集装箱表中,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规格和自重。,三十二、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本栏目分为随附单据代码和随附单据编号两项,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填报;编号栏应填报许可证件编号。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应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三十五、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三十六、商品编号指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此栏目分为商品编号和附加编号两栏,其中商品编号栏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税则号列,附加编号栏应填报商品编号附加的第9、10位附加编号。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三十八、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四十、单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四十一、总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四十二、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四十三、征免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不能按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而应填报“全免”。,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四十五、录入员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并打印。四十六、录入单位本栏目用于记录并打印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录入单位名称。四十七、填制日期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填制日期由计算机自动打印。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栏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进出口许可证件;(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第四节 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和报验,一、商品检验的概念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的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进行的检验、鉴定、管理工作。有关检验权的规定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在买卖合同中对此作出规定。二、商品检验的内容1、品质检验2、数量和重(质)量检验3、包装检验4、卫生检验5、残损检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1.列入的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4.出口危险物品和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5.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6.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三、商品检验的地点和时间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1.在出口国产地检验实务中具体操作: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责。2.在装运港(地)检验实务中具体操作: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3.目的港(地)检验实务中具体操作: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4.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实务中具体操作:对于那些密封包装、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5、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实务中具体操作: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出口单据之一,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系卖方责任,买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直至拒收货物。对大多数一般商品交易来说,“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做法最为方便而且合理,因为这种做法一方面肯定了卖方的检验证书有效的交接货物和结算凭证,同时又确认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复权,这符合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对外贸易中大多采用这一做法。,四、商品检验的方法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 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 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 人员做好抽样工作。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 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 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 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五、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作用1、体现国家主权与管理职能。2、保障国内生产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利益和信誉。3、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构筑我国科学的技术贸易措施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安全。4、维护对外经济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六、报检(一)报检的概念:进出口商品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检验、配合检验、付费、取得商检单等到手续的全过程。,(二)报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三)报检单位: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1、自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外贸相关单位,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有进出境相关业务的科研单位、运输单位等,依法自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2、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或受外贸关系人等到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四)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要求收货人发货人货物名称H.S.编码:填写报关货物的商品编码。原产国(地区)数重量货物总值:包装种类及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合同号提单/运单号许可证/审批号贸易方式贸易国别(地区):入境货物的购自国(地区)。启运国家(地区):入境货物启运时出关国(地区)。,启运口岸:提单上的发货港(站)。经停口岸:提单上的中转港(站)。入境口岸:提单上的目的港(站)。目的地:填货物的最终使用地。到货日期:应与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所列到港(站)日期一致。卸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所列卸货完毕日期(它是判断索赔有效期是否已过的重要依据)。索赔有效期至:一般从卸毕日期开始起算(也有的按到港日期或提单签发日期起算),索赔有效期的长短以合同中订明的为准。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五)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1、电子报检: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报文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机构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的处理后,将受理报检报验信息反馈给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行为。2、申请开通电子报检业务手续申请开通电子报检业务手续应符合条件:(1)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的。(2)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3)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4)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报检人申请电子报检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报检人的登记备案或注册证明复印件。(2)电子报检登记申请。(3)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开展电子报检业务的报检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检人可以开展电子报检业务。3.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报验施检计费放行(1)报验环节:对报验数据的审核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进行。(2)施检环节:报检企业按信息中的提示与施检部门联系具体事项,现场检验检疫。(3)计收费:报检企业接到施检部门转来单据,复核并按月缴纳检验检疫等有关费用。(4)签证放行:对于核准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放行。,七、电子转单和电子通关(一)电子转单:指通过系统网络,将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信息相互连通,即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将已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货物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二)出境电子转单程序(1)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机构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送到电子转单中心,并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条”。传送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其他相关信息。(2)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向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以书面方式提供“报检号、转单号和密码”。(3)出境地检验检疫关系人凭报检号、转单号及密码,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境关系人的申请,提取电子转单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电子转单中心。(5)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要核查货证的,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核查工作。(三)入境电子转单程序(1)对入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需要到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送到国家质检总局电子转单中心。(2)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入境关系人提供报验号、转关单和密码。(3)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时接收国家质检总局电子转单中心发出的相关电子信息,并反馈收到信息。,(4)入境地检验检疫关系人凭报验号、转单号及密码向目的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5)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电子转单信息,对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验的,将有关信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转单中心反馈给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四)电子通关: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电子通关联网核查系统,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检验检疫结构签发的出入境通关单的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计算机作业系统,海关将报检报关数据比对确认相符合的,予以放行。,第五节 检验检疫证书,一、概念检验检疫证书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坚定项目出具并且签署的书面声明,证明货物已检验达标并评述检验结果的书面单证。二、作用1、是交易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贷款、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2、是货物通关、计算关税、结算运费、证明事实、争议举证的重要凭证。,三、种类1、出入境检验检疫品质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品名,规格、等级、成分、性能等产品质量实际情况。2、出入境检验检疫数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如毛重、净重等。3、出入境检验检疫植物检疫证书:是证明植物基本不带有其他的有害物质,因而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植物要求。4、出入境检验检疫动物卫生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的书面证件,它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皮张、肠衣等商品,且必须由主任兽医签署。5、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是证明可供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疫或检验合格的证件,例如肠衣、罐头、食品、蛋品、乳制品等。6、熏蒸、消毒证书:是证明出口动植物音响器,木制品等已经过消毒或熏蒸自理,保证安全卫生,例如猪鬃、针叶木、马尾、羽毛、山羊毛、羽绒制品等。,7、出入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适用于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8、残损鉴定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供索赔时使用。9、包装检验证书:是用于证明进出口商品包装情况的证书。10、温度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冷冻商品温度的证书。11、船舶检验证书:是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舶清洁、牢固、冷藏效能及其他装运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完整与安全要求的证书。12、货载衡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书,是计算运费和指定配载计划的依据。13、价值证书:是证明发票所列商品的价格真实、正确的书面文件,作为进口国、外汇管理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