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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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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ppt

    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主讲:刘建国,授课思路,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为主题,具体讲解个人申报涉及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知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规定账务处理,个人所得税纳税方法,自行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高收入者重点管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申报模板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比对,自行纳税申报的概念,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自行纳税申报,凡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的,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不包含的12万元中的所得,免税所得暂免征税所得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2万元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税费、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按照收入全额计算。,注意事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年所得。股票转让所得,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申报期限,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计税原理,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居民纳税人,(2)类别: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3)纳税义务: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注释: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而不能理解为居住12个月或对年,应当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应在1月1日入境才有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人。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在一个纳税年度这很重要;若跨纳税年度离境,应放在两个纳税年度里来确定。,非居民纳税人,(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2)类别: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同胞。(3)纳税义务: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11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免税所得暂免征税所得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所得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中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认为工资、薪金范畴。,工资薪金,税法上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各种福利支出等项目。,应付职工薪酬,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除核算工资薪金外,还核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等内容。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住房补贴(鲁地税函201025号),关于明确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中就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为支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省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规定对个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予征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局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21号),明确除国家统一规定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纳税。因此,对于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局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文件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财务制度规定,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规定如下: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额度规定,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费用扣除标准的,按照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提醒:私车公用,实用性,及时沟通。,个人从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领取的补贴是否纳税?,对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支付给人人有份的各种补贴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国税发1998155号,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保险费用是否作为个人收入纳税?,单位为职工个人上保险(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执行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单位为个人支付商业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用应视同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费用减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4月1日后减除标准为1100元。2006年1月1日的扣除标准为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为20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在适用范围内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2006年1月1日的扣除标准为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2008年3月1日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适用的范围,是指:,适用的范围,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8年3月1日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和4800元),一般的计算应分四步进行:,第一步:确定工资薪金总额。第二步:剔除各项免税的补贴、津贴。第三步:确定工资表以外福利和工会等部门发放给职工应计入计税所得额的应税所得。第四步:计算应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举例,机关某科员2009年7月份领取职务工资510元,级别工资847元,国家统一发放的生活补贴200元,国家统一发放的工作性津贴6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75元,独生子女补贴10元,一般性奖金800元。此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取得人人有份的福利用品折价人民币400元,从应领取的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26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地震灾区捐款100元。,第一步:该科长的工资总额为:510847200+60+75108002502元 第二步:剔除各项免税的补贴:2502-(200+60+75+10+100+260)=1797元第三步:将工资表以外领取的应税所得合并计算为:17974002197元 第四步:应纳税额(21972000)5%9.85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如下: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分两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再结合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达不到费用扣除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也就是说补全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再结合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无住所个人取得上述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发放时无时限性该政策适用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税发【1996】183号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各地询问颇多,且意见不一。按照简便,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经研究,现明确按以下方法处理: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本通知规定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例题1:,假定2009年中国公民王某在我国境内1至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6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9000元。请计算王某12月份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定税率:29000-(2000-1600)12=2383.33 适用15%,速算扣除数125 应纳税额=29000-(2000-1600)15%-125=4165元,例题2:,假定2009年中国公民王某在我国境内1至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21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9000元。请计算王某12月份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2100-2000)5%=5元;确定税率:2900012=2416.67 适用15%,速算扣除数125 应纳税额=2900015%-125=4225元,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纳税?,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20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年金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离退休职工取得的离退休工资是否纳税?离退休职工被返聘,取得收入 时应如何纳税?,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离退休职工再返聘时,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个人所得税法,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纳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费收入,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是否纳税?,因符合一定条件,而由单位为个人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和车辆属个人产权的,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概念,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特殊应税项目,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是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6月1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要求:申报时间: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纳税地点: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举例。,限售股转让所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计算,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概念,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某一特定价格”,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构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涉及3个应税税目,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财税200535)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财税200535),举例说明:,某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授予该公司总经理1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间3年,约定的行权价为2元一股。2008年12月31日,该总经理行权时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4元,则高总经理当日可以获得价差收入=(4-2)1万股=2万元。,非上市流通的股票期权,3、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35),公开上市的股票期权,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国税函2006902)2、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国税函2006902)3、员工取得本条第(一)项所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90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出售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符合规定的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所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概念: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设计、装潢、安装、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出、技术服务、代办服务等。,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举例:,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免税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3)保险赔款;(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福利费,1998年9月25日 国税发1998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关于福利费的范围 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或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允许扣缴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2、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3、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4、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5、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6、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账务处理,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例1,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入34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34002000)10-25115(元)账务处理为:支付职工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3400贷:现金 3285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5上交税款时,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5贷:银行存款 115,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例2,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入2700元,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2700200025)(110)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102550(元)。账务处理为: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借:营业外支出-代付个人所得税50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支付职工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2700贷:现金2700上交税款时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贷:银行存款50,本讲小结,课堂回顾,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为主题,具体讲解个人申报涉及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知识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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