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概论第五章(36学时).ppt
第六章,再保险,再保险概述,再保险的几个概念再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向其他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再一次进行保险,即“保险的保险”。习惯上,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接收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分保接收人。原保险人分出的那部分危险责任金额叫分保额或分出额,由自己保留的那部分叫自留额。,再保险概述,如果再保险人又将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的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叫转分保。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转嫁危险和责任向再保险人所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原保险人承保保险业务要花费一定的开支,因此要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叫做分保手续费,也叫分保佣金。,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分保费,分保佣金,再保险概述,再保险的本质:保险的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 联系: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其保险的期限与保险范围都不能超过原保险合同,两者的理论基础、职能作用、经营原理与遵从的法律原则是一致的。区别:,再保险概述,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 原保险的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再保险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险的标的不同 原保险的标的是各类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人的生命或身体;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基于原保险合同所承担的危险责任,即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偿付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中各种财产是损失补偿性质,各种人身保险是给付性质;而再保险则不论财产或人身保险的再保险,都属于损失补偿性质。,再保险概述,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在相同的保险期限和保障范围内承保同一笔业务,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保险人各自承保的比例分摊。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不同: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不同 共同保险中各个保险人都与被保险人有直接的、相互平行的法律关系;再保险中的再保险,再保险概述,人只与原保险人有法律关系。与原保户无任何法律关系。危险损失分担的方式不同 共同保险是对承保损失责任的第一次分担,是一种横向的分担,再保险则是对承保危险损失的第二次,或更多次的分担,是一种纵向的分担。承保业务的方式不同 共同保险需要逐一的寻找愿意接受共同保险的保险人,临时洽商保险的条件和份额,手续烦琐,费时费力;再保险的承保较简易便当,省时省力。,再保险概述,再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分散危险,稳定保险公司经营增加业务量,促进保险公司发展壮大,案例,甲商场向A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保险金额3000万元。A保险公司将该笔保险业务分出给再保险人B保险公司,B公司承担40责任。保险有效期内,甲商场隔壁的乙商场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电热水器,发生火灾,导致甲商场重大损失。据A保险公司定损,应给予赔偿2500万元。A保险公司赔偿后,向B保险公司摊回再保险金1000万元。现A保险公司欲向责任方乙商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赔偿2500万元,乙商场则认为,A保险公司已经取得再保险金1000万元,故其只须再承担1500万元的损失赔偿金。B保险公司欲向乙商场行使代位求偿权,但乙商场声称,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再保险人不得向原被保险人主张权利,因而不能代被保险人向责任人求偿。,再保险的种类,比例再保险: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额、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概念:原保险人将承保每一保单的保险金额按约定比例(一定成数)分给再保险人,有关分保费的计算和赔款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办理。举例:原保险人与甲、乙两公司签订成数保险合同,约定自留30%,甲公司接受分保45%,乙公司接受分保25%。若原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则自留为30万元,甲公司分保额为45万元,乙公司分保额为25万,再保险的种类,元。若保险费为1000元,则原保险人分配得300元,甲、乙公司分别得450元和250元。若发生赔款10万元,则原保险人分摊3万元,甲、乙公司分别分摊4.5万元和2.5万元。优点:1.双方利益一致 2.可以简化手续,节省经营管理费用缺点:分保费率固定,遇有良好业务,不能增加自留比例以增加保费收入,遇有不良业务,不能减少自留比例以减轻承保责任。溢额再保险概念:由原保险人根据各类保险的危险性质及自身承担能力,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具体金额作为自,再保险的种类,留额,对于超出自留额的部分(溢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线)作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与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来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举例:原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为10万元,第一溢额为3线,第二溢额为2 线。,优点:原保险人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来确定适合的自留额,在业务选择和节省分保费支出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优越性。缺点:在业务管理和实务计算上比较烦琐,费时费力。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概念:将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内,以成数分保作为溢额分保的自留额,再以自留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的最高限额。举例:如成数分保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原保险人自留40%,即20万元,分出60%,即30万元,溢额分保的最高限额为成数部分的4线即200万元。,再保险的种类,再保险的种类,优点:既可节省分保费,又可简化分保手续,满足大额保险的需要。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其责任分配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协商规定一个赔款限额或赔款率限度,凡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行赔付,超过限额的部分,则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责任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再保险的种类,非比例再保险中,保险责任、分保费计算和赔款分摊和原保险金额没有任何比例关系,费率也不按照原保费的费率,分保费按以往赔款记录由双方协议规定的办法计算。超额赔款再保险1.险位超赔分保:分出公司按每一危险单位确定自负责任的限额,又称起赔点或免赔额。在限额以内的,由分出公司自己赔付,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承担,但一般规定有对每次事故总赔款的限制。如每一危险单位的自赔额为5万元,分保责任限额为10万元,当该危险单位发生损失在5万元以下时,由分出公司自己赔付;,再保险的种类,损失在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时,分出公司自赔5万元,超出5万元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赔付;损失超过15万元时,再保险人的责任为10万元,超出15万元的部分仍由分出公司承担。2.事故超赔分保:以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赔款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又称“损失中止分保”,按每个年度的赔付率计算自留责任与分保责任。只有在原保险人某一部门业务的赔付率,超过约定的比率时,再保险人才对超过比例部分进行摊赔,直到指定的上限赔付率或一定的限制金额,两者以较低者为准。,再保险的种类,举例: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原保险人负责,超过70%120%由再保险人负责,最高赔偿限额为60万元。若该年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发生赔款135万元。赔付率为135%,再保险人仅摊赔50%,即50万元的赔偿(低于赔付限额60万元),超过120%的15%,仍由原保险人自己负责。超额赔付率再保险是险位分保在时间上的延伸。原则上规定营业费用率与赔付率之和应等于净保费收入,如营业费用率为25%,赔付率规定为75%,原保险人即不至发生亏损,再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一般为营业费用率的两倍,即50%,也就是说再保险人的责任超过75%以后至125%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