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考试课程要点讲解.ppt
代资考辅导,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教学提纲,一、考试涉及内容:1、教材内容共计九章:即:15章、6章、7章、89章。2、保险法:即:八章一百八十七条;3、相关法律知识(六部法律):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交强险管理条例,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教学提纲,二、考试题型及分值分配情况:1、单选题(90题、每小题1分。)一章至五章 30题 六章 10题 七章 25题 八、九章 15题(5)相关法律知识 10题 2、判断题(20题、每小题1分。)保险法八章187条 10题,保险基础知识,目录,第一章 风险和风险管理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30分)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第六章 财产保险(10分)第七章 人身保险(25分)第八章 保险代理人(15分)第九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0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5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其他法规(5分),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 风险概述第二节 风险管理,第一节 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二、风险构成的要素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损失的两种形态: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三、风险的种类(一)依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二)依据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三)依据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指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四)依据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自然灾害)动态风险(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变动)(五)依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非个人行为引起如社会暴乱)特定风险(个人行为引起如火灾、盗窃),四、风险的特征,(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二)风险的客观性(三)风险的普遍性(四)风险的可测定性(五)风险的发展性,第二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进入21世纪,巨灾风险事故频发,使许多国家和政府介入了风险管理领域。,二、风险管理的程序(一)风险识别 它是指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二)风险估测(三)风险评价(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五)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三、风险管理的目标,基本目标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保障,损失前目标 损失后目标,四、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管理的方法 控制型 避免(风险单位)预防(前)抑制(时、后)财务型 自留 主动自留 被动自留 转移(转嫁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经济合同)财务型保险转移(保险合同),第二章 保险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定义(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从三个角度看 法律角度(合同行为)风险管理角度 经济角度(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二、保险的要素,1、可保风险的存在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杂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大体相近。3、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 公平性(两方面公平)合理性(费率不能太高)适度性(费率不能太低)保险费率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5、保险合同的订立,三、保险的特征,(一)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为一人”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单位为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二)法律性(三)经济性 货币支付形式(四)商品性 直接关系表现为个别保险人和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五)科学性,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一)保险与社会保险共同点: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区别点:1、经营主体不同 2、实施方式不同(二)保险与救济 政府救济属于社会行为,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一、按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 再保险(2次、纵向分摊)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定义),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一、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二、资金融通功能 时间滞差 数量滞差三、社会管理功能,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镖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是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一种相互保险;基尔特制度是一种专门以会员及其配偶的死亡、年老、疾病等作为提供金钱救济重心的相互制度;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市场潜力的常用指标:保险的密度(保险普及程度和发展水平)和保险的深度(占国民经济地位)。,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格式条款)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按合同性质分: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按责任方式分: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三种合同的赔偿方式:1、足额保险,十足赔偿;2、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按保险标的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险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分: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交钱的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受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特定的关系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等,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书面形式 保险单(正式的书面凭证)暂保单(有效期30天)保险凭证(小保单)其他书面形式(保险协议书)构成:保险单、批单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实务中采用“零时起保制”(次日零时),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1、如实告知2、缴纳保险费: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3、防灾防损4、危险增加通知 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或5、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未通知保险人不赔)6、损失施救7、提供单证8、协助追偿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的义务)2、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 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3、及时签单的义务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人的变更)主体和内容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宽限期:60天(注意: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公司赔偿但须扣除当期应交保费;失效两年后只能退保)复效时间:2年,三、保险合同的终止(一)自然终止(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三)因保险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非保险事故灭失)(五)因解除而终止 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航程保险责任开始后,双方都不能解除合同),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的原则(根据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2、意图解释的原则(订约时的真实意图)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二)解释效力1、有权解释 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解释保监会 仲裁解释仲裁委员会2、无权解释专家、学者解释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协商(自行解决)、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