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ppt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讲析 and 作业指导,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一、出台的背景2004年3月提出立项计划 2004年4月召开起草组首次会议 2004年7月起草组召开二次工作会议 2004年9月上报征求意见稿 2005年1月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5年3月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2005年9月16日发布 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二、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三、颁布目的:巩固气瓶普查整治的成果 形成一个长效管理机制 解决目前气瓶使用管理中的存在 问题,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四、气瓶使用管理中的主要存在问题气瓶登记建档率低 气瓶数量不清 气瓶定期检验率不高 气瓶安全状况不明 气瓶事故责任无法落实 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简介,法规体系的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待制定),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颁布),第三层次:部门规章 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拟订19件),第四层次:规范、技术规程、规则(拟订355个),第五层次:引用标准 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约1100多个),法规体系结构,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监察规定等,安全技术规范:管理类,安全技术规范:技术类,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与气瓶有关的主要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属第二层次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第46号,2003年4月24日发布)属第三层次,与气瓶有关的主要法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文件,2000年12月31日发布)属第四层次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属第四层,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条文解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条款明确了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订的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章 总则,鉴于我国以往从未对气瓶进行使用登记管理,因此,规则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我国长期以来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使用登记管理的行之有效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了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条款规定了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的气瓶种类。规则适用范围与规定一致,不适用的气瓶种类中增加了呼吸器用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条款规定了气瓶使用单位,包括气瓶充装单位和车用气瓶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制订,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了气瓶使用登记可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名义办理。,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鉴于气瓶数量大,且为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仅规定逐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不切实际,故本条款明确了气瓶可按批办理使用登记。,第二章 使用登记,第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明确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第二章 使用登记,考虑到气瓶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数量大、流动频繁,第六条中提出了气瓶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须出具气瓶产权证明,对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提交气瓶使用登记表时应附电子文件的要求,是为了便于登记机关直接在计算机上进行汇总,减少工作量和录入失误。,第二章 使用登记,第七条中规定对气瓶一次性登记数量较大的,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到气瓶使用单位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体现了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使用计算机数据库对气瓶实施动态监管的要求。,第二章 使用登记,第十条 气瓶不可能像固定式锅炉压力容器那样,悬挂使用登记证或注册铭牌,气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的标志用在气瓶上标注使用单位代码永久性标记显示。第十一条 明确了不予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6种情况。,第三章 过户和注销登记,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 规定了气瓶过户和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停用气瓶重新使用后,易发事故的隐患。第二十条 明确了使用单位不得申请变更登记的7种情况。,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规定了规则由登记机关负责印制使用登记证、规则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气瓶使用登记作业指导书,以使用南通赛卫数据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在用气瓶管理系统(第四版)软件作为气瓶使用登记的应用工具为基础进行编写。,气瓶使用登记的主要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564号),使用登记范围:,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等),使用登记范围:,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进行注册登记。,使用登记的原则:,申请气瓶使用登记的业主或自然人应是气瓶产权的拥有者,气瓶产权不明晰或无法证实产权时,不予登记。气瓶产权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登记时,重点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必要时应到现场进行确认。,使用登记的原则:,使用登记所颁发的气瓶使用登记证在气瓶定期检验期内有效。使用登记按批进行,每批气瓶数量由登记机关决定。容积400L的气瓶应逐只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准备:,使用登记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配备专门用于气瓶使用登记的计算机,并安装好在用气瓶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版)软件。,在用气瓶管理系统(登记版)主界面,使用登记准备:,气瓶使用登记证使用A4幅面的90克复印纸进行打印。条件许可时,也可使用100克彩色封面纸打印。气瓶产权单位或业主应已使用在用气瓶管理系统软件,建立了气瓶产权数据库(能提供“*.gbl”文件)。,使用登记准备:,气瓶使用登记人员和气瓶产权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或学习,熟知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能熟练操作在用气瓶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版)软件。,编号方法: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气瓶使用登记代码由气瓶品种代码、省级行政区域代码、使用单位代码、排序代码组成。气瓶品种代码用一位数字表达:1无缝气瓶;2焊接气瓶;3液化石油气瓶;4溶解乙炔气瓶;5车用气瓶;6低温绝热气瓶。,编号方法:气瓶使用登记代码,省级行政区域代码依据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用两位数字确定。江苏省的行政区域代码为:32 两位数字。使用单位代码用开展气瓶专项治理时确定的单位中文简称表达。如南通万达气体有限公司就用“万达”表示。南通华洋液化气体加工有限公司就用“华洋”表示。,编号方法: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排序代码:(1)凡已按照气瓶专项治理要求,将气瓶单位编号在瓶体等部位进行了永久性标记的气瓶,即单位使用的永久性标记作排序代码。,编号方法: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排序代码:(2)没有进行永久性标记的气瓶,排序代码对同一产权单位(业主)按六位数进行流水号排序编写。办理使用登记后,由产权单位(业主)将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在气瓶的相关部位。(标注的部位按我局关于明确气(钢)瓶永久标识标注部位的通知的要求标注),编号方法:气瓶使用登记证编号,气瓶使用登记证编号由特性码、使用单位代码和气瓶使用登记证顺序码组成。气瓶使用登记证的特性码用“QP”两个字母表达。,编号方法:气瓶使用登记证编号,气瓶使用登记证的使用单位代码与前述的代码相同。气瓶使用登记证顺序码针对同一产权单位(业主)按两位数进行流水号顺序编写。,使用登记程序(一)申请,在用气瓶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1)在用气瓶管理系统软件建立的气瓶产权数据库。如果申请使用登记的气瓶中有永久性标识气瓶、非永久性标识气瓶两种情况,应按永久性标识气瓶、非永久性标识气瓶分别建立数据库。(2)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3)申请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申明。,使用登记程序(一)申请,新气瓶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使用在用气瓶管理系统软件建立的气瓶产权数据库。(2)气瓶产权证明。(3)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4)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复印件)。(5)申请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申明。,使用登记程序(二)受理,登记机关接到气瓶产权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使用登记程序(二)受理,发现有下列情况的气瓶不予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1)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2)擅自变更使用条件或者进行过违规修理、改造的气瓶;(3)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4)无法确定产权关系的气瓶;(5)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6)其它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规定的气瓶。,使用登记程序(二)受理,申请使用登记的一批气瓶中,仅有少数或个别气瓶属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气瓶,使用登记人员可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将数据库中属于“不予受理气瓶”的数据记录删除后,对其余符合要求的气瓶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个别气瓶,确定!,使用登记程序(二)受理,使用登记人员不能当场作出使用登记许可时,应向申请人出具“气瓶使用登记受理凭证”。,使用登记程序(三)审核,使用登记人员对受理的使用登记资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必要时报主管领导审批。审核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核合格的使用登记申请,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发证手续。,使用登记程序(四)编号,启动在用气瓶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版),打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使用登记的本批气瓶数据库。对数据库中的本批气瓶逐一核对无误后,点击软件“注册登记(R)”菜单中的“生成注册登记数据库”子菜单,在出现“另存为”对话框后,对本次生成的注册数据库给定一个注册登记数据文件名,将文件名填写在“另存为”对话框中的“文件名”栏中,选择好数据库的保存位置,点击“保存”按钮。,选择保存位置,自行定义文件名,使用登记程序(四)编号,在出现的“注册登记”界面内,将本次使用登记气瓶的产权单位的“单位代码”和本次使用登记的“使用登记证编号”填入相应栏内,在“省级行政区域代码”下拉菜单中选择“江苏省”。,填写:初始编号参数,使用登记程序(四)编号,如本次使用登记的气瓶属“无永久标记的气瓶”,则在“排序起始码”栏内,按该单位已办理使用登记气瓶的数量,确定一个“起始号”。如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是“有永久性标记的气瓶”,则保留“排序起始码”栏内的空白,点击“排序码取自气瓶编号”栏前小方框,当小框内出现“”时即可。,已有永久标识气瓶的编号方法,使用登记程序(四)编号,完成上述步骤并检查确认后,点击“确定”按钮,软件即对当前数据库自动编写“使用登记代码”,并生成注册登记数据库。当软件提示“注册登记数据库已生成”后,通过软件“文件”菜单下的“打开数据库”子菜单,按已知的文件路径、文件名,即可打开新生成的注册登记数据库。,使用登记程序(四)编号,注册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在软件主界面的“使用登记信息”界面中可以进行修改并保存(只有能编制注册登记号的授权软件,才能修改注册登记数据)。,可修改的注册登记数据,使用登记程序(四)编号,新生成的注册登记数据库,拷贝给申请人作为办理使用登记的存档资料申请人通过软件打开该数据库后,打印出规范的气瓶使用登记表,报送登记机关。,使用登记程序(五)发证,填写发证记录。点击软件“注册登记(R)”菜单的“发证信息(C)”子菜单,出现“发证信息”主菜单,将相关发证信息填入发证数据库中(发证信息保存在当前的计算机中,与气瓶产权数据库和注册登记数据库无关)。“发证信息”的登记机关栏如果空白不填,则气瓶使用登记证的相关栏中,也是空白。,使用登记程序(五)发证,打印气瓶使用登记证时,应双击需打印的该条发证数据记录,将内容显示在主界面中。当前打印的气瓶使用登记证即是主界面所显示的相关内容。完成上述工作后,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凭证领取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数据库,返回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原件和一份由登记机关盖章的气瓶使用登记表。,标准规范的气瓶使用登记表,过户与注销:(一)过户,过户应首先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应提供下列资料:(1)产权单位注册登记数据库;(2)气瓶使用登记证;(3)有效期内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4)接受单位同意接受的证明。,过户与注销:(一)过户,使用登记人员应当在产权单位提供的气瓶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查出需“过户”的气瓶记录,并另存为“过户气瓶数据库”,在该气瓶记录的“变更情况”栏中注明过户日期和去向。办理过户手续后,使用登记人员应删除原产权单位注册登记数据库中的该条气瓶记录,将减少记录后的注册登记数据库返回给原产权单位。,过户与注销:(一)过户,办理过户后,根据新的注册登记数据库和该批气瓶变更后的数量换发气瓶使用登记证。换发气瓶使用登记证时,相应修改发证数据库中的相关发证记录中的信息。完成上述工作后,向气瓶原使用单位签发气瓶过户证明,并将“过户气瓶数据库”拷贝给新的气瓶产权单位。,过户与注销:(二)变更登记,气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1)气瓶原使用单位未办理使用登记的;(2)定期检验结论为判废或者到期报废的;(3)擅自变更使用条件或者进行过违规修理、改造的;(4)无技术资料的;(5)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6)制造单位不明或者制造日期不清的;(7)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过户与注销:(二)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气瓶,除应提供在用气瓶使用登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原气瓶使用登记机关的气瓶过户证明;(2)原气瓶使用登记机关的“过户气瓶数据库”,过户与注销:(二)变更登记,使用登记人员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打开“过户气瓶数据库”,在气瓶原使用登记代码前加注“?GH+气瓶新使用单位代码”字样,逐条修改记录后,将修改后的数据库保存为新的气瓶产权单位的注册登记数据库。使用登记人员根据新的注册登记数据库按使用登记程序的规定进行审核和发证。,使用登记代码应变化的内容!,过户与注销:(三)注销,下列气瓶应予以注销:(1)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气瓶;(2)气瓶产权单位申请报废的气瓶。气瓶产权单位申请气瓶注销应提供下列资料:(1)气瓶注册登记数据库;(2)气瓶使用登记证。,过户与注销:(三)注销,使用登记人员办理气瓶注销时,应当在产权单位提供的气瓶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查出需“注销”的气瓶记录,并另存为“注销气瓶数据库”,在该气瓶记录的“变更情况”栏中注明注销日期。,过户与注销:(三)注销,办理注销手续后,使用登记人员应删除原产权单位注册登记数据库中的该条气瓶记录,将减少记录后的注册登记数据库返回给原产权单位。办理注销后,根据新的注册登记数据库和该批气瓶变更后的数量换发气瓶使用登记证。换发气瓶使用登记证时,相应修改发证数据库中的相关发证记录中的信息。,数据管理:,按批办理注册的注册登记数据库,应通过软件的“导入数据库(I)”功能按单位汇总保存。被委托办理使用登记的机关,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注册登记数据库,报委托机关存档。,数据管理:,气瓶注册登记数据库为气瓶使用登记的永久性资料,应每半年制作一次光盘作永久性保存。,数据管理:,使用登记人员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上月的气瓶使用登记情况。统计方法:点击软件“打印(P)”主菜单下的“打印发证信息(C)”子菜单,出现“选择打印内容”对话框,选择打印“发证信息”,在“按单位名称统计”和“按发证日期统计”两个单选项中任选一项,点击“预览”或“打印”即可。,按单位统计发证情况,按发证日期统计发证情况,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