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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化水稻浸种催芽育秧科技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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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化水稻浸种催芽育秧科技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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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方正县农业委员会招 标 代 理 人方正县招标服务中心编 制审 定审 核招标人:代理人: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3第二章 评标办法18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24第五章 图纸2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6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方正现代化水稻浸种催芽育秧科技园区建设工程已由 方正县建设工程招招标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方正县农业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的建设地点:方正县方正镇建设规模: 一标段育秧大棚基地(包括管理用房1500平方米(二层砖混结构),40米×8米钢骨架育秧大棚200栋,停车场3000平方米,3米宽砼生产道路,0.5米×0.5米砖砌排水沟);二标段催芽育种温室(包括105米×24米浸种催芽温室一栋,60米×7米多功能育秧温室三栋)。计划工期: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一标段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资质,二标段具备农业机械生产安装经营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 你单位 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 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方正县农业委员会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0月13日9时0 分,地点为方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日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7联系方式招标人:方正县农业委员会 地 址: 方正县方正镇 联系人: 隋主任 电 话: 13194515333 2010 年 9 月 28 日第一章投 标 人 须 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方正县农业委员会联 系 人:隋主任联系电话:131945153331.1.4项目名称方正现代化水稻浸种催芽育秧科技园区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方正县方正镇1.2.1资金来源国家投资1.2.2建筑面积3780平方米1.2.3结构、层数钢结构 一层1.3.1招标范围一标段:育秧大棚基地(包括管理用房的土建、装饰、暖卫、电照,育秧大棚主体及附属设施,停车场、砼生产用道路和砖砌排水沟的基础、面层、砌体及附属工程)。二标段:催芽育种温室(包括主体建筑施工及附属设备安装)。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1.3.3质量要求要求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一标段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二标段具备农业机械生产安装经营资质。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件标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问的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2日15时前1.11分包无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文件、答疑文件、工程上限控制价的通知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3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给予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给予确认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后30日历天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用A4纸张打印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招标人对未编制目录等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方正县农业委员会方正现代化水稻浸种催芽育秧科技园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0年10月13日9:00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方正县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方正县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和招标人、监督人共同查验各投保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委总人数1/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为3人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 .1本次招标范围:温室主体建筑施工及附属设备安装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资格审查条件标准。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后审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方正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超出此时限送达的疑问招标人可以拒绝回答。1.10.3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资格审查四部分组成;3.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保证金收据;(6)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针对本工程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非本省投标企业须提供);(7)本项目的相关承诺。3.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投标报价说明;(3)投标总价;(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定额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一般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定额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3.1.4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内容:3.1.4.1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有内容完整的施工方法;(2)劳动力安排计划;(3)材料进场计划;(4)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6)施工进度计划;(7)保证工程质量的硬性措施;(8)保证降低工程成本措施;(9)针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10)季节性施工措施;(11)现场防火管理措施。3.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 3.1.5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包括:(1)投标人一般情况;(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 (5)财务状况;(6)类似工程经验。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2.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照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3.2.6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3.2.7投标报价依据3.2.7.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补遗文件等有关技术资料;3.2.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3.2.7.3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3.2.7.4依据并执行下列文件:(1)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关于发布二OO九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黑建造价200915号)及其它现行省市有关结算文件;(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发20073号);(4)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黑建发20073号)规定的项目,逐项计算并汇总出投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且将总额进行单列,计入投标总价。否则,商务标不能参与评审;(5)执行黑建造价【2009】5号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费用项目调整及合同、结算规定的通知;(6)材料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差按招标人要求计算价差,如招标人未要求的,可参照施工期当地价格执行;(7)省、市其他相关文件及建设地点当地材料价格、调价文件。3.2.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在本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清单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3.2.9投标人中标后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因素的上涨或跌落而做任何调整。3.2.10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土方平衡、平场措施、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 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应提供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针对本工程的投标备案介绍信等上述资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资格审查条件标准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二本分别密封在二个内层包封中,然后再将此二个内层包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外层包封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识别标志,密封的封口处骑缝加盖“密封”章。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在开标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招标人代表当众验证、确认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有效性,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否则其投标无效。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投标文件的废标原则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5.3.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3.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的;5.3.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5.3.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5.3.7投标文件雷同的;5.3.8投标报价采用总价让利方式报价的投标文件;5.3.9投标文件中清单数量与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清单数量不一致;5.3.10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竟争费用进行让利行为或漏项缺项的;5.3.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5.3.1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5.3.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5.3.15投标文件所提供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3.16非本省施工企业未提供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针对本工程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手续的;5.3.1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原则。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全封闭保密方式进行。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过程的保密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5投标文件的澄清6.5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6.7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6.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6.6.1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3.5条有关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6.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6.6.4评标委员会将先对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进行评审,并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经审查合格后,再评审其技术标部分。资格审查与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再进行商务标唱标与评审。6.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6.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6.7.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6.7.3工程量名称、编码、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6.7.4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6.7.5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6.7.6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6.7.7投标书中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6.7.8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全面审核,如某一有效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过高或过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不合理报价的项目进行修正并扣分。6.7.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6.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6.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6.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6.8.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6.8.4评标方法和标准6.8.4.1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6.8.4.2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6.8.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无论招标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一经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他人名义是指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由其它的法定代表人在自己印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结果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于上述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承诺中详细说明,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7.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7.3.5中标人在本工程中标后,不得更换已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若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更换已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0%罚款或与中标人解除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第二章评 标 办 法评标办法一、总 则依据国家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办法。(一)评标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规定,对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拟派项目班子配备及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综合评分和评定。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当评委汇总表中出现总分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时,由评标委员会进一步评审,以确定投标人的排序。4、评标原则: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4.1竞争择优;4.2公平、公正、科学合理;4.3质量好,履约率高,价格、工期合理,施工方法先进;4.4反对不正当竞争。5、本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定标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将前三名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如下:2.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如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后,公示三日,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开始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报送至监管部门。二、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一)、评标依据及内容1、评标依据:招标文件、标前会议记录、施工图纸等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评标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和比较,对项目小班子配备与业绩、企业综合实力进行审查,并按本评标办法进行量化评分。(二)、评标程序及规定 评标程序如下:组建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完成评标报告1、依法组建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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