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与法第一章.ppt
房地产法学,李闫岩 主编,课程介绍,一、房地产法的课程特点 1、实践性强。实践中应用范围广泛,属于应用法学;2、综合性强。需要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等课程的基础知识;3、变化快。经常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二、学习房地产法的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结合自身实践去学习。2、温故而知新。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民法、经济法等基础知识,应当及时温习。3、法规与理论相结合。作为一门应用法学,既要掌握基本理论,也要掌握法规。4、应当要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应当要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自1999年1 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三次修正,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年月日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物业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三、授课、考试、成绩(一)授课方式1讲授式:适当的笔记。2互动式讨论:(1)理论探讨;(2)问题回答(3)案例分析(二)本课程考核方法1平时提问:20分2平时考勤:20分3、期未考试:60分,一、什么是房地产(一)房地产的内涵房产和地产的总称。1房产:指在法律上有明确所有权权属关系的房屋财产。2地产:指有明确法律权属关系的土地。,(二)房地产的外延1广义的房地产:包括一切作为财产或不动产的土地、房屋及固着于土地、房屋上不可分离的部分。2狭义的房地产:特指以商品经营服务性质为主的地产和房产,尤其指城市中具有商品房意义的房地产。(不包括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国有土地范围内具有公益目的房地产、国有土地范围内自建自用的房地产)。,(三)与房地产相关的概念1不动产: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2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3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具体包括土地的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抵押等)。,第一章 房地产法概述,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法律关系 第三节 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 第四节 房地产法的体系,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一、房地产法的概念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房地产法的特征1、房地产法调整不动产领域,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比较稳固。2、房地产法律关系严格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确定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4、以登记公示为权利变动的成立要件。,三、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房地产法所调整的特定领域的房地产社会经济关系。1、按照房地产法律关系所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可分为三类:(1)房地产民事关系。房地产权属法律关系、房地产转让关系、房地产租赁关系、房地产相邻关系、房地产拆迁关系等。(2)房地产行政关系。房地产行政管理体制关系、,房地产建设项目管理关系、房地产产权和产籍管理关系、房地产行业管理关系、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关系等(3)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律关系、房地产规划管理关系、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关系、房地产税费收缴关系、房地产金融关系、房地产质量等(4)房地产社会保障关系。,2、房地产法调整对象具体内容(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4)城市房地产管理关系。(5)城市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四、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公有和有偿使用原则。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3、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4、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5、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国十条),第二节 房地产法律关系,一、房地产法律关系概念。1、概念。房地产社会关系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如政策规范、法律规范、道德与习惯规范、组织纪律和内部规章规范等,其中法律规范调整的房地产社会关系形成了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房地产社会关系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2、房地产法律关系要素。(1)主体要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2)内容要素: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3)客体要素: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房地产法律关系缺一不可的构成要素,任何一个要素的变更或消灭都会导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二、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1、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2、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关系。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一种有限的法律关系。三、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指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享有房地产权利、承担房地产义务的当事人。,(1)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国家、法人和公民。(2)从各类主体在房地产法律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的角度,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A.国家或政府;B.房地产开发商;C.工程承包商;D.房地产卖方;E.房地产买方;,F.房地产辅助商G.房地产他项权利人和义务人:包括抵押权人及其相对人、房地产出租和承租人。(3)从房地产利益结构关系的角度,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划分为国家和政府、房地产经营者和房地产消费者。2、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指主体依法享有房地产权利和依法承担房地产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种对象往往被理解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3、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1)房地产民事权利义务:物权、债权、继承权。(2)房地产行政权利义务。(3)房地产经济权利义务。4、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产生: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房地产权利和义务关系。,(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变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任一要素发生变化。(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终止:指房地产当事人之间房地产权利义务的终结。,第三节 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一、概念房地产法的渊源指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二、专门性规范1、我国现有的专门性法律、法规。2、我国现行房地产重要政策规范。3、法律解释。三、相关性规范宪法、民法、经济法,第四节 房地产法的体系,一、概念房地产法体系是指全部房地产法律规范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二、房地产经济模式及相应的立法体系。1、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模式。主要存在于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其标志是以物权法或不动产所有权为房地产立法体系的基础,私人自由处置权最大。2、以土地公有制为主的国家控制市场的模式。,主要存在于英国、英联邦国家和地区。3、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非市场经济模式。以苏联和传统体制下的中国最为典型。三、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