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几个解答.ppt
两个小问题?,1、防火墙耐火极限是否为3.0h?2、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一.几个重要的术语,二.几个重要消防问题的解答,1.重要公共建筑2.人员密集场所3.防火墙4.防火隔墙,1.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条文说明: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地,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2.人员密集场所: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b.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GA654-2006c.(2007.12.20)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依据消防法,参照2007年消防管理公告,3、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砌在基础上或梁上,到顶,不能垮塌,强条)4、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内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可在板上),3.防火墙特例: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防火隔墙和防火门:(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须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暴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4)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本来要防火墙的)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5)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6)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7)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厅、室之间及与建筑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8)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9)地下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公用楼梯间,确需公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10)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水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1)汽车库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2)封闭楼梯间: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13)防烟楼梯间: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13,(1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见GB50053-2013规范条、GB50054-2011规范条、GB50060-2008规范条本条为强条,并要求3110kV配电室的门都应装弹簧锁)。(15)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安全出口,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向变电所外部通道的安全出口。(GB50054-2011规范条、JGJ16-2008规范条、GB50053-2013规范条、GB50060-2008规范条都有此规定)。,14,(16)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的条(强条)还规定“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开向不属于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17)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机房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采取隔声措施,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甲级)采取防火隔声措施,甲级防火门应开向发电机间(见JGJ16-2008规范条3.2)款规定)。,二.几个重要消防问题的解答:,和消防总队沟通后,有几个消防问题统一回复如下:1.有一栋多层建筑,下面二层是商业,上面二层是办公,商业和办公的疏散是分开的,问商业疏散按几层计算百人宽度?答:应按总层数即4层计算百人宽度。2.11+1层的住宅36米高,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问这种情况消防电梯可不可只到11层,不上12层。答:如果住户到12层是通过户类楼梯方式的,消防电梯可以到11层就行。3.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人/m2):地上第一、二层,取高值还是低值?答:按商业的规模来取值,一般同层只有一个防火分区就取高值,二个及以上取低值。,4.何谓敞开楼梯间和敞开楼梯?答:未见规范的明确定义。(1)建规第2.1.1 5 条将“封闭楼梯间”明确定义为: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该处的门系指:乙级防火门或双向弹簧门。(2)据此将敞开楼梯间理解为仅在人口处未设分隔设施的楼梯间。至于该楼梯间其他各处的分隔设施,则系指: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 的不燃墙体或外门、窗。(3)进而又可将“敞开楼梯”理解为:有两侧或两侧以上未设分隔设施的楼梯(4)敞开楼梯间由于入口处无分隔设施,故无法阻止烟和热气进入。但因梯段两侧有隔墙阻燃,并有外门窗自然采光和通风,故在限定的建筑类型和层数内仍可作疏散楼梯,其防火分区也仍分层计算面积。而敞开楼梯已无法防焰和防烟,故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设置:如公共建筑内的装饰性楼梯(此时其防火分区应各层叠加计算面积,且不计入疏散总宽度),以及跃层式住宅的户内梯等。(5)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第2.5.17 条仅将楼梯间定义为设置楼梯的专用空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无进一步的阐明。技术措施第8.1.2-3 条的解释基本相同。,5.宿舍和公寓应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吗?答:是的。(1)通则第2.0.2 条对居住建筑的定义为“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物”。但未明确具体包括哪些建筑物。(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1.0.2 条条文说明则解释为: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2.0.1 条对“宿舍”的定义为: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4)但建规表5.1.1注2 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5)综上可知:宿舍和公寓虽属居住建筑,但应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6.裙房的防火设计有哪些规定?答:按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有无防火墙分隔分述如下。(1)建规第2.1.2 条对裙房的定义为: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附属建筑。与二者之间有无防火分隔无关。(2)当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无防火墙分隔时,建规表5.1.1注3 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条文说明更明确指出:裙房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划分、消防设施的配置等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主体一致。(3)当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有防火墙分隔时,根据建规表5.3.1 注2 和第5.5.1 2 条的规定,则“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以及裙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如高层主体为住宅时,根据建规第5.4.10 中-1 和-3 的规定,裙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配置应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4)综上所述,可将有关裙房的防火规定分类汇总如表所列。,7.商住楼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吗?答:不是。(1)建规表5.1.1条条文说明指出:“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仍限于2 种公共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建筑在内。如住宅建筑下部设置商业或其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按第5.4.10 条的规定进行。(2)当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属于住宅建筑。,8.商店防火设计有哪些一般性规定?,商店防火设计一般性规定汇要,商店防火设计一般性规定汇要,9.商店地上层防火设计有哪些规定?,商店地上层防火设计规定汇要,10.商店地下层防火设计有哪些规定?,商店地下层防火设计规定汇要,商店地下层防火设计规定汇要,11.为旅馆等建筑配套服务的商店,也应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设置防火分隔和单独安全出口吗?答:当其建筑面积1000时则可不必。(1)商设规 第5.1.4 条规定,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外,综合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2.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1.5h 的不燃性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该条条文说明更明确指出多层、高层综合性建筑物的商店部分与建筑其他部分间的防火分隔,主要是指隔墙、楼板及出入口。但旅馆等建筑中配套设置的商店,因功能联系紧密、规模较小、人员密度低,可以不按该条执行。(2)商设规第1.0.2 条规定,该规范仅适用于从事零售业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 100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该条条文说明更指出,该规范适用于综合建筑的商店部分(如菜市场、书店、药店等),但不包括其他商业服务行业(如修理店等)的建筑。由此可知,对于建筑面积1 00 的商店、修理店等也不必执行商设规的规定。,12.如何界定商业服务网点?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根据建规第2.1.4条,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条文说明更明确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用房“(2)由此可知:仅限于住宅建筑的首层和二层。故位于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公寓)或公共建筑(如商店、旅馆)首层和二层者,可否套用相关规定进行防火设计,应首先取得消防审批部门的同意。至于沿街独立建造的二层小型营业性用房(且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分隔规定),因其上方无住宅楼层,故不存在住宅与商业部分在火灾时相互殃及的问题,即其火灾的危害性低于商业服务网点,故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规定进行防火设计(建规第5.1.1 条条文说明)。同理,商业服务网点沿住宅主体两侧或前后向外延伸的部分,也应适用。,由于商业服务网点仅能位于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故下列层位组合的小型营业用房均不能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防火设计A.位于首层及地下一层者;B 仅位于二层者;C.位于首层及二层,并在地下一层设有相通仓库者;D.位于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并在二层(或三层)设有自用住宅或库房且通过楼梯经营业用房进出者;由于在商业服务网点的每个单元之间要求分隔,故在该墙上开有防火门相通者也不能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防火设计。,13.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如何考虑?答:应满足下述相关规范条文的规定。(1)因商业服务网点均“设置在住宅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故根据建规第5.4.1 1 条的规定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也即商业服务网点应单独设置安全疏散措施。(2)同条还规定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 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也即商业服务网点位于高层和多层住宅下部时,其室内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分别大于20m 和22m(当室内全部设有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分别增至25m 和27.5 m)。当商业服务网点为两层时,则上述安全疏散距离的限值,系指二层最远点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因建规第5.5.1 3 条规定: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其中的”多层公共建筑“即包括”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而商业服务网点与商店的使用功能类似,似应包括在内。,但由于商业服务网点面积有限、最多为两层、人流较少,故建规图示第5.4.11 条系采用敞开楼梯。此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则应为二层最远点经敞开楼梯至首层外门的距离。其中敞开楼梯处应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 倍计算。应注意的是,当进深约大于1 0m 时,敞开楼梯宜设置在外门附近,才能保证二层最远点至首层外门的安全疏散距离。但为加长顾客在店内的购物流线,常将敞开楼梯布置在后部,此时.往往需要在后外墙上增开第二安全出口,才能满足二层最远点至首层外门的疏散距离要求(如图)。,(3)同条还规定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200时,该层应设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也即:当每个分隔单元的单层或首层建筑面积200时,应设2 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当二层建筑面积200 时,应设置2 部楼梯,首层应设置2个安全的口;或者二层设置1部楼梯,并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此时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4.两层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楼梯的净宽也应 1.4m 吗?答:建规无明确规定,但应 1.2m。(1)建规和建规图示第5.4.11 条对此未见规定。(2)商设规第4.1.6 条虽然明确要求:营业部分的公共楼梯净宽应注l.4m,以及专用疏散楼梯净宽应1.2m,但是否适用于商业服务网点尚存争议。(3)技术措施第8.3.7 条第1-4 项附注则规定:当确保二层营业用房内不会在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50 人时,商业服务网点的室内楼梯净宽可1.4米,但应1.1米。15.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层面积不大于650,户门里疏散口也小于10m,但此住宅是只有一个单元的塔式住宅,是否需要做成两个疏散楼梯?答:可以设一部疏散楼梯,但通向屋顶,且户门为乙级防火门。,讲师简介,贺 刚,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 院副总建筑师中国消防协会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工程防火技术分会专家委员联系方式:QQ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