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与纳税筹划》PPT讲义.ppt
1,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与纳税筹划,2,3,第一讲“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第二讲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过渡期应对策略第三讲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实务处理第四讲“营改增”须知三十条第五讲 纳税筹划目标分析与筹划平台的利用第六讲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筹划第七讲 销项税额的税务风险第八讲 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第九讲“营改增”其他风险第十讲 案例分析与答疑,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提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方案。税率安排为:在现有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优惠税率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6%两档税率;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邮电通信业2014年6月1日起“营改增”,实行基础电信业务11%、增值电信业务6%两档税率。建筑业“营改增”,适用11%税率。文件:财税2011110号“营改增”试点方案(提出包括建筑业)财税201337号“营改增”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5,第一讲“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的计算及其对企业招投标的影响 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投标企业带来较大的变化,预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将进行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执行新标准,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中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是很难预测准确的;同时,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此外,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6,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还有待统一规范。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也要重新进行编制,这样才能适应投标工作的需要。四是企业投标中的隐蔽工程价格如何确定,暂定金中有多少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这些也将会给企业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预测难度。二、“营改增”对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营改增”前的工程概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通用措施费、专业工程措施费)、间接费(含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及附加)构成。上述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均为含税价。措施费及间接费、利润的取费办法: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07),通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费、二次,7,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规费(含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相应的费率计列。(二)“营改增”后的工程概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探讨建筑安装工程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工程材料及施工机械费所含的增值税属于施工企业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税,不应再计入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而通用措施费是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因为料、机直接工程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通用措施费取费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是以人工费和施,8,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因为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相应的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应相应调整,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相应调整取费基数与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相关措施费、规费等的取费费率。三、“营改增”对甲供材料、混合销售业务税收政策的影响(一)“营改增”对甲供材料税收政策的影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甲供材料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即材料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其税负是一样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材料甲供与材料乙供在税负上存在差异,因为若材料乙供,其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若材料甲供,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无法抵扣。,9,甲供材料是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由发包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一种经济合同关系”。营改增后,尽管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发包单位改进甲方供料方法,比如,由施工单位按照“发包单位提供的生产厂商和规格等要求进行采购,或者要求发包单位按照向施工单位销售货物的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但发包单位要求供料而不开具发票的这类经济合同,今后无论怎样加强市场管理,都不可能完全消失。过去在营业税情况下,它对企业税负并不产生影响,但营改增之后,必然会增加建筑企业税负。,10,(二)“营改增”对混合销售业务税收政策的影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因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销售货物增值税率为17%,所以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还是要分别核算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适用11%、17%的增值税率计算缴纳税费。,11,四、“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12,五、“营改增”对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一)商品混凝土问题。现行政策规定,对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并且,按照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将原来的6%简易计征率调整为3%。根据测算资料,北京市建工集团2011年外购商品混凝土占自身当年全部中间投入的8.3%、北京市住总市政公司为9.7%、中建一局为12.3%、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10.4%,四家平均为10.18%。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正常增值税率为17%,现在3%的简易计征率且使用的是增值税非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仅此一项,就使购进商品混凝土的施工企业税负增加15%以上。,13,(二)地方料问题。施工企业购进的大部分砖瓦、白灰、砂石、土方等地方料以及部分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多数是就地取材,当地采购。采购时所面对的供应商,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户农民,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这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是极其普遍的客观现象。(三)生产用存量资产问题。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等生产用存量资产,其净值或摊余价值还要在营改增以后的年代里通过被使用而转移为建筑施工产值,同时产生销项税。但可扣除的进项税已经无法取得。造成了“营改增”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不匹配,产生纳税的不公平,相对增加企业税负。它涉及建筑业中的每一个企业,量大面广。,14,(四)老合同工程问题。建筑业无论在哪个时点上进行营改增,普遍都会有一大批老的合同工程存在。据估算,平均约占全年合同工程总量的50%以上。这些老合同工程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竣工已经结算的老合同工程。在企业账面上,多数已经形成了应收工程款,没有了进项税,但需要在营改增以后的时间里收讫款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产生销项税。二是竣工未结算的老合同工程。与竣工已经结算的相比较,除了绝大部分还未形成应收工程款之外,同样是已经没有了进项税,需要在营改增以后的时间里产生销项税。三是既没有竣工、也没有结算的老合同工程。营改增前已完工的部分,已经没有了进项税,但相应的工程款同样需要在营改增以后的时间里产生销项税。营改增后,收讫以上三种形式的老合同工程价款,如果均按1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将全额承担纳税,极大地增加企业税负。,15,(五)约占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业自身发生的人工费,其中还包含至少20%劳务分包成本,由于国家对劳务公司是否也实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没有定论,如果不同步进行改革,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最大。六、“营改增”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一是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收入和毛利确认的影响。在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而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同时,合同预计总成本中由于与成本有关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等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是实际成本的组成部分,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改征前要少。此外,当期确认的,16,合同费用只是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很多。二是以成本加成合同为基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收入确认的影响。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营业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改征前要少。所以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可能实际营业总收入比改征前要多一些。,17,七、“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从长期来分析,依据目前营业税一般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的惯例,改征后,为了不影响当地的税源,推测增值税将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征,在机构所在地允许抵扣的方法。这样一来,企业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税收筹划管理。一是企业所有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由机构所在地在缴纳增值税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工程项目众多、分布也比较广,增值税税票收集也不是容易事。二是现在许多项目自行采购部分物资和小型设备并自行租赁机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业设立的项目部或指挥部名义与供货方或租赁方签订的合同,企业应当规范相关合同,所有对外交易合同要全部要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18,同时,企业机构所在地要及时将所有在异地项目当期发生的增值税税票的原件收集齐全,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申请抵扣。三是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企业验工计价收入凭据与所在地税务机关可能预征的增值税,要及时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四是由于增值税纳税和管理较为复杂,营业额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机构所在地需要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增设相关人员,统一管理企业税务筹划。,19,八、“营改增”对企业海外经营的影响,20,九、“营改增”对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影响目前建筑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竞争力不强,大部分都是由集团公司(母公司)统一对外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再在成员企业内部进行分解,由成员企业负责施工,集团公司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进行验工计价,并由建设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等其他税费。,21,成员企业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向集团公司办理验工计价时,也按同比例将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的税金列转给成员企业。但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将会发生重大变化。一是法人主体不相容性。集团公司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都必须独立履行纳税义务,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在成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员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二是目前集团公司为了发挥规模优势,由集团公司统一集中采购的物资是由集团公司是由集团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名称是集团公司,只能由集团公司缴纳增值税时,全部进行抵扣,而不能按向成员企业提供物资所缴纳的增值税,由成员企业负责抵扣。,22,解决这一方法的途径,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但签订合同时,由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分别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各自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票,由各自分别进行抵扣。三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如果实行建筑企业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增值税,对集团和成员企业影响很大:集团公司作为一级法人要预缴增值税,参与建设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也要预缴增值税,对集团现金流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四是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消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做法,笔者建议,集团要对既有的或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重新进行战略考虑,撤销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变更或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这将大大地减轻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纳税的工作量。,23,十、“营改增”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企业规模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对企业信用评级、融资授信也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如财富中文网发布2012年中国500强排行榜中,前三位分别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4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6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7)。财富中文网公布的中国500强是按营业收入进行排名,而这些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828.37亿元、4607.20亿元、4573.66亿元,如按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扣除其中包含的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测算,三家公司的排名预计将分别下降到第5位、7位、8位。而财富发布的2012年世界500强中,前三位建筑企业:,24,分别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100位)、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1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12位),如按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扣除其中包含的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测算,由于营业收入总体差距较小,所以在世界500强中中国建筑行业排名下降将十分明显。同时,代表核心能力的固定资产净值也将下降11%,资产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短期内将对企业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对长期影响还较难预测。,25,十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的影响(一)对收入的影响“营改增”之前,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依据为全部工程造价。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交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价税分离公式为: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1-1/(1+增值税税率)100%假设建安业增值税税率为11%,不含税收入=含税/1.11=1/1.11=0.901,也就是说收入减少9.9%(1-0.901)。(二)对成本的影响“营改增”之前,成本为价税合计数;营改增后,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两部分:真正成本和进项税额,即成本减少。,26,(三)对利润的影响“营改增”后利润变化情况取决于收入、成本减少的比例及增值税税负。十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后,需要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于“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并进行相应的核算。例: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案例一】某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75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收到。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877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 500,27,【案例二】某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 000元,材料价款为1 000 000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付,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入库后,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职工福利项目。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材料入库时:借:原材料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用于职工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 000 贷:原材料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 000,28,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属于税后收入额,由于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利润率数值也不同,假定企业在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营业收入与实际税负相等,营改增后会出现企业营业收入减少而利润率升高的现象。,29,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也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30,十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是消费税,其税负应由消费者承担。这就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31,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按工程结算收人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等。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等等问题,有待统一考虑。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引发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房地产价格及市场发展一系列的改变,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32,十四、“营改增”对集团及成员管理的影响 目前建筑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竞争力不强,大部分都是由集团公司(母公司)统一对外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再在成员企业内部进行分解,由成员企业负责施工,平时由集团公司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进行验工计价,并由建设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费。成员企业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向集团公司办理验工计价时,也同比例将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的税金列转给成员企业。但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会发生重大变化。,33,十五、“营改增”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1.“营改增”对内部环境的影响。“营改增”是国家深化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企业高层要提高认识,重视和创造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推动“营改增”平稳实施的首要环节。(1)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和发展战略,合理变更设置内部组织机构。(2)积极利用外部资源,选择实力强能相互促进的合作伙伴,并采取有效的联营合作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赢,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34,(3)改变集团层面集中采购、集中租赁、集中承揽的运作方式,使用下转的集团管控操作方式,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洽谈、统一承揽,成员企业分别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运营方法,这样既发挥了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优势,又顺应了增值税抵扣和计算缴纳的政策。(4)实施员工培训计划,普及“营改增”相关政策和知识,增强员工的增值税纳税意识,并将所汲取的知识贯彻到市场开发、采购、结算、核算、计税缴税等各个业务环节中,防范税负风险和检查风险。,35,第二讲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过渡期应对策略 一、如何做好“营改增”前的组织准备 1.设立税务管理岗位由于增值税计征复杂,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重大,需增设税务管理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理。2.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建筑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需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如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建立增值税涉税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等。3.梳理现行财务核算办法,修订各类业务的具体核算应及时梳理财务核算办法,建立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明确增值税试点后各类业务的具体会计分录,有效指导下级公司的会计核算。,36,4.调整现有的物资集采模式为解决增值税货物(服务)、资金、发票流向不一致的问题,施工企业应该调整现有的物资集采模式,改由施工企业集团统一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但签订合同和付款时,由施工企业集团和成员企业分别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各自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票由各自分别进行抵扣。5.签订内部施工合同当施工企业集团所属成员企业用集团资质投标或者由集团分配施工任务,集团应与所属成员企业签订内部施工合同,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不至于被破坏。6.优先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在选择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时,我们应优先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合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时,我们应当修改合同相关条款,力争降低企业的税负。,37,二、如何实施有效培训做好人员准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组织财务、营销、工程、造价、物资机械及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专题宣贯和培训学习,尽快适应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做足建筑业试点前的准备功课。与此同时,还要积极与税务和建设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以了解最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调整投标报价策略。,38,三、“营改增”前签订经济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合同约定中,要注意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施工企业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对方提供相应的清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39,四、“营改增”前急需施工设备实行“以租代购”的税负分析“营改增”前,租赁行业是缴纳营业税的,因此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采用融资租赁这一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是不能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建筑施工企业急需施工设备向一般纳税人购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营改增”后抵扣增值税。租赁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提供租赁业务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施工企业急需施工设备从租赁公司租入,可以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目的。但与购入设备比较,抵扣税额较小。,40,五、新旧业务的衔接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有的项目已竣工,但尚未结算,即工程结算发票尚未开具。如果某个时点开始实施增值税政策,那么这类项目一旦开具结算发票,就成为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进项税额。施工企业已购置的大量机械设备,按规定计提折旧进入成本,已无可以用作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工程造价取费计价造成影响。“营改增”是税制规则的改变,这将导致概预算编制规则将发生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也将发生改变。营业税根据暂定总价可以计算,增值税事先没办法计算。过渡期政策方案一: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前签订的建安合同,执行旧政策,缴纳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后签订的新合同,执行新政策,缴纳增值税。该方案的好处是不用对原合同进,41,行修改,维持原有合同计量、计价条款,不影响合同各方利益。主要弊端是施工单位要区分执行日之前、之后的建安合同,分别核算,尤其是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税及营业额,增加工作难度。过渡期政策方案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后,所有建安合同均执行新政策,即均改征增值税。该方案的好处是便于税收征管,也便于会计核算。弊端是需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前的建安合同进行修改调整,须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材料及机械使用费调整为不含税价,取费费率、税金计取相应调整,影响合同各方利益。,42,六、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税务风险管控 1职工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公益金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金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扣除。5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含视同销售收入额)的5。,43,七、发票税务风险管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44,(二)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尽力防止取得、虚开发票 2、对供货单位应当做必要的考察 3、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4、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资料,将相关信息进行比对,落实其中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5、对有疑点的发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6、借助中介机构 7、开票“七不”:(1)不“大头小尾”,是指发票填开人将复写发票分联分别填写,发票或付款报销联开大金额,而存根联、记帐联则开小金额。(2)转借代开,是指填开发票单位或个人之间相互转借发票或超越工作职责范围,徇私情违章替别人开具发票。,45,(3)不“卖甲开乙”,是指发票填开人为了迎合顾客的要求,故意将甲写成乙,帮助他人弄虚作假。(4)不拆本使用,是指用票部门将整本发票拆开零星使用。它极易造成发票丢失,不易管理。(5)不错位开票,是指填开发票部门未按发票的最高面额开票。例如:开百元的发票不能在千元发票上开具,十元的不能在百元发票上开具。(6)不涂改套用,是指开票部门由于填写错误,为了简化工作而自行在原发票上作涂改。(7)不开空白发票。(8)不开具公司经营范围以外的发票。,46,八、项目工程造价管控(一)招标投标阶段管理 1、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成本。在招标投标中,投标竞争重点之一就是价格竞争,而价格优势的形成要求造价编制人员凭借自己对市场信息的掌握,从以往类似施工条件、结构相似的工程中取其实际成本资料及企业内部定额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技术部门,提出的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方案、生产部门提出的设备配备规模、劳资部提出的各工种结构和人员规模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供应方式,确定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目的人力、材料、机械等的费用;根据工程所在地与现驻地距离及需调遣的人员设备数量调遣费用、项目部管理人员,47,数量和交通工具、检验工具等配备情况计算现场管理费用及本工程应交的税金;再加上招标费用和预计发生的交工后的保修服务费等计算出施工企业承揽该工程的全部直接支出。并以此作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提供给决策者,为企业既能中标又能取得合理赢利奠定基础。2、根据报价策略,确定投标报价。有了一个项目的成本与造价,施工企业还应讲究报价策略。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对一个工程总报价基本确定的项目,灵活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把某些项目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高些,把另一项目的单价则定得比正常水平低些,但必须避免出现畸型报价,导致废标。,48,(二)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合同是工程管理的灵魂,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就应将一切工作都放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上,争取更多的权益,减少转移或规避合同风险因素、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合同订立的原则。因此,在合同签订阶段就必须充分结合工程造价管理。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是合同签订阶段的重要内容之一,因而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订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可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应区分不同的施工管理模式,依据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界定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明确索赔条款,做好项目的事前控制;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49,(三)施工阶段管理(1)编制目标责任成本和目标责任预算。工程中标后开工之前,造价编制人员应指导项目部确定工程的目标责任成本,项目部应根据目标责任成本编制控制计划。存中标额的基础上调整预算以确定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即从中标额中减掉间接费用、利润等项目,在确定预算成本中的税金时,如果其数额高于或低于向业主收取的数额时,要按实际应交数予以调整;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先将中标价中的临时设施费减掉,再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产生的费用计入预算成本。预算成本是项目成本的最高限额,严防突破。根据本工程的合同承诺、工程所处环境、人力、配备及市场发展趋势分别制定出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及数量比较大的材料单价控制表,制定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责任预算。项目部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量为基础,按照部门、施工队和班组的分工进行分解,形成各部门、施工队和班组的责任,50,成本,为以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2)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控制与管理。在人工费控制上实耗工日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日数,并结合实际发放工资与定额工资的情况对各工种直接费用进行控制。材料采购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或直接从厂家进货,拉大与预算价的降幅,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实现工程项目的低成本目标控制;材料采购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数,实耗数与预算数有差异时,应认真进行分析。关于施工机械费的控制,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对确需租用外部机械的,要做好工序的衔接,提高利用率,促使其满负荷运转,对于按完成工作量结算的外部设备,要做好原始记录,计量准确。同时,还要按月做好成本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正确计算月度工程成本,并要按照目标责任预算考核要求按分部分项工程分析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并对其进行分析,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纠正偏差。,51,(四)工程结算阶段管理 在工程结算阶段,项日经济效益的好坏,还与最后阶段工程结算编制的正确、完整与否息息相关,工程项目做得再好,如少算,漏算那都是白算,包括对前面的一切的成本控制所采取的措施,一切的努力都将会付诸东流,所以最后的汇总也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中标价加上各种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便形成了最终结算额。在向业主提出最终结算额前,造价编制人员必须与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全面的核对,如发现实际收入和应收入二者之间有差距,应查明原因。,52,九、项目工程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成本之所以难以管理,在于它具有不确定性,受到施工时间长期性、施工环境复杂性、施工项目危险性、施工场地露天性、施工难度不可避免性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企业成本动态控制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是一种全风险的成本控制,能对工程项目的确定性成本和不确定性成本进行全面控制。如对不确定性成本进行事前的充分预测和准备,当意外事件发生时,管理人员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还对工程项目进行弹性管理,即对于意外事件能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当出现由于工程变更、资金紧缺、安全事故、天气等计划之外的事件时,企业能透过预兆提前准备并应对意外;当发生诸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地质灾害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及时调整控制手段,随机应变,尽量降低或避免这些突发事件对工程项目的影响。,53,(一)事前控制 一是按照不同的成本要求将目标成本进行细分,分解落实到每个阶段,纵向分解到各施工班组,横向分解到项目部领导、职能部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制体系,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成本管理格局。二是工程中标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预算与投标预算进行对比,其差额实际就是计划施工盈利。三是为了编制合理的施工预算,可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进行分析,也可制定内部施工定额。同时还要编制施工管理费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分包费用,避免效益流失,项目预算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审核和控制分包单位的预算,避免“低进高出”,保证项目获得预期效益。,54,55,(二)事中控制(1)工程项目开工时,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2)在项目生产过程中,材料成本和机械设备使用占整个工程成本的60%左右,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往往在其他成本出现亏损时,要靠材料的节约来弥补。因此,建立完善的采购和收发料制度十分必要,一般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减少材料储存量,以加速资金周转。(3)分包成本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分包单位的选定可进行招标方式,对分包项目结算,严格按分包合同执行;各专业分项工程都需经过各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4)“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强化经济观念,树立全员经济意识,狠抓思想作风,注重廉政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节约现场管理费用,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索赔意识。,56,57,(三)事后控制 合同条款对工程竣工验收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以确保工程竣工时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在竣工决算阶段,项目部将有关决算资料提交预算部门,对中标预算,材料实耗,人工费等进行分析、比较、查漏补缺,确保工程竣工决算的正确性、完整性。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进行结算,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58,59,十、施工合同管控(一)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依据。(二)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学习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并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60,(四)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工作不到位是导致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合同和合同分析的资料是工程实施管理的依据,但是合同条文本身往往不直观明了,一些法律语言不容易理解,遇到具体问题,即便查询合同,查阅人也很难准确全面地理解。合同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