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课件.ppt
第7章 民事诉讼证据,山东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王德新,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属性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与分类第三节 证据的调查收集参考资料: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宋英辉、汤维建: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属性,一、民事诉讼证据广义:当事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搜集的,在民事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伪的各种材料。狭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搜集的证据材料中,能够据以认定讼争事实真伪的那一部分证据材料。,二、诉讼证据的属性,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分类,一、证据的理论分类1.根据证据存在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2.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又称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对案件主要事实起证明作用的证据。4.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证据的法定种类(民诉法63条),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种类。(1)公文书和私文书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2)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和复印件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证据规定69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物证是指以物体的存在及其形状、颜色、规格、质量、损坏状况,或者痕迹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种类。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证据规定69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按表现形式不同,视听资料可划为以下几种:录音、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电子监视资料(2)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E-Mail,BBS,QQ,MSN到底是一个特定种类,还是不同证据种类的技术表现形式,4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做的有关案件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1)证人的资格(2)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3)证人作证的方式民事证据规定69条: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5当事人陈述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2002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6鉴定结论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7勘验笔录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和宅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排除妨害等物权纠纷案件中,为确定边界四至、状况、面积等事实,经常对关联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现场进行勘验。第七十三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三节 证据的调查收集,一、诉讼中,该由谁调查收集证据?英国法官Lord Devlin:“英国人认为获得真相的最好办法是让各方寻找有助于证实真相的各种事实:他们将使所有的事实大白于天下两个带有偏见的寻找者从田地的两端开始寻找。比一个公正无私的寻找者从田地中间开始寻找更不可能漏掉什么东西。”美国法学家Roscoe Pound:“法官理所当然地作为裁判员而当事人在他们比赛的项目中以其自有的方式进行搏击,法官不进行干预。”德国诉讼法学家赫尔曼:“在对抗制审判中。事实真相的查明可以被称作是试验性的和竞争性的。它证实了民主价值,不仅因为案件是由陪审团作出裁断,而且因为两方主要当事人在法官面前进行平等的竞争。在对抗制审判中,被告方所起的相对主动作用是要求个人为自己辩护的自由主义哲学的结果。”,二、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为主,民诉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为辅,1、法院依职权、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2、法院依职权、依申请保全证据第七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课后思考题:1.证据的合法性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如何界定证据调查搜集活动中合法与非法的界限?2.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利弊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