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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绩效津贴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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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绩效津贴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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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有利于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有利于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二)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和结构现状,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合理确定岗位总量。(三)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岗动薪动的分配原则。(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的聘用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不搞平均,合理流动,能上能下。二、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基本框架学校实施“基本工资绩效津贴(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政策性补贴年终考核奖”分配机制,其中绩效津贴由岗位津贴与业绩津贴组成。1、基本工资按照各类岗位人员的职称职务,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2、凡完成各部门制定各岗位职责的教学、科研等基本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考核在称职以上的方能享受岗位津贴。学校根据受聘人员的类别、职务和职称级别,逐月预发岗位津贴。学校还设置教授(正高)津贴,按照现行佛山市确定的事业单位教授(正高)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5%发放到该类人员。3、政策性补贴(指节日慰问金、计生奖等)由学校统一核定后根据佛山市的规定标准和时间发放。4、业绩津贴由学校根据佛山市下拨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按比例和师生人数,切块到学院,由学院按本方案进行考核和核算后,报学校人事部门核准后发放。5、年终考核奖由学校根据学院按各岗位的基本要求的考核结果,进行研究审批后,凡考核达到要求者,由学校核定后统一发放。第二部分 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一、教师的岗位设置与职责教师岗位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新教员五个级别。(一)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1.根据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的计划和分工,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2.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确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学院的要求,开展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等工作;3.根据学院安排完成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教学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工作;4.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相关任务;5.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各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集体报奖或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任务;6.参加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研讨会和学术研讨会;7. 按照学院和系、专业分工,做好各种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数据、信息及资料等技术档案和教学档案的收集、汇总、保管等工作;8.在各种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保持本人负责或使用仪器设备、各种耗材以及其它工具处于正常、有效、安全的运行状态;9.根据学院安排完成校内各种兼职(如系主任、实验室主任、班主任等)工作;10. 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各种课外指导等工作任务;11.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训指导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12.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各种考试监考、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 的互查等任务;13.完成学院、系和专业安排的其它工作。(二)各岗位的具体职责教授岗位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2.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1) 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的计划理论和实验学时不低于 72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2)每年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该专业(方向)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平均人数或由专业安排。3)一个聘期内至少完成1项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1项等。3.科研工作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1)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完成的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2)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4万元,管理类2万元;(本条以一个聘期考核)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主编出版至少1门课程教材,或者作为副主编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5)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者艺术类教师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参加或作品在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获提名奖或优秀奖;6)作为主持人获职务发明专利1项;7)服务地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市级以上政府的部门表彰;8)作为专业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位)带领本专业教师将本专业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专业或名牌专业,或者作为某门课程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9)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教学创新和竞赛活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4. 其它工作完成校内有关兼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副教授岗位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2.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1) 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学时不低于 108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2)每年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该专业(方向)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平均人数或由专业安排。3)一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教研成果。如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了1项校级及以上教改或教研课题,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等。3.科研工作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1)作为主持人获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主持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并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2)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3万元,管理类1.5万元;(本条以一个聘期考核)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一个聘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作为副主编出版至少1门课程教材,或者作为主要参编人(排名前三位)所编写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5)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者艺术类教师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参加或作品在市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获三等奖以上奖励;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职务发明专利1项;7)服务地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市级以上政府的表彰;8)作为专业建设骨干(排名前五位)带领本专业教师将本专业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专业或名牌专业,或者作为某门课程建设骨干(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骨干(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9)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教学创新和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奖励。4. 其它工作完成校内有关兼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讲师岗位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2.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1) 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学时不低于 126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2)每年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该专业(方向)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平均人数或由专业安排。3)一个聘期内至少在校、院组织的教学研讨会上宣讲并提交第一作者教研论文1篇,或在有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教研论文1篇。3.科研工作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1)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校级科研或教研课题1项;2)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完成的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3)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1万元,管理类0.5万元;(本条以一个聘期考核)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5)作为作者之一(排名前五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作为主要参编人(排名前三位)出版至少1门课程教材,或者作为参编人(排名前五位)所编写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6)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或者艺术类教师参加或作品在市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获提名奖或优秀奖;7)作为主持人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或者获得学校课堂教学竞赛奖项;8)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职务发明专利1项。9)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教学创新和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奖励。4. 其它工作完成校内有关兼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助教岗位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2.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1) 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学时不低于 126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2)一个聘期内至少在校、院组织的教学研讨会上宣讲并提交教研论文1篇,或在有CN或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教研论文1篇。3.科研工作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1)作为参与人获得或完成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3)作为参与人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4)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得学校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者获得学校课堂教学竞赛奖项。5)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教学创新和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奖励。4. 其它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新教员岗位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2.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1) 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学时不低于 90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2)每周至少听课2节。3.科研工作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1)作为参与人获得或完成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或教研论文1篇;3)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得学校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者获得学校课堂教学竞赛奖项4. 其它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二、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职责实验技术岗位分正高级实验技术岗位、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五个级别。(一)各级实验技术岗位的共同职责1.根据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的计划和分工,开展实验室各种建设项目工作;2.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确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学院的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项目方案的制订、修订等工作;3.根据实验室分工,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0%,对本人管理的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合率达到100%,低值耐用品帐、物相符合率达到90%以上;4.参加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建设或实验教学研讨会;5.按照实验室分工,做好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中数据、信息及资料等技术档案和教学档案的收集、汇总、上报、保管等工作;6.保持仪器设备、各种耗材以及实验室处于正常、有效、安全的运行状态;保持所管实验室安全有序,环境整洁;7.根据学院安排完成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教学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工作;8.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相关任务;9.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各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集体报奖或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任务;10.实行坐班制度,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室工作,完成实验室主任及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二)各岗位的具体职责正高级实验技术岗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实验技术岗位的共同职责。2.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1)每年主持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课程的研究工作;2)每年实际完成各类实验课、上机实验课和实训课教学学时不少于 72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1)掌握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动态,配合实验室主任开展制订或修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2)主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验收工作。3)力争本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效率评价达标(达标标准按设备处要求执行)。4.科研工作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1)主持开发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至少1个或主持开设实验选修课1门,并运用于教学,效果良好。2)作为主持人获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3)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3万元,管理类1.5万元;(本条以一个聘期考核)4)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一位),或者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或者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位);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6)主编出版实验教材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副主编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7)主持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效果良好;8)作为主持人获职务发明专利1项;9)作为某门课程建设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示范实验室;5. 其它工作完成校内有关兼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高级实验师岗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实验技术岗位的共同职责。2.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1)每年主持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课程的研究工作;2)每年实际完成各类实验课、上机实验课和实训课教学学时不少于 72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1)掌握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动态,配合实验室主任开展制订或修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2)主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验收工作;3)力争本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效率评价达标(达标标准按设备处要求执行)。4.科研工作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开发出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至少1个,或主持开设选修实验课程1门,并运用于教学,效果良好;2)作为主持人获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3)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1.0万元,管理类0.5万元;(本条以一个聘期考核)4)获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一位),或者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位),或者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或者作为参与人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一个聘期内至少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至少增加2篇一般期刊论文);6)作为副主编出版实验教材1部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主要参编人(排名前三位)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7)主持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3000元以上,效果良好;8)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职务发明专利1项;9)作为某门课程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示范实验室;5. 其它工作完成校内有关兼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实验师岗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实验技术岗位的共同职责。2.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1)每年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课程的研究工作;2)每年实际完成各类实验课、上机实验课和实训课教学学时不少于 72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1)掌握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动态,参与制订或修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2)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验收工作;3) 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4.科研工作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1)作为参与人参与整合1门独立实验课程或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参与选修实验课程建设;2)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校级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1项;3)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0.5万元,管理类0.3万元;(本条以一个聘期考核)4)获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位),或者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或者作为参与人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5)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一个聘期内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6)作为参编出版实验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7)主持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效果良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3000元以上;8)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职务发明专利1项;9)作为某门课程建设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位)与相关老师共同努力将本课程建设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位)和相关老师共同努力将本实验室建设为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示范实验室。5. 其它工作完成校内有关兼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助理实验师岗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实验技术岗位的共同职责。2.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1)每年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课程的研究工作;2)每年实际完成各类实验准备、实验指导或辅导、上机实验(实训)指导或辅导学时不少于 72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1)了解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动态,参与落实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2)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验收工作;3)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4.科研工作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1)参与选修实验课程建设;2)参与校级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1项;3)参与的教研或科研项目获校级以上奖励;4)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5)参与实验教材或学术专著的材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或撰写工作;6)参与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1件,效果良好;7)作为某门课程建设参与人与相关老师共同努力将本课程建设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参与人和相关老师共同努力将本实验室建设为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示范实验室。5. 其它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实验员岗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实验技术岗位的共同职责。2.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1)每年主要从事实践教学的准备和辅导工作,实际完成学时不少于 72 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2)每年有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3)每年参与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参与实验项目设计和改进。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1)每年参与落实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2)按照学院、实验室规定和要求,每年完成分配的实验室管理面积或个数,完成实验室设备、仪器以及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台套数或价值数;3)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4. 其它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三、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工作规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学院设置院长1人、副院长2人,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设置学院办公室主任1人,教务员若干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政治辅导员若干人。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如下:学院院长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分管学院人事、师资培训工作;分管学院财务工作;分管学院办公室工作;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学院党务工作;分管学院工会工作;分管学院计划生育工作;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院副院长(1)分管学院教学工作;分管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工作;学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学院其他领导做好相关工作。学院副院长(2)分管学院科研工作;分管学院成人教育工作;学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学院其他领导做好相关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学院党委党务工作;分管普通本科生党建工作;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办公室;分管学院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学院其他领导做好相关工作。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办公室有关工作和人员的统筹安排;负责汇总起草学院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学院文件;负责学院各种会议的记录以及学院有关档案的管理;负责学院公章的使用和保管;督办学校各部门的各种来文和通知;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有关经费的使用和报帐;负责采购学院行政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并负责学院办公室相应财物的管理维护;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有关工作(学院党委的一些通知、会议、文件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院教务主管(正科)负责学院教学秘书,协助学院主管领导做好教学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学院有关专业教务管理工作;负责学院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学院工会小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院教务主管(副科)负责学院有关专业教务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人事、科研相关工作,管理学院人事档案材料;协助学院主管领导做好学院计划生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统筹安排各位辅导员工作。制订学工办每学期工作计划,起草学工办学生工作年度总结;指导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开展工作;督办学校相关部门的各种来文和通知;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积极抓好学风建设、就业指导和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奖、助、贷、困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党建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做好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院学生工作主管(副科)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学生的党建工作;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有关工作(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院学生工作主管(副科)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院学生工作主管(科员)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工作;学生的奖惩工作;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心理辅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说明有关学术论文的要求,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联招硕士研究生导师可以是第二作者),且署名我校。第三部分 业绩津贴分配办法一、适用范围和分配基本原则(一)适用范围按学校有关规定,能够完成当年各类岗位职责的基本工作任务者,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含称职)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享受岗位津贴并参与业绩津贴的分配。(二)业绩津贴分配基本原则1、学院从学校切分到学院的总额中先扣除院内兼职津贴(系主任、教工支部书记、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班主任、各种委员会委员等的补贴),同时预留4作为业绩津贴预备金,余下部分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业绩津贴发放。即:业绩津贴分配总额下拨业绩津贴总额院内兼职津贴下拨总额×4(津贴预备金)2、业绩津贴分配基数除以全院教职工人数得出人均津贴数,按人均数分别切块到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行政人员三个系列。教师人数乘以人均津贴数得出教师系列津贴总额,实验技术人员人数乘以人均津贴数得出实验技术人员系列津贴总额,行政人员人数乘以人均津贴数得出行政人员系列津贴总额。3、教师系列业绩津贴分为教学、科研、其他工作三部分,分别占教师津贴总额的80以上、15以下、5以下;实验技术人员系列分为教学、实验室管理、科研、其他工作四部分,分别占实验技术人员津贴总额的40以上、45以下、10以下、5以下。二、发放办法(一)各级岗位教师业绩津贴的计发每年底各级岗位教师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师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按工作量计算办法折算工作量,经系、学院审核确定各位教师当年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量。在扣除应完成本岗位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后,余下超工作量计发业绩津贴。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 按本方案中规定的各级别教师岗计划理论和实验学时数。各级教师岗科研基本任务要求,按本方案中规定的各级别教师岗每年取得的业绩或奖励之一。根据教师业绩津贴的构成比例,首先在15以内的教师津贴总额中依据本方案第六部分有关科研奖励的办法,奖励科研超工作量(凡已得到学校重大业绩成果奖励的,学院不重复奖励)。若当年15的津贴总额奖励科研超工作量还有结余,则用于教学超工作量的津贴补充。在5以内补贴其他工作量,该津贴由各系根据其他工作量制定相应细则,并进行分配;若当年有结余,则用于教学超工作量的津贴补充。把全院教师的教学超工作量相加,得出学院当年教师教学超工作量总数。用教师业绩津贴总数的80以上除以全体教师教学超工作量,计算出每个教学超工作量的酬金值h。教师个人业绩津贴教学超工作量×h科研超工作量奖励其他工作量补贴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低于60分的,当年不能参与业绩津贴分配。(二)各实验技术岗位人员业绩津贴的计发每年底各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按填表说明折算工作量,经系、学院审核确定各位实验技术人员的当年工作量。在扣除应完成本岗位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量后,余下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计发业绩津贴。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的教学和管理基本工作量为:本岗位规定的实验(上机)教学工作折算学时+实验室管理学时数,具体如下表。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教学和管理基本工作任务岗位名称实验(上机)教学工作折算学时实验室管理学时合计应完成学时正高级实验技术岗72112184高级实验师72112184实验师72112184助理实验师54112166实验员54112166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岗科研基本任务要求,按本方案中规定的各级别实验技术人员岗每年取得的业绩或奖励之一。根据实验技术人员业绩津贴的构成比例,首先在10以内的教师津贴总额中依据本方案第六部分有关科研奖励的办法,奖励科研超工作量(凡已得到学校重大业绩成果奖励的,学院不重复奖励)。若当年10的津贴总额奖励科研超工作量还有结余,则用于教学、实验室管理超工作量的津贴补充。在5以内补贴其他工作量,该津贴由各实验室根据其他工作量制定相应细则,并进行分配;若当年有结余,则用于教学、实验室管理超工作量的津贴补充。把全院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超工作量相加,得出学院当年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超工作量总数。用实验技术人员业绩津贴总数的40除以教学超工作量,计算出每个教学超工作量的酬金值h1。用实验技术人员业绩津贴总数的45除以全体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量,计算出实验室管理酬金值h2。实验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津贴教学超工作量×h1管理工作量×h2×k科研超工作量奖励其他工作量补贴各级别的系数k为:正高级实验技术岗1.3,高级实验师1.2,实验师1.1,助理实验师1,实验员0.9。(三)各管理岗位业绩津贴的计发学院各管理岗位的业绩津贴,按行政人员系列津贴总额和人员职级系数分配,即以行政人员津贴总额除以职级系数总和,得出一个基数h。各级别的系数k为:正处1.3,副处1.2,正科1.1,副科1,科员0.9。以基数乘以级别系数为行政人员业绩津贴。即:行政人员个人业绩津贴hk行政人员的考核按学校行政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四)院内兼职津贴标准系主任、教工支部书记、实验室主任100元/月,系副主任、副书记、实验室副主任50元/月,专业负责人150元/月,班主任50元/月。学院学术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督查委员会、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委员,按实际参加会议(或检查教学工作)每次60元计发补贴(学院领导除外)。三、有关说明(一)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可选择教师岗位,但要完成相应实验岗位工作职责,并且每年不能超过100计划学时。实验技术人员承担的理论课按实验岗分配,反之,教师承担实验(上机、实训)课,按照教师岗位分配。(二)选择教师岗位上岗,享受教师岗位津贴的双肩挑教师(含学生辅导员),除必须达到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和管理岗位具体职责外,还需要达到学院规定的相应教师岗位有关科研业绩的要求,此时方可享受相同教师岗位的平均业绩津贴。(三)凡获得科研(教研)项目经费可以分摊到项目合同的各年,但不能分摊到因不能按期完成而提出延长的年份。(四)教学与科研工作可以互换,即科研可以顶替教学工作量,但教学工作必须完成70以上,教学可以顶替科研工作量,但科研工作必须完成50以上。1、完成计划理论和实验学时70以上可用以下之一工作量抵教学工作量: 获得学校重大业绩成果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按岗位类别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增加1倍。 未完成计划理论和实验学时30以内可用科研到帐经费超额等比例相抵。2、完成50以上科研工作可以用计划理论和实验学时超额等比例相抵。(如:完成60科研工作可以用超额计划理论和实验授课学时0.4倍相抵)(五)教学、科研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可以用其他工作量抵冲,但只能按80折算。(六)未达到规定任务学时的实验技术人员,在服从实验室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实验教学学时与理论教学学时可以互抵。(七)重大的业绩成果奖励,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奖励暂行办法执行,由学校统一奖励,学院不再重复计发业绩津贴。四、业绩津贴的发放程序院内兼职津贴每学期计发一次,安排在期末当月发放。各类岗位人员的业绩津贴暂按70预发,在合理安排税费的基础上按月造表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发放。到年底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再核算每人的业绩津贴总额,多退少补,在下一年分摊到每月补发(扣发)。第四部分 聘任程序与聘期一、上岗条件各级教师岗位上岗基本要求(一)首次申请教师岗位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合法的专业技术职称,并被学校聘任的教师编制人员。申报教授岗须具有正高职称、申报副教授岗须具有副高职称、申报讲师岗须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未定职的教师、申报助教岗须具有初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未定职的教师。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适应申请岗位的教学科研能力。4.近四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5.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作为学科或学术梯队成员积极参加本学科建设工作。6.遵守法纪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纪律处分。(二)聘期结束后续聘或聘期中途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其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必须完成岗位职责基本工作任务。各级实验技术岗位上岗基本要求(一)首次申请各级实验技术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具备申报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学校聘任的实验技术编制人员,身体健康。2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师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实验教学和科研能力。3近四年来,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4有从事实践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精通本专业各类实验技能,熟悉本专业主要仪器设备的性能。5.遵守法纪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纪律处分。(二)聘期结束后续聘或聘期中途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其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必须完成岗位职责基本工作任务。各类管理人员岗位上岗条件申请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思想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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