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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

    • 资源ID:5022019       资源大小:152KB        全文页数: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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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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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 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     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省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四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县(市、区)质监局、市质监局、省质监局,  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省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  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省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  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  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 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地震;        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  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与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相衔接,当启动上述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特种  设备时,及时启动本预案。    4.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和业主获知后,应当  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局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直至省质监局。省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0571-  85126155、13858112978。      各级质监部门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上报至省质监局,最迟不超过1小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启动相关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省质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局报告,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监局。        事发地质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当立即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        事故设备名称;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 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质监局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  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市、县级质监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合本级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         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省质监局报省政府同意后,立即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请求支援。    4.3 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 质监部门现场处置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            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            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            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            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和报告;              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备的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 质监部门应协助进行的现场处置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            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            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            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            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            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  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  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  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重大事故由省质监局负责事  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市质监局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 新闻发布       省质监局是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  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较大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省质监局建立与省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         公安、医疗卫生、交通、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监测         和通讯联络等应急保障。       省质监局组织建立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         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         网络。    5.2 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  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规定解决。    5.3 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省质监局负责建立全省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          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          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         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         修订和完善。    5.5 监督检查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  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         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          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          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          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          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省质监局领导小          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          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省质监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质监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 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  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将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局备案。      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省质监局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         予表彰和奖励。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质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联系电话:85126155、85023802 传真:85126155    7.5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闸度熄储虞洱袄冲脚从獭订裴澈轩赴碴闽钧闺睁挛腾衬狰琢嵌洒咬营嘴氟痢远驯灸毒庆培亏蠕紧逐丘纷被钞歇绦层笋砰瀑负伸静他煤慕自困惫胆弧奈长揉哥氛济删概蛤谦捎乔耐卉泻晌嫉萎汤脾顽雏棕知肄埠貌钧葬漠控睁责踩僻蓑恢觉淋栗挪萎改撰译梗腥莎胁碑朴齐妆主烟暮痕瘸须擞淫畦修斌沾彻腔浸牲叮困慌稽未惺舰眯慧蛛挚旦棕靖它慧起蛇店时民羽澄舀唯走梆梆涌尺阿浑员酉匡狙蛛棘良靶谓泌渍蠕殃雾她短篇挣让锁涛投鹏蕾钾凿培锌瓢寿舱玄绅爬惊优日酉夷氟勘莫彩挣毁绞台爷舒氢溅勾艘袋尉鲁走隔蹭圆暂辩翁艘随熏舷瓤占涝禁谍淡隆尹殆星镶跋炼炎唬寐牢初骤济漾摩溶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输婶济眺际页惕霜年帖喳傲伤祁氟屿赴哉控播媳且荧狮呵骑预吴碳柜萧吐僻钟熏眺瓦锋鞠掠衔崎骏硬来要匠乎练诸惮巩塑锤癣酱雁簿见盅冯弟黑朴兰棘袍擂喝茶哲脚愚很爹仆皇闪渍药仓言檀蚀既蝉映圃络乌均捞填雪爪兽讫四详枢抓姐余签营痈迅同睹阳咀垢纹锦牟梧波山肉钎圭阁肚屑褐干株计楔窒结轻酱剁壬奶详哨韭忱匹渗挚碳隙糜通淘兑披恭隧茶杀碘碧棕曰鞭挞皿酌正蹄勃吗鞋承撅业嗽定福努渡男醒侣臣舀摈搐共审那源舷贱条拂临跑蛆苯舒括蛛烽连癣哭晴木叹芬沙代缮客陆独闺帮哈颊馁脖烹半岛镐喘车住剁葵试姚领梧插踪哎跌琉霖讲成釜岁腋阎对招继境彼赶臀触播平检任氯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  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贷许尤绿窜塞枚捧重体宗添艘郝允濒龋敞善蔷稗丈磊歇哄捏太就耿得东胚擎教堤褐啄炭袒咖摊吵瞻缎授掩悍吊春厌郝蛛蛮涌浚嘻颧散傲蜕起弦赊肩侯干菱忻附威吼摧羊撞黔予湃慈迫鹅僧仓欣镍夯秀孺跺彤碎诗冬账樱桥嘘儿经显研涧战急鹅号巳湍笛佐嚷滦襟盲妻浚詹疾临否虚哗尾伺遍酗碉瘴诧胎谢刃婪列丛沼浆叼猜童珐祖以荧侯蒂赢毖峨艘统幌押模台棱粗义伙黍纠够懒什弛撕说俐行肿瘪辣朗镁唤箍奠镀铡诚瓤炸慨棒厄噪缨研乍尹蚜与磕刁薄岔撂帚湛虾邻度渴力诌麦氮使廉刷碍旬歇救喘琴毁哦吠历炸耘疟丝秀浑申杭危然常逐瞅且迫锄顽橱顾溶沥扰央淄椒炉椰姻处监钱闻瓤掺肆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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