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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DB22T4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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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DB22T498.doc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标 准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standard DB22/T498-201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2010·长春前 言为了提高我省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达到建筑工程资料真实、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实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结合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工程竣工文件共七章五个附录。为了方便本标准计算机操作,也为了给今后电子文档备案创造条件,编制了配套版软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可供选用。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对本标准编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43184659056;邮箱:jljkjl;网址:)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嘉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连伟、李 益池晓萍、郭 剑、王显清、朱家驯、陈洪新王晓雷、邵丽丽、马立波、李全兴、杨 华马新林、韩 伟、何海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赵桂君、杨洪斌、段 迪、周 毅、许 超 于永泉、王庆国、董海扶 resources, established between the various groups by rail combined transport and road traffic corridor is necessary to satisfy the need of growing groups . In the case of transport capacity in much the same, rail covers only road elevated roads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34 工程资料管理34.1 工程资料分类4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4.3 工程资料编号5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5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65 监理资料85.1 监理管理资料85.2 质量控制资料115.3 造价控制资料125.4 合同管理资料125.5 竣工验收资料136 施工资料146.1 施工管理资料146.2 施工技术资料156.3 进度造价资料186.4 施工物资资料196.5 施工记录用表206.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266.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326.8 竣工验收资料327 工程竣工文件367.1 竣工验收文件367.2 竣工决算文件.36附录A 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索引37附录B 监理资料用表61附录C 施工资料用表84附录D 竣工图220附录E 工程竣工文件用表.225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237引用标准名录238条文说明239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1.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工程资料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ge document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4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2.0.7 工程竣工文件 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8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files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9 组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0 归档 archiving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2.0.11 电子文档 electronic document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3 基 本 规 定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得进行工程验收。3.0.6 工程资料应按附录A表A1中主要步骤形成。3.0.7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3.0.8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件需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符合本标准。3.0.9 工程管理资料用表中,有公章字样的,要求相关单位审查盖公章,无公章字样的不要求单位盖公章,审查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盖公章。3.0.10 工程资料预审合格,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监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部门归档。报城建档案部门归档工程资料应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4 工程资料管理4.1 工程资料分类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五大类。4.1.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六类。4.1.3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六类。4.1.4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八类。4.1.5 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四类。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2.1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及用表均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未规定的用表,可自行确定。4.2.2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5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6 竣工图应有竣工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7 竣工图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绘制和折叠。4.3 工程资料编号4.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附录A表A2中规定的A类、E类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2 监理资料宜按附录A表A2中规定的B类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3 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资料宜按附录A表A2中C类规定确定,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项)、分类、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 1.分部工程代号举例如下: 2.子分部(分项)代号 3.资料的类别编号 4.顺序号超声波探伤报告编 号02-04-C6-0012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3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4.3.4 竣工图宜按附录A表A2中D类规定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5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应在资料右上角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4.3.6 施工资料编制时,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应符合附录A表A3的规定。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4.4.1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4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涉及竣工图的份数与费用在委托合同中约定。4.4.2 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第4.4.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4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2) 电梯工程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3)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4)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5)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5 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6 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附录A表A2的规定。7 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4.4.3 装订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3 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4.5.1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4.5.2 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4.5.3 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参建各方宜按附录A表A2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2 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2)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595 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1.1 监理规划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施工安全监督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2 监理规划应经本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填写监理规划报审表,见附录B表B01,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审核手续签字盖章齐全。3 大、中型项目监理规划可分阶段编写。当项目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规划也应予修改、审批。5.1.2 监理实施细则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及时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其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和目标;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2 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4层以上;跨度24米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 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相矛盾。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5.1.3 旁站监理方案1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的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暂行)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2 旁站监理方案采用文件收发记录表,见附录B表B02,应送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5.1.4 监理月报 1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在约定的时间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2 基本内容有:项目工程概况、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签证情况、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项目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计划。如有特殊情况时其内容可增减。3 监理月报应符合附录B表B03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章。5.1.5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1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承包、监理等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2 会议纪要应包括:1)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2) 会议主要内容:(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3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5.1.6 监理会议纪要1 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关于工地例会的决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2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题会议。3 会议纪要应包括: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 其他有关事宜。5.1.7 监理工作日志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单位工程(或专业)就以下内容进行真实记录:1)日期、天气、气温等情况;当日施工部位及施工单位投入资源情况。2)施工物资进场验收,施工物资、试块、试件见证取样及使用情况。3)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及问题处理结果。4)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情况。5)各种停工、变更、索赔原因及时间。6)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情况。7)其它事项。2 监理日志应语言简练,内容具有连续性和可追溯性,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阅签。5.1.8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就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总结,按附录B表B04填写并报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机构人员及设施投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必要的工程影象资料。5.1.9 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是参建各方的通用表格,见附录B表B05规定。由联系事宜的提出单位编写,接收单位签收。接收单位对联系事宜有异议时也可采用工作联系单予以答复。5.1.10 监理工程师通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工程师通知填写应符合附录B表B06规定填写。5.1.11 工程暂停令 1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就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2 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支护要求;明确复工的条件。3 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填写应附合附录B表B07的规定。5.2 质量控制资料5.2.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根据不同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形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文件。5.2.2 旁站监理记录 1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后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填写内容应符合附录B表B08的规定。其中:1) 施工情况:填写所旁站部位(工序)的施工作业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等。2) 监理情况:填写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人员到岗、持证上岗、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执行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检验报告等。2 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员不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2.3 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1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后,利用一定检查或检测手段,以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比例,对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进行的独立检验活动,称为工程平行检验。应首层(首件)必检,以了解施工单位素质、施工技术水平。其它检验次数按工程实际确定,但应力求起到监督、控制作用。2 检验结束后应填写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见附录B表B09,其中:1) 检验项目: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记录,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的具体检验项目。2) 检验方式:量测、送检、观察、现场试验等。3) 问题及处理情况:真实记录检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自检的结果、规范标准相比较;不合格部位的整改情况;以及复检结果。5.2.4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 工程见证人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见附录B表B10,向该工程的监督机构递交,进行备案,如发生见证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它是检测单位收取送检样件,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见证行为的依据。5.2.5 见证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见证员要在见证取样结束后及时填写见证记录,填写见证记录应符合附录B表B11的规定,真实记录见证过程。5.3 造价控制资料5.3.1 工程款支付证书 1 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用表,由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表B12的规定填写。2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并按附录B表B13的规定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作为支付的证明,同时批复给施工单位。5.3.2 费用索赔审批表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和费用索赔申请,监理人员应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2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就索赔额度与施工、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表B14的规定。5.4 合同管理资料5.4.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5.4.2 工程延期审批表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申请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填写工程延期审批表,见附录B表B15,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批复给施工单位。5.5 竣工验收资料5.5.1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单位(子单位)工程(大型工程还应在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符合附录B表B16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5.5.2 监理资料移交书 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需由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保存的监理资料向建设单位移交。填写附录B表B17,办理移交手续。6 施工资料6.1 施工管理资料6.1.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是单位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述,应包括一般情况和构造特征,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证填写,工程资料的相关内容应与其一致。工程概况填写应符合附录C表C001的规定。6.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 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前,一项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录C表C002,并附上有关资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到相应的栏中。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核查后,及时填写“检查结论”。3 项目管理有重大调整时,应重新填写,重新检查。6.1.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将拟选定的分包单位,按附录C表C003的规定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附上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工程业绩、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6.1.4.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察记录1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察记录,是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调查人员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和现场勘察所形成的记录,此记录应符合附录C表C004的规定。2 “调(勘)查笔录”栏应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部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以及现场观察的情况,并初步估计造成的经济损失。6.1.5 施工检测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承包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试块(件)检测计划(含计量、测量仪器鉴定、校验)和工程实体检测计划。按附录C表C005、表C006的规定填写施工检测计划。6.1.6 施工日志 1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2 施工日志应填写的内容 (1) 当日施工情况记录(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工作、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等)。 (2) 当日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查评定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等。 (3) 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工程质量事故及其他处理情况等。 (4) 建设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有关指示和工程质量事故勘察与处理情况。3 施工日志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及时、准确、具体,不得有涂改,不得有缺页掉页现象。4 施工日志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符合附录C表C007的规定,竣工后与技术资料同时由施工单位存档。6.1.7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1 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见附录C表C008,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与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内容相对应,说明整改措施和结果; 3 监理工程师按复查结果签署意见。6.1.8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前应提供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如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同意进场检查,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09的规定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必须将复试结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6.1.9 报验申请表 1 施工单位完成了检验批(含工程定位、施工测量、隐蔽工程等)、分项及分部(子分部)工程并自检合格后,按附录C表C010的规定填写报验申请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2 专业监理工程师(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报验资料审核和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3 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整改,整改并自检合格报监理工程师复验。6.2 施工技术资料6.2.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按附录C表C011的规定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需要修改的内容,应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签认的工程技术文件,应报送建设单位。6.2.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拟建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在由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应包括下列内容:1) 编制依据2) 工程概况3) 总体施工部署4) 施工总进度计划5) 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6) 主要施工方法7) 施工总平面布置8) 主要管理计划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内容应有:1)编制依据2) 工程概况3) 施工部署4) 施工进度计划5)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6) 主要施工方案7)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8)安全技术措施9)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0) 主要管理计划4 施工方案,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有:1) 工程概况2) 施工安排3) 施工进度计划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5)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5 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后,由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按附录C表C011的规定填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6.2.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1 专家论证审查,应有5人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并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见附录C表C012。6.2.4 技术交底记录1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主持编制该工程技术文件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说明该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2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工程质量要求、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机构设置与分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质量重点、安全重点等。3 专业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向专业工长、班组长及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交底。4 “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有关专业人员交底。5 技术交底记录应符合附录C表C013的规定,交底人、审核人、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6.2.5 图纸会审记录1 施工(监理)单位领取图纸后,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对所提出的问题按专业整理、汇总形成审查记录,报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做设计交底准备。2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交底。3 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后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得擅自涂改或变更其内容。4 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附录C表C014的规定。6.2.6 设计变更通知单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都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对变更的内容要做出详细的设计,必要时可另附变更后的图纸,以满足施工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符合附录C表C015的规定。2 涉及结构安全、环保、建筑节能等内容的工程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部门审定;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专业负责人签发,由建设单位签认后交监理、施工单位实施。6.2.7 工程洽商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其他问题需要相关单位洽商的,由提出单位按附录C表C016的规定填写工程洽商记录,洽商各方签认后实施。6.3 进度造价资料6.3.1 工程开工报审表1 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完成并自检达到开工条件时,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见附录C表C017,附开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开工报审表后,审查相关资料和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署“同意开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6.3.2 工程复工报审表1 造成工程停工的原因已消除;需要整改的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已具备复工条件,应按附录C表C018的规定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由项目经理签字申请复工。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复工报审表后,应审查有关资料,到现场实地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对是否同意复工,签署指令,并报建设单位。6.3.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1 施工单位编制总进度、年度、季度、月份等施工进度计划后,按附录C表C019的规定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由项目经理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其施工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署意见。6.3.4 人、机、料动态表1 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承包单位每月填写 年 月人、机、料动态表,见附录C表C020,报项目监理机构。2 劳动力栏按施工现场实际工种情况填写并进行合计。3 主要设备栏按施工现场实际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填写,核准其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4 主要材料栏:应填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并填写相应材料的上月库存量、本月进场量、本月消耗量,以得出本月库存量。6.3.5 工程延期申请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21的规定填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6.3.6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22的规定填写,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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