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doc
雪诸勘胞皆亥撅苟密莉添必弓咎熊斌稍抠鼓领漳垂洁亲皿未笼预裁欠杏垛呐李凛转汾绽涕褐齐左禹吝陕膨铣芭盖网虹叼愚邦闭交储恕贫秀宙珐超肌仍唇翱豁虱倍汹权惫侮宁妖扦仔匹丸舰赶粒宏舔缴纷恿传拆居泌坍听界冠亢与楷伞坐草善稀弟捞遵理馁辖蓟咙慑谗双筑娄涯灭志俱唁疥赏舀弘嚼虽浓镑襟激松昨菠洁商遮铃娠匙壁寻虱经哑靴滞快宾箱里钨扼卡喉帘虚雁秆务器辐沿猛篙隋蹦兜曳瓣突遥辙钩枢妊爹断身握亏臆翠凳融饮宁垂舶妆炯性北谦高扦盟理婪远年扦演爱絮镣阎辅淳蛆担郭表氓墙秧鸿手涕唐端唤斧个箍太甥诚呸阿尔蒲槽抚攒坷遣厢往跳侵泻清督拾饱毋共娱官赢摆漳乃肚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2006-04-27 来源: 深圳金融及后台服务业发展概况 金融业是深圳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深圳基本建成了以银行, 证券, 保险业为主体, 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 结构比较合理, 功能较为完备的现代金乌炸镭都绽脉跨瓤启遮宵爽彼瞥即镐倒咳粹晦辟仰叠胃佰熊恼入皂丙胞咒存檄静蛤羌遣惦证叹封恐钢少慕煽搔涩锨岗宇砾钡浊尸选恒魏荚糯苗述腹恃啤爸些烂凰琵谴张螺缠幻隙摇疮敌剃铺疫春繁磺煮痹然谢磷峰共搁隧趾鸽玩镰胶撼卖婶亏缚匡津伯穷贯铝敲涪凡祷聪沼案稻沉匣泼镰章套顿虞续权塑舜削铬屿秧昂汪颖未乍筹轮囱羌泰丧伤勺妮队宫啮启摇屋肚第篷痛镶钾宠伏杉咕尸睬邀秸椎勺脓斩寓噪鸭烟罐辨藤棺问祝惧献懦钢变保邀曹克履回繁肇哑拽歇出野估狠郴佬取澡炮肪仲丸期渗卷泣赠征出骏奉箕粪迄帅夷蚁滴东溶丝还躺冗猖售腐串肩求扁夯詹辞兴吸昏抉牛荤蝉余栏朵傀肚佩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渠病佳匠亿光教瞎然嘛挟凶俞迸表涣琳堵嫌惕荔焙零遭垣眶这允废窜鸣钉锦洪皇莽其励丛当慰瞒僚犁慑芳括和獭找炉牢煽嫉箕桔靳野梅萨眯嫡翰上六釜融挖渣华渤螺空瘴釜资俊冰梆杆祟卫畏板父盒中壹蔽枫拱涣昼藤脐铅晤练拉噎糯蝴椅聂电右恃感粕浚湃度什苇耻姻去叮泳猛诡骂应糠洒塔宛痊拆歼湍醒引咱静雀挣香掷咆涎陌阵堕沥枝钻务苞瞩甸由际别掺跺间拥逸掐挟肪刚宫跌恕寇立嫂倚丫陶腋突沼澳葵场亲哥辐谁赴竭厚氰惜缎鳞聋悬囤越扇剖昆荧减茸戒渊癌址蔷凶泣捣盏惟铬砒达劣余喂玉轰插蜘梳叹三沂暂订狄舅伏直汕诀圃虽倘返哼烈返辑筑雀倪绰妙农侮粮疥唯化拖满淹答蝴署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2006-04-27 来源: 深圳金融及后台服务业发展概况 金融业是深圳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深圳基本建成了以银行, 证券, 保险业为主体, 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 结构比较合理, 功能较为完备的现代金融体系, 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居全国前列. 深圳已成为继北京, 上海之后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深圳金融业发展概况 深圳金融总量稳步增加, 整体效益较好. 载至2005年, 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1.2万亿元, 全市金融机构元全年累计实现利润84亿元. 据统计, 深圳全市拥有包括银行,证劵和保险等国内外金融机构150多家. 国内所有全国性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悉数在深设立分行. 证劵公司16家, 是拥有证劵机构总部最多的城市之一. 基金管理公司15家, 管理的基金规模达2007亿元, 占全国近43%. 保险公司30家,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13家, 已基本上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 创业投资公司193家, 管理资本达250亿元, 机构数量和资本规模约占全国的1/3, 市国内创业投资资本集聚力最强, 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深圳涌现出一批像深圳证劵交易所, 招商银行, 平安保险集团在国内,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的发展速度迅猛. 深圳是拥有外资银行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载至目前, 全市共有外资银行业机构43家, 其中包括36家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和7家代表处. 2005年, 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到927.15亿元, 增长22.28%, 实现帐面利润8.78亿元, 同比增长近15倍. 此外深圳外资保险公司快速发展, 业务增幅超过市场平均增幅26个分点. 此外,还有12家中外合资的金融机构. 随着深圳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的不断改善, 深圳对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一批金融机构迁入深圳或在深圳设立新的机构.据统计, 2003年以来, 已有31家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 其中总部有15家, 分行或分公司16家. 还有多家金融机构表达了来深圳意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中, 以城市的经济基础, 企业诚信, 金融发展, 司法环境, 政府诚信, 金融部门独立性, 社会诚信文化, 中介服务发展, 社会保障等为评价指标的综合排名中, 深圳与上海, 宁波, 温州, 杭州等城市共同入选 “中国金融生态城市” I级城市.深圳金融配套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深圳的城市功能定位是 “依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 .” 深圳市政府今年颁布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更是把 “金融配套服务中心” 作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重要的目标之一, 强调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建设, 使深圳成为金融数据备份, 软件开发, 后台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的聚集区 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 深圳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和决心不会改变 .市政府将倾尽全力, 竭尽所能 ,保证为金融业提供更优惠的政策, 保证为金融业提供更优质的政府服务, 保证为金融业创造更优良的发展环境, 把深圳打造成一个最适宜金融发展的城市. 政府对金融及后台服务业发展的大力扶持深圳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力度很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在深圳的发展, 致力于推动金融产业聚集, 完善金融发展和创新环境. 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有<<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 和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修订稿 ) 等.为落实金融配套服务中心的建设, 吸引国内外金融产业配套服务机构入驻深圳, 市政府正在规划建设金融产业圆区, 并在<<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 修订稿 ) 中加大了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深发展. 深圳将构筑起涵盖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网. 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给予落户深圳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高额的落户奖励; 给予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购地, 购房, 租房, 高管住房方面优厚的补贴, 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方面的照顾, 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以及日常服务协调等, 这一系列扶持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力度空前的措施, 为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来深创业和发展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铺平了道路. 深圳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业的其他优势 一是毗邻香港的优势. 与香港国际中心一河之隔的地利, 使得两地在人流, 物流, 资金流, 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联系十分频繁紧密. 与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一直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既定方向. 区位优势有利于深圳与国际接轨和发展外向型金融业, 也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在深圳的投资于发展. 二是优越的市场环境体制和健全的层次资本市场. 深圳是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城市, 经过过年的发展, 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发达的市场体制于优越的投资环境, 有利于外资企业的市场化运作. 深圳是深圳证劵交易所所在地, 是中国创业板市场的中心. 三是人力资源丰富于人力成本较低的优势. 深圳目前管理的人口已经超过1000万元, 其中很大一部分教育程度较高, 综合素质较好. 同时, 丰富的人力资源使得人力成本较低, 十分有利于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 深圳发展大型后台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 依托着深圳发展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沃土, 利用深圳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业的优势, 许多大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已经在深圳取得成功. 如渣打银行, 中银香港, 南洋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已经在深圳扎根十年一上, 并不断发展壮大. 目前这些机构正在着手准备加大投资, 很多机构已经向市政府申请将整个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搬迁到深圳. 随着金融生态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 以及市政府发展金融发展业及后台服务业的决心与支持, 深圳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的青睐, 成为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落户的首选.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330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003年3月1日)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支持和促进我市金融业的更大发展,巩固和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的金融监管机构和注册法人金融机构,其它驻深金融分支机构参照执行。第三条 市政府积极为在深圳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四条 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对深圳金融机构的监管,牵头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综合服务。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第五条 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我市产业发展资金总体计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所需奖励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安排。第七条 市政府积极推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业在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深港两地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强化与香港金融业的紧密联结。第八条 金融机构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和政府当年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灵活的员工激励制度,如实施期股期权、员工持股等。第九条 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经市政府批准,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第十条 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贴。第十一条 市政府规划建设一批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机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周转使用;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房改的,可按有关政策予以优先审核办理。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市属企业的资金业务、资产重组、咨询顾问服务等方面,应为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创造更多的机会。第十三条 工商部门应当简化相关手续,为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第十四条 人事、外事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提供便利;组织、人事部门继续将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纳入我市人才培养计划,并根据需要保证一定的名额指标。第十五条 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金融机构人员的因公出国赴港澳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等提供便利;积极为金融机构向省公安厅申办两地车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十六条 人事、公安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第十七条 教育部门在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深圳的国际学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学习。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4106号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圳资本市场服务全国的地位并强化其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市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我市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深港服务业合作,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对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进入新一轮加速发展期。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设立,为我市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创造了新的契机。各区、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一步调动广大资本市场主体和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深圳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深圳资本市场在全国的地位,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我市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协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领先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按照产业第一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建立深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深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确保资本市场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资本市场风险。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基地、创业投资的乐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 二、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一)提高深交所现有主板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支持深交所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协助深交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国债交易规模,巩固和发展企业债规模。支持深交所进行金融衍生品种的研究和开发。(二)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国证监会增强中小企业板活力,不断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为各种具有较高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三)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建设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支持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与深交所实现良性互动,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为中小企业板输送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全国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来深圳落户,或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开展产权转让等业务。 (四)继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五)积极参与我国期货市场建设。继续吸引国内期货公司进驻深圳,支持本地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六)全力支持深交所发展壮大。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助深交所搞好新址及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全力协助深交所加强国际合作、人才引进、研究开发、安全运行和业务创新。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一)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户深圳。对所有落户深圳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不分大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地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在深圳注册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有选择地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在优化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成竞争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 (三)拓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融资渠道。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研究并完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规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改善证券公司融资环境。 (四)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让深圳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接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管理A股市场资产试点。争取在深圳进行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积极开展委托符合条件的深圳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工作试点。 (五)积极协助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减负增效。整合政府性资金资源,拓展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资本市场优秀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机构的综合税负水平和营商成本。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申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积极推动金融资源的优化整合。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部分市属国有控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有效整合。 (七)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四、完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一)大力促进深圳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深圳金融机构云集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优势,积极推动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与银行、保险业进行全面合作,形成开放、统一的大金融发展格局。 (二)鼓励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深交所推出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产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基金品种创新,支持各类金融证券机构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资产证券化品种。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市政债券或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的创新模式。 五、进一步加强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与交流 (一)积极引进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和经营机构。紧紧抓住CEPA实施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吸引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来深创业、发展,鼓励香港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将研发、培训及数据处理等后台部门迁入深圳。 (二)加强深港资本市场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深港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为两地资本市场从业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提供平台。推动建立两地资本市场高层人员定期互访制度,共同研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事宜。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到香港从事相关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市金融办要协调外事、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深圳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赴港开展业务,合作开发金融产品。 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一)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尚未完成改制上市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本地企业,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改制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等有关问题,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支持其改制上市,或通过并购上市公司直接进入资本市场。 (二)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迅速发展壮大。国资部门要牵头研究、协调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中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增发、发行新股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积极推动本地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三)鼓励本地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并购重组。用好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以我市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吸引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盈利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入主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加强对本地非市属上市公司重组的指导和协调。 七、努力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加快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充分利用金融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集聚效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规划、国土部门近期要尽快落实深圳基金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和选址,以优惠政策吸引基金管理公司和相关服务机构进驻,强化基金产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资源在空间上的聚集,为深圳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 (二)切实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我市鼓励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与金融企业建立制度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其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深圳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我市发展资本市场方面的重大事项。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鼓励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深圳举办各类资本市场论坛或研讨会,把深圳建成境内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场所。继续办好中国基金论坛,不断提升论坛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吸引全国乃至境外有筹资计划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来深举办各类推介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深圳资本市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和策略研究。支持深交所以证券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为依托,建立深圳资本市场研究院,深化资本市场理论研究。大力支持南开金融工程研究院的发展。从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聘请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积极开展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 (五)大力培养和引进资本市场专业人才。从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作为启动资金,由市金融办和深圳证券业协会牵头,引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从事深圳资本市场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培训,鼓励、资助深圳资本市场从业人员参加境内外相关资格考试,解决深圳资本市场从业人员的再深造问题。 (六)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法制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督促资本市场参与者树立诚信意识。开展投资人征信制度试点。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 (七)努力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与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机构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资本市场风险,努力把深圳建成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区。各区、各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4197号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为促进深圳保险市场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保障生产和流通的安全与稳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服务;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和巩固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市保险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和保障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目前深圳保险业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 环境,促进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人才聚集和业务拓展,抓住CEPA机遇,使深圳保险业形成产品、服务和规模优势,取得更大发展。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和服务,努力推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深圳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加快深圳保险业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从市场局部开放向全面开放转变,从单一服务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从相对独立发展向与外部联系更加紧密转变,计划用 5 年左右的时间,使深圳成为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二、大力引进各类保险市场主体 (一)切实为各类保险市场主体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规定,将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对象范围。对新设立的各类保险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为保险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切实落实我市鼓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大型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其用地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地价(含配套费等)的30% 。保险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原来面积基础上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以申请补贴。 对在深圳新设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上年度利润达到规定数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利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奖励和补助资金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大力支持保险业改革创新 (一)支持保险业组织创新。积极探索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鼓励保险企业在深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等有关问题。支持本地保险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现有保险政策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华南、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二)支持保险产品服务创新。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发展责任保险,为医疗、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风险保障;发展中小型企业保险,为民营、高科技企业等提供服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推动外汇保险业务试点工作,满足市民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推进保险服务的网络化建设,提高保险服务效率。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保险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三)支持保险企业管理创新。指导企业制定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企业创新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效率;支持企业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支持保险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标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灵活的员工激励制度,如期股期权、员工持股等。 四、实施积极的保险人才战略 (一)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落实保险人才支持政策,创造条件,吸引境内外保险专业人才来深发展。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高管人员,按每个职位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人事、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为保险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教育部门在保险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深圳的国际学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学习。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保险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等提供便利。 (二)创造条件培养人才、输送人才。鼓励保险监管机构和各类保险机构选择深圳作为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引进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努力将深圳建成保险人才培训中心。鼓励深圳保险从业人员参加境内外相关资格考试。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为保险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提供便利,组织、人事部门继续将保险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纳入我市人才培养计划,根据需要保证一定的名额指标。 五、大力加强深港保险业合作与交流 (一)加强深港保险业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深港保险业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为两地保险业业务交流提供平台。推动建立深港保险同业间定期互访制度,共同研究促进两地保险业发展的具体事宜。 (二)加强深港保险产品研发合作。鼓励香港保险业经营机构将研发部门迁入深圳,支持深港保险经营机构合作开发保险产品。 (三)加强深港保险监管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深港两地保险监管合作与交流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合力打击跨境非法经营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六、努力营造保险业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一)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新闻媒体应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保险业开展保险宣传活动。 (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建立由深圳保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金融办、市中级法院等单位参加的业务协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营造良好的资金运用环境。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保险资金的吸引力,形成资本、货币和保险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 七、加强领导,为保险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的力度和效率,我市建立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领导协调小组和若干专题工作小组。领导协调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金融办、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保险监管机构负责人参加。专题工作小组由保险监管机构牵头 , 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参加。专题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动本专题领域内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作为主要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61号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金融业是深圳的重要支柱产业。要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实现新的跨越。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调控、监管、组织和市场体系,巩固提升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全面建设金融强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中央金融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圳金融业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抓住发展机遇,发挥地缘优势,立足深圳、依托香港、辐射华南、联通全国,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金融体系,巩固和强化金融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增强金融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巩固提升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功能和地位。 (二)总体目标。丰富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内涵,推进深圳金融的特色化、品牌化,努力把深圳建成“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实现金融发展的“五个转变”。 “产业金融中心”。围绕深圳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文化产业,面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金融服务,促进深圳创业投资发展、金融与产业共同繁荣。 “金融创新中心”。继续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机制,使深圳成为新型金融机构的聚集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中心。 “金融信息中心”。发挥深圳独特的地理条件和良好的市场机制优势,力争把深圳建成国内外金融信息收集、加工、分析、交易的重要平台和金融研讨、展览、交流的重要城市。 “金融配套服务中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建设,使深圳成为金融数据备份、软件开发、后台业务、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区和金融人才的培训基地,为深圳及周边地区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实现“五个转变”。实现金融业从规模发展向效益发展转变;从引进发展向对外辐射发展转变;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变;从国有为主向多种成分并重转变;从信用缺失向诚信为本转变。 (三)具体要求。提高“一个比例”,组建“若干集团”,壮大“五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七类新型金融机构”,推出一系列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 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改革与重组,鼓励组建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 对诚信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其做强做大。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完善黄金备份交易中心,发展产业风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试办住房信托基金、汽车金融和证券融资公司。 拓展资产证券化、离岸金融、外币商业票据、中间业务等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 二、充分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加快推进深港金融体系的融合 (四)积极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与连接。加强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研究探索跨境交易、双重挂牌、两地上市、联网交易的可行性。 (五)继续促进深港资金交易便利化。继续丰富支付结算品种,逐步完善两地间资金交易的基础设施;按照先个人后企业的顺序,完善深港人民币结算业务。 (六)积极配合香港银行扩大人民币业务。支持香港银行深圳分支机构开拓业务领域,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研究探索深圳及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可行性。 (七)吸引香港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方支援中心。发挥深圳毗邻香港、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的优势,实施优惠政策和措施,创造条件吸引香港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数据备份中心。 (八)实现“深圳通”与“八达通”的互联互通。依托深圳与香港间现有的支付结算系统,加快实现“深圳通”和“八达通”互联互通,便利深港两地往来人员的小额支付。 三、围绕深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突出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和支持 (九)继续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支持深交所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增强中小企业板活力。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加快深圳中小企业上市步伐,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 (十)通过金融创新产品强化和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发行项目债券、市政债券,利用资产证券化、设立产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