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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一村等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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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一村等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doc

    2016年度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一村等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016年度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一村等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TADP2016-0183-02招 标 人: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 期:二一六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1. 招标条件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 投标人资格要求44. 招标文件的获取55. 投标文件的递交56. 发布公告的媒介57. 联系方式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人须知13第三章 评标办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71. 评标方法292. 评审标准293. 评标程序30附件A:废标条件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39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4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9第六章 图纸8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0唱标单9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95三、投标保证金97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8五、施工组织设计99六、资格审查资料105附件1:资格审查登记表117 附件2: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119第一章 招标公告2016年度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一村等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TADP2016-0183-022.2建设地点:东平县接山镇2.3建设规模: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一村等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设规模291.06公顷,项目区内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4计划工期:50日历天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7招标控制价:408.32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3.4投标人须提供东平县检察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电话:0538-301263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财富中心商务楼406室)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B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文件。(注: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若同时有意参加“2016年度东平县接山镇中套村等3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须在报名及投标时使用不同的项目管理机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0 日09时30分,地点为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会议室(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财富中心商务楼406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地 址: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驻地联 系 人:李主任电 话:1385387831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财富中心商务楼406室项目经理:张冬电 话:0538-8881236电子邮件:sdakta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泰安岱北西路支行账 号:3798999910100030074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地 址: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驻地联 系 人:李主任电 话:13853878312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3号财富中心商务楼406室项目经理:张冬电 话:0538-8881236传 真:0538-8881236电子邮件:sdakta1.1.4项目名称2016年度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一村等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1.5项目建设规模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一村等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设规模291.06公顷,项目区内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1.1.6建设地点东平县接山镇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行业TD/T1033-2012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的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原件核验)(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 (4)其他要求: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在本单位注册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核验)专职安全员(本工程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核验)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证书原件核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10:00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5月6日16:00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5月20日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为:408.3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3.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万元整 开户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泰安岱北西路支行账号: 37989999101000300742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5月19日16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38-8881236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3.4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4.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2013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3.4.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3.6.2签字或盖章要求需盖章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需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投标无效。3.6.3密封及装订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封口处须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做废标处理。3.6.4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4.1封套及封条上写明封套格式:项目名称:2016年度东平县接山镇苍邱一村等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TADP2016-0183-02招标人名称: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地址: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驻地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在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封条格式:请勿在2016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加盖投标人公章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会议室(泰安市东岳大街53号财富中心商务楼406室)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开标顺序:依据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依次唱标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社会专家5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1-3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3履约担保合同价款的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依据泰政办发【2012】18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身份证件,以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9.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9.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7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以上款项由招标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9.8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9.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9.10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东岳大街53号财富中心商务楼406室)招标文件售价:450元/套9.11资格审查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无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8)配备人员须提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本项目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应不少于1人);(9)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保证金缴纳证明;(10)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的同类工程业绩(如有),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络截图原件9.12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资格审查申请书中虽然有复印件但开标前未提供原件的;开标前提供了原件,但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没有复印件或所提供的复印件不能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具体内容的;开标前提供的原件与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出现以上情况时,属于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属于加分要求的,不予加分;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开标前,投标单位须将本单位的证件原件、资格审查验证登记表一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截至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投单位的资料;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投标人。12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TEL:0538-8881236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大的工程质量问题的。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标准计取,由投标人计算在投标总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将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按规定收取。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业绩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不再接受投标文件;(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名单;(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其他内容并将开标相关内容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初审后,才可进入下一步综合评审,具体审查要求如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工期5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土资源行业TD/T1033-2012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的要求。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价格低于招标控制价或在根据评标办法计算的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单位通过以上评审后,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打分法进行评标。评审小组成员由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打分标准详见下表:评分因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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