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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木架结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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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木架结构.docx

    传统木架构的构法与形式木架构在人类传统建筑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在东西文明出现的最早阶段,当建筑 被作为文化出现的那一瞬间,木架构俨然成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被留存下来。木架构对于东西方建 筑文化的影响与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同时,作为文化的物质操作意识的技术也通过建筑的具象化而 得以呈现。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西方的传统建筑是石材架构的历史,而以中国为中心的朝鲜和日本东亚文 化圈是木架构的历史。然而如果更早地给予追溯的话,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文明最早期的建筑都 留有木架构的痕迹。从对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到铁器时代初期出现在世界各地竖穴居遗迹发掘成果来 看,无论是德尔德纽洞穴墙上所描绘的小屋、维克拉那以及西比利亚曼摩斯人狩猎的住宅以及在新 石器时代开始定居农耕的村落住宅(英国以及德国发掘的曼摩斯人住居遗迹)(图1)、中国西安 半坡村遗址、日本登吕遗迹(图2)都显示出基本相同的结构形式。其中俄罗斯南部的斯基泰人首 领墓葬中的遗构同日本登吕遗迹一模一样。这种形态的类似性是基于功能出发的,是人类在文明早 期对于木材特性及其结构性能的认识,在客观意识主导之下的形式建构,建筑呈现出其本体的形象。 在之后人类文明的发展中,随着阶级分化、私有制出现等社会变革,各地木架构形式开始被注入更 多的非本体意义,形式也就呈现出各自不同的发展脉络。研究传统建筑的发展,将技术与形式或者 说本体与非本体并置的讨论或许能够更加清晰的理清期间发展的脉络。在纵向依据时间线索讨论中 国传统发展之外,横向的以地域区分来给予比较也许能够更加明晰中国传统建筑的自身特点。本文 试以中国与日本的传统木架构技术与形式的比较为主线,通过结合对比西方传统建筑中木构技术与 意识,来进一步对木架构这一传统形式明晰化。并籍此对形式背后的技术的讨论来比较各自文化背 景中意识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关于技术与形式之间关系的探讨也是本文所关注的另一个侧面。技术是文化的理性 与秩序化的一个侧面,其作为文化传承的背面延续于人类建造的历史发展之中。技术作为人类试图 将自身世界秩序化的意图,显示出人类对于自然、物质等客观世界的理解。“建筑是对于巨大超越 的高尚尝试,是据我所知的最崇高的宗教行为”这是路易斯康对于建筑的定义,其中的“宗教行为” 更多地可以理解为客观世界秩序化的意义。如果说“建筑是秩序化了的房间的集合”的话,那么结 构就是将客观物质秩序化的技术。形式则反映着人类所持有的对社会、制度等主观意识的介入。山 本学治在素材与造型的历史一书中对技术与形式的关系给予了阐述:“技术是在同各自不同时代出现的新功能相联系的,在时代更迭之中,在大幅的变化之中所成 长起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技术的连续发展是贯穿在具有同一性传统文化圈内的各时代造型活动的, 同时这也是其发展连续性的基础。而且,连续发展的技术同各时代所涌现出来的新功能相纠结和相 互实现化,挣脱了其他时代的形态制约所具有的新造形创造的历史,也正是技术连续发展的基础, 不同时代独特的形态创造,也就是说“样式更替的不连续性”能够明晰的发展而来的原因。技 术的停滞带来的是“样式连续”,在“样式连续”之中,人类所具有的创造力却只能停留于形式美 的专注上了。”在人类传统建筑的发展之中,技术与样式(形式)之间的发展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我们对 技术与形式的讨论以技术作为切入点,通过对技术所涉及的材料、架构体系、生产与建造等方面的 比较,来揭示本体外延的形式变迁。材料:木材的选择选择木材作为结构支撑的历史我们仅通过上面所述的遗迹就可知其经历了相当久远的时间。人 类选择木材绝非偶然,而是有意识的发现。山本学治是这样叙述在其人类对木材的选择的:“人类从踏上文明之路开始,从自然中直接遇到的材料就是石、土和木。木在同其他两种材料的比 较中有着什么样的形态特点呢?首先,保持一定硬度的具有韧性的棒状材料是一个特点,也是石和土所不具备的重要的性能。 同时,我们还不能忘记的是在旧石器时代这种具有比较容易加工、切割成型的柔软材质也是重要的 特点。为什么,是因为这种容易加工性是人类得以发掘其结构特性,并籍此独特性来形成与土的可 塑性说不同的木所独有的形与连接方法。”从旧石器时代开始到铁器时代初期为止,人类从对木材材质的特性的发现,伴随着工具的出现 和加工水平的提高,连接方式的不断进化,到木架构的出现。期间经历了使用、发现到创造的漫长 历程。材料作为技术形成的开始既是一种意识的选择,更是一种创造的选择。李允金禾先生在其华夏意匠中国古典建筑原理分析(以下简称华夏意匠)一书中提及的 在现代建筑出现之前,只有包括日本、朝鲜等邻近地区在内的中国系建筑才以木骨架结构为主,其 他基本都属于砖石结构为主的提法是似乎有待商榷(5)。事实上在石构为主的西方传统建筑发展的 背后,早先起源于欧洲北部森林区域雅利安人和日耳曼人的木构体系一直平行地同石构体系延续。 尽管材料的选择受制于客观世界,比如李允金禾先生在华夏意匠中所提到的刘致平中国大多数地 区“多木少石”的客观物质条件(6);建筑师徐敬直中国建筑中所谓的生产力低下的原因(7)。太田博太郎先生在日本建筑史序说有关“日本建筑材料与结构”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日本的建筑至明治维新为止,始终不变的木造是日本建筑结构与意匠的根本之所。从古代(8)的 古坟就可以得知大体量石块的运用与建造技术已经完善,日本人的祖先具有这种石材加工的能力。 然而,在此之后的日本建筑则全注于木造,即便是在建筑中小规模地采用石造,也仅仅是被限制与 同室内人经常活动无关的区域,可以说日本传统中根本没有石造的建筑。像这样仅仅是用木材的原因是由于品质优异的柏木可以很容易的获得。柏木可以方便地加工成平直 的木材,强韧且耐久,加工时需要适度的硬度,木材本身不会剧烈收缩且木纹优美,具备作为建筑 材料的有益品质。说道木材,就会意识到将其搬运到建筑施工现场的困难。不过,木材可以通 过水运以木筏的形式顺流而下,使得搬运花费几乎可以忽略。与此相对的是,石材的搬运不仅需要 花费巨大,而且需要相当大的劳动力才可能实现。其与经济性相去甚远。以日本封建支配阶级微弱 的贫富差距是不足以忍受全部用石材来建造建筑的。”(9)然而,比起受制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主观信念的寄托才是真正决定材料选择的关键。建筑是文 化的载体,是物质化了的人类意识的具象形骸。客观物质在这里已经成为主观意识抽象化的组成。 中国传统建筑中只将石材用于与坟陵相关的部分就是寄托着这份恒久的意识,而在日常使用的建筑 中是决然不会使用石构的。中国古代并不乏动用骇人劳力建造永久性建筑的实例,但凡需要恒久留 存的,统治阶级会不惜代价的。秦始皇陵、万里长城都是这方面的好例。然而却没有出现过砖石构 的宫殿,就可见意识对于物质选择的决定作用。李允金禾先生的华夏意匠对此是这样阐述的:“西方人认为石头的房屋才是最理想的建筑物,相信,无论当地是否有佳石,是否有足够 的劳动力,权力拥有者们总会千方百计达到这一目的的,历史上就不知道有过多少长途跋涉运输建 筑材料的故事。中国的历史与西方的历史有一个显著不同的地方就是中国任何时候都没有发生 过神权凌驾一切的时代。一本西方的建筑史其实就是一本神庙和教堂的建筑史,这是显而易见的事 实。这个问题似乎是中国建筑的发展和西方建筑的发展有原则性分别的基本原因。伊东忠太在他的中国建筑史总体过这件事情,也做过一些讨论。这个问题设计古代一个民族对建筑基本观念的要求,一个以“人”为中心,一个以“神”为中心,也就是所谓“人本”、“神本”、“物本”的 文化概念。“神”和“物”都是永恒的,“人”却是“暂时”的,在不同的价值观念下自然产生不 同的选择态度和方法。在整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人坚持木结构的建筑原则相信与此有很 大的关系。”(10)宗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类的意识。西方宗教所建立的“神主一切”的至上主义在中国却是鲜见 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作为宗教的“佛教”一直是与主理人伦的“儒教”并存。而且“佛教”本身的 “无常观”所倡导的“重精神轻物质”的态度也决定了中国以及日本传统建筑木材选择的根本原因。 “建筑,特别是在宗教建筑的场合中,总是非常重视体现其永恒的纪念性。可是在日本,由于所用 的材料是木材,所以永久的传承是无法实现的。不仅无法避免腐朽、虫害,甚至一旦遭遇火烛便会 化为灰烬。无视这些不利而钟爱木材的原因是因为优良木材的多产以及感动于材料之美,这是日本 人建筑观的根本动力所在。许多神社建筑中存有的式年造替制度,其插柱、草茸屋面都是无法长久 保存的建筑材料,这是因为在建造之时就没有考虑要将建筑长久延续。神社建筑源于每年祭奠所用 的临时神殿。神会在祭奠时降临,只要在那时建造神社即可的想法正是式年造替制度产生的基础。 长年所形成的这种习惯,也使得即使是神社这般宗教建筑,也不会将永续保留作为考虑的。所要传承的并不是那些所建的物质本身,它是精神的形骸,物质本质上是精神表现的手段而已,而 物质本身没有永久留存的必要。进而,认为有形的事物终究是难逃死亡的佛教无常观也倾向于消解 物质的观点。”(11)太田博太郎关于日本人建筑物质观念的这段文字表明了木材为什么成为唯一材料选择的原由。事实 上日本传统建筑中对于木材的使用是非常纯粹和极端的。一方面上述“重神轻形”的意识来源于宗 教,另一方面与原始的“植物崇拜”有关。日本的神教最早就起源于“自然精灵崇拜”的意识。与 日本地处岛国,由于隔绝而缺乏有效交流而发展起来的文化纯粹性相比,西方以石构为主的传统与 中国以木构为主的传统在大陆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中则显示出更大的包容性,尽管西方与中国的传统 建筑在本质上是具有根本区别的。一般来说人类从一种材料转变到另一种材料时,由于缺乏对于新材料特性的了解,新材料运用早期 都会或多或少地留有原先材料结构的形式特征。西方和中国都经历过从木造到石造(砖造)的转变, 这种就有木造痕迹的石造表现也都可循。然而这其中所表现出意识的差异反映了西方与中国传统观 念对于材料的不同态度。“希腊建筑中的梁柱结构形式,如果从石材性质角度来看是不自然的,但是如果从认可这种结 构形式的最大限度来看的话,它是已将石材的性能发挥到了极限。这一些,即便是借用之前的木构 形态,从整体上看它还是在追求一种能将石材技术特性融入的形态,在这种追求中,作为原型的木 构形态被消解,形式变成为具有二元意义的存在。中国的石构和砖构建筑,经历了约两千年的 历史直到最终,也没能出现像埃及、希腊-罗马以及西欧哥特、印度和玛雅建筑那样的反映石材特性 的建筑。中国传统建筑将石构和砖砌材料依据固有的建造方式来模仿被矮小化的木构形态,并终始 期间。这并不意味中国文明中造型能力的低下。西欧系文明在造型的意图是基于石材优于木材的,所以对 于石材采取了正面的积极的态势,中国系一侧则是偏向于木材优于石材的态势。”(13)中国传统建筑中的这种石材仿木的作法在陵墓和宗教寺塔较为多见。山东沂南汉代石墓中的石造斗 拱以及河南开封祐国寺塔都是其中可循的例子。山本学治对于西方与中国在材料转变的形式分析上 解读了西方与中国传统文化意识的差异。这种差异也从一个侧面很好地说明了中国系文化意识圈对 于木材选择的原因。结构体系与样式一直以来中国传统建筑的起源被认为是从北方系的竖穴居和南方系的杭居和巢居两条线索发展 而来的。北方系的竖穴居是为了适应北方严寒干燥的气候,经历了从地下到半地下,最后完成了地 面“木骨泥墙”式的最初建筑形态。而南方系则是为了适应潮湿炎热的气候条件形成了底层架空的 通透式格局。也就是说针对于气候条件选择适合的生存方式,同样的材料会产生不同的形式差异。 中国传统建筑的丰富性就是在这种适应中产生出极大的包容性。虽然北方系和南方系不同的木构形 式最终被融合在传统建筑的具象形式中,但我们仍旧能够在今天可见的地方民居中看到原初形式的 痕迹。材料上的差异,比如北方硬木与南方的软木在形成架构的方式上有着较大的差异。北方台梁 式的木架构与南方穿斗式架构体系的差异也是材料、气候、使用等诸多因素综合的结果。不过当我 们将木架构使用范围扩展开来观察的话,中国传统建筑中的南北差异就显得微乎其微了,在更大范 畴决定结构形式就是文化意识的问题了。在早先木材被作为建筑材料使用的地区,按照人类学领域 的看法,可以将其世界文明分为照叶树林文化(注1)和硬叶树林文化(注2)两大区域(图2)。 从这个区域分布来看中国的木构传统基本属于照叶树林文化。与之相对的,硬叶树林文化主要分布 在欧洲北部地区。也就是相对于中国南北系木构的差异性,中国与北欧硬叶树林文化所衍生的木构 特点的差异更加明显。除了上述照叶与硬叶树林文化分类方式之外,山本学治提出了另一种更加直 观的分类方式:北方型与南方型,相对应的就是西欧系与中国日本系。这里的分类依据两点:围 合所产生的空间感受;结构形式。也就是说山本学治认为西欧系与中国日本系在这两点上是有着 根本不同的。尽管北方型和南方型木架构都有两种构筑的方式:井干式和框架式。由于井干式是属 于横木砌筑式,需要消耗大量木材,对后世木架构的影响较小,不在讨论范畴之内。故只将框架式 架构作为南北两种类型比较的依据。将凯尔恩林达特尔和阿赫布尔遗迹(新石器时代遗迹)与中国 河南郑州大河村被称为甲四的古代宫殿遗迹(图3)相比较的话,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前者 立柱直接支撑屋面而不用横材,屋面陡急;后者立柱虽然也直接支撑屋面,但在檐下之屋脊部分使 用了横材联系立柱,屋面平缓。北方型的木架构为了适应北欧多雪气候和森林的严寒,室内与外部 之间形成封闭的隔绝,屋面出檐很小甚至屋面直接沿前面垂直到地面,架构的形式在外部无法辨识。 相反的是南方型木架构室内外显示出更多连续性,内部空间更加开放,出挑的屋面檐口形成内外之 间的空间过度,木架构的结构形式在外部即可辨识。这种形式上、架构上的隔绝与连续的差异真是 不同文明圈意识上的物质化表现。在同一文化意识圈内所产生的差异性往往是客观条件反射的结果, 不同文化意识圈层面的差异性这是主观意识上的根本区别了。同属于南方型的中国和日本在木架构体系上的相近性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不仅中国和日本, 还包括朝鲜半岛在内的东亚文化圈本质上都是以中国文明为中心发展起来的。然而,就像通俗中国 传统木构的竖穴居和干阑一样,不同的地理、气候、物质条件在架构发展形成中也会有差异。我们 今天所看到的日本传统建筑的形式尽管尚可辨识出其与中国传统建筑之间的同源关系,但很明显它 有着更多本土文化所渗透后的形式变迁。张十庆认为同属“照叶树林文化”圈,或称为“东亚半月 弧”的中国和日本随着水稻文明等农耕技术,中国南方的干阑建筑形式也随之被传播到了日本,并 赋予日本建筑以决定性的影响。日本传统建筑原型之一的“高床”就是干阑形式楼面架空的影响所 形成的建制。云南出土的公元前5世纪石寨山古坟铜房子与日本香川县出土的公元前1世纪铜择高 床住居纹样(图4)具有相当的类似性。公元前4世纪日本的家屋文镜上的干阑建筑形象也具有干 阑形式的特征。日本传统建筑原型之一的古代三大神社建:伊势神宫(神明造)、出云大社(大社 造)和住吉大社(住吉造)虽然各自有着不同的型制,但都是以“高床”作为形式的。“高床”形式对于整个传统时期的日本建筑的空间可以说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为宗教信仰物化形式的神社对 日本传统意识的渗透是不可忽视的。公元8世纪前期建造的法隆寺传法堂(图3)被认为是最早将 “高床”型制融合进居住建筑的例子之一。虽然时处中国文化传来盛期,但其中的高床地面显然是 受到传统神社高床型制的意识影响,并一直被延续传承。叶谓渠认为日本早期文明是从中国南部和 东南亚传入的观点可以进一步来佐证日本的“高床”形式起源于干阑形式。远古时期的日本列岛是 与大陆相连的,在进入旧石器时代的洪积期(约1万年至2万年前)才随着海平面的上升成为岛屿。 事实上直到公元2世纪时期,日本全国的文化中心还在南部的九州地区。日本的文明是从南部向北 部传播开来的。文化的传播自然包括建筑形式的传播,干阑形式逐渐演化成具有本土特色的“高床” 也就很自然了,尽管这一本土化转变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才得以形成。日本传统建筑的神社造的“高床”型制并没有立即步入成熟期,只有当中国大陆的先进文化传 入和受其影响,才最终形成了日本传统独有的建筑文化。历史上中国大陆建筑样式的输入主要有三 次,在日本传统中被称为“和样”、“唐样”和“大佛样”。与其说是大陆建筑样式的传入倒不如 说是建筑技术的传入。中国传统建筑早期的样式本质上也是结构技术的表现,而且对于日本当时的 文化水平和生产力而言,技术的提升是显而易见的。这三次样式的输入在历史上被认为是各自独立 并无关联的。“和样”是经由朝鲜半岛传入日本的,而并非直接由大陆传入。由圣德太子主导引入大陆文化是飞 鸟时代的标志之一。代表建筑物是奈良法隆寺建筑。张十庆认为“和样”的传入时值中国南北朝分 裂时期,南朝的建筑样式经由朝鲜半岛的新罗传入日本,故“和样”是当时中国南朝的建筑样式。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建筑的斗拱自两汉以来展开了众多摸索之后,在隋唐时期逐渐形成型制。南北 朝时期的对于斗拱的尚处摸索时期,这一特点在今天仍旧留存的法隆寺建筑中依旧可辨。应该说 “和样”的传入将中国传统建筑的整套型制(虽不完善,但基本成体系)传播到了日本,对于日本 当时建筑技术的提高是有很大影响的。但是南朝的建筑样式毕竟有其自身形成的机制,与当时日本 的风土还是有些不相适应的。安藤邦广认为“和样”强调竖向的支撑而横向联系较弱,对于多台风和地震而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日本而言无疑 是有些问题的。“古代木造的第一个特征就是林立的粗柱,而将这些粗柱形成联系的横材还不发达。粗柱之间仅仅 依靠顶部头贯相联系,可是这样的结合部位横向抵抗是较弱的。粗柱抵抗来自瓦茸屋面的荷载,而 对于水平力的抵抗只能期待自立粗柱其自身的复位力。”第二次建筑样式的输入是由大陆直接传入日本的“唐样”。大明寺僧鉴真将初唐时期已经能够相对 完善的建筑技术体系带到了日本。奈良的唐招提寺是在鉴真口述下弟子监工营造的,也是日本第一 次接触到大陆唐风建筑样式。随着“唐样”的传入,成熟的斗拱、台梁的大陆架构体系在日本佛寺 建筑中传播开来。尽管斗拱体系较之于早期“和样”的梁柱联系、柱间联系有了进步,但是对于关 注水平力抵抗的日本而言还是不够的。进入到日本中世初期的镰仓时代,迎来了大陆建筑样式的第三次输入。留宋僧重源在宋人工将 陈和卿的协助下,将中国当时福建地区的建筑样式引入日本。重源举全国之力建造了当时日本最大 的木构建筑东大寺大佛殿和南大门,大佛殿后因火事被毁,现大佛殿为江户时期再建物。南大门则 是当时留存下来“大佛样”式的重要实例。“大佛样”木造的特点是通高立柱和由通长的“贯”与 “插肘木”组成的横向结构。样式单纯明快,内部的结构外露的特点展现出结构力量感的一面。安 藤邦广认为这种柱间以“贯”联系形成的能够抵抗地震力的稳固架构体系,成为影响之后日本木架 构的主因。“大佛样”虽然在日本建筑传统中昙花一现,并随着重源的逝去而终结,但是却被认为是日本传统木构史上的一次革命。“大佛样”为什么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主要还是因为其材料与技 术上的不完善所致。一方面通高立柱的获取并非容易,另一方面“大佛样”为了解决深远出挑的功 能要求,“贯”和“插肘木”的悬臂端过长的出挑,久而久之造成了立柱结合部竖向开裂而影响结 构稳定。但无论如何,“大佛样”的横向联系划定了之后日本建筑技术的发展之路,之后日本传统 木构的形式演进就是遵循着如何确保横向稳定为主题发展的。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包容性和保守性的特点上是与日本传统文化相近的,包容性体现在能够积极 地、开放地吸收外来文化;保守性表现为本土的文化意识强烈存在,并能积极地将外来文化本土改 造来作为本土文化发展的动力。中国地处欧亚大陆东端,历史上就通过各种方式同来自西方的大陆 文明进行着各种交流,并积极的补充自身文明的提升。日本传统的文明发展较晚,为了快速追赶大 陆文明基本采取了“拿来主义”的方式。岛国的环境又能使日本根据自身的需要消化或汲取外来文 化。因此,尽管日本的文化很少是自主发生的,却显示出自主发展的纯粹性。黑川纪章认为这种外 来文化所带来的“杂音”能够使原先封闭的本土文化带来新的发展可能,从而打破文明的封闭性。 这种被他称作“共生”的思想被认为是社会发展的方向。赵辰也认为,吸收外来文化作为本土文化 的补充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有时在没有完全理解外来文化时会片面地曲解,但是这种由于文化差异 所造成的曲解有时会是一种“积极的误解"(Positive Misunderstanding)。中国和日本的传统建 筑经历了宋初的“大佛样”交流之后都步入了传统后期的自我发展。唐代建筑表现了中国传统建筑 明快、刚健而宏伟的一面,而宋代建筑则表现出秀丽、绚烂而富于变化的一面。直至明清斗拱变小 沦为装饰之后,中国传统建筑逐渐从结构表现转变为形式表现的一面。而日本传统木构从中世开始 逐渐从神社寺庙转变为住宅,木构形式也逐渐从仪式性转变为日常性,其技术变化主要表现在二个 方面。一方面是传统大陆样式传来的内室和外廊结构的两分性被统一化,也就是内外柱等高,并以 通长的“贯”连接。内部空间的模糊将原来的“母屋”(内室)和“庀”(外廊)一体(图5), 进而形成沿外柱溜边的“缘”空间的出现。由于非仪式性的缘故,原先神社寺庙建筑所持有的对称 型制也变成非对称的自由形式(由“京间”和“田舍间”(“江户间”)等模式构成的组合方式)。 第二个方面是进一步发展了由“大佛样”传来的横向联系。横向的“贯”被沿壁面层高方向多道设 置,与纵向立柱交叉从而形成编织状立体架构形式。由于由于这种架构形式的交叉通长的特点,方 形截面成为纵横材的标准。此外由于横材加强的缘故,纵向结构材的截面也被大大减小,形成日本 中世建筑通透轻盈的印象。在完成了 “由纵到横”的架构形式转变之后,日本传统建筑转而关注材 质肌理美的纯粹表现上。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山本学治的观点所述那样“技术的停滞带来的是“样式 连续”,在“样式连续”之中,人类所具有的创造力却只能停留于形式美的专注上了”。中国在宋 之后的“样式连续”朝向的外化的装饰形式追求;而日本在中世之后的“样式连续”则是内化为专 注材质美学追求上了。“中世以后的日本建筑仅以表现木材单纯的骨架组合以及自然材质的纯净,并以此作为创作的 方向。这其中虽有着同自身一体化所蕴含的无限可能的造型世界,但其内向的、求心的微视姿态却 背离了已经取得壮大技术成就的木构形态,关闭了进一步向外拓展的创造之路也是事实。”由于木材是具有各项受力性能均衡的结构材料,除了迎合木材除了线状特点的材料属性之外, 木构有着更多架构组合的可能。不同的受力机制也就会衍生出不同的架构形态。无论是北方型和南 方型,受制于木材的线性特点,传统的木构都呈现直线型特点,并且外形上都以三角形为特征。上 述的北方型和南方型早期木构的形态都显示出这一点,对风雨、积雪的排出以及木材直立特性的主 观意识都是三角型制的在不同地区以类似形象出现的理由。尽管这些客观气候因素和木材直线形态 对于早期人类的心理产生影响,从而出现较为一致的架构形状,但是对于木材多项平均的材料性能的理解北方型和南方型之间则有着较大的区别。维特鲁威建筑十书有关木构部分就展现了西欧 木构形式的特点。斜材的使用,或者接近于三角桁架(triangulated truss)就已经可见。韦斯顿(R.Weston)在结构、形式和建筑中提到的“与欧洲梁柱结构的茅草顶仓库(如在瑞典哥特兰岛上发现的住宅)和日本的伊势神宫比起来,在 建筑史上可以用来举例说明“结构的逻辑性能可以产生相似建筑形式”的清晰范例是极其有限 的。本质上它们的构造形式却是完全相同的。”姑且不论理查德韦斯顿可能被伊势神宫“栋持柱”具有支撑性的外观所迷惑,因为事实上伊势 神宫的大屋顶是由被称为“校仓”结构形式的,由周边井干式层叠木墙板所支撑,而“栋持柱”更 多的象征的表现。仅就瑞典哥特兰岛上的仓储屋(图6)而言,其下部墙角处的斜向木支撑和上部 屋面的斜材已经使得整个体系构成完整的桁架结构特征而非传统的梁柱体系。18世纪初俄罗斯圣彼 得堡马术学校(图7)由结构工程师巴坦孔(A.Batancourt)完成的大跨桁架屋顶是西欧传统三角 桁架屋面技术的顶峰,特罗哈(E.Torroja)认为这是一个具有深刻意义的作品。高桥庆夫甚至认为 西欧传统建筑的技术史就是一部为了抵抗斜力的过程。“对于砖石砌筑结构已经成熟的传力途径视觉化而言,西方的人们已经养成了笔直向上的建筑 中所具有的斜向力流的存在。对于所谓柱的概念在日本与其认为是是抵抗铅直荷载,倒不如说 是将其横倒来支撑更受重视。而西方首先是接受了铅直受荷的意识,而当这样的铅直状态横倒时是 同结合部移动旋转之后的悬挑,这种意识上的差异表现在各自传统的差异中。”西方从砖石砌体结构发展以来,就一直为解决砌体顶部闭合所产生的斜向推力而寻找技术解决 方法。大跨的屋面和大的开口是与墙体结构相矛盾的,而西方传统建筑样式的更迭更多的是这种技 术改革所引起的。穹顶和拱券就是大跨的屋面和墙面开口需要而出现的,而这也导致了斜向推力的 出现。西欧的木构的另一个特点是“砌筑性”。木构的砌筑是一个比喻,是相对于木材线性特点而 言的,事实上真正的砌筑是指“厚重块材”的结合方式,比如砖石材。这里的砌筑更接近于木构的 “井干”是垒叠而成的构法。尽管这种木构“井干”的方式在南方型的中国和日本也有出现,但在 南方型体系中,“井干”木构并不影响主流木构形态,在日本传统建筑中甚至是被认为只能用来储 藏不能给人使用的仓库,“校仓”结构的名称正是由此而来的。西欧柱间是通过层叠木板既作为围 合材料,又可以作为柱间联系抵抗水平荷载。这些层叠木板甚至可以顺着墙面直接延续至屋脊形成 屋面和墙面的连续。正是这种层叠板所形成的面的效果(本质上类似于砌筑)形成了很强的横向联 系,虽然隔绝了空间的内外联系,但作为构筑强度却是足够的。如果说砌筑和斜力构成传统西方结 构技术的主线的话,那么三角桁架的出现也就并不为奇了。另一方面,三角桁架的杆件受力基本表 现为张拉力,受力直接明确,这也与西方理性客观的思维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日本直到19世纪末在引入欧洲建筑样式时,才将西欧三角桁架技术一并引入,同时为了区分原 先日本传统坡屋顶木构的做法的区别,将传统木构屋顶成为“和小屋”,西欧三角桁架屋顶被称作 为“洋小屋”(图8)。“和小屋”代表着南方型的中国和日本传统坡顶木屋架的技法。三角形具 有平面内稳定的意识其实早在原始人时期就已经被认识到,这一点从原始住居以及后来无论是北方 型还是南方型所具有的三角形屋顶得形式就可以窥见。但是这种三角形稳定的结构原理为什么没有 在南方型木构形式中被运用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正如高桥庆夫所言,中国和日本的传统建筑 对于木材的线性理解更多的是关注其横向受弯的特性。“横平竖直”的主观审美观念对于木构形式 的影响是显见的。东南大学潘谷西主编的中国建筑史中提到“利用斜杆组成三角稳定构架的实例主要见之于唐宋殿宇的脊部用作叉手及楼阁上下层之间的暗层, 可惜这种合理的做法并未得到发展,最后连叉手和斜杆也在木构架中消失了。”可见中国传统建筑对于斜材并不喜欢。斗拱尽管是重要的结构部件,作为分散梁柱应力结合部位集 中应力的形式是严格遵循着“横平竖直”的平衡观念的。斜向支撑材在传统日本木构被称为“方 丈”,曾经有在平安时代末期运用的记载,在之后便销声匿迹川口卫分析了东大寺南大门挑檐传力 途径发现本质上其与尼泊尔帕坦王宫的挑檐受力完全一致,只不过南大门的“插肘木”和单向斗拱 横竖架构的组合使得力的传递途径更加模糊。这种模糊性来自于中国与日本的传统木构重视木材的 受弯性能胜过木材张拉性能的理解。受弯机制包括材料的受压、受弯、受剪等综合性能,而木材真 是具备了这样全面平衡的结构用材,从这一角度而言,无疑南方型的中国和日本在对于木材特性的 理解上要交北方型的西欧更深入。当然一方面西欧更重石构体系,另一方面与中国和日本的传统文 化意识中的连续性和主观性有关。中国的传统木构以抬梁式和穿斗式为代表。前者是厅堂型结构,后者是厅堂型结构,两者混用也 并不少见,抬梁式的柱间通过枋联系,柱上置斗拱,斗拱上指屋架结构。抬梁式的屋架结构式是梁 上置柱层叠而上的作法。可以看出抬梁式结构主要是以竖向承载为主的。斗拱虽然可以分散一些梁 柱集中应力,但是斗拱尺度有限,分散应力的并效果不明显,其次横向是为搁置,相互间的交合不 充分,横向仅逐渐枋额直接联系,抵抗水平力相对较弱。穿斗式以两侧山墙伸顶立柱直接支撑屋面, 柱间穿以横材从而获得较抬梁式更好的水平抵抗力。但是由于穿斗式的伸顶立柱仅布于山墙,中间 部分由于影响室内空间使用而无法布置,所以穿斗式在平面横向(短向)通过面内应力作用可以有 较好的水平力抵抗,平面纵向(长向)水平力由于缺乏足够水平联系而形成面外受力,故水平力抵 抗较弱。孙大章在中国民居研究中提出民居中还有插梁式架构(图9)和拱架架构(图10), 都是将上述抬梁式与穿斗式在连接方式上进行综合,一定程度上综合了各自结构受力的优点,对于 水平抵抗力有所提升,但由于和穿斗式相同的平面纵向缺乏像横向交叉式的连接,所以仍然存在纵 向水平力抵抗不足的问题。日本传统木构在“贯”的横向联系方式的出现后,朝向纤细的、开放的、柔性的架构形式发展。 寝殿造、书院造、草庵茶室、数寄屋甚至包括民家的样式更迭,本质上都是重视横向水平力抵抗为 为主题的。增田一真对日本传统木构的特点概括为八点:结构即意匠;应力分散型立体架构; 各层独立性;强度型与粘滞型;耐久性;素材的自然性;配置的自在性;节点与连接 件的再评价。抛开其中有关材料、连接(下一节讨论)与配置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其中 的应力分散型立体架构、各层独立性以及强度与粘滞型都是以水平力抵抗为前提的结构特点。换句 话说日本传统木构抵抗水平力建立起的架构体系也不为过。结构工程师佐佐木睦郎曾经以岸边杨柳 来形容日本传统木构是很形象的。这其中对于水平力的抵抗在架构的关键在于其一,竖向木材与横 向木材穿插编制的连接方式。这是“贯”的拓展用法,水平联系的加强使得纵向支撑材截面减小, 水平横材的增加,水平材截面也随之变小,日本传统建筑形式上摆脱了中国输入样式的竖向感,变 得横向轻盈和更加开放。小木造的构法一方面节约了木材的消耗,另一方面结构材在即便是受地震 力倒塌后也不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因此日本传统木构形式的发展演变有其必然性的一面。这种纵 横材,或者说梁柱结合的构法类似于今天的框架结构(rahmen structure)。框架结构的rahmen 一 词来自于德语,意思是原初的架构。在日本传统中似乎对这种具有编织效果的结构具有某种特殊的 偏爱,至今日语中框架结构的用语仍旧采用rahmen的片假名音译 H。在日本近代从欧洲传入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之前,日本传统木构的穿插构法就已经具备了接近的“刚接”梁柱组合。清水 寺本堂舞台(图11)依山而起的木框架使其中的好例。“刚接”的节点和纤细的材料,日本传统结 构以“刚柔并济”的方式来抵抗水平力。木构的框架避免了一点集中受力的缺点,又将整个木构组 合成立体笼状结构(图12)。整体性的受力对于来自各个方向的水平力是有利的。其二是为了加强水平力的抵抗作用,框架之间通过面材(版筑土或者木板材)的面内受力(剪应力作用)来实现。 当水平力作用是,首先是面材抵抗,当面材受剪过大破坏时,木框架通过变形来继续抵抗水平力作 用。这就是所谓的“强度型和粘滞型”。日本传统木构的开口上下部以及外壁都具有类似的作用。 直到20世纪才出现的建筑结构抗震理论是由日本学者佐野利器首先提出的,武藤清是最早提出剪力 墙抗震理论都不是偶然。日本无论是现代建筑还是传统建筑,始终是将水平力作用当作主题的。总结上述西欧、中国、日本木构体系的受力与形式,可以比较明晰的看出:西欧的木构是以 (木板)面筑与线撑的方式形式化的,面筑通过面内受压(竖向力)和受剪(横向力)来抵抗荷载。 线撑是三角桁架形成的基本受力机制,通过线性木材的受压和受拉来抵抗外力。无论是筑还是撑, 材料的变形都局限在较小程度,基本可以认为是以材料本身来抵抗荷载而非形变抵抗。中国的传统 木构以抬梁式和穿斗式为主要代表。叠和插并用可以看作其木构的主要方式。抬梁式有柱上置梁或 者通过斗拱连接的,但横材都是搁置于上的。穿斗式的穿枋在一定程度上穿插了柱间,但并不彻底。 总体上梁柱层叠向上是中国传统木构的形式特征。日本传统木构则呈现出编的形式效果,几乎所有 的结构材纵横的被编制成木框架笼来抵抗水平力作用。西欧木构的木版筑和三角桁架,中国传统木 构的层叠梁柱到日本的木构框架,大致呈现出意识上的由竖向到横向、由封闭到开放、有平面到立 体的架构差异。木材作为有机材料其自身会随着时间、气候、使用等条件产生变化。木构中的材料连接方式上 的区别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最终架构的形式。将日本和西欧木构形式的对照比较会发现其中的差异性 的原由。西欧木构的连接与日本传统木构的连接最大的区别在于日本传统木构中的材料连接始终遵 循了正交相贯的原则,也就是说材料始终保持了两材相交。与此相对的是西欧三角桁架的线材在结 合部位会出现两根材料以上数量材料的结合。这也是日本与西欧木构中有无斜材区别的最大原因所 在。关于日本传统木构为什么只允许两材相交的原因,如果撇开意识层面的因素,单就技术层面而 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的观点。安藤邦广认为仅用木材本身来形成非常牢固的连接在传统时期是非常困 难的。在四边形的木框架中沿对角线设置斜向的支撑,当整体受水平力作用时,斜向的支撑会以受 压或受拉的方式将荷载导入其中另一侧的结合部,从而导致结合部承受集中力的作用,当支撑传来 较大荷载力时,对于结合部的承受能力是很大的考验,也就是结合部需要非常坚固才行。这与木材 作为有机材随时间会产生收缩从而使得节点松弛是相矛盾的。这导致了斜向支撑的“方丈”未能在 传统日本木构中流传开来的原因。西欧的木构采用斜材来形成平面内水平力的抵抗,但其中也注意 到斜材设置的平衡。多数场合的斜材并不是以对角线的方式直接连接,而是将斜材联系框架的梁柱 中点,形成“V”型组合(图13),并小心地控制斜材的截面尺寸,避免过大的斜力造成梁柱受剪 破坏。在多材相交的木构中,金属件加固节点的方式是有效减少节点松弛的方法,这也是西欧采用 斜材支撑的原因。增田一真的观点认为避免三材相交是为了保证材料的完整性。三材相交势必会导 致斜材需要端部切削才能形成结合,这会导致材料本身强度的下降。而如果斜材错开结合部位连接, 力的传递中心会偏离结合部位,也非完美的方式。在长久的实验和实践之下,斜材终究被历史所放 弃。山本学治认为斜材由于受力会产生变形,而日本传统木构壁面中只有横向和纵向的结构材是外 露明的,框架之间置以土版筑工艺或木板。斜材置入之后势必在工艺上只能采取版筑来将斜撑掩饰。 但由于斜撑在受到台风或是地震等水平力时产生的变形往往会导致版筑出现沿斜撑部位的斜向开裂。 这是传统木构所无法接受的。由此,斜撑未能流传于传统木构形式中。也最终导致了北方型与南方 型之间木构形式的不同差异。图2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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