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实务排版》PPT课件.ppt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案例分析,二一年四月 广州,2,目 录,第1 讲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基本知识第2 讲、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法律法规体系第3 讲、招标文件编制需重点考虑的问题第4 讲、评标标准和方法第5 讲、工程招标组织与案例分析第6 讲、招标投诉案例与分析,招标基本知识,1、招标的内涵: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前者应以招投标法来规范;后者应遵守合同法。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内容投标递交要约,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的一种民事活动。,招标基本知识,2、招标采购的特性及作用特性:(1)竞争性;(2)程序性;(3)规范性;(4)一次性;(5)技术经济性。不同于采购:采购是采购人(组织或个人)有偿获取资源,以满足自身需求的经济活动。采购有多种方式,招标是其中的一种方式。采购是属于买方主导的购买行为,招标是属于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方式,既有购买行为,也有出售或出让行为。不同于拍卖:突出体现除技术经济性和价格的唯一性。另外,报价的一次性、多次性;价格的公开性、保密性。不同于政府采购:政策性、公共性、经济性、非营利性。,招标基本知识,作用: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社会经济效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2)(企业竞争力)促进投标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能力;(3)(市场秩序)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4)(公共利益)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招标基本知识,3、招标的几个基本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类别,1、依据招标对象的不同,工程招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服务类招标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及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过程控制、工程审计等;涉及到的法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类型设计招标分为三类:(A)方案招标;(B)初步设计招标;(C)施工图设计招标。常见的招标模式:通过方案设计招标代整个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分为:(A)设计监理招标;(B)施工监理招标;(C)设备监造招标等类型。,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类别,(2)工程施工招标如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涉及到的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属于专业性的相关法规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等。,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类别,(3)重要的工程材料及设备招标;涉及到的法规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类别,2、依据采购方式的不同,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其中邀请招标须依据项目的情况报送有关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十一条对工程施工项目的邀请招标情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类别,(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邀请招标的批准权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类别,3、依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原国家计委5号令)4、依据采购区域的不同,工程招标又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其中国际招标单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管辖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购,共有十类79 种机电产品,涉及的法规如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 号令,2004 年11 月1 日),三、标的物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工程施工招标目标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目标:选择一家报价合理、施工方案优秀、管理实力强的总承包施工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及其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企业、项目经理有关材料等。,三、标的物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2、工程货物采购招标目标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目标:采购符合设计技术要求的、性价比优良的货物(设备、材料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一份完整的货物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及报价表;货物一览表;货物技术规格书;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同类型的服务承诺等。,3、设计招标目标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3.1 设计招标目标:通过招标,选择一个优秀的设计方案(方案招标)或一个优秀的设计企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设计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设计方案招标(2)初步设计招标(3)施工图设计,3 监理招标目标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3.2 监理招标目标:通过招标,选择一支优秀的监理企业,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就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相关的服务。监理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及监理费计算表;监理大纲;企业资质、项目业绩、监理人员的执业及注册、项目监理部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四、工程施工及管理,工程施工,即依据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社会集约而组织人员、材料、施工设备,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规程而完成工程建设、交付业主合格产品的全过程(由虚到实的实现过程)。工程施工实质是有逻辑关系工序的组合。,四、工程施工及管理,l、工程施工的特点 时间性;地域性;专业性;程序性;社会性。2、工程施工过程3、工程质量标准与质量评定质量评定: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检验评定标准,其规定:单位工程,依据分部工程合格情况评判:合格(包括判定合格)和不合格。分部工程,依据该分部工程含有的分项工程质量情况评判:合格和不合格。分项工程,依据规定的评定子项评判,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项目划分,(1)建设项目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和。对应的是建设项目总概算。(2)单项工程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具有使用效益的工程。对应的是单项工程综合概算。(3)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单独组织施工,但不能单独发挥生产能力或作用。属于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对应的是单位工程概算。它是综合概算的组成部分,只包括单位工程的工程费(未含设备费)。(4)分部工程按照工程部位、专业性质划分的,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如:土石方、木结构、金属结构;装饰装修、耐酸防腐工程。房建工程中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梯工程,共10 个分部。分部工程为定额中的章,是计价的基础。(5)分项工程般按工种工序、施工特点、设备特征、使用材料不同进行划分。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如:壮工、瓦工、钣金、焊接;抹灰、贴瓷砖、油漆壁纸、防腐保温刷油。房建工程中包括:土方开挖、回填、防水、钢筋、模板、混凝土、吊装、砌筑、抹灰、地面垫层、地面石材、地砖、油漆、室外散水等。分项工程为定额中的子目,也是计价的基础。,4、投标报价、工程造价及术语解释,投标报价,即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及编制的实施方案,自主提出的全部价格额度。工程造价,即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投资与建设期利息之和。我们通常所说,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之和。建设投资与建设期利息两项构成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涉及到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不同类型,对应的费用组成也是不同的:另外,初步设计阶段经常提到的建设项目总概算,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建议参看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建安费用项目组成。,4、投标报价、工程造价及术语解释,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各个单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单项工程费用=设备费+单位工程(建安)概算建安造价为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单位工程(建安)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直接费=工程直接费(工程量定额)+措施费(其他直接费),4、投标报价、工程造价及术语解释,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还涉及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价和工程结算、决算造价等实际是阶段性工程计价的术语,经常有:(l)工程施工承包价,指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直接成本(工程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2)工程结算价,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算方式、时间进行的局部或全部工程款结算。(3)工程决算价,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同意、认可的工程结算价款。,4、投标报价、工程造价及术语解释,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还涉及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价和工程结算、决算造价等实际是阶段性工程计价的术语,经常有:(l)工程施工承包价,指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直接成本(工程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2)工程结算价,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算方式、时间进行的局部或全部工程款结算。(3)工程决算价,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同意、认可的工程结算价款。注意,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有施工概算、预算定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其地区施工条件和施工特点也颁布有工程概算、预算定额,作为投资概算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四、工程施工及管理,5、建设工期工程建设工期指工程开工指令下达起,至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止间的日历天数,分为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等。国家颁布有工期定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其地区施工条件和施工特点也颁布有工期定额,作为制定工期的依据。另外,一些重要行业也颁布有行业工期定额(如:港口航道、公路建设、化工石油、冶金、机械、煤炭建设),6、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专业划分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总承包:【12个专业】A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冶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B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二级:化工石油工程。C 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和三级: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施工专业承包:【60个专业】,A 专业承包一、二、三级工程类别: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刚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B 专业承包二级和三级工程类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防水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C 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工程类别:电梯安装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机场空管及巷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D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5 类,不分级。E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不分等级。,(2)施工管理核心及内容,A 生产要素:劳动力(人员)、工程材料、施工设备。B 管理核心:施工承包合同管理。C 管理方法: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国内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矩阵式)如下:,项目管理模式如下:,D 施工管理内容经济管理: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成本管理、财务报表等。生产管理:工程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施工机械计划、构配件加工计划等。技术管理: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大纲)、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计划、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序交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安全、消防管理:安全、消防防护方案、安全、消防设施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等。,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六个阶段,一般采用下述招标程序。依据实际采用的招标方式不同,某些步骤可以合并到其它步骤中或取消,但相应的内容却不能减少。,【补充】公开招标基本程序示意图,1.招 标 准 备,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3.资 格 预 审,4.发 售 招 标 文 件,5.踏 勘 现 场,6.预备会、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7.投标人编制、提交投标 文件,8.开 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工作计划,核定招标条件,相关部门处理,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后审,投标澄清,详细评审,9.评 标,11.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12.签 订 合 同,13.招投标资料归档,编制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需时),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编、交资审申请文件,资格评审,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投标人名单,确定合格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代合格通知书),初步评审,质疑/投诉,10.评 标 结 果 公 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签约,中标,资审委,标段划分合同类型选择,六、招标监督与管理引用: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实际上就是各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 号2000年5月3日)中,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职责进行了细致分工: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招标投标法 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等,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2、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执法,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诉。按照这个原则,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有具体化分。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4)与方式(9)及内容(13),第2 讲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法律法规体系,一、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体系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包含几个层级:(l)国家招标投标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3)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的)批准的地方招标条例、办法;(4)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或部门联合颁发的地方及部门规章;(5)地方政府或各个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查阅网站,招投标中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及建设管理规定,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到其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查阅,网址分别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常用的招标投标法规及各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均可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管的“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查询到,其网址为:各省市官方的建设工程网上可以查询到该行政区域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共计6 章,68 条,其配套法规均为在此框架下的细化。这里,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主线,对国内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进一步了解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第一章总则,共7 条,依次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与规模、招标的原则以及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等内容。第二条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即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不管是工程、货物还是服务,如电脑采购、小区物业管理招标等,只要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服务商的,适用本法律。第三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别,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共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告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揭示依法招标,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 号令,2000年5月1日发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与规模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这份文件也是今天人们揭示“依法招标”概念的依据。该3 号令指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4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5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在上面15 款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 号令第十条中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各地在制订具体细化的范围及规模时,建议充分考虑招标投标双方成本,不要将招标范围、规模无限减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而背离招标投标法的初衷。对上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第四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注意与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 号令)第三条中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相比较。政府采购的原则: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第七条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八章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事件的查处作出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 56 号)中,进一步要求:坚决纠正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斤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取消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的承包商、供应商。,招标投标法,同时,该意见中还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社顶审批、核准、登记等设计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立的一律取消。该意见中同时例举了五类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1)一些部门和地方违反 招标投标法,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2)少数项目业主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3)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5)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直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标,共计17 条,规定了项目提出、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的审批、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及资格认定、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要求等。其中第七条对招标人作出了定义: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企业、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企业分支机构等。注意,招标人不一定是业主,也不一定是项目法人(如代建制中的招标人有可能是代建公司)。这里的其他组织指的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或者由法人授权独立进行招标活动但由授权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第九条规定了招标的前提条件,即资金已经落实、已经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注意:在中国境内的招标方式中没有“议标”。第十一条则明确了采用邀请招标的审批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更细致的规定: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邀请招标的审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时,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以及招标公告的基本内容。关于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4 号令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及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的通知 中,对国家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进行了规定,分别为: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规定国际招标项目必须在中国日报上发布。,公告或邀请书要素,关于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的基本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十四条作出了进一步规定,要求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资审文件与资审要素,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则对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审查的内容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其中第十八条规定: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户无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号令)中均对不同类别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如30号令第二十四条对招标文件基本内容的规定为: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同时,30 号令第二十六条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件进行了规定: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斤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招标投标的保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这一条在后续的法规中没有进一步的强调及细化,但在实际招标实践中执行的并不好,比如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在同一张表上签字,组织现场考察时依次介绍参加的各方单位名称及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在同一张表上填写文件接收并让投标人签字等等,均违反法律这一条规定。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三十二条中,特地强调: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关于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暂估价材料与设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 号令)中的第五条规定: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两阶段招标的引入,对一些技术规格较复杂的货物采购,包括以货物采购为但包括安装的货物采购,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成两个阶段进行。第三十一条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关于投标时间,招标投标法对投标时间的规定:从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不少于20 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 日完成。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和2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都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通部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57号(交通部,2006)中第十三条对资格预审时间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 个工作日。(交公路发7号第21条中是不得少于14日)交通部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公路发7号(交通部,2006)中的第二十一条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内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大少于28 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 日。对于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建设部82 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 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 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 日。,第三章 投标,共9 条,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对投标人进行了规定,指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在此基础上则对参与了前期工作或与招标人有一定关系的投标人身份进行了进一步规定,以保证我们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的限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 号令)对参加货物及以货物采购为主、施工安装为辅的专项工程招标的投标人之间关系进行了限定。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实际执行时,这一条常作为对投标人相互之间身份的限定。即将实施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对投标人的资格作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其中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为评标时将那些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定为废标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保证金 问题,关于“投标保证金”,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后续法规中,如30 号令、2 号令和建设部89 号令等具体规章中,都对投标保证金作出了规定,如30 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30 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这里明确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在招标人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在双方委托协议中进一步明确投标保证金由谁收取以及善后事宜等。,投标有效期及其延长,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 号令)第二十八条对投标有效期及其延长作了规定。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行为 投标人串通,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