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ppt
资料一:有位中国记者在美国总统大选期间采访一位年近七十的老人。当问及她为何要投票选举自己信任的,但又主张增税的候选人时,这位老妇人顿感惊诧。她指着负责投票站治安的警察道:“如果政府没有税收,谁来为他们支付工资呢?”资料二:中国税务杂志曾经披露,某税务机关依法向一名取得应税收入的文艺界演员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的名称为个人收入调节税)时,遭到了该纳税人的断然拒绝,其理由是:“我朋友的父亲是市委书记”。结合以上资料谈谈你对税收的认识。,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权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固定性3.无偿性,1、组织财政收入(基本职能)2、调节经济3、监督经济活动,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三)税收的职能,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行为税和财产税。,(四)税收分类,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流 转 税,增 值 税,营 业 税,消 费 税,关 税,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所 得 税,企 业 所 得 税,个 人 所 得 税,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资 源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财 产 税 类,房 产 税,车船税,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4)按计税依据分类:从量税、从价税,(2)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价外税,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三、税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的总称,(二)税法的主要特征:,1.强制性2.规范性3.技术性,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一、税法的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一)税收法定原则1.税种法定2.税收要素确定3.征税程序法定(二)税收公平原则1.横向公平2.纵向公平(三)税收效率原则,二、税法的分类,(一)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税法的职能和作用: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税法的征税对象: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目的税法。(四)按税种管理和受益权限:中央税法、地方税法、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法。,第二节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一、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1)国家VS纳税人(2)直接体现国家的意志(3)权利义务不对等(4)具有财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的性质,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二、税收法律关系构成,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征税主体(2)纳税主体(属地兼属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1)实物(2)货币(3)行为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1)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1.纳税人定义: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请思考:纳税人和负税人有何区别?,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二)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的定义: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征税对象的相关概念(1)征税范围: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空间范围。(2)税目:具体征税项目,它规定了征税的具体范围。(3)计税依据:也称为“税基”,是指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纳税额的根据。,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三)税率,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2.税率的分类: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累进税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划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征税对象都按照相应级次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的税率。请思考:这种税率是否合理?,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划分为若干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然后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累进税率举例,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全额累进税率和差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实践训练:超额和全额累进税率比较,全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600010%=600(元)超额累进税率法一:应纳税额=50005%+(6000-5000)10%=350(元)法二:应纳税额=600010%-250=350(元),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小结,本级速算扣除数(率)=本级征税对象起征点数额(相对率)(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额适用税率-本级速算扣除数,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四)税收优惠,1.起征点与免征额2.减免税3.优惠退税,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五)纳税环节,1.纳税环节定义:指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课税对象,选择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2.纳税环节的分类: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六)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七)纳税地点,(八)违章处理(罚则),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一、税收制度的概念 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二、税收制度与税收法律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一)税收立法,第四节 现行的税收制度,税收立法机关,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第四节 现行的税收制度,1、我国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利;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利;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利。,二、税收执法权,税收执法权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依法进行税收管理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一)税款征收权 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1)中央税税收管理权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税收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2)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管理权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3)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下的地区如何划分,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4)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5)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6)经全国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批准,经济特区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2.税务机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国家税务局系统采取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实施上级税务机关与同级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省级地税局以地方领导为主,省以下地税局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看下表比较),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第五节 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3)根据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一)税务登记的适用对象,(二)税务登记的基本内容,1开业税务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4注销登记,第五节 税务管理,1开业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2变更税务登记(1)适用范围: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遇有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2)时间要求:纳税人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3注销税务登记(1)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改组、分解、合并等原因被撒销、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时间要求: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时,应当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按规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4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停业的,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二、账薄、凭证的管理,1账薄凭证管理(1)设置账薄范围 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2)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相抵触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的规定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缴税款。(3)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2发票的使用和管理(1)发票印制 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其他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2)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例题判断题】下岗职工赵某开办了一个商品经销部,按规定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优惠。他认为既然免税就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正确答案【例题多选题】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A.国有企业B.某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C.出版社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正确答案ABC,三、纳税申报管理,(一)纳税申报的主体纳税人,(二)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五节 税务管理,三、纳税申报管理,(三)纳税申报的方式,第五节 税务管理,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四、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根据纳税户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确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核算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作坊式小企业。,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以及场外如火车站、机场、码头、公路交通要道等地经销商品的课税,其灵活性较大。,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某些营业额、利润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个体工商业户,采取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定期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附征率,多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二)税款征收管理制度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减免税收制度 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按照规定,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30万元,但该企业迟迟未交。当地税务局责令其于2月28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但直到3月15日,该企业才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元。A.8850B.8700C.5220D.750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该企业应缴纳税款期限是1月15日,即从1月16日滞纳税款,从1月16日至3月15日,共计16+28+15=59天。,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1)税额核定制度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税税额无账可查或计税依据不可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税收调整制度 主要是指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6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7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用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8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五、税务检查,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五、税务检查1.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享有的权力:(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存款账户检查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4.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六、法律责任,(一)对违反税收管理一般规定行为的处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末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薄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五)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抗税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节 纳税筹划基本内容,一、纳税筹划含义“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第六节 纳税筹划基本内容,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安排和谋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理财行为。理解要点:目的:减轻税负依据:国家法律主体:纳税人手段:计划与安排,第六节 纳税筹划基本内容,二、纳税筹划原则1、不违法2、事前筹划3、自我保护4、综合利益最大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6、社会责任7、有度,第六节 纳税筹划基本内容,三、纳税筹划作用1、有利于普及税法和提高纳税人意识2、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水平3、有利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第六节 纳税筹划基本内容,四、纳税筹划主要方式(一)合理避税1、含义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知识,在不触犯税法前提下,在非违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对筹资、投资、经营等经济活动作出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2、逃税与避税区别,第六节 纳税筹划基本内容,(二)合法节税1、含义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2、节税和避税区别非违法:避税合法:节税,第六节 纳税筹划基本内容,3、节税和避税共同点主体相同;目的相同;所处环境相同;不同国家标准认定不同;界限难以分清。(三)税负转嫁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第六节 纳税筹划基本内容,五、纳税筹划需注意问题1、正视纳税筹划的风险性2、了解理论与实践的差异3、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4、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