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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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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docx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目录摘要第一章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2. 1组织机构2. 2职责2.3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表第三章监测与预警3. 1监测3. 2预警3.4预警措施第四章应急响应4. 1响应启动条件4.2 响应程序4.3 应急响应分级1 .4指挥与协调2 .5应急响应措施4 .6信息公开与报送发布5 .7应急措施的执行6 .8舆情控制7 .9应急终止8 .10监督与检查411总结评估5. 12预防与整治第五章应急保障5. 1人力资源保障5.2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9 .3通信与信息保障9.1 资金保障9.2 宣传保障9.3 物资保障5. 7交通运输保障6. 8医疗卫生保障第六章组织实施7. 1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7.2 宣传培训7.3 日常会商7.4 应急演练6. 5地方沟通协作第七章附则7. 1名词术语7. 2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8. 3预案内容的更新7.4奖励与责任追究摘要*区是*中心城区之一,*所在地区。位于*中部,*部,海拔1184米左右,年平均气温15.3C,亚热带湿润的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国土面积93.57平方其阿米,常住人口约96.14万。辖1个镇(*镇)、17个街道(*街道办事处)。大气重点污染源主要为区域内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拥挤交通路段汽车尾气等。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重污染天气风险预警分为I级、II级、In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I级为最高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立了以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细化了应急响应程序,对各级别重污染天气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一章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中国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行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开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D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2016年1月1日起实施);(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0)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1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14)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15)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16)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18)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7年);(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4月30日);(20)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2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2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指南(试行);(2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6)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版);(27)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8)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5);(2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31)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32)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4)其他部门相关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对工作。1. 4预案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同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涉及本级预案,区直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和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图1-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区政府负责指导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与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密切关注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点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生态文明建设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以区政府为主线,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加强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等基础工作,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防范的关系,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效结合。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依法监管,杜绝隐患。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污染治理规划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隐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2. 1组织机构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我区在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专家咨询会商组、预警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共5个应急工作组。5个工作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市交管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分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等各有关工作部门及黔灵镇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2. 2职责2.2.1应急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部署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4)负责指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2. 2.2应急办公室该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副局长担任。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2. 2.3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专家咨询会商组、后勤保障组、预警工作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3. 2.3.1综合协调组牵头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文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解除的信息;草拟并发布新闻通稿;负责信息汇总,总体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开展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评估,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牵头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督办督查局、区应急管理局2. 2.3.2应急处置组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单位: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管局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2. 2.3.3专家咨询组聘请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气象预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环境医学、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地质灾害等相关行业的专家,成立专家咨询会商组。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主要承担如下工作:(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己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2)密切监视和掌控受影响区域内所有污染物排放源及其污染影响的动态;(3)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4)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事件分析总结报告;(5)根据每次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出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2.2.3.4预警工作组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通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负责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的建议;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预警等级;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单位: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区环境监测站2.2.3.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及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应急人力资源、交通运输和通信与信息保障;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2. 2.3.6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职责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同时与行业主管部门签署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企事业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减排大气污染物:(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确保脱硫脱硝等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2)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减排工作;(3)在预警情况下严格按照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实施关停措施;(4)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引起大气污染安全事故情况发生。2.3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表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牵头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部门领导更换后及时更新应急组织机构)。第三章监测与预警3. 1监测3.1.1 完善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2)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的及时性和准确率;(3)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根据多元卫星遥感监测、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气象现状监测数据及预报数据,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与专家会商相结合的机制,预测未来24至72小时的空气质量,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3. 1.2日常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有可能对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及时将有可能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的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目前城区内建设有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贵州医科大学(红边门)、黔灵山公园(马鞍山)。两个监测站点均为国控站点,由国家生态环境部管理运行,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监控平台,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核后,一点多传,统一传回至省、市门户网站。2个国控站点负责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内容,联合专家咨询会商组进行会商,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气温度、风向、风频、风速、气压等。重污染天气下的气象数据以市气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3 .1.3应急监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应急监测应在常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采用激光雷达技术,开展连续水平和垂直扫描,随时掌握20-30千米平范围内的颗粒物排放动态以及空中随风而来的外来颗粒物污染气团的漂移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等。4 .2预警3. 2.1预警分级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为3级,分别为HI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I级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In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0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0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I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0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1.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3.减少或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4.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力口强自我防护。5.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3. 2.2预警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对次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并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电话确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后,通知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应急预警等级报对应领导批准发布。3. 2.2.1发布主体预警信息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当需要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表,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10-1)并报请签发,III级(黄色)预警经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II级(橙色)预警经区政府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I级(红色)预警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若涉及全市重污染天气,统一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发布。3. 2.2.2发布时间预警发布时间应提前24小时。4. 2.2.3预警发布渠道发布方式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1)通过已建立的区直责任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王,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2)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责任部门、各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广大手机用户。(3)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4)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本区各新闻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5. 2.2.4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1.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3. 2.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4. 2.3.1预警打断判定及预警升级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检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启动预警升级。5. 2.3.2预警升级下调和预警终止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趋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立即向指挥部报送解除预警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并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发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黄色(In级)预警自动解除,H级(橙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后解除;I级(红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解除。若涉及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工作,统一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解除。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In级)、橙色(II级)、红色(I级)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3.4预警措施(I)In级(黄色)、级(橙色)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2) I级(红色)预警措施在采取II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第四章应急响应6. 1响应启动条件预警一经发出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4.2响应程序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会商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咨询会商组、应急处置组等相关部门对应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趋势等进行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建议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建议下达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指令,并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发布。各责任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在2小时内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具体流程详见图41)。图4-1应急响应流程图4. 3应急响应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当发布In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措施;(2)当发布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措施;(3)当发布I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措施。由区委宣传部发布预警信息,区政府启动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并各自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当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由区周边区(市、县)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区域应急联动程序,由预警工作组联合专家咨询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区政府协调周边区(市、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联动关系详见图4-2)o图4-2应急联动关系图5. 4指挥与协调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现场负责人如下:III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II级响应和I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总指挥,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副总指挥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当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申请启动相应级别指挥。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对措施的原则要求;(2)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交通管制区域并加强防护措施;(4)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4.5应急响应措施4.5.1规范应急响应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应急指挥部应针对不同类型首要污染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工业减排措施、扬尘防治措施、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及其他建议性污染减排、健康防护等有效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4.5.2应急减排措施比例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当空气质量指数(AQ1.)实时监测数据AQD200,持续一天时,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4.5.3In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自我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对不可避免的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鼓励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2)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应急监测的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的类型和范围,针对各种大气重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源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10%以上,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2)道路扬尘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力口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二环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3)施工扬尘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区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4)移动源当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局牵头,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牵头,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4 .5.2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执行黄色(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肺病、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区教育局负责减少或停止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3)区民政局负责督促全市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做好老年人的健康防护;(4)区卫健局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5)区文广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预警情况下控制旅游交通运输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活动组织等工作,做好游客健康防护及相关宣传工作。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H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3)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时间。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应急监测的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的类型和范围,针对各种大气重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除采取“III级”中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扬尘由区住建局牵头,对全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区内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2)道路扬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二环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辆运输时间。(3)工业源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检查。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市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市排放总量的15%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4)移动源当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局牵头,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牵头,对全区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4 .5.3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落实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种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一般人群停止室外运动和作业。(2)区卫健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3)区教育局建议或要求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以及高等院校,采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或者停课措施;(4)市公安局分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暂停举办户外大型活动。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落实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各区直职能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落实II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1)工业源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得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3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排放总量的20%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2)道路扬尘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二环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3)施工扬尘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区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4)移动源当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局牵头,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牵头,对全区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4 .6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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