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ppt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济南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一、学校安全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更多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小学管理规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二、四款略)(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其他款项略)(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三款略)(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五十二条: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法规,山东省学校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南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学校安全“三位一体”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教育局)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市教育局)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市教育局),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任务和职责,(一)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指出: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积极预防”就是要求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坚持防患于未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积极、主动、自觉地实施消除隐患的战略,把学校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小。“预防为主”是保证学校安全最明智、最根本、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依法管理”就是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社会参与”就是说学校安全工作不仅仅是学校内部的事情,同时也要和社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必须依靠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管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负其责”就是要求把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政府、教育行政、相关部门以及学校各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人员上。,(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略),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2、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3、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规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为:(一)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有分管校长负责安全工作。2、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学校必须制订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学期计划,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至少每月一次),并有相应的会议记录。3、建立学校安全制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学校应当建立门卫及值班巡查、定期安全检查、消防、水电气等设施使用和管理、食堂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疾病控制、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宿舍管理、交通及车辆管理、集会及大型活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危房报告、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4、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各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5、建立安全工作队伍:学校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门卫等),适应工作要求(50岁以下)。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抢险救援队。6、制定安全预案:学校必须制定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品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传染病等方面的应急预案,且实用。各类应急预案除对相应突发事件的描述和分级外,应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7、建立综合治理联动机制: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聘请有关人员为学校法制副校长或安全教育辅导员,并签订协议或发放聘书,定期组织相关活动。8、保证安全经费投入:学校安全经费包括人员聘用费用、安全设施配备更新费用、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管理教育书籍资料购置、安全演练活动费用等。要设立专门的帐户,以便检查。9、建立预警及信息报送的相关设施及制度:建立相关平台,确定专人负责,按时接受上级办公平台安全信息,对安全动态反应迅速,上报及时,通讯联络通畅。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将相关安全规定和学生在校是否违反安全规定及身心健康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1、常规安全设施配备: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餐厅等每层楼不少于两个灭火器且放置合理,图书室、实验室等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一般为ABC型,A为扑灭固体类可燃物;B为扑灭液体类可燃物;C 为扑灭气体类可燃物;D为扑灭金属类可燃物);安全通道设置合理(每一教学、生活、活动场所的通道不得少于两个),不得有障碍;疏散标志设置规范(高、低位置均有);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应急照明灯每层不少于一部;各类用电设备与线路、开关匹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或木棍)、手电筒、通讯工具齐备,学生宿舍每栋楼配备手电筒不少于12个;楼梯、走廊、护栏符合要求,护栏不低于110厘米,单杠、双杠、攀爬器械等体育设施设有落地保护,教具、玩具无危险隐患;校园及各建筑内照明设施完好,2、技防设施配备:高中(职专)以上学校、城市(包括县城)学校和有住校生的农村学校安装不少于5个监控点、可记录的技术监控防范设施(电视监控设施、红外监控报警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立电子巡更设施。3、学生宿舍设置:按需求同时有条件的高中以上和农村初中学校应设立学校宿舍。学生宿舍楼及设施符合要求,宿舍楼建筑面积不低于生均5平方米,有卫生设施和集中供暖(或空调)。4、食堂餐厅设置:按需求同时有条件的高中以上和农村初中等学校应设立食堂。食堂餐厅及设施符合要求,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0.8平方米、消毒、食品餐具存储等设备齐全达标。,(三)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1、学校治安管理:学校保卫人员、门卫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检查和记录,进行安全巡查。2、消防及通道管理:安全通道畅通,教学楼通道及楼梯在学生集中出入时有专人管理,宿舍楼等各通道门能即时开启,有学生时教室后门不得加锁;在相应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和负责人员名单;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及时维护,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3、学生宿舍管理:学生宿舍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熟知安全规定和学生基本情况,管理规范,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学生清查统计,资料齐全。4、疾病控制和卫生管理:学校医务室人员有从业资格,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防范突发流行性和传染病的措施到位。5、食堂管理:学校食堂设施、环境符合卫生标准,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合格。有校方专人管理,食品采购、运输、加工、餐具消毒等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6、大型活动管理: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或校内大型活动有方案,有安全负责人,有活动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审批。7、交通及车辆管理:自备校车或其他校内公用车辆定期保养、维护,车况完好;租用校车符合合法手续和安全要求,经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合格后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校车不超载,学生不上超载车。学校上学放学时门口有专人值班,校内车辆停放规范。8、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并上报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台帐明细;无正在使用的危房,无危墙。9、安全日志:学校安全日志记录完整,并及时处理日志中发现的安全问题。10、安全档案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分类建档,专人管理,且完整完善。,(四)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成效:1、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列入地方课程计划,做到计划、教材、教师三落实,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每学校至少一次)开展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和师生避险逃生演练。2、安全宣传:有固定安全宣传栏、有疏散示意图,关键部位有警示语;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3、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和电工、锅炉操作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全部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安全工作成效:4、师生安全意识强,有安全感,满意度高;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学生违法犯罪。,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的学生安全教育基本内容:(以初中为例)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三、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高中无)四、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小学低无)五、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基本要求,(一)学校安全工作建档按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分为四部分: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学校安全教育及工作成效。,(二)安全工作档案具体内容:1、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10上级下发的关于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度、简报等文件和资料;1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工作机构名单、文件;12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及学期);安全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记录;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议程、主持词、领导讲话稿;13学校安全工作各类制度;14学校安全各类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1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义务消防队名单、义务救援队名单、各类安全工作人员(门卫、保安、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1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7学校位置图、平面图、重点目标位置及各类管线分布图;城市油、汽、电、水管线校内及周边分布图;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排查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报告;校外法制副校长、安全教育辅导员聘书、协议;相关联动活动的音像、文字记录;18安全经费(人员聘用、安全设施配备更新、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管理教育书籍资料购置)相关帐目;19接受上级办公平台安全信息记录;上报主管部门有关安全信息记录;110学生在校安全情况、心理健康情况家长通知书副本及记录;111校方责任险有关学生名单、报案及受理、结案材料;,2、学校安全设施建设:21学校每一建筑设计图、安全验收合格证、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各类常规安全设施配备数量、规格表、分布示意图;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贵重物品登记表;22技防设施配备相关资料(采购协议、产品说明、施工图等);23学校宿舍建设有关资料(存21中);住宿生分布图等;24学校食堂餐厅建设有关资料(存21中);各类设施设备配备登记;,3、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31学校进出人员、车辆、物品检查记录;校园安全巡查记录;节假日、假期学校值班安排表、值班记录表;防汛记录;32消防设施维护记录;各楼层疏散示意图分布图;33学生宿舍每日清查统计登记表;34学校医务室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药品、购置使用记录;疾病诊疗记录、传染病诊疗及上报记录;环境清扫记录等;35食堂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原料采购合格证、发票;原料使用、食品销售记录;餐具、炊具消毒记录、食堂餐厅卫生清扫记录等;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36外出活动、校内大型活动方案、应急预案;上报审批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复;37自备校车、公用车辆行车证(复印件)营运证、维护记录;租用校车行车证、营运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学生乘坐校车安排表、上、放学教师值勤表、学生乘车教师(或相关人员)值班记录表;38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台帐、整改记录;校舍、围墙检查记录、鉴定报告、整修记录;上级检查时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报告;39安全日志;310实习生实习协议、安排表、安全教育记录、联系记录;,4、学校安全教育及工作成效41安全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表;安全教育教材;安全教育教师登记表及备课笔记;学生安全课程测试(考试)试卷、成绩统计表;学生心理问题排查记录、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心理咨询记录表;各类安全避险演练实施方案、总结、演练活动音像记录;42安全宣传材料、记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安全征文、演讲、主题班会等文稿;43安全培训通知、登记表;特种岗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各类培训记录;44能说明安全工作成效的材料:安全工作获奖证书、奖牌、证件、通报文件;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安全调查问卷及统计结果;45其他有关材料。,(三)组档、立卷要求组档要求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文书档案建档要求,按年度-问题组卷。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撤(并)校时,应将该档案转交主管部门。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按新名称重新立卷,原档案应予保留。,立卷要求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黑体字电脑打印,分卷标签采用小一号黑体字,分卷一盒不够需用几盒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一),档案侧面有同样字体的竖标签。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4、所有材料一律用A4 纸制作。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5、档案采用三孔一线装订,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6、卷内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7、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8、案卷由“卷盒卷内目录档案材料封底”组成。,其他要求及说明: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幼儿园参照执行,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主要步骤及其要求,第一步:基本要求:(一)办法使用范围:1、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2、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3、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设施;4、发生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校外因学校原因)。(二)事故处理原则要求:1、依法,2、客观公正,3、合理适当,4、及时、妥善。,第二步:相关主要职责:(一)学校举办者职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2、指导学校落实预防措施;3、指导、协助学校处理事故事件、维护维护学校秩序;4、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自救自护、安全演练)。(三)学校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11个方面:门卫、定期安全检查、消防、水电气等设施管理、食堂、实验室、疾病预防、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学生宿舍、大型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交通及车辆等。2、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交通、外来伤害、校舍坍塌、工程建设、大型活动、危险物品安全、食物中毒、传染病、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3、日常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及时救助受伤学生。4、安全教育: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针对学生年龄、认识能力、法律行为能力适时开展教育;根据学生特点及条件,组织避险逃生及自救互救演练。(四)学生职责: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2、根据情况消除(避免)相应的危险。(五)未成年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职责: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2、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第三步:事故责任确定(一)确定原则:根据当事人行为及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二)具体确定:当事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根据过错程度的比例及损失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为:1、全部责任:指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后果是事件的唯一原因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主要责任:指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后果是事件的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3、相应责任:指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后果是事件的非主要原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三)学校承担责任情形:1、学校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和提供给学生的学具及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向学生提供的药品、仪器、饮用水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4、组织的教育教学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5、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劳动、体育活动、其他活动违反规律或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6、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活动而未予以采取必要措施致使 学生参加活动出现伤害的;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8、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变相体罚、或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其他规定的;9、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的;10、学校发现或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保护发生伤害的;11、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四)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纪律按其年龄、认知能力应知其行为性质而实施的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行为造成后果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而产生后果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特定病症,学生或监护人知道但未告知学校而产生后果的;4、未成年学生身体、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未履行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其他过错。(五)其他主体承担责任的情形:1、经营者(如食堂经营、交通运输、食品、饮用水、被服校服生产经营等)的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其他学生用品等及其经营存在过错的;2、学校以外组织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存在过错的。,(六)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且行为并不不当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偶发意外事件或侵害,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且行为并不不当的:3、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且行为并不不当的:4、学生自身行为的自杀、自伤,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且行为并不不当的:5、对抗性、风险性体育竞赛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且行为并不不当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且行为并不不当的;7、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伤害,学校行为并不不当的;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伤害,学校行为并不不当的;9、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伤害,学校行为并不不当的;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伤害,学校行为并不不当的;1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的事故;12、学生、教师及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事故。,第四步:事故处理(一)事故发生学校:1、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有条件的,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2、及时告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3、情形严重的,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二)教育行政部门:1、重大伤亡事故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2、应学校要求或认为必要时,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处理;3、可指定专人在60日内调解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意见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终止调解,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受理判定。调解成功,签订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反悔,可向法学院起诉。受害学生或家长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第五步:事故损害赔偿:(一)原则: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二)赔偿范围与标准:根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三)造成伤残,对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委托有资格的医院或机构鉴定,依据人体伤残标准进行赔偿;(四)学校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与救助、赔偿无直接关系的户口、住房、就业、其他事项;对事故无责任,如有条件,根据情况和自愿可能原则,对受伤害学生适当帮助;(五)教师等责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在赔偿受伤害学生后,学校向责任人员进行追偿;(六)学生责任:未成年学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侵犯学校教师、其他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依法赔偿。,第六步:责任者处理:(一)学校:1、对事故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罚;(二)教育主管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学校进行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秩序,侵犯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学校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谢谢各位!,更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