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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实务操作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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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实务操作讲解.ppt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实务操作讲解,宁波德遵会计师事务所宁波联众税务师事务所2014年12月,引言,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业创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0日 财税201475号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14日 2014年第64号公告,引言,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引言,企业所得税法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规定了四项税收优惠:一是 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15%,12.5%?);二是 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三是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是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等。,引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二)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1、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3、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4、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提纲,政策依据内容简介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区别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财政扶持资金补贴处理常见误区,政策依据,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法律: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部门规章: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70号,政策依据,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内容简介,什么叫”加计扣除”?企业从事规定领域内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扣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以上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亏损企业)国税函200998号 当期申报,内容简介,内容简介,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一)哪些企业可以申报?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二)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要求:查账征收(A类)(可以申报)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B类)(不可以申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不可以申报)(三)项目的研发方式:按研发活动的承担者划分: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企业集团)集中研发,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注重专属性)4-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八类费用)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工资、薪金 强调“直接”,不包括兼职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津贴、补贴 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人员奖金五险一金,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按规定一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仪器、设备除外)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的设备仪器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鉴定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除以上八类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归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范围。,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区别,在人员人工费用规定方面办法所列人员人工费用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而不包括指引所列的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支出,如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支出等。(财税(2013)70号)兼职及外聘研发全年累计工作超过183天人员在折旧费用方面办法所列折旧费用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而不包含指引所列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以及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仪器和设备分开进行备案登记),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区别,委托外部研发时办法要求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而指引对此没有要求。在其他费用方面办法所列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鉴证、验收费用,而不包含指引所列办公费、通信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且办法对其他费用没有要求不能超过总研发费用10%的比例限制。,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区别,申报高企: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3年每年分别填报)申报加计扣除: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高企认定归集的研发费口径大于加计扣除,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1)自主研发项目:(第4条)就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2)合作研发项目:(第5条)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是指各方实际支付的研发费用还是按照合作开发协议应当承担的研发费用?在实际支付和应当承担的研发费用不一致的情况下,合作各方如何进行费用的归集?,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3)委托研发项目:(第6条)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在实践中,独立的受托企业一般仅会就受托的研发活动向委托方出具总的凭证,并不会将其活动的支出明细进行列示,上述规定无疑增加了委托方的举证难度。其次,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对第三方提供凭证的真实性予以论证的方式。即便委托方收到了受托方出具的详细显示开发支出明细的清单,委托方也无从论证其所列示的支出明细的准确性。若受托方系委托方的关联企业,则在实践中,受托方有可能提供更为详尽的支出明细,以便于委托方计算和申请加计扣除。,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4)集中研发项目(第15-18条)集团公司集中进行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合理的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签订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利及费用分摊方法分摊原则: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原则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决算分摊表,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应按照下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二)研发加计财务核算要求1、以研究开发项目为基础的专账管理制度2、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分离3、“有条件的资本化”会计核算方法,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研发加计扣除办法要求: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必须按照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高新研发科目设置: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费用和其他费用 加计扣除项目归集:八大类费用归集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归集: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三)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全部费用化。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全部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四)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资本化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特点:(1)计划性;(2)探索性;(3)不确定性;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特点:(1)具有针对性;(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资本化的五个条件: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建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资本化/费用化(研发项目名称);三级科目:自行研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四级科目: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五级科目: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材料燃料和动力、测试手段购置费、工装及检验费、仪器设备维护费、仪器设备租赁费、仪器设备折旧、设计制定费、勘探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相关费用、图书资料及翻译费和其他。,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核算科目(按会计准则):(1)业务发生时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研发项目)(2)期末结转: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具体处理:日常会计核算: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会计期末: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案例简介】A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100万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发支出120万元,假定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12年12月3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抵扣处理】一、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假设A公司2012年度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为300万元,假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则该公司2012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300-10050%=25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5025%=62.5(万元)二、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则属于资本化支出,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应允许加计后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规定摊销,也就是说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从无形资产使用的月份起,按其使用寿命平均进行摊销。假定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10年。A公司2013年度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为350万元,按税法规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构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0%转入无形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待纳税申报时,再按年摊销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在纳税申报环节享受所得税的优惠。1、2012年12月3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转账分录。2、从2013年起,无形资产每年的摊销处理:借:制造费用12(120/10)贷:累计摊销12 3、计算2013年的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50-1250%=34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34425%=86(万元),享受优惠的程序,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据实扣除;年度申报汇算清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 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规定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申请减免备案时报送资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列,XXX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收付实现制),财政扶持资金补贴,财政扶持资金补贴: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处理: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二)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财政扶持资金补贴,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处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政扶持资金补贴,税务规定: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扶持资金补贴,税务规定: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存在问题,(一)人为混淆研发支出与正常生产界限将研发费用与正常批量化生产混淆,将生产性支出虚增至研发费中,并加计扣除。部分研发活动中原材料及辅助工工资占比较高,与研发活动常规不符。(二)研发费用未实行专户核算未能按会计核算要求对研发费用专户核算,将研发费用与正常生产支出一并核算,记入“生产成本”科目,月末或年末一次性从“生产成本”科目转至研发费用核算。(三)研发人员的人员不实在立项时就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人员等列入研发人员名单,增加人员工资费用;部分企业没有将辅助工的工资在生产项目和研发项目中准确划分,而是全部转入研发项目中。,申报流程,申报流程,申报流程,研发项目鉴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研发费用鉴定: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纳税调整的情况,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总结,一、非居民企业以及财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二、不符合规定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三、不属于专门或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相关性原则四、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委托方已按规定加计扣除的,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总结,五、未按规定报备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六、企业集中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提供项目协议或合同的,不得加计扣除;七、未设立专门研发机构及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八、超过5年仍未扣除的,不再进行扣除。,常见误区,常见的几个误区误区一:所有企业(所有研发项目)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二: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与研发费优惠不能同时享受。误区三:只要符合规定项目的研发费都可以加计扣除(八类费用)。误区四:亏损期间不能否享受加计扣除。误区五:研究开发是企业技术部门的事,与财务部门无关。误区六:委托外单位研发等方式不能享受研发费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实务操作讲解,肖必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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