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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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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3修订.docx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4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第二款修改为“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二、将第七条第二项“环境噪声”修改为“噪声污染防治”。三、将第九条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身份证明”修改为“有效身份证件”;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变更投资人员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六、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八、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信用管理档案,记录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处罚的情况以及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信息”。九、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十、将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中的“文化主管部门”修改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十一、将第十七条中的“工商营业执照”修改为“营业执照”;将第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S)居民住宅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A)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第七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S)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第九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第十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前,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咨询申请,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行政指导。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S)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设立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法组织听证。第十三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核查。第十四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和文化产品内容核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变更投资人员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第十七条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十八条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九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条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二)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S)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娱乐场所招用外国人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巡查情况应当记入营业日志。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娱乐场所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第二十六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信用管理档案,记录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处罚的情况以及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信息。第二十七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娱乐场所第一责任人和内容管理专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第二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现行办法是为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2013年起施行至今已有九年时间,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办法的实施,为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娱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娱乐市场的发展变化,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如取缔难等具体问题,需要修订办法赋予监管手段与措施。同时,国家出台或者新修订了一批与娱乐场所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防,环保等方面改革也在逐步深化,需要办法与之衔接,将“放管服”改革红利落到实处。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是修订与上位法不符合的条款。例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的规定,落实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取消外商投资娱乐场所限制等。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并与有关改革措施做好政策衔接。与消防人环保改革做好衔接,不再将获得消防许可、环保达标作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的前置条件;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部委名称变更做好衔接,修改相关部门名称;与国务院要求取消各类证明事项改革做好衔接;与信用管理改革做好衔接等。三是突破解决了执法实践中无证娱乐场所取缔难的问题,依据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设置处罚条款。三、对外商投资娱乐场所是怎么规定的?2020年11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据此,对外商投资设立场所已无投资比例限制。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层级,取消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要求。目前,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没有投资比例限制,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另外,港澳台投资参照此政策执行。四、办法修订后,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再需要提供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了吗?办法原第十一条规定的必须提交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己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娱乐场所的环境噪音达标不再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的前置条件Q二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己经取消了建设娱乐场所填报环评登记表的要求。据此,娱乐场所设立时不再要求提供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为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持一致,修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五、办法修订后,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再要求提供消防救援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了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未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同时,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为了适应消防改革的需要,并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持一致,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时不再要求提供消防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六、办法修订后,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是否有所加大?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取缔”可以采取责令关闭等具体措施,并依照行政处罚法明确对无证经营取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一是明确了以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二是明确了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的方式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Q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三是与信用惩戒措施相衔接,将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改为“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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