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自考包过压题 00247 国际法押题 考前重点白皮书非考前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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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 国际法样本与说明 本文档仅为样本,如需完整版,请QQ:67460666 联系官方网址:www.ZiKaoBJ.com 关于站长:本站长目前于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参与了西政开办的各类考试辅导班(自考、司考、公务员、考研、成教、专升本等)。本站所有笔记、押题等均为最新自考核心班内部权威资料,经过细心整理成了WORD版本,便于打印、携带和查找。 关于押题:(仅为押题,非考前答案!)押题均是我们自考培训班十年授课经验的老师根据历年真题的知识点推测的当期的题,经过三年的实验,准确率能够达到80%以上这每一份资料都凝结着开班八年专业授课老师辛勤的心血,每一份资料都是他们智慧的结晶,每一份资料都是有生命的知识系统,我们力求抓使笔记覆盖到每个知识点,抓住最核心的题目,尽我们最大之力保证通过率。 郑重承诺: 包过押题一门200元,支付宝交易,如果不过(考试成绩低于60分) 提供成绩(网上查询)经核实以后(考前请提供考生姓名方便事后查询),百分百全额退款。 联系方式:QQ:67460666 旺旺:fsweetie官方网址:www.ZiKaoBJ.com 五钻信誉自考笔记淘宝店: 00247 国际法(完整版3页半)(内部参考 - 考前白皮书)押题依据教材国际法黄瑶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押题依据目录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个人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五章 海洋法 第六章 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八章 条约法 第九章国际法律责任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一章 国际法上的人权 第十二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三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押题正文第一章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格老秀斯是荷兰法学家,于1625年发表了被称为国际法奠基之作的()A.战争与和平法B.海洋自由论C.国际法原理D.万国法2.国际法是()A.联合国大会制定的B.国际交往的实践中形成的C.安理会制定的D.国际法学术团体通过的3.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是()A.格老秀斯B.边沁C.维多利亚D.狄骥4.从国际关系的内容来看,国际关系包括()A.国家间或国家与外国企业之间关系B.一切跨国之间C.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法律等D.国家间战争5.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是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召开的国际会议,会议于()年通过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主权平等”的原则。A.1643年B.1648年C.1557年D.1644年6.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案件时的补充资料的是()A.条约B.习惯C.司法判例与公法学家学说D.一般法律原则7.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则()A.适用条约规定B.适用该法的规定C.由法官自由裁量D.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8.下列不属于国际法原则的是()A.国家主权B.国家平等C.禁止使用武力D.互不侵犯9.规定外交部长享有外交豁免权的文件是()A.联合国宪章B.维也纳条约法公约C.国际法原则宣言D.巴黎非战公约10.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的是()A.序言B.第1条C.第2条D.第7条11.首次提出了国际经济关系基本原则的国际文件是()A.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B.加强各国经济发展公约C.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D.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12.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作了具有指导意义的解释的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A.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B.加强国际安全宣言C.国际法原则宣言D.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13.和平共处5项原则第一次见于()A.亚非拉会议最后公报B.联合国宪章C.中缅两国总理的声明D.关于中国西藏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1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何种主体关系的原则?()A.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B.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C.一切国家之间D.发展中国家之间15.在联合国诸多原则中,列为首位的是()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B.不干涉内政原则C.国家主权平等原则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16.甲国受理了以乙国为被告的诉讼,甲国违反了()A.不干涉内政原则B.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C.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D.国际合作原则17.国际上第一个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原则的公约是()A.联合国宪章B.维也纳条约法公约C.国际法原则宣言D.巴黎非战公约二、多项选择题1.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A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的邦国为独立主权国家B.确立了国际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C.通过了战争开始公约D.通过了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E.通过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A.相互尊重领土完整B.互不侵犯C.互不干涉内政D.平等互利E.和平共处3.国际法院规约确定的作为国际法的渊源的是()A.国际条约B.国际习惯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D.司法判例E.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4.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因素,包括()A.物质因素B.实质因素C.形式因素D.心理因素E.客观因素5.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各国必须遵守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E从二战以后逐渐形成的6.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是()A.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B.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C.具有强行法性质和普遍性原则D.具有强行法的性质E.是国际法原则宣言的重申7.国家主权就是国家统治的权力,它具体体现为国家()A.对内的最高权B.对外的独立权C.对外的干涉权D.对内的强制权E.对外的管辖权8.民族自决的含义是()A.一个民族自由决定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B.一个民族自由决定与某一个国家的自由结合或合并C.自由追求其经济、文化及社会的发展D.每一国家均有义务避免对被压迫民族采取剥夺其自决、自由及独立权的任何强制行动E.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9.规定有民族自决内容的国际文件有()A.联合国宪章B.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C.国际法原则宣言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E.巴黎非战公约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法的特征。2.近代国际法的发展有那些表现?3.现代国际法的新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4.简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5.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应具备的条件。6.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四、名词解释。1.国际法 2.国际法渊源3.国际法编纂 4.国际法基本原则5.国家主权 6.不干涉内政原则7.民族自决原则五、论述题。1.试述国际法的效力根据。2.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学说。3.试述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4.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答案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答】A 2【答】B 3【答】A4【答】C 5【答】B 6【答】C7【答】A 8【答】D 9【答】B10【答】C 11【答】C 12【答】C13【答】D 14【答】C 15【答】C16【答】C 17【答】A二、多项选择题1【答】ABE 2【答】ABCDE3【答】ABE 4【答】ADE5【答】ABCE 6【答】ABCD7【答】AB 8【答】ABCD 9【答】ABCD三、简答题1【答】(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法律关系。(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制定。(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如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自卫行动。2【答】(1)确立了一系列调整近代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原则;(2)国际法的领域扩大了,国际法得到了系统的发展;(3)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从欧洲扩大到了美洲以及亚洲一些国家。总之,近代国际法已经形成了包括一系列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在内的独立的法律体系。3【答】(1)确认了一系列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民族自决原则、和平共处原则等。(2)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扩大。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国际法调整的国家间关系不只是政治关系和外交关系,而器还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关系,还涉及南北极和海洋、太空等领域。(3)国际法内容的更新。当代国际法在内容上改革了一些旧原则和旧制度,确立了一些新原则和新制度。(4)国际法系统化、法典化。联合国宪章对于国际法的编纂作出明文的规定,联合国主持编纂了外交关系公约、海洋法公约等等。(5)国际法产生了许多新分支。海洋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成为国际法的分支学科。4【答】(1)主体不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2)调整对象不同。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3)效力根据不同,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而国内法则由国内最高立法机关创制;(4)强制实施的方式不同,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有赖于国家本身的行为,而国内法则主要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予以保障。5【答】(1)各国公认。各国公认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条件,是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2)具有普遍约束力。一方面它适用国际法的一切有效范围,是国家在国际法的一切属人、属地和属时范围内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另一方面他属于国际法中的全局性的原则,既适用于现存的国际法,也适用于国际法的新领域。(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和制度得以产生和确立的基础,其他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建立、适用和解释均应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6【答】(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必须绝对遵守的原则;(2)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具有制约作用,同时也是判断国际法其他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际法的法律标准。(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上的其他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得以产生和确立的法律基础。四、名词解释。(1)【答】国际法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2)【答】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就是国际法的渊源。(3)【答】国际法编纂就是把国际法或者原来分散的个别条约和习惯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法典化,即将它们系统化纳入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典之中,或编纂成为许多专题的个别法典。(4)【答】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所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5)【答】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就是国家统治的权力,它具体体现为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6)【答】不干涉内政原则:指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国家国内管辖之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7)【答】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五、论述题。(1)【答】国际法学家对国际法效力根据的问题大体上分为两派: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在这两派之间出现了折衷法学派,即格老秀斯学派。(1)自然法学派盛行于17-18世纪的欧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社会连带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被称之为新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之所以对国家有拘束力,是因为国际法是以自然法为依据;社会连带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来源于“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2)实在法学派于19世纪取代了自然法学派占据了优势地位,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3)折衷法学派介于前两派之间,这个学派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基础,是拘束国家的最高法律,同时也承认国家的共同意志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4)新现实主义学派或称新实证主义学派,其中的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势力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的对外政策。以上各派均没能正确说明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我们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各国之间的协议,因各国通过协议而受拘束。(2)【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两种学说、三种主张:(1)一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即为一元论。一元论有两个分支,一派主张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即“国内法优先说”,该说为德国19世纪末和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法学家所提倡,反映了当时德国的国家主义思想;另一派主张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即“国际法优先说”,认为“条约必须信守”,这是国际法的效力依据,也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这种主张往往否定了国家制定国内法的国家主权。(2)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是法律,但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且这两种体系是对立的,是不相隶属的观点就是二元论。对这个问题,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3)【答】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有:(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2)不侵犯原则。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的其他渊源,并且在使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6)国际合作原则。是指各国不论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上彼此合作。(4)【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首倡者为中国、印度、缅甸。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早为中国、印度、缅甸于50年代所倡导,现已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发达国家所承认,已经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1)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构成现代国际法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精神高度一致,成为当今指导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五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来,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备了比其他单一原则更加全面和完备的内容,成了调整国家关系的重要准则;(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饿准确体现了国际关系的特征,坚持了国际法上国家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强调了“互相”,使这些原则具有了新的特色,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剩余部分(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