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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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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ppt

    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解 读,全国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工程,铁7条、铁7律,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中央领导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原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实践活动。,一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并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县乡和每个煤矿,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把不符合标准条件的煤矿关实关死。同时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煤矿整顿关闭要攻坚。从全国特别是小煤矿集中的地区以及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来看,整顿关闭虽经连年开展但仍有空间,有的甚至空间不小,还要再加紧“发条”。整顿关闭向来是难题,越推进面临的问题越多、矛盾越大,必须施以攻坚之策,方能收效。,二要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完善安全准入标准,严把进口、提高门槛,特别是对地质条件复杂、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区,现有技术条件难以做到安全开采的,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限定标准,防止拆大建小、前关后建。严格安全准入要攻坚。一些地方建煤矿成为上项目的“重头戏”,甚至“饥不择食”,低标准低能力重复建设者有之、重大隐患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而盲目上马者有之。严控安全标准、严格把进口关与不顾安全条件急于建成投产收益的迫切情绪相比而言,不攻坚不足以解决问题。,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要大力推动省及以下开展区域性普查,特别复杂灾害要由国家层面组织开展。要利用物探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同时借鉴其他领域的先进技术装备,全面详细勘查所面临的瓦斯、地压、水害、火灾等灾害分布及治理状况,健全专业队伍,研究制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进一步深化瓦斯抽采利用,切实抓好目标、任务、标准、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实,促进瓦斯有序高效开发。,隐蔽致灾普查治理要攻关。“隐患险于明火”,表面风平浪静、地下危机四伏,可怕在不了解、不清楚,更不知如何应对防范。事故突如其来,实际“潜伏”已久。防事故必须揭开隐患的“面纱”,历史再久、隐藏再深,也要查也要揭,不攻下来,事故就防不胜防。,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四是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要摸清当前煤矿的“三化”程度和水平,选准主攻方向,结合有关地区创造的经验,区分不同区域、不同井型和不同条件煤矿,明确达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从根本上增强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安全信息化建设要攻坚。信息化是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系统集成,包括机械化开采、自动化控制、科学化管理,无此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如同坐在“火山口”上。相比之下,煤矿信息化建设的差距还较大,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煤矿,非攻坚而不可制胜。,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0年23号文件规定,义无反顾抓好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建设应用。要坚持实事求是、因矿制宜,确保实用管用。“六大”避险系统建设要攻坚。一个系统好建、五个系统也不难,难在六个系统要自成一体地建成。据统计,“六大系统”都建成的煤矿比例还较低。三年的时间要求已过两年多,要克难而上,尤其是紧急避险系统,不搞一刀切,实事求是,因矿制宜.关键时刻管用才行。,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要结合国家级、区域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抓紧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特别是水害多发地区要配备一定抽水能力的水泵、管线等,关键时刻快用快抽;同时要加强救援信息化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增强快速反应、现场处置、高效救援能力。,七是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要认真分析吸取一些煤矿事故所暴露出的深刻教训,与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农民工、外来工、外包工的用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矿工技能素质,严禁新招工人不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就下井。改进用工制度要攻坚。放下锄头就入矿、招来人即下井,下井不几天甚至当天下井就出事、面对险情茫然无措甚至连自救器都不会用而失去了长达半个多小时的逃生机会,这绝非个例。一些地方长期形成的不合理的用工制度,说改就改也非易事,但人命关天,再难也要改!,“双七条”,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的两大任务,如果说前者针对的是矿长这一重“点”,那么后者强调的是煤矿这一大“面”,抓的是系统性、源头性问题,要求的是强基治本、重在预防,目标任务是“三个继续下降”。七条重大举措,细细掂量,都非易事,也唯有不易,才须发攻坚之力。非难而勿须攻坚,攻坚排深之力而后可。七大攻坚举措,处处临难而发。唯有攻坚克难,煤矿才能长治久安!,矿工的七项安全权利(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4)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控告;(5)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6)紧急撤离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7)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原煤炭部: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利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2安全生产监督权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安全生产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7抵制违章指挥权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8紧急避险权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9反映举报权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10投诉上告权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7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赋予了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煤矿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8.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致全国煤矿各位矿长的信全国煤矿各位矿长同志们:首先对你们长期以来为煤矿安全生产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表示诚挚问候和衷心感谢!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矿也是高危行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这其中你们也功不可没。但由于现阶段煤矿安全基础仍较薄弱,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惨痛。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分分秒秒都不能忘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矿工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而把光和热奉献给人民,他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我们一定要满怀深厚的感情,真正把矿工当亲人、当兄弟,从心底深处和各项工作中关心他们的生命健康,为他们撑起一片安全蓝天。最近,安监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550万矿工的承诺。希望你们严格执行,履职尽责,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确保每一个矿工都“高高兴兴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2月,保护矿工生命 矿长守规尽责,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当时也借鉴了部分省地煤矿的做法:,但是,我国煤矿的条件比较复杂,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一些煤矿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事故的风险依然比较大,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分析了100人矿难和近10年发生的事故。,出台背景,但是,我国煤矿的条件比较复杂,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一些煤矿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事故的风险依然比较大,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通过分析近些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归纳、提炼,最后确定了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硬性的规定。为使七条规定的内容更切合实际,我们组织煤矿企业、部分矿长召开多次座谈会,开展多次调研,在大家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和提炼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并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颁布实施。,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相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中都已有明确规定,都是有法可依的,只是结合矿长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重点地进行突出强调,更加切中了煤矿安全生产要害,是血的教训的总结,是每个矿长必须做到的,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因此,出台七条规定非常必要,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三下降”(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更是550万煤矿职工的期盼。,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8项规定(初稿),1、证照要齐全;2、不能超层越界;3、通风系统要保证畅通;4、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要完好;5、非防爆设备、阻燃设备在高瓦斯环境不能使用;6、提升设备不能超载、要完好齐全;7、矿长必须下井带班;8、员工要安全培训。,铁7条、铁7律,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矿工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出台意义一: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由4344起减少到779起,下降了82.1%,出台意义一: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死亡人数由近7000人减少到1384人,下降了80.2%,出台意义一: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94下降到0.374,下降了92.4%,出台意义一: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全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真正做到七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护。,出台意义一: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煤矿是最基本的单元,矿长是最直接的责任者。七条规定是第一次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的形式专门针对矿长规定的强制性措施。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实践者,矿长对煤矿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最为了解。抓住矿长,就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抓住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抓住了实现长治久安、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也就是说,抓住矿长,就等于抓住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就掌握了主动权。如果所有矿长真正落实了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得到落实。,出台意义二: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到2020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主要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前,我国煤矿还处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总体上讲煤矿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发展还很不平衡,既有神华集团等一批世界上最先进的煤矿,也有相当数量装备和管理水平极低的小煤矿;煤矿现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仍有不少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不少煤矿装备水平很低,不少煤矿管理水平很低,不少煤矿人员素质很低,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能力还不够高,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必须扎扎实实落实七条规定。,出台意义三: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2012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374,南非是0.07,波兰是0.266,与煤炭工业中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铁七条”要用钢措施来落实,将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纳入今后重点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健康为根本目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七条规定主要内容,证照齐全:是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准入门槛。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非法生产:缺少任何一个证,就是证照不齐或无证,煤矿都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都属非法生产。同时,每个证照都有一定时效性,超出证载批准的时间期限,都属证照失效,也不得组织生产,否则也属于非法生产。,七条规定主要内容,存在问题:有的矿井根本没有“六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有的矿井未及时更换和延期证照,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生产;有的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违法生产;有的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有的矿井虽已被关闭但死灰复燃。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有的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有的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有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假整合、真出煤,假技改、真生产,该关未关,该停不停。,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由于矿井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共造成特别重大事故26起、死亡1375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42.6%和死亡人数的39.7%。,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采用“独眼井”,违法承包给包工队,非法盗采煤炭,由于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35人死亡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七条规定主要内容,超层越界是指在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煤层之外或者区域之外开采,具体有下列几种情形:(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等。,七条规定主要内容,超层越界开采后患无穷:在越界区域内一般没有形成正规的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系统,缺乏科学设计和合理规划;一般不上图纸,图纸与实际不符,造成隐患;往往采取隐蔽手段,不让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造成安全生产的盲区;一般都是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破坏采矿秩序;管理混乱,造成事故多发。这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毒瘤”!必须彻底铲除。,七条规定主要内容,正规开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它是指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风量稳定可靠;采、掘、支护工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非正规开采:是比较原始落后、非常危险的采煤方法,如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一般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两个安全出口,没有可靠支护,以掘代采,极易发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空顶作业是矿工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板下作业,属于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冒险作业。,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由于超层越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8起、死亡824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29.5%和死亡人数的23.8%。,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在未经批准开采区域的17个煤层中共布置41个非法采掘作业点;4个采煤队在该区域内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乱采滥挖;有9个煤层不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煤层范围内,非法违法开采在平面范围内巷道越界257米,非法产煤21.14万吨;由于非法违法开采区域内的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提升绞车信号装置失爆,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七条规定主要内容,通风系统可靠:是指矿井通风系统巷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矿井通风风流稳定,风量满足生产需求,风速不超限,气体浓度等符合要求;通风设施控风可靠,强度满足要求;通风设备性能合格,管理严格。,无风是指巷道中的空气基本处于不流动状态,巷道风速为0m/s;微风指的是巷道中的风速较低。例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低于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他通风行人巷道的风速低于0.5 m/s都属于微风。,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38起、死亡2530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62.3%和死亡人数的73.1%。瓦斯爆炸事故中,有27起瓦斯积聚原因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引起的,占瓦斯爆炸事故的93.1%,是瓦斯事故的首要元凶。,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由于没有合理的通风系统,没有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焰,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瓦斯抽采达标:是指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建立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并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率、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指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合格。,七条规定主要内容,防突措施到位:是指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并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有效消除生产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在防突管理机构和体系到位、职工防突培训到位、区域防突措施到位并在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监控系统有效:是指煤矿监控系统的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专业人员培训到位并能够正确使用、维护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能够不间断地运行,真实反映煤矿现场情况,准确报警、断电;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能够根据监控系统及时作出正确的应急反应,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瓦斯超限:是指煤矿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瓦斯浓度,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绝不允许冒险作业。如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报警,达到或超过1.5%。,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44起、死亡2758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72.1%和死亡人数的79.6%。,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010年3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掘进工作面不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造成死亡50人的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值得深思的是,该矿早在2009年5月1日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既未采取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又不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造成同类悲剧重演。,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井下水患比较严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废弃矿井的老塘水,二是奥陶纪石灰层等地下水。特别是近年来煤炭行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整顿关闭了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这些小煤矿地质资料缺失严重、且积聚了大量老空水,对煤矿安全开采造成了严重威胁。,为此,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都明确要求,煤矿企业和矿井防治水工作应配备“三专”,即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相邻煤矿的分界处必须要保留防隔水煤柱,对于存在水患的煤矿必须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落实探放水各项措施。,据事故调查分析,透水水源主要是采空区积水,透水原因主要是地质资料不清、采空区情况不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和防水隔水煤柱遭到破坏,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不采取立即撤人等措施,仍盲目违规组织生产,造成透水事故发生。另外,雷雨季节山洪暴发等地表水自然灾害,也极易造成淹井事故。,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9起、死亡426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14.8%和死亡人数的12.3%;其中,采空区透水8起、占透水事故的88.9%。,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没有摸清矿井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井下作业放炮破坏了附近废弃矿井采空区的隔离带,致使采空区积水涌入作业区域,造成死亡56人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由于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岸决口、洪水淹井等原因,发生一起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该公司172人死亡;临近的新泰市名公煤矿同时被淹,并造成该矿9人遇难。,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因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不完好、失爆或使用非阻燃、非防爆矿用设备等原因,导致瓦斯爆炸、火灾等特别重大事故18起、死亡1117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29.5%和死亡人数的32.2%;发生斜井跑车、立井坠罐重大运输事故7起、死亡94人。,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在18处暗立井中全部采用调度绞车配自制“吊箩”提升装备,多处使用淘汰设备,因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34人窒息死亡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七条规定主要内容,首先,要求矿长必须下井带班,这也是国务院23号文件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只有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才能有效地处置现场发生的安全隐患,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其次,对所有的下井人员都要进行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执行煤矿的安全规程,及时地排查治理隐患,在作业当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许多煤矿发生事故的原因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6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有41起事故存在“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67.2%和死亡人数的58.8%;2010年10月,自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颁布施行以来发生的2起特别重大事故中,都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1:2011年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了一起43人遇难的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这个煤矿存在“四违”现象随处可见,井下工程违法承包,以包代管;事故当班矿领导没有执行带班下井,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伪装下井记录;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井下两班交叉作业,为事故损失扩大留下隐患;下井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事故地点瓦检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等诸多问题。,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2013年1月2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发生了一起由于临近煤矿火区一氧化碳通过裂隙泄入,导致矿工一氧化碳中毒的重大事故,由于该矿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常识缺乏,在明知道一氧化碳严重超标的情况下,没有查明原因,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违章指挥,违章进行井下排水作业,造成3名矿工中毒;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类型不清、井下情况不清、灾害地点不清的情况下,盲目组织包括铲车司机和后勤人员在内的17人下井救援,且井下作业人员和救灾人员均没有佩带自救器,最终酿成井下排水和救援的20人中,12人遇难,8人住院治疗的惨剧。,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主要特点有: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188个字,一看就明白。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多矿长不够熟悉。通过颁发七条规定,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一)加强领导,深入宣贯,营造“一切依靠矿工、一切为了矿工”的浓厚氛围。一要加强领导。二要矿长率先。三要大力宣贯。四要加强培训。,(二)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要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二要自查自纠,全面整改。三要依靠矿工,齐抓共管。,(三)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落实七条规定来推动各项工作。一要明确部门职责。二要加强监督检查。三要依法严厉处罚。,(四)及时总结典型,全面推进落实。要总结正面典型经验。要严厉查处反面典型。,铁7条、铁7律,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结束语,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七条底线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七条红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生命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守规尽责的七条高压线是煤矿矿长和矿工共同弹奏的“1234567”七线谱,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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