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第三章.ppt
第三章 林业行政诉讼,第一节 林业行政诉讼概述 一、林业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林业行政诉讼是指林业行政相对人认为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其特征:(1)林业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都是特定的。(2)林业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3)林业行政诉讼的标的主要是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林业行政诉讼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二、林业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合议、回避、辩论、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原则。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5.林业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6.行政诉讼主要审理具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林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依据 林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林业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哪些行政案件,或者说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对哪些行政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林业行政诉讼的具体范围(1)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强制措施;(3)认为侵犯其法定承包经营自主权的行为;(4)行政许可行为;(5)认为林业行政主体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6)认为行政主体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3.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范围,(二)林业行政诉讼的管辖 1.林业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林业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林业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特征:(1)行政诉讼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2)行政诉讼管辖具有排他性和恒定性。(3)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别于主管和主审。2.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从纵向上解决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审定的问题。其内容包括:(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林业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林业行政案件。,3.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的第一审林业行政案件的权限。(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诉讼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所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 4.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确定的管辖。(1)移送管辖。(2)转移管辖。(3)指定管辖。,第二节 林业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林业行政参加人概述 林业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起诉、应诉或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加全部或部分诉讼活动的人。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1.林业行政诉讼参加人与林业诉讼当事人的区别:诉讼当事人是指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1)利害关系(2)以自己名义(3)受裁判拘束 2.林业行政诉讼参加人与林业行政诉讼参与人的区别:行政诉讼参与人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履行公民义务或工作职责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勘检人等。,二、林业行政诉讼当事人 1.原告 是指认为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被告 是指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林业行政主体。3.共同诉讼人 是指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4.第三人 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三、林业行政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在代理期限内以当事人的名义代理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1.法定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是基于指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人 是指被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四、林业行政诉讼程序(一)第一审程序 林业行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林业行政案件的步骤、方式、时限等的综合过程。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首次审理林业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1.起诉 2.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工作(1)送达诉讼文书;(2)组织合议庭并决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3)依原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申请和 和依职责调查证据;(4)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5)通知和公告。,4.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合议裁判,5.判决(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变更判决(4)履行判决(5)驳回判决(6)确认判决,(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终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尚未生效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和裁判的程序。1.上诉的提起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请二审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诉讼行为。(1)实质条件(2)形式条件,2.对上诉的受理 3.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1)开庭审理(2)书面审理 4.裁判(1)维持判决(2)依法改判(3)发回重审,(三)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再次审理的程序。1.再审案件的提起 2.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3.再审案件的裁判(1)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依法判决或发回重审,表1 起诉、上诉、申诉的主体、对象、期限和条件,(四)执行程序 1.行政案件的执行条件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行政主体依法定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行为。可分为司法裁判的执行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申请执行司法裁判和行政决定的法定条件、期限见表2。,表2 申请执行司法裁判和行政决定的法定条件和期限,2.行政案件的一般执行程序(1)提起执行的方式 移送执行 申请执行。(2)审查立案(3)调查了解(4)指定履行期限和督促履行(5)制定强制执行方案,依法强制执行,第三节 被告应诉方法和胜诉方法 一、庭前准备应诉的方法 诉讼程序规则是行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熟悉、掌握和循从的各种强制性程序规则。包括法定的显性规则和司法实践中的隐性规则。,被告应诉的程序规则和技巧主要包括:1.积极应诉,在举证期限内筛选、完善、提供适格证据。(1)明确举证责任范围,并根据证据规则整理证据材料。(2)根据证据规则筛选、完善、提供适格证据。2.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被告及其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依法适时补充证据。5.制作证据分类编组清单、法庭调查提纲和法庭辩论提纲。(1)按照一定的划分标准对证据进行分组号、制作证据清单。(2)拟定法庭调查提纲。(3)拟定法庭辩论提纲。,二、法庭调查应对方法 1.举证顺序 2.组织运用证据的方法(1)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2)要素证明法和系统证明法。(3)质证规则。主要包括:一是证据资格与本案事实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二是证据证明力的可靠性和充分性。质证的方法分两个步骤:首先,先对单个证据进行质证。其次,对对方全部证据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的方法(1)法庭辩论的功能、对象和顺序(2)法庭辩论的技巧 第一,边听边记,手脑并用,抓住要害。第二,适时、适当提出反对。第三,采用守势术辩论较为适宜。第四,语言艺术和恰当手势相结合,注意观察法官反应。,四、被告胜诉的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及权限合法 2.具体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 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 4.行政行为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5.行政行为符合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