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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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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ppt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岩土工程勘察应遵守的规则,国家法规技术标准,1 法律2 行政法规3 部门规章,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条例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部门规章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技术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技术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32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高层建筑箱型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技术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新办法对审查内容进行了删减,规定了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为主要审查内容,这既保证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审查原则的有效贯彻,又使得具体的审查易于操作。另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际上就是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这一解释在建设部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有过明确的说明。,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责任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2.基本规定,2.0.9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的公章(法人行政章或资料专用章),应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签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2.基本规定,1 封面和扉页:标识勘察报告名称、工程编号、勘察阶段、编写单位、提交日期、主要负责人等;2 目次;3 文字部分;4 图表;5 附件(需要时)。,2.基本规定,2.0.8 勘察报告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2.基本规定,2.0.3 勘察报告一般由文字部分和图表构成。,2.基本规定,2.0.10 勘察报告应有良好的装帧,文字部分幅面宜采用A3或A4,篇幅较大时可分册装订。装订应符合下列次序要求:,2.基本规定,6 专门性试验或专题研究报告;7 重要的审查报告或审查会(鉴定会)纪要;8 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勘察工作纲要;9 本次勘察所用的机具、仪器的型号、性能说明;10 重要函电。,2 基本规定,2.0.1 岩土工程勘察应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并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2 基本规定,2.0.2 勘察报告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勘阶段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2.基本规定,2.0.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 拟建工程概况;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及其完成情况;4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5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岩石的产状、结构和风化情况;,2.基本规定,6 埋藏的河道、浜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7 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8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9 分析和评价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10 分析和评价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建议天然地基持力层,并提出承载力等参数;,2.基本规定,11 选用桩基础时,应提出适宜的桩型及桩端持力层建议,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必要时估算单桩承载力;12 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提供变形计算参数,必要时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13 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建议,并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2.基本规定,14 存在特殊土的场地,应满足相关专门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参数,分析、论证及评价工程建设适宜性,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15 存在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应对其进行描述、分析,评价对工程的危害及工程建设适宜性,提出防治建议;16 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2.基本规定,17 边坡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计算参数,评价边坡稳定性,提出潜在的不稳定边坡的整治措施的建议;18 基坑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分析及支护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提出支护措施、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19 有季节性冻土的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2.基本规定,20 必要时,预测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21 规范或任务要求的其他内容。,4、拟建工程概述,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拟建建筑物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结构与基础型式、基础埋深等是否明确;勘探点高程及座标引测依据是否明确,3文字部分 3.1勘察工作,3.1.1 勘察报告在叙述拟建工程概况时,应写明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勘察阶段、位置、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和埋置深度。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写明地坪高程、荷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及沉降缝设置情况、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3、勘察依据,3.1 工程建设标准 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1.2 勘察报告在叙述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时,应以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为依据,并写明依据的技术标准。,3.1勘察工作,3.1.3 在叙述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 以及测绘、调查的方法;2 勘探点的布置原则、勘探方法及完成工作量;3 原位测试的种类、数量、方法;4 采用的取土器和取土方法、取样(土样、岩样和水样)数量;5 岩土室内试验和水(土)质分析的完成情况;6 测量系统及引测依据。,6.2、勘探方法,勘探手段、方法及工艺是否适当,6、勘探与取样,6.1、勘探孔数量、间距与深度 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间距、深度)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规范要求;控制性勘探点、采取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点布置的比例是否适当(其中采取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确定。,表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1.17 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 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调整。,4.1.19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2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o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3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4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5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6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节的要求。,4.9.4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2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3 钻至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在预计勘探孔深度内遇稳定坚实岩土时,可适当减小;4 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5 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5.7.1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烈度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5.7.8 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15m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5m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2 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栋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栋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一个。,3 对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米的丙类建筑,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划分土的类型,在利用当地经验在表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10.2、场地类别划分 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场地类别划分结果是否正确,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凡,200的粘性土和粉土,,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和粉土,,10.2、场地类别划分 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场地类别划分结果是否正确,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凡,200的粘性土和粉土,,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和粉土,,当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勘察时,尚应审查是否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须进行液化判别时,审查为判别液化布置的勘探点其数量及分布是否合理;当拟建场地可能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岩土时,尚应审查是否符合相关专用标准的要求.,5地震区和特殊场地,第5章对抗震设烈度为6度或大于6度的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和有地质灾害的场地、有特殊性岩土的土场地、边坡工程勘察工作及勘察文件进行了规定,它是第2章、第3章文字内容的必要补充。本章共分5部分。,5.1 一般规定,5.1.1 在下列场地进行勘察时,除按本规定其他各章执行外,尚应满足本章的要求。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大于6度的场地;2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和有地质灾害的场地;3 有特殊性岩土的场地;4 边坡工程。,10.2、场地类别划分 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场地类别划分结果是否正确,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凡,200的粘性土和粉土,,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和粉土,,10.2、场地类别划分 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场地类别划分结果是否正确,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凡,200的粘性土和粉土,,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和粉土,,4.1.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5.7.2 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表9.2.1 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条)注:其他地段可视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地段,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9.2.2 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1.2 条),波速测试,9.2.3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4.1.3 条)1 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为控制性钻孔数量的1/31/5,山间河谷地区可适量减少,但不宜少于3个。2 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一个。,3 对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超过30m的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现场测量土层剪切波速过程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当覆盖层厚度已大致掌握并在以下情况时,为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勘探孔可不必穿过覆盖层,只需达到20m即可;1)对于中软土,有可靠资料显示覆盖层厚度能明显大于50m或小于50m;2)对于软弱土,有可靠资料显示覆盖层厚度能明显大于80m或小于80m。2 现场实测时要尽量选择钻孔附近没有影响人工波传播障碍物的场地做剪切波速试验钻孔;3 在波速试验深度范围,如果套管护壁,应尽量做到全程跟进套管,保证套管与土层紧密接触;如果是泥浆护壁钻孔,泥浆比重应尽量小;4 波速试验数据的采集原则上在地层变层处要采集数据,如果单层土层厚度大于2米,应该按每米加采数据。,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条)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勘察时,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可通过搜集资料确定,但应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应根据地层剪切波速的不同范围,选择布置相应深度的钻孔查清覆盖层厚度。如果建筑场地类别处在两种类别的分界线附近,需要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时,勘察时应提供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10.1、抗震设防 提供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附录A采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条),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表9.3.4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注:g为重力加速度。,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计算8、9度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加0.05s。,表9.3.5 特征周期值(s),按插值方法确定分界线附近(指相差15%的范围)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时,勘察技术人员应提供场地的实测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并给出相应建议,具体确定见图9-2-9。,平面上的,(用于设计特征周期一区,图中相邻,等值线的差值 均为1s),等值线图,10.3、场地液化判别 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液化判别所选取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液化判别结果是否正确;计算的液化指数是否正确;场地液化综合判别结论是否合理,5地震区和特殊场地 5.2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5.2.2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场地,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上时应进行液化判别。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降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5地震区和特殊场地 5.2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5.2.4 场地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15m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5m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为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应合理布置且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5地震区和特殊场地 5.2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5.2.3 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并阐明判别依据,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再作进一步判别。,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4.3.3,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1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2 粉土的粘粒(粒径小于0.005mm 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注:用于液化判别的粘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4.3.3,3 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1)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4.3.3,式中 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高水位采用;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9.5.4 采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表 液化土特征深度(m),5.2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5.2.5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场地,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并提出处理建议。,应注意液化判别的标准贯入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防止采用失真数据。在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时,应防止在套管深度范围内进行标贯(这样会造成标贯击数高的假象);在砂土地层中地下水面以下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时,宜采用回转钻进、泥浆护壁工艺或其他措施防止试验过程中的返砂现象(有时会造成标贯击数低的假象);在进行标贯试验时,应采用规范规定的直径为42mm的钻杆。,11、不良地质作用,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5.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5.3.1 岩溶区的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2岩溶洞隙的分布、形态、充填情况和发育规律;3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4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和运动规律;5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地下水的关系;6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分布、形态、发育规律及其发展趋势;7岩溶稳定性分析;8对施工勘察、岩溶治理、监测的建议。,5.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5.3.2 滑坡区的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滑坡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2 滑坡的形态要素、性质和演化过程,圈定滑坡周界;3 地表水、地下水、泉和湿地等的分布;4 提供滑坡的平面图、剖面图和岩土工程特性指标;5 滑坡稳定分析;6 滑坡防治和监测的建议。,5.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5.3.3 泥石流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形地貌特征;2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规模、颗粒成分,暴发的频度和强度;3 泥石流形成区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水源类型、水量和汇水条件;4 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的分布和特征,绘制专门工程地质图;5 划分泥石流类型,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6 泥石流防治和监测的建议。,5.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5.3.4 采空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采空区的范围、层数、深度、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开采厚度、上覆岩层的岩性、构造等;2 采空区的塌落、空隙、填充和积水情况,填充物的性状、密实程度等;3 地表变形特征及发展情况;4 采空区附近的抽水和排水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5.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5 评价老采空区上覆岩层的稳定性,预测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的地表移动、变形的特征和规律性;6 判定作为工程场地的适宜性,提出防治和监测的建议。,5.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5.3.5 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宜建议进行专门的勘察与评价工作,并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12、特殊土,特殊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5.4 特殊性岩土,5.4.1 湿陷性土地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层的时代、成因;2湿陷性土层的厚度;3 湿陷系数和自重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5.4 特殊性岩土,4 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平面分布;5 必要时提供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规律;6 地下水位升降变化的可能性和变化趋势;7 提出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5.4 特殊性岩土,5.4.2 软土地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成因、分布、土性、层理特征、均匀性;2 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状况;3 必要时说明固结历史、应力水平和土体结构扰动对强度和变形的影响;4 微地貌形态和暗埋的塘、浜、沟、坑、穴的分布、埋深及其填土的情况;,特殊性岩土,5 开挖、回填、支护、工程降水、打桩、沉井等施工方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6 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工程位于池塘、河岸、边坡附近时,应评价其稳定性;7 软土地基处理及监测建议。,5.4 特殊性岩土,5.4.3 填土地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填土的类型、成分、分布、厚度和堆积年代,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密实度和湿陷性;2 当填土可作为持力层时,提供地基承载力;3 当填土底面的天然坡度大于20%,应根据场地地基条件评价其稳定性;4 有关填土地基处理和基础方案的建议。,5.4 特殊性岩土,膨胀岩土地区的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膨胀岩土的地质年代、岩性、矿物成分、成因、产状、分布以及颜色、裂隙等特征;2 划分地貌单元和场地类型;3 浅层滑坡、地裂、冲沟和植被情况;4 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5.4 特殊性岩土,5 当地降水量、干湿季节、干旱持续时间等气象资料、大气影响深度;6 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的膨胀率、收缩系数、膨胀力等指标;7 地基的膨胀变形量、收缩变形量、胀缩变形量、胀缩等级;8 对边坡及位于边坡上的工程进行稳定性评价;9 膨胀岩土地基与基础方案的建议。,5.4 特殊性岩土,5.4.5 盐渍岩土地区的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盐渍岩土的成因、分布和特点;2 含盐类型、含盐量及其在岩土中的分布以及对岩土工程特性的影响;3 溶蚀洞穴发育程度和分布;4 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及其季节变化;5 岩土的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和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及防治措施的建议。,5.4 特殊性岩土,5.4.6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的勘察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 母岩的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2 风化带的划分及其分布、埋深和厚度;3 岩土的均匀性、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的分布;,5.4 特殊性岩土,4 对花岗岩残积土,测定其中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wf、塑限wP、液限w L;5 建在软硬不均或风化程度不同地基上的工程,分析不均匀沉降对工程的影响;6 岩脉、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及其对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5.5 边坡工程,一级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建筑边坡工程可与主体建筑勘察一并进行,但应满足有关规范对边坡勘察深度的要求。,5.5 边坡工程,5.5.2 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 地形地貌形态,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不良地质作用等;2 岩土的类型、成因、工程特性,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3 岩体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力学属性和组合关系,主要结构面与临空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外倾结构面;,5.5 边坡工程,4 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和动态变化,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5 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5.5 边坡工程,6 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等稳定性验算参数;7 分析边坡和建在坡顶、坡上建筑物的稳定性,以及对坡下工程、环境的影响;8 最优坡形和坡角的建议;9 不稳定边坡整治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3.1勘察工作,3.1.4 详勘阶段的勘察方案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地区经验和工程特点布置,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3.1勘察工作,3.1.5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础底面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1勘察工作,3 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根据其对工程影响的分析结果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条),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在建筑物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化较大处,应布设勘探点;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在中心点或电梯井、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2 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厚度、岩性、层顶(底)标高变化较大时,在断裂破碎带、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勘探点间距宜取最小值并应适当加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条),3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4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物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高层建筑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满足高层建筑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地基均匀性的评价要求,需要是还应满足建筑场地整体稳定性的基本要求;2 满足高层建筑主楼与裙楼差异沉降分析的要求,查明持力层和下卧层的起伏情况;,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3 满足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的要求,布设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测量土层剪切波数的勘探点;4 满足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等特殊性岩土的评价要求,布置适量探井;5 满足降水、截水设计要求,在缺乏经验的地区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根据高层建筑平面形状、荷载的分布情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高层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为不规则形状时,应在凸出部位的角点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2在高层建筑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型变异较大位置处,应布设勘探点。3 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在中心点或电梯井、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条),3.2.1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一般可按下表确定。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勘探点间距一级(复杂)1015二级(中等复杂)1530三级(简单)3050,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根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勘探点间距应控制在1535m范围内,并符合下列规定:1 甲级应取小值,乙级可取大值。2 在暗沟、塘、浜、湖泊沉积地带和冲沟地区;在岩性差异显著或基岩面起伏很大的基岩地区;在断裂破碎带、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勘探点间距宜取小值并可适当加密。3 在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宜采取用物探与钻探相配合进行,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CT或孔间电磁波CT测试,查明溶洞和土层发育程度、范围和连通性。钻孔间距宜取小值或加密,溶洞、土洞密集时宜在每个主机下布设勘探点。,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4 单栋高层建筑的勘探点数量,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不应少于5个,一级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少于2个。5 高层建筑群可按建筑物并结合方格网布设勘探点。相邻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高层建筑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的计算深度.2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于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在不具备变形深度计算条件时,可按下式计算确定:dcdcb,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式中 dc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m);d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埋置深度(m);c与土的压缩性有关的经验系数,根据基础下的地基主要土层按表3-3取值;与高层建筑层数或基底压力有关的经验系数,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可取1.1,对乙级可取1.0;b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宽度,对圆形基础或环形基础,按最大直径考虑,对不规则形状的基础,按面积等代成方形、矩形或圆形面积的宽度或直径考虑(m)。,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3 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适当大于主要受力层的深度,对于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可按下式计算确定:dgdgb 式中 dg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m);g与土的压缩性有关的经验系数,根据基础下的地基主要土层按表3-3取值。,表4.1.4 经验系数c、g,注:表中范围值对同一类土中,地质年代老、密实或地下水位深者取小值,反之取大值。,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4 一般性勘探孔,在预定深度范围内有比较稳定且厚度超过3m的坚硬地层时,可钻入该层适当深度,以能正确定名和判明其性质;如在预定深度内遇软弱地层时应加深或钻透;5 在基岩和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当基础底面下的土层厚度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时,一般性钻孔应钻至完整、较完整基岩面;控制性钻孔应深入完整、较完整基岩35m,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取大值,乙级取小值;专门查明溶洞或土洞的钻孔深度应深入洞底完整地层35m;,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6 在花岗岩残积土地区,应查清残积土和全风化岩的分布深度。计算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勘探孔深度时,其c和g系数,对残积砾质粘性土和残积砂质粘性土可按表3-3中粉土的值确定,对残积粘性土可按表3-3中粘性土的值确定,对全风化岩可按表3-3中碎石土的值确定。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控制性钻孔深度应深入强风化岩35m,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宜取大值,乙级可取小值。一般性钻孔达强风化岩顶面即可;,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7 评价土的湿陷性、膨胀性、砂土地震液化、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建筑场地类别、查明地下水渗透性等钻孔深度,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8 在断裂破碎带、冲沟地段、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场地及位于斜坡上或坡脚下的高层建筑,当需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评价和验算的要求。,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总数的23,勘察等级为佳级的单栋高层建筑不宜少于4个。,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12m,以下土层可根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大距离。,7原位测试,7.0.1 在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原位测试方法应根据岩土条件、设计对参数的需要、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原位测试成果应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分析后使用。,原位测试项目一览表,原位测试项目一览表,原位测试项目一览表,原位测试项目一览表,原位测试项目一览表,原位测试项目一览表,原位测试项目一览表,原位测试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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