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公司法基本制度(工管)学生.ppt
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改进:加入当下发生的案例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来源甲乙丙公司案例不够严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案例解释,第二章、公司法,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掌握公司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特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应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分析公司行为的合法性。了解公司法的原则和作用,股票、债券发行、转让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主要内容。,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公司的特征、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同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教学难点: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特征1、依法成立依公司法成立,类型法定;2、营利目的经营活动、持续性。3、企业法人独立性。,第七十二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二),(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3、公司是企业法人。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共同所有。5、公司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三)公司的种类公司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三),公司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 从公司对外活动的信用基础看,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 从股东的责任角度看,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面讲有详细介绍。无限责任公司概述。无限责任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即股东除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还须对公司债权人负直接的无限责任,而且各股东之间又是连带负责的。,两合公司概述。两合公司是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与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两种成员组成的公司。在这类公司里,无限责任股东除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还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直接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的股东,除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直接责任。、多人公司、一人公司 从股东人数的多少看,公司可分为多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三、公司的演变,(一)公司的萌芽时期(二)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阶段(三)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四、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组织法、行为法、制定法、内容多为强制性、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关于公司法,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企业 2、公司法是组织法,同时兼具活动法的特性 3、公司法主要由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4、公司法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社会责任原则2、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原则3、权利制衡原则,关于社会责任原则,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万科“捐款门”,什么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参考答案,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因此公司的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者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几点疑问:1、公司法中并无关于社会责任的明确界定,但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实务中会不可避免的引起混乱。2、没有明确由谁监管公司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造成法律条文无法落实。,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原则(略),1、确认股东的广泛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2、确保公司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权利制衡原则(在规模较大的公司能够更好的体现其作用),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二)公司的住所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成立三、公司的章程,例: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A 北京大地商贸公司B 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C 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 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登记,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的名称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商号,行业,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除非特殊批准。企业名称应当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公司设立制度,一、设立与成立的区别二、设立原则三、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设立 VS 成立: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成功的法律后果。设立活动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公司何时成立?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公司的设立原则:严格的准则主义。(备齐文件,行政登记)特殊行业须经审批。(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如银行、保险等),公司的设立方式,一、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005-03-26,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设立方式,发起设立(主要适用于中小公司)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适用于大型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可分为公募与私募两种,公司设立的条件,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2005-03-26,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三个核心要素:1、投资者;2、资本;3、章程。,三 公司章程,一、概念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订的,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没有章程公司就不可能成立。公司章程内容涵盖了公司中的所有重大问题,规定了公司利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成为公司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的内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内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比如,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 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 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二章 股东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3、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第三章 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出资比例:XX%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首期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出资比例:XX%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首期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3、,第四章 股权转让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五章 股东会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四:公司的能力,第一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 第二节 公司的行为能力 第三节 公司的责任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一.公司权利能力的概述二.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一)性质上的限制(二)法律上的限制:1、转投资和提供担保的限制 法律规定 2、发行债券的限制 法律规定 3、资金借贷的限制 法律规定,公司的权利能力:,一、概述(了解)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公司成立,止于公司终止。处于清算中的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事宜。,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制约公司权利能力的因素,不同于自然人,法律限制,章程限制,公司法上的限制,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转投资的限制(15),性质限制,担保的限制(16),经营范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意义,公司的行为能力,一.公司行为能力概述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三.代表行为或代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的行为能力,股东(大)会,董事会,思考:二“会”的权限划分机制?,公司意思形成机关,决议,形成公司意思,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表示公司意思,公司意思表示机关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法定代表人,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返回,代表行为或代理行为的构成要件,1、具有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资格 2、以法人名义(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3、在权限范围内,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具有代表人的身份;以公司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公司的责任能力,一.公司责任能力的概念二.公司民事责任能力1、主体 2、行为 3、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三.公司行政责任能力四.公司刑事责任能力,公司的责任能力,公司的责任能力是指公司承担因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例: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200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任该公司的董事长。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现代公司,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优点:使投资者实现了在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前提下追逐利润的愿望,刺激了人们对公司形式的普遍化认同。,缺点:被存有恶意的人利用,利用公司形式规避法律,特别是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揭开公司面纱”判例规则,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或股东人数低于法律要求2、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及其他债权债务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实施诈害行为4、股东对公司过度操纵规避法律的行为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例: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200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任该公司的董事长。1.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2.丙公司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并查出甲公司和乙公司虚假出资,实际上没有履行任何出资义务。此时,该损失应由谁承担?,案例重现与模拟法庭,2000年7月原告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牛皮纸,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提供给B公司价值为23000的牛皮纸。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23000元的转帐支票给原告。次日,原告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款不足,无款支付”遭银行退票。于是原告上门向B公司追款,B公司称其没钱,等有钱再付进行搪塞。原告在多次与B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二股东李某、张某,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偿付这笔欠款,并负连带清偿责任。另查,B公司于1998年5月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二股东组成,股东李某投入30万元,占60%股份,股东张某投股20万元,占40%的股份。张某系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B公司因未进行年检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于停业状态。原告A公司诉称,B公司的操纵者二被告李某、张某利用其股东特有的地位,签发空头转帐支票,采取欺诈原告的手段,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二被告理应连带清偿原告货款23000元。被告李某、张某辩称,B公司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取得了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该笔任务应由B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不应由B公司的股东清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争执焦点是:这笔货款是由B公司清偿还是由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清偿?,第二章 公司法,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二)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的程序,LOreal,1.Helena Rubinstein(HR 赫莲娜)2、Lancome(兰蔻)3、Biotherm(碧欧泉)、kiehls(契尔氏)4、LOreal Paris(巴黎欧莱雅),美爵士、Garnier(卡尼尔),羽西,小护士,INNEOV,The Body Shop(美体小铺)5、CCBPARIS、shuuemura(植村秀)、Maybelline(美宝莲)6、Vichy(薇姿)La Roche-posay(理肤泉)Skin Ceuticals(修丽克)7、GiorgioArmaniParfums(阿玛尼),RalphLaurenParfums(拉尔夫劳伦POLO),caelParfums(卡夏尔),VIKTOR&ROLF,一、公司合并(一),(一)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二)公司合并的特点 1、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而产生。2、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组成一个新的公司,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进行合并,新的公司与原公司性质相同,若合并的公司性质不同,新的公司即为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合并(二),3、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新设合并,即原合并各方解散,主体资格消灭,成立一个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新设合并会灭失原来各方的无形资产,例如,索尼和爱立信合并,就采用了原名称的机械相加,索爱 二是吸收合并,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并入的公司依然存在,被并入的公司解散。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二、公司分立(一),(一)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一是新设分立,指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原公司法人资格消灭。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二是派生分立,即将原公司的一部分分出去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但应进行工商行政变更登记。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二、公司分立(二),(三)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公司的存续、解散和设立,新设分立时原公司解散,设立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派生分立时原公司继续存续,新分出的公司进行设立登记;2.股东的重新入股。原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协议留在原公司或进入新的公司;3.公司分立以后的各方,应当无条件地按照分立协议的决定接受自己的债权债务。,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 公司法,六、公司的资本、资产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本或发行资本。公司的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公司资本概述,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出资总额。1、公司资本通常有以下几种含义:(1)注册资本(2)发行资本(3)认购资本(4)实缴资本,实缴资本:公司股东实际向公司已经缴纳的资本,包括现金以及以货币计算的其他财产。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成立时填报的财产总额。,2、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股东出资的责任(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 公司法,七、公司债公司债的概念公司债的种类,一、公司债的概念与分类,公司债特指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发行具有流通性的公司或企业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发生的金钱债权债务关系其债权人为社会一般公众,且属于借入金额巨大、借入期间较长、借入条件同一、借入形式表现为有价证券的一种金钱债务,(二)公司债的种类,1、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2、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 3、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第二章 公司法,八、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解散解散的概念解散的原因,二、公司解散(一),(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事由或章程规定,丧失了经营能力,经批准注销登记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解散;(5),二、公司解散(二),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6)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该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解散后,丧失其法人资格,进入清算程序,应及时公告,通知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清算。,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公司的清算清算的概念清算的种类清算组清算的程序,三、公司清算(一),(一)公司清算的概念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需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三、公司清算(二),二)公司清算组的成立 公司依规定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应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三、公司清算(三),(三)公司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B清算组成立后第15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