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ppt
第八讲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与意义(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用和免职的统称。公务员的职务任用,是指任职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的要求,通过法定和程序和一定的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项职务。凡是经过考试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及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等的公务员的作用,均属于公务员职务任用的范围。公务员的免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形式,免去公务员所担任的某一职务。免职包括程序免职,即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新职务的同时,免去其原来所任职务,也包括以免除公务员现任职务为目的的单纯免职,如公务员退职退休,长期离职学习或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及因机构调整等不再留任而进行的免职。,(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1职务任免是是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2职务任免可以合理使用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机关效率。3职务任免是公务员权利与义务产生的重要标志。,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务员的任职,要坚持因事择人和量才适用原则,避免“庞士元规则”3、注重整体效能原则。,三、公务员任职的种类,1、选任制2、委任制3、聘任制4、考任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此外,我国公务员法对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任期制。作用何在?,四、公务员职务任免机关,1、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2、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直属机构的领导职务的任免机关。3、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司局级以下职务、省政府工作部门的处级以下职务,委托各工作部门任免。,五、公务员任职的限制,1、遵循编制限额规则2、遵循职数限制规则。比如:人数在3人以下的处设处长1人;人数在4-7人的处,设正副处长各1人;8人以上的处,设正处长1人,副处长2人。3、职位空缺规则。4、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最高年龄限制和任职回避。,六、公务员的任职程序,1、所在单位提出拟任人选;2、任免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考核;3、任免机关决定任命;4、任免机关发布任职令、颁发任命书。,七、公务员免职的条件,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正常免职与非正常免职,八、公务员的职位聘任制度,(一)公务员职位聘任的概念和背景概念: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以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背景:1、寻求专业化与灵活性的统一,从“职业型”向“职位型”转变是当代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也值得中国借鉴。2、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乡镇干部聘用制,收到成效,2002年7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二、公务员职位聘任的意义,1、聘任制符合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要求,可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2、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制度。3、有利于消除“能进不能出”的弊病,优化公务员队伍。4、有利于与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三)公务员聘任制的内容,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