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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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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重新制订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月日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为燃气、热力项目,以下亦同)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信用评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的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状况予以综合评价。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信用评价过程和结果使用进行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可登录济南市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http:/119.163.126.177:8090/szjsframeqy/frame/pages/login/login)实时查询。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第六条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办公场所及从业人员信息情况。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明、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职称、社保等情况。第八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在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中的业绩、社会服务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建设行业相关协会的表彰或奖励,参与制定行业规范性文件、标准及行业培训教材等方面的信用信息。鼓励招标代理机构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鼓励招标代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援建、抢险救灾等重大项目,参与扶贫、助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第九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在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信用信息。第十条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一)基本信息长期有效(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在评价系统中变更);(二)优良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为2年;(S)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为1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且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价等级为C级。(一)在评价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二)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或者申报信用评价时弄虚作假的;(三)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围标、串标、操纵或影响评标结果的;(六)与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的;(七)对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A)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因招标代理工作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九)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将承揽的招标代理业务转包的;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十)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章信用评价方式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包含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两个序列(详见附件1、2),各序列的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如下:(-)AAA级,信用评价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的招标代理;(二)AA级,信用评价得分75分至85分(含75分,不含85分)之间的招标代理;(三)A级,信用评价得分60分至75分(含60分,不含75分)之间的招标代理;(四)B级,信用评价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五)C级,评价期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情形的招标代理。第十三条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优良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基本信息分为70分;优良信用信息分为30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为扣分项,扣分在考核总分中扣除,上不封顶,扣分后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均设置评价期限,当评价期限届满时,加分、扣分值自动归零。第十四条外地新入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本地新办代理机构在济南市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中基本信息录入成功并经确认后,其信用评价得分为50-70分。第十五条信用信息评价期限在评价标准中明确,评价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信用综合评价,转入存储信息数据库,记入信用档案。第十六条协会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在其网站(http:/119.163.126.177:8090/szjsframeqy/frame/pages/login/login)公布。第四章信用信息采集及公开第十七条招标代理的基本信息由招标代理自主诚信申报,发生基本信息变更时,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该信息的变更申报。招标代理在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后的30日内未完成变更申报的,按信用评价标准对其实行扣分。第十八条招标代理业绩、社会服务、奖项由招标代理在规定时限内自主诚信申报,对应当由招标代理自主诚信申报但未申报的优良信用信息,不予评价加分。第十九条招标代理不良信用信息通过“招标代理行为考核”、“标后评估”、“绩效评估”、“交易异常行为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行记录,信用评价等级及评价结果实行动态调整。招标代理不良信用信息应自对该信息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集。第二十条信用信息采集采取自动公示制度。招标代理信用信息自录入之日起在济南市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自动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发布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招标代理应当如实向协会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二条生效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以下情形确需更改的,应由招标代理自主申报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更改申报表,附相关证明:(一)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的;(-)同一事由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按评价标准需更改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的;(三)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的招标代理信用信息需更改的。第二十三条更改的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由协会核实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改。第五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四条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主动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的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监管。(一)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A的招标代理采取激励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监督检查时,可以减少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同等条件下,建议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优先考虑评优评先;(二)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招标代理采取约束措施。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或没有纳入信用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招标代理,评优评先时,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予以慎重选择;(三)将信用评价等级为C和在不良行为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满IOO分的招标代理,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对象。第六章信用评价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据本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确保信用评价的公正、公平。第二十六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得泄露参评机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信用评价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二十七条建立信用评价异议申请与复核制度,招标代理对公示及信用评价结果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评定结果公示期内将异议的相关内容、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核查信息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月曰。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评价信息分类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分准值标评价期限信息来源1基本信息(70分)1.1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等50招标代理机构存续期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1.2在济办公场所有10招标代理机构存续期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租、购房屋合同原件扫描件、办公场所的照片无01.3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至少3人)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职称、社保等10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2优良信息(30分)2.1业绩(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为依法应当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累计中标金额排名或累计完成招标数量排名,以中标结果公告为准)最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或累计完成招标数量排名第1-10名的得1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14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13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2分;排名第41-55名的得11分;排名第56-70名的得10分;排名第71-85名的得9分;排名第86TOO名的得8分;排名第IOl-II5名的得7分;116-130名的得6分;131-145名的得5分;146T60名的得4分;161-175名的得3分;176-190名的得2分;191名及以后但有代理招标项目的得1分,没有代理招标项目的为0分。15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4个月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业绩以招标代理项目累计中标金额或累计招标数量为准2.2奖项(近2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获得奖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只限于与招标代理行业或业务相关的奖项),招标代理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在国家级会议及论坛或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分会等同等级别的会议上演讲或主题发言的;每获一项加1分。累计超过3分的,按3分计。3自奖项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24个月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行为获得多级奖励的,取最高值加分)2.3党建工作及社会服务参与住建部、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招投标行业相关课题研究、参与制订招投标相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参与编制招标文件范本、参与招投标行业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制;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规范招投标工作和市场行为的,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等。每项得分1分,得分不超过2分。2自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24个月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机构内中国共产党组织设立及组织活动情况。1设立党组织存续期;自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24个月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参与国家、省市及相关协会组织的援建、抢险救灾等重大项目;参与扶贫、助困等社会公益活动;12.4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及培训(最高得分8分)参加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并达到优秀,每名人员得1分IXX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网站提取参加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并达到合格,每名人员得0.5分0.5×X3不良信息3.1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代理不良行为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自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行政处罚对应相关招标代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详见招标代理行为考核、标后评估、绩效评估、交易异常行为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关规定自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12个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4信用评在评价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价为C行人的;级的指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或者申报信用评价时弄虚作假的;标(违反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任意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项,信用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围标、串标、操纵或影响评标结果的;评价直与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的;接为C对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级)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因招标代理工作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将承揽的招标代理业务转包的;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同i事件不重复扣分,同一行为多次发生则按次进行扣分。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评价信息分类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标准分值评价期限信息来源1基本信息(70分)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明、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职称、社保等70招标代理机构存续期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相关条件规定。2优良信息(30分)2.1业绩(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累计中标金额排名或累计完成招标数量排名,以中标结果公告为准)最近2年内建设工程项目累计中标金额排名或累计完成招标数量排名第ITO名的得2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23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21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9分:排名第4排名名的得17分;排名第56-70名的得15分;排名第71-85名的得13分;排名第86-100名的得H分;排名第101-115名的得7分;116-130名的得6分;131-145名的得5分;146-160名的得4分;161-175名的得3分;176T90名的得2分;191名及以后但有代理招标项目的得1分,没有代理招标项目的为0分。25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4个月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业费以全国范围内的招标代理项目累计中标金额或累计招标数量为准2.2奖项及论文(近2年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获得奖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只限于与招标代理行业或业务相关的奖项及论文),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在国家级会议及论坛或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分会等同等级别的会议上演讲或主题发言的;在国家期刊或行业协会的期刊上发表与业务领域相关论文的。每获一项加1分。累计超过3分的,按3分计。3自奖项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24个月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行为获得多级奖励的,取最高值加分)2.3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及培训参加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并达到优秀,得2分;达到合格,得1分2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网站提取3不良信息3.1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代理不良行为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自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行政处罚对应相关招标代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详见招标代理行为考核、标后评估、绩效评估、交易异常行为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关规定自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12个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4信用评价为C级的指标(违反任意一项,信用评价直接为C级)在评价期内,招被执行人的;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或者申报信用评价时弄虚作假的;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围标、串标、操纵或影响评标结果的;与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的;对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因招标代理工作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将承揽的招标代理业务转包的;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同一行为多次发生则按次进行扣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考核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本细则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且熟练掌握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招标代理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每个招标代理项目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并承担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同时负责的项目不得多于3个。第三条本细则中的行为考核由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第四条招标代理行为考核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考核和项目负责人行为考核。招标代理行为考核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每个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考核均采用记分制,总分为IOO分,由监管人员按照招标代理不良行为记录表记分。招标代理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交易文件质量、开评标及定标情况、书面报告等记录要素。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行为考核记分周期为12个月,累计记分一个周期清零。每个记分周期的起始时间为月1日至第二年的月31日。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所代理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组成员(负主要责任的成员)应当参加由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举办的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在专业技术能力测评通过前,不得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专业技术能力测评通过后,方可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负责人所代理项目单个标段的行为记分超过20分(含)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负责人所代理项目所有标段的行为记分累计超过50分(含)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末,项目负责人所代理项目所有标段(标段数22)的行为记录平均记分超过10分(含)的。在同一记分周期内,项目负责人所代理项目如再次发生上述(一)(二)情形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由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举办的在线业务素质培训,在专业技术能力测评通过前,不得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专业技术能力测评通过后,方可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负责人行为记分排名居后的、或者单位行为记录累计记分20分以上的、或者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应参加在线业务素质培训的人次达3人(含)以上的,可约谈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并增加对其机构承接项目的评估次数。第八条将不良行为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0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惩戒措施。第九条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未出现本细则第六条(一)(二)(三)情形及第七条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分值均清零。第十条招标代理行为考核结果直接纳入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招标代理不良行为记录表序号行为事项记分标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1违反法律规定,协助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未进入的: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项目开工后进场招标的。IOO100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1001003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围标、串标、操纵或影响评标结果的。1001004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将承揽的招标代理业务转包的;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1001005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在资格审查阶段故意刁难、劝退潜在投标人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投标的。25106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25107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25108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发布的交易文件(包含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资格i他成果文件)中,有以下行为的:顷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其拟定的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其他成果文件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的。2510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条款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2510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或答非所问,故意规避问题的,或拒收的。2510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或其他成果文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关于时限要求规定的。105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其他成果文件等发布后,中途以不合理理由修改相关内容或撤销、终止的。105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发布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的;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或在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2510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拒绝或限制投标人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履约担保)的;不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退规定的。1059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进入开、评标厅的所有招标代理人员,必须持有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人必须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2510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组织混乱,服务态度差,对招标投标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2510进入评标室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超过2名,且未报备监管人员的;105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未到开评标现场的;105序O行为事项记分标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将通讯工具(含手机、PAD、笔记本电脑等无线上网设备)带入评标区的;在评标区使用通讯工具的;评标过程中擅自进出评标区的。2510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询所有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的。5020与投标人、评标专家串通及其它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谋取中标的。2510招标代理机构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出现差错、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100100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帧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明知投标人或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的。2510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02010招标代理机构在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有以下行为的:中标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或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发布或拒绝发布的。105预中标公示在发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100100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发布的公示信息发生遗漏、错误的。2510针对预中标公示,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或答非所问,故意规避问题的,或拒收的。251011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程序,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的。5020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在提报信息时出现3次以上漏填、错填或未按要求正确上传相关附件的。105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信息与信用评价系统中招标代理机构基础信息中的人员不一致的: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与实际负责项目的从业人员不符的;105违规抽取评标评审专家,造成严重后果的。2510未按规定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善的。2510在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0100招标代理机构不如实记录或者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资料的。2510索取、收受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020不协助、不配合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调查工作的。105在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调查时,提供虚假情况的。100100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引起的被查实的有效信访、举报、投诉、12345热线或者行政处罚的。5020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移送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经查实的。5020说明:L本表由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对每个标段进行记录:2.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同一行为多次发生则按次进行扣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承诺书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维护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市场行为和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行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标投标各项手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经营,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故意抬高报价恶意竞争,不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塑造良好行业氛围。第四条在依法订立招标代理合同后,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在招标代理合同以外签订阴阳合同或其他违背代理合同、违法违规的协议。第五条不与行政机关、投标人有隶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不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等业务。第六条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的预防虚假招标措施、不受招标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保证招标代理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不泄露与所代理工程有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投诉或纠纷的,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调查或调解。第九条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管理,按照管理要求,上报人员、业绩、奖惩等相关信息。第十条积极参加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业务研讨、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标准宣贯等活动。第十一条单位及个人坚持廉洁从业,坚决抵制腐败行为,不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主动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签约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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