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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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实施方案(试行).docx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广元市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和广元市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健全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医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共卫生工作列入医院重要业务工作,并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需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应在医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院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协调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应配备专职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含肿瘤)的诊断、监测、登记、报告。有效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机构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牵头组织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牵头做好院内职业和放射卫生工作。二、完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含民营医院)组建公共卫生科,统筹协调和负责医院内公共卫生工作。公共卫生科一般由所在医院抽调院内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其中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背景工作人员。(一)人员配置要求。1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小于IOOO张以下的配备公共卫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大于1000张以上的医院,床位数每增加200张,公共卫生专职人员增加1人。二级公立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昭化区人民医院、青川县人民医院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2 .社会办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超过IOo张及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执行。设置有住院病区,开放床位数少于IOo张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职能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公共卫生人员。其余社会办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兼职公共卫生人员。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二)公共卫生科职责。1 .负责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不明原因肺炎及脑(膜)炎或出血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 .负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和管理。负责医院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和质量控制。3 .负责院内现场流行病学队伍的组建和管理。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少于20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少于10人。4 .负责慢性病防治管理。落实人口出生和死因监测,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及防治管理工作。5 .负责食源性疾病的信息报告管理。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及资料收集。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6 .负责职业与放射防护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制定并督促相关科室落实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放射防护责任制,组织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7 .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等精神卫生相关工作。8 .负责预防接种管理。组织院内预防接种工作。从事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应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9 .负责妇幼健康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传染病母婴传播等监测和质量控制。10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制定传染病和其他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卫生检测、安全管理等制度。IL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地方病的预防、管理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12 .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三)建立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纳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组建和运行过程中属地疾控机构应全程参与指导和共建。在公共卫生科成立初期,原则上由属地疾控机构派驻厂2名专业人员参与指导和共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市直属医院科室建设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属地疾控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科室负责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对接医院公共卫生科工作,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公共卫生科相关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四)时间进度安排L5月1-15日,筹备阶段。市直属医疗机构成立医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成立医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共卫生科设置工作。梳理分散在院内其他科室的公共卫生职能,调整部分职能科室职责。2.5月16-6月15日,实施阶段。各医疗机构需根据方案所规定的公共卫生科职责,整合和调整院内相关科室职能职责,将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进行整体重建,组建公共卫生科。3.6月16-30日,验收阶段。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进行验收。三、完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机构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是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加强公共卫生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制定落实方案、列出时间表,形成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服务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的医防融合服务体系。要将医院设立公共卫生职能科室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指标体系。(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加大督导考核。组织医院和疾控机构定期召开医防合作联席会议,定期沟通、协商,及时解决医防融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加强待遇保障。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项资金,保障公共卫生科的日常运转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保障合理待遇,使公共卫生科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医疗机构平均工资水平。畅通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职称晋升渠道。(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工作,提升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工作,做好公共卫生有关人员的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各医院要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方案为试行版本,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和省、市相关要求逐步完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