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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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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ppt

    重庆轨道交通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前言,为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变电所设备的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后变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供电分公司组织人员根据二号线供电系统变电所六年的运行、检修、试验等安全工作经验,并结合新线供电系统设备实际,综合设备部组织人员,对原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交通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重庆轨道交通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修订版)。本规程重点对“总则”、“变电所作业人员安全等级的条件”、“变电所制度”等进行规范,更具有实用性。检修作业中新增了在变电所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GIS(六氟化硫金属封闭式组合电气)设备室作业管理等内容。本规程在编写过程中得到总师室、安保部、网络运营管理中心、网络客运公司、网络维保公司、通号公司及车辆公司等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由不妥之处,请及时告知总师室,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在轨道交通各变电所(包括单轨、地铁线路各主变电所、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及跟随所)的运行、检修及试验等工作中,确保人身、设备及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所有运营线路各变电所的运行、检修、试验及电力调度等人员。在变电所范围内从事其他作业的人员也应遵守本规程。第三条 变电所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起即为带电设备。上述设备带电后的一切作业均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第四条 对严格遵守本规程或防止事故有贡献的人员,集团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或造成事故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第五条 本规程中的值班长: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值班长为当值运行负责人;在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值班长为巡视负责人或检修作业组工作负责人。本规程附件中的值班长:在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值班长为作业组安全员。第六条 各主管部门应经常开展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领导、监督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及制度,并进行检查,确保人身、设备及行车安全。第七条 本规程范围内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 凡从事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及试验工作的人员,须经市级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上述工作。第九条 为保证变电所运行、检修及试验作业的安全,对有关人员将实行安全等级制度。从事变电所运行、检修及试验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通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参加相应的运行、检修及试验工作。第十条 禁止雷电天气期间,在室外设备或与室外设备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遇雨、雾、雪、风(风力在五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距地面2m以上)人员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应按规定和标准试验)。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也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及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第十二条 作业使用的梯子须结实、轻便、稳固,并按有关规定对梯子进行检查试验。(一)当使用梯子作业时,梯子放置位置应确保梯子各部分,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专人蹬梯脚及扶梯。(二)作业人员登梯前,应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须放置稳固,严防滑移,并且梯子上只准一人作业。(三)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或其他措施。第十三条 在变电所内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及部件时,应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十四条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不得在电缆夹层、沟洞、带电的导线、设备以及充油、充气设备附近点火。作业时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电压为10kV及以下时,距离不得小于1.5m;电压为10kV以上时,距离不得小于3m。第十五条 变电所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在变电所内作业时,严禁用棉纱(或人造纤维品)、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擦拭带电部分,严防起火。第十六条 每个高压分间的锁均应有两把钥匙,其中一把由值班长(或值班小组长)保管,交接班时移交至下一班;另一把放在控制室内固定地点,作为备用。各高压分间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当有权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或工作票中规定的设备检修人员需要进入高压分间巡视或检修时,值班长可将保管的高压分间的钥匙交给巡视人员或作业组的工作负责人;巡视结束或每日收工时,值班长应及时收回钥匙,并将上述过程记入值班日志。非以上情况,高压分间的钥匙不得交给其他人员保管或使用。,第十七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屏盘上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用明显的标志隔开或挂牌提示;作业前必须验电并明确带电部位;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及使用绝缘工具;巡视检查带电的屏盘时,检查人员身体的所有部位均不得侵入屏盘的外沿线。第十八条 停电或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断开有关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进入高压分间设备间隔或防护栅内以及触碰该设备。第十九条 变电所发生高压(对地电压为250V以上)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4m;室外不得小于8m。当人员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及构架时,须戴绝缘手套。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在电容器组或带有电容器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作业。在电容设备上(包括电力电缆等)进行绝缘试验等工作,在试验完毕后,应进行充分放电。第三章 运行第二十一条 保证变电所连续、安全及可靠供电,是每位运行值班人员的责任。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 在变电所运行过程中,值班人员应按照巡视检查制度要求,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全所设备运行情况作认真细致地巡视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故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根据运行或作业需要,对变电所设备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等进行倒闸操作。凡由电力调度下令倒闸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在倒闸前应由值班长向电力调度提出申请;电力调度审查后发布倒闸操作命令。值班和巡检人员须严格遵守“倒闸操作制度”,“要令、消令制度”,并按操作票(或操作卡)进行操作。第四章 检修作业第二十四条 变电所电气设备上安全作业组织措施:(一)工作票制度;(二)工作许可制度;(三)安全监护制度;(四)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五)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二十五条 变电所电气设备上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一)停电;(二)验电;(三)装设接地线;(四)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栅。,第二十六条 因作业性质不同,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分为五种:(一)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或在低压设备及二次回路上进行、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二)高压设备上带电作业:在带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三)高压设备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简称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下同):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的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的条件下,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四)低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五)低压设备带电作业:在带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第二十七条 变电所内电气设备及需要电气设备停电的其他设备设施作业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填写须字迹清楚、正确,并不得用铅笔书写。(一)根据作业性质不同,工作票分为三种: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或在低压设备及二次回路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在带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第三种工作票:适用于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或低压设备上的作业或在二次回路上进行的,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二)在远离带电部分作业中的取油样或在低压设备及二次回路上进行简单的,且不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应由变电主管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布置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并作记录。作业前,工作负责人须征得值班长的同意方可开工,必要时由值班长做好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准许作业的范围、时间及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一)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及可行的。2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及完备的。3配备的工作负责人及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及条件符合规定。(二)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以下事项:1作业范围、时间、作业组成员等符合工作票要求。2复查值班长所做的安全措施须符合规定,并满足安全要求。3无人值守变电所作业时,监督作业组安全员须按工作票要求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并逐项进行复查。所有的安全措施均应符合规定要求。4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若必须短时间离开作业地点,应指定临时代理人,否则停止作业,并将人员及机具撤离至安全地带。(三)值班长须做好以下工作:1复查工作票中采取的安全措施须符合规定要求。2经复查无误后,向电力调度申请停电或撤除重合闸。,3按照有关规定及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四)作业组成员须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及有疑问的命令须果断及时提出意见,坚持安全作业。第二十九条 准许作业的规定:(一)值班长按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二)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准许作业的范围、接地线及旁路设备的位置,附近有电(停电作业时)或接地(直接带电作业时)设备等有关注意事项。(三)经工作负责人确认作业符合要求后,双方在二份工作票上签字,一份给工作负责人,另一份给值班长留存,即可开始工作。(四)每次开工前,按开工、收工制度要求,工作负责人应在作业地点向全体作业成员宣读工作票的内容,并布置安全措施。(五)停电作业时,在命令消除之前,禁止向停电的设备上送电;若紧急情况下必须送电,须按下列规定办理:1通知工作负责人暂时结束作业,并说明原因,收回工作票。若为非牵引负荷,在送电前必须通知有关用电主管部门,经双方允许方能送电。2拆除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及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及标示牌。3属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电力调度发布送电命令;其他设备由主,管领导批准送电。4值班长将送电的原因、范围、时间及批准人、联系人的姓名等记入值班日志中。5停电作业的设备,在作业结束,需试加工作电压前,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材料、部件、机具、仪表等均已撤至安全地带。(2)由值班长收回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工作票,撤除妨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及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及标示牌。(3)按照设备停、送电的所属权限,值班长将试加工作电压时间分别报告电力调度和,以及通知有关用电主管部门,并记录电力调度员及接到通知的人员姓名、所属单位及时间。(4)工作负责人及值班长共同对作业的设备及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后,由值班长负责进行试加工作电压的操作。(5)试加工作电压完毕,值班长应记录开始、结束的时间及试加电压的情况。试加工作电压结束后,如需继续作业,须由值班长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采取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第三十条 安全监护:(一)进行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或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时,工作负责人主要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不参加具体作业。,(二)进行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时,除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外,工作负责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参加作业:1全部设备停电时。2部分设备停电,距带电部分较远或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组成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3由于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到时,可设监护人。监护人员由工作负责人指定的安全员,或安全等级符合要求的作业组成员担当。4因作业需要,可派遣不少于两人的小组(包括监护人)到作业地点以外的处所作业,其中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停电作业不低于二级;带电作业不低于三级;监护人的安全等级:停电作业不低于三级;带电作业不低于四级。禁止任何人在高压分间或防护栅内单独停留及作业。5变电所主管人员及值班长应随时巡视作业地点,了解作业情况,当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提出,若属危及人身、设备及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制止作业,收回工作票,令有关人员撤出作业地点;如作业须继续进行,应有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重新办理准许作业的手续后方可恢复作业,并将中断作业的地点、时间及原因记入值班日志。第三十一条 作业间断及结束工作票:(一)作业期间需暂时中断工作,并离开作业地点(如:吃饭、午休等)时,工作负责人应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材料、零件及机具须放置牢靠,并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将高压分间的钥匙及工作票交给值班长。当恢复作业时,工作负责人须征得值班长的同意,取回钥匙及工作票,并重新检查,在确认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开工。作业中断期间,未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作业组成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地点。(二)当作业全部完成时,由作业组负责清理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长检查作业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确认可以投入运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中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字,然后值班长即可按下列程序结束作业:1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2拆除临时防护栅及标识牌,恢复常设的防护栅及标识。3必要时可测量设备状态。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值班长在工作票中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字,作业方可结束。第五章 高压设备停电作业第三十二条 停电范围:(一)停电作业时,设备带电部分距作业人员小于下表规定的均须停电:电压等级无防护栅有防护栅110kV1500mm1000mm35kV1000mm600mm10kV及以下700mm350mm,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引起一次设备中断供电或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设备均须停电。(二)对停电作业的设备,必须从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切断电源(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其中性点应视为带电部分),并要有明显的断开点。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断开后,及时断开其操作电源。第三十三条 作业命令的办理:对变电所有权停电的设备,值班长可办理准许作业手续,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及接地等安全措施;对变电所无权自行停电的设备,须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属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作业前由值班长向电力调度申请停电,申请时说明作业内容、时间、安全措施、班组及工作负责人的姓名,经电力调度员审查无误后发布停电命令,或电调通过远动操作完成待检修设备的停电,然后向值班长下达准许作业命令,具体要求按要令、销令制度执行。(二)对不属于电力调度管辖、给非牵引负荷供电的设备停电时,由值班长向用电主管部门办理停电作业手续,并将准许停电的设备、时间、范围、作业内容及双方联系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第三十四条 验电接地。对停电检修作业的设备,值班长按电力调度的命令断开断路器,拉开隔离开关,使设备从各方向与电源有明显断开点,在证明无电时,对被检修设备的所有引入、引出线均须进行验电和接地,,并严格遵照验电接地制度执行。第三十五条 标示牌和防护栅。(一)在工作票中填写的已经断开的所有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均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10kV/35kV环网线路、接触网系统(含接触轨、馈线电缆及上网隔离开关)有人作业时,须在相关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操作手柄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二)在室外设备上作业时,在作业地点附近,带电设备与停电设备之间要有明显的区别标志。(三)在室内设备上作业时,在与作业地点相邻的分间栅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禁止作业人员通过的过道或必要的处所须装设防护栅,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四)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五)进行部分停电作业时,若作业人员可能触及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栅,并在防护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装设防护栅时须考虑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作业人员能迅速撤出危险区。(六)作业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撤除标示牌及防护栅。第三十六条 消除作业命令。办完结束工作票手续后,值班长即可向电力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只有当停电的设备上所有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令完毕,,值班长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送电手续。第六章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第三十七条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分为直接带电作业和间接带电作业。直接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将人体与接地体隔开,使人体与带电设备的电位相同,从而直接在带电设备上作业。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在带电设备上作业。第三十八条 除值班长有权自行倒闸的设备外,对属于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作业前值班长须向电力调度申请带电作业,说明作业地点、内容、时间、安全措施、班组及工作负责人的姓名;经电力调度审查符合条件后,发布带电作业命令;值班长接到电力调度员发布的带电作业命令后,方可实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作业结束后,值班长要向电力调度请求消除带电作业命令,由电力调度给予消除作业命令,双方作好作业命令记录。第三十九条 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直接带电作业,须经上级有关领导审批,有确保安全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以及作业人员由具备丰富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当,安全等级不得低于4级。第四十条 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非绝缘工具)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电压等级安全距离110kv1000mm35kv600mm1.510kv400mm第四十一条 绝缘工具:(一)带电作业的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电压等级有效绝缘长度110kv1300mm35kv900mm10kv700mm(二)绝缘工具须有合格证,并进行下列试验:1对使用中的绝缘工具进行定期试验。2绝缘工具的机、电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进行相应的试验。3禁止使用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期的绝缘工具。(三)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损坏、变形或失灵,并用清洁干燥的布擦拭有关绝缘部分,然后用2500V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级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操作绝缘工具时,应配戴清洁、干燥的绝缘手套,并防止绝缘工具使用中受污染或受潮。(四)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妥善保管,作好编号、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五)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房间。(六)绝缘工具在使用中,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且勿损伤。使用管材制作的绝缘工具,管口应密封。第四十二条 安全规定:(一)在进行带电作业前,必须撤除有关断路器的重合闸。作业期间,如发现关断路器跳闸或设备无电时,值班长立即向电力调度报告;电力调度员须弄清情况后再决定送电。(二)断、接各种带有电负荷的导线及引线时,须具备连接可靠、足够容量的并联分流措施。第七章 其他作业第四十三条 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一)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第三十条中第一部分的规定数值时,允许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下列作业:1清扫外壳,更换整修附件(如油位指示器等),更换硅胶,整修基础等。2补油。3取油样。4能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简单作业。,(二)当进行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任何情况下,作业人员与带电部分之间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2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3在高压设备外壳上作业时,作业前须先检查确认设备的接地完好。第四十四条 GIS设备室内作业:(一)GIS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排风口不应朝向居民住宅或行人。(二)GIS室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l000L/L(即l000ppm)。(三)GIS室与其下方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GIS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识。(四)GIS室、电缆夹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五)工作人员进入GIS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l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入口处有SF6气体检测装置,则应观察显示器是否显示正常,显示装置报警时禁止人员进入。(六)禁止工作人员在GIS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七)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l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八)在打开的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并配置及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九)设备解体检修前,应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打开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或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防护手套。(十)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准向大气排放,应采取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再此使用。回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设备抽真空后,用高纯度氮气冲洗3次压力为9.8104Pa(1个大气压)。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l2h后深埋。(十一)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应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盖上瓶帽。(十二)SF6配电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禁止未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人员入内。只有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强制排风,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合格,用仪器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入。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十三)进行气体采样或处理一般渗漏时,应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进行通风。(十四)GIS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外壳上进行作业。(十五)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将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十六)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远离热源及油污,防潮、防暴晒,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卸。第四十五条 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一)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一般应停电。若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紧袖口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及防护眼镜,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所用的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手柄;附近的其他设备的带电部分须用绝缘板隔开。(二)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至少有2人同时进行。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停电作业时,至少有1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三)严禁将明火或能发生火焰的物品带入蓄电池室。在装有蓄电池的室内进行作业时,作业前应先检查并确认室内无异常现象,作业过程中禁止对蓄电池充电,室内通风应开动,保持通风良好。第四十六条 二次回路的作业:(一)在确保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允许有关高压设备及二次回路不停电进行下列工作:,1在测量、信号、控制及保护回路上进行较简单的作业。2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但不得进行该装置的调整试验,且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3当电气设备有多重继电保护,经电力调度批准短时退出部分保护装置时,在退出运行的保护装置上作业。(二)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人员不得进入高压分间或防护网栅内,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须等于或大于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数值。当作业地点附近有高压设备时,须在作业点周围设围栅及悬挂相应的标示牌。2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3直流回路不得接地或短接。4根据作业要求需进行断路器的分合闸试验时,须经值班长同意方可操作;试验完毕时,须报告值班长。(三)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及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除执行本条第二部分的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压互感器:(1)注意防止二次回路发生短路或接地。作业时作业人员配戴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2)连接的临时负荷,在互感器与负荷设备之间须有专用的刀闸及熔断器。2电流互感器:(1)严禁将其二次侧开路。(2)短路其二次侧绕组时,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并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短接。(3)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员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四)当使用外加电源检查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时,在加电源之前,必须在电压互感器的周围设围栅,围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同时人员退到安全地带。第八章 试验和测量第四十七条 高压试验:(一)当进行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时,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作业地点周围设置围栅,围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标识牌面向作业场地外方),并派人看守。若被试验设备较长(如电缆),在距离操作人较远的另一端设围栅,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并派专人看守。因试验需要临时拆除设备引线时,拆除前应做好标记。试验完毕完成恢复后,应仔细检查,确认连接正确后,方可投入运行。(二)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内,同一时间,只允许一个作业组且在一项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必要时,在同一个连接部分内,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高压试验与检修作业之间,须有明显的断点,且应根据试验电压的高低及被检修设备的电压等级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在断开点的检修作业侧装设接地线,高压试验侧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标识牌须面向检修作业地点。(三)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装设接地线,高压引线尽量缩短,必要时用足够电气强度的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点的双极开关。试验装置的操作回路中,除电源开关外,还应串联零位开关,并应有超过负荷自动跳闸装置。(四)在施加试验电压(以下简称“加压”)前,操作人、监护人须共同仔细检查试验装置接线、调压器零位、仪表的起始状态及表计的倍率等,确认无误且被试设备周围的人员均在安全地带后,经工作负责人允许方可加压。(五)加压工作应有专人操作、监护,安全等级:操作人不低于二级,监护人不低于三级。加压时,操作人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要求比照绝缘靴)上,操作人与监护人须呼唤应答。在整个加压工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均须精神集中,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现象。(六)未装地线的、具有较大电容的设备,应放电后再加压。当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进行短路接地。放电时操作人使用放电棒,并戴绝缘手套。被试设备上装设的接地线,只允许在加压过程中短时拆除,试验结束立即恢复原状。(七)试验结束时,作业人员拆除自装的接地线、短路线,检查被试设备,清理作业地点。第四十八条 测量工作。(一)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放电时,作业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二)在有感应危险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电阻时,须连同将造成感应危险电压的设备一并停电后进行。(三)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电源,经验明无电且确认无人作业时方可进行测量。测量时,作业人员站的位置、仪表安设的位置及设备的接线点均须选择适当,确保人员、仪表及测量导线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地点附近不得有其他人停留。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线。在高压设备上作业时,应派遣作业小组,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四)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电流时,电压等级应符合要求。测量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在测量前,须经值班长同意,并由值班长与作业人员共同到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必要时由值班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测量完毕通知值班长。在高压设备上测量时,应派遣作业小组,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五)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需拆除防护栅时,应在拆除防护栅后立即测量,测量完毕立即恢复。(六)测量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须大于钳型电流表的长度,读表时身体不得弯向仪表面上。在高压设备上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时,测量人员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垫上作业。(七)当测量电缆盒处各相电流时,只有在相间距离大于300mm,且绝缘良好时方可进行,当电缆有一相接地时,严禁作业。,在低压母线上测量各相电流时,应提前用绝缘板将各相隔开,测量人员须戴绝缘手套。(八)钳型电流表应存放于盒内,且保持干燥,每次使用前将手柄擦拭干净。(九)除专门测量高压的仪表外,其余仪表均不得直接测量高压。测量用的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积须与被测回路的电流相适应;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十)当使用的携带型仪表、仪器为金属外壳时,外壳必须接地。(十一)在高压回路进行测量时,须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栏,悬挂相应的标识牌,人员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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