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合同能源管理新人培训资料.ppt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渠道及优惠政策,知识培训,目录,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补贴二、商业银行融资三、担保机制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机制五、其他,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支持对象和范围,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支持条件,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支持条件,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财政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地方有关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政策,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从技术上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术语和技术要求,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运作模式的指南,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施效果提供技术依据。,资金申请和拨付,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地节能潜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央财政预算规模等因素,统筹核定各省(区、市)财政奖励资金年度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奖励资金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地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具体申报格式及要求由地方确定。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和合同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年节能量。,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据实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并在季后10日内填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效果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资金申请和拨付,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本省(区、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情况,编制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财政部结合地方上报和专项检查情况,据实清算财政奖励资金。地方结余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指标结转下一年度安排使用。,资金申请和拨付,监督管理及处罚,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地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监督管理及处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季度统计情况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季度统计情况表,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典型省市合同能源管理奖励,(一)上海市(二)北京市(三)黑龙江省,(一)上海市,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大力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亚药业与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签订第一个EPC示范项目。中心投资218.3万元,对新亚药业的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分享80。改造前,新亚药业的循环水系统年耗电214.99万千瓦时。改造后三年耗电192.22万千瓦时,平均节电率达70.2。三年共节水15万吨。三年内,中心除收回成本外,盈利100多万元。新亚药业在没有出资情况下,达到节能改造目的,获得节能设备和政府退税鼓励各种收益228.9万元。,2007年,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合作协议书,三家银行各出1亿元授信额度,为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2002年到2008年,上海市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0余个,节约标煤32万吨,减少用电负荷10.2万千瓦。易初莲花连锁超市公司与建筑科学研究院,在杨高南路店等5家分店完成节能灯管改造,亮度提高而用电量节约三分之一。杨浦区政府机关大楼全面使用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参与改造的节能优化系统,水、电、煤能耗同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2008年9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出台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办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申报,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前期诊断费用进行专项扶持;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按实际节能量进行奖励。支持条件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在本市地域内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合同金额高于30万元,且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支持标准和方式项目前期诊断费用资助: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其他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节能量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审核程序,(二)北京市,2007年,北京市提出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逐步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2009年,北京市安排部分政府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节能量奖励方式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项目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节能诊断、设计和改造等节能目标和商业运作模式,通过节省能源费用收回项目投资、取得收益的节能改造项目。扶持对象本市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标准,项目单位投资为主(投资超过50%)实施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30;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20%的补助,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30%的补助。,补助标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为主(投资比例超过50%)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予以节能量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申请条件,(一)以改造后年节能量占本单位改造前年耗能的比重计算项目节能率,节能率应达到15以上;(二)项目应优先采用北京市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年度推广计划中推广的技术;(三)项目应安装用能计量装置,实现在线监测,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应与市发展改革委监测平台联网;(四)项目单位应是被改造建筑或者能源系统的所有者,或长期使用者(使用期限应覆盖与节能服务机构签定的合同期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一)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政策;(二)节能服务机构投资占总投资超过50%,节能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单位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分享节能收益;(三)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含),项目实施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年节能率达到15%(含)以上,或年节能量400吨(含)标准煤以上;(四)项目需按有关规定安装能源计量器具,并能在项目合同有效期内均可持续计量和检测;(五)项目需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或产品。试点的公共机构用能系统改造项目不受第(三)款限制。,节能奖励方式按项目年节能量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节约1吨标准煤补贴500元;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推广试点示范项目不受此限制。贷款贴息方式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二年。,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完成且运行正常后,节能服务机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或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区县财政局的项目由区县财政局初审后,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市财政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三)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和措施;(四)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五)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环境效果评价。,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带以下文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项目合同原件;(三)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六)其他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文件。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节能服务机构还需报送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等。,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的节能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合同真实性、技术先进性、投资构成、资金到位情况、履约保证措施、节能效果等进行评估审核。相关工作经费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节能率和节能量等内容,并参考节能专业机构评估审核意见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结合当年财力情况安排支持资金。,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公共机构试点相关规定,选取部分公共机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用能系统节能改造。经确定的试点公共机构采用如下方法支付合同费用:(一)在项目合同期内,市财政批复单位部门预算时,批复的公用经费按照能源消耗下降后的经费下达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节能服务机构能源节约分享收益,在项目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二)在项目合同期满后,试点单位能源消耗经费下降,每年公用经费按照新能源消耗下降后的经费下达试点单位。,注意事项,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已享受中央及本市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补助政策、热泵政策、供热技术改造政策、商业设施节能改造政策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此资金支持。,2、入库节能服务机构条件,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相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技术状况:节能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3名以上为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5人以上。应具备一项以上由国家指定机构授予的专业工程资质,如咨询、设计、施工、安装等。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从事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节能改造项目累计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承诺提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节能服务等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应优先采用本市“节能节水减排技术产品年度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3、第一批节能量审核机构(5家),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三)黑龙江省,2009年7月,哈尔滨市3家企业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书,总投资200多万元,包含节能灯、锅炉改造、BDEL流体增压装置技术改造电机水泵等多项节能工程,预计3年内可收回投资。节能灯项目:更换哈尔滨教化电子大世界全楼内7000多盏灯,改造后,一盏灯一年综合节能省20元,预计6年可节省电费70万元,省电效果达35%至50%。6年内共节省电费及耗材费用约为102.9万元。,黑龙江省内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实力有限,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很大潜力。政府部门正积极培育节能中介组织,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中介服务企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加强对这类企业的融资力度,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成立节能委员会,指导节能公司积极引进电梯节能、建筑节能等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补贴二、商业银行融资三、担保机制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机制五、其他,2007年,中国银监会关于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报告(银监函2007342号):(一)调整和压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贷款规模,调整贷款结构,认真执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开工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对项目审批(备案)、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劳动安全、城市规划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或对区域限批地区的项目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则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要及时清收。,商业银行融资,(二)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重点企业贷款的持续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与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的修订及变化情况,参照国家节能、环保最新政策和标准,以及不断更新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测,对那些能耗、污染不达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贷款企业,要坚决收回贷款;对那些能耗、污染虽然达标但不稳定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贷款企业,要调整贷款期限,压缩贷款规模,提高专项准备,从严评定贷款等级。,商业银行融资,(三)压缩和回收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中的落后生产能力的分析和研究,对发改委已列入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贷款。对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或项目贷款未能调整或压缩的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审慎经营原则,提高专项准备,降低贷款评级。,商业银行融资,(四)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污染防治工程贷款。对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循环经济试点、水资源节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及推广、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踪评估,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做好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融资,银行节能项目融资利用市场化手段,将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三方共赢。政府采用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运用银行融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目标完成。银行通过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和巩固核心客户群体,增强银行议价能力(贷款利率平均上浮17)。企业解决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难的问题,调动技改积极性,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同时取得经济效益。,商业银行融资,2007年,5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1063.34亿元,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贷款38.78亿元,节能减排技改贷款209.41亿元。同时,一些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上也有相应政策出台。,商业银行融资,1、兴业银行,2006年,兴业银行就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就中国公用事业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签署节能减排一期融资项目。IFC为兴业银行发放“绿色信贷”提供2500万美元贷款本金风险分担。兴业银行为46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9亿元贷款,其中绝大多数贷款企业为中小企业,项目涉及工业锅炉改造、余热回收、节电以及工业能源利用优化等。截至2008年底,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86笔,金额33.04亿元,可实现年节约标煤324.4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373.1万吨。未来三年,兴业银行计划投入100亿贷款支持节能减排,预计可节约标煤60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1、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构建起了风险补偿机制,即通过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贷款损失分担协议,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贷款业务支持面。融资期限也较长,最长可达5年;还款期限也较灵活,即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还款期限,较好缓释企业还款压力。目前,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初步形成7种模式:,1、兴业银行,节能技改项目贷款模式。即为生产型企业自身的节能技术改造提供融资。兴业银行重庆分行通过对重庆秦安机电有限公司发放5年期、160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用以支持该公司购买发动机缸盖并进行缸体节能生产线节能改造。企业可根据自身现金流情况选择按月还款。,1、兴业银行,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模式。即为节能服务商节能减排项目的设计开发、工程施工以及设备采购提供融资。山东东营胜动机械有限公司拟在山西海姿焦化厂实施煤气余热发电项目,该企业属于典型的能源合同管理公司,面临较大的中长期资金缺口,同时担保条件有限,难以通过银行获取中长期贷款支持。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给予企业年期、1600万元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该公司通过为项目企业(焦化厂)建设煤气余热发电项目获得收益分成,以此作为还款来源。,1、兴业银行,买方信贷模式。即对企业节能技改项目中的节能设备采购提供融资,用于购买指定设备供应商生产的设备。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给予深圳市安泰工贸有限公司3年期、180万元的节能减排贷款,用以支持东莞市长安镇路灯节能改造项目。,1、兴业银行,公共事业服务商模式。即对公共事业服务商或其下游客户提供融资,实现清洁能源的使用。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给予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3年期、200万元的节能减排贷款,用以支持燃煤锅炉和天然气过路的改造。,1、兴业银行,设备供应商增产模式。即支持能效设备供应商在增产改造中采购新的生产线建造、设备。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给予邵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3年期、3500万元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支持企业为其客户提供300台高温高压气流染色机设备,推广印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以销售回笼款作为还款来源。,1、兴业银行,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即以租赁公司为合作目标,涉及商业银行、租赁公司、设备供应商、节能技术改造企业四方面。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给予南方国际租赁公司4年期、320万元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用以支持一家小型电磁兼容(EMC)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替代燃油热水生产系统。企业以每期节约的电费支出作为还款来源。,1、兴业银行,碳金融模式。即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主要贷款还款来源。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通过为深圳相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年期、75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用以支持该公司对梅州市其他六县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进行回收利用处理。该笔贷款的运作将项目CDM交易的现金流收入作为项目的还款来源,与碳金融的首度结合运作,使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2、北京银行,北京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2007年6月签署“中国能效融资项目”。国际金融公司为项目提供1.3亿人民币风险分担担保,为企业提供总额3亿元贷款支持。截至2008年1月,已对涉及水泥厂废气余热发电、工业余热利用、高温冷凝水回收、集中供热工程、路灯等公用照明设施节能改造、金属镁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等10余个能效项目展开融资洽谈。已发放850万元贷款分别支持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和高温冷凝水回收处理项目,有助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节约大量热能和水资源。,2、北京银行,2008年,北京银行在环保领域提供32个项目,共35亿元贷款。截至2009年3月末,北京银行已审批通过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8笔,金额9300万,已经发放7笔、7700万,处于贷前调查项目1.4亿元。,3、浦发银行,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率先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包括:法国开发署能效融资方案、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浦发银行是继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之后,加入国际金融公司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的第三家国内商业银行。IFC提供5亿元人民币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浦发银行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总额达1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浦发银行总行风险部门对绿色信贷项目融资开辟了绿色审批通道,支持风能、水电和城市垃圾发电项目,如东海大桥1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江苏省如皋市垃圾焚烧热电联产BOT项目。,3、浦发银行,2009年,浦发银行完成位于广东、山东和安徽的法国开发署节能减排项目转贷9500万,同时浦发银行提供额外4400万元联合贷款予以支持。三个项目分属化工、电力和水泥行业,涉及工业三废综合治理与节能、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预计年节约标煤约13.6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36.28万吨。浦发银行与IFC开展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合作,由浦发银行对符合标准的能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IFC对该类能效项目提供部分资产的损失负担。,3、浦发银行,融资额度及相关额度期限、费率安排:浦发银行本次和IFC合作的能效项目专项总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对单笔的能效项目融资要求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前10笔融资项目要求额度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能效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含建设期),借款人除按银行要求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外,还应承担0.5%的项目融资前端费和0.65%的损失分担费,同时本次项目免担保。IFC负责对能效项目进行技术认证,判断是否属于其支持的合格能效融资项目;浦发银行作为能效项目的贷款行,负责筛选能效项目并在IFC对上述项目进行技术认可后,对项目融资进行独立的授信调查、审查和审批,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3、浦发银行,合格的能效项目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在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显著改善能源生产、销售及消费等环节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投资,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应用,它能同时包括其实施可以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起到环保作用,并最终实现碳排放量的减少。例如: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区域热电联产项目,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项目,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终端用电设备节能项目,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绿色照明工程项目,建筑节能项目及其他终端用电节能设备项目等。企业提交的能效项目应为新项目,浦发银行不对现有项目或对借款人的任何未偿还义务进行再融资支持,如提供的为能效改善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应至少可以带来10%以上的能效节约(判定应以IFC衡量结果为依据)。,3、浦发银行,能效项目融资对象是指与特定能效项目有直接关系的需要针对能效项目进行融资的企业,包括能效设备的综合服务商、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能效设备的最终用户。对单个能效项目,仅能对其中一方提供资金支持。能效设备综合服务商是指不仅提供和销售能效设备,而且为购买能效设备的最终用户提供综合节能技术服务的企业;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是指专业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并为客户提供节能咨询服务以及综合节能技术服务的公司;能效设备的最终用户是指购买能效设备、投资能效项目或接受专业的节能服务、并将节能设备和技术服务运用到自身的生产和运行的企业、机构和团体。,能效项目所处行业和潜在用户,能效项目所处行业和潜在用户,能效项目所处行业和潜在用户,合格借款人标准,企业为我国依法成立的工商企业法人,具有项目主体资格;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等无负面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借款人成立以来,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企业盈利,且企业资产负债率工业企业不高于70,贸易企业不高于80,服务公司不高于90;借款人提交的融资项目必须为合格能效项目,企业自筹资金到位率不低于20,项目投资回收期不超过6年,贷款用途明确;借款人能够向浦发银行提供其销售收入来源、现金流情况等涉及偿债能力信息;浦发银行及IFC要求的其他附加条件。,合格借款人标准,能效项目融资申请人应在符合上述合格借款人条件的基础上,向我行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验资报告、自成立起至今年度报表及近期报表(年度报表须审计,至少三年)、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及工作简历、贷款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借款人能效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立项报备批复等。,4、央行保理业务(研究阶段),200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和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发布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研究。拟在银行、节能改造企业和技术服务公司三方中推广保付代理融资业务试点。不同于传统贷款“谁借谁还”的融资关系,保理基于贸易服务合同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即债权买卖关系,保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转让给贸易合同卖方。采用保理业务后节能项目试点流程是:,4、央行保理业务(研究阶段),第一步,节能改造企业(甲方)与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乙方)签订节能改造服务合同,同时与银行签订三方保理合同;第二步,乙方完成项目改造报告,由工作小组对合同和报告进行审核;银行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融资决策,确定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第三步,乙方带资施工,节能改造完成后,由甲方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试运行一个月,甲方根据运营结果,出具节能效果认定书。第四步,银行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甲方根据保理合同规定向银行分期归还项目资金。,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补贴二、商业银行融资三、担保机制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机制五、其他,担保机制,为克服在节能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如缺乏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设备的信息、中小型节能项目不被重视、用能单位缺乏节能工作经验、新的节能技术存在风险、节能项目及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等障碍,全球环境基金(GEF)与中国政府合作,实施了“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旨在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机制,提高中国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和地区环境,同时促进中国节能机制转换。,该项目第二期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建立EMCo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体系,并实施“EMCo贷款担保计划”,在全国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模式和培养EPC市场,最终在中国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EPC产业。该项目第二期将大部分赠款用于建立EMCo担保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实施EMCo贷款担保专项计划,为EMCo实施EPC项目提供融资担保,降低EMCo获得金融贷款的门槛,使EMCo获得更多的银行商业贷款机会,促进EMCo融资渠道的市场化。目前,该专项担保资金规模为2200万美元,是由全球环境基金提供的专门用于必需的担保风险补偿的赠款。,经国家发改委认可,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投保公司)作为EMCo贷款担保计划实施机构,承担利用EMCo担保专项资金开展EMCo担保业务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担保对象,只要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都是该担保计划支持的对象。而该担保计划的重点担保对象是EMCo企业,特别是EMC协会成员。这是由于,该担保计划的目的是支持尽可能多的节能项目得以实施,以取得尽可能多的节能、减排温室气体效果;另一目的是促进节能产业的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节能项目的集团力量。支持EMCo,特别是EMC协会成员可同时实现这两方面的目的。该担保计划支持的一般担保对象是EMCo的客户单位和以EP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节能项目的标准,该担保计划支持的节能项目的判别标准为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EMCo从节能项目所获得的效益分享中,节能收益应超过该项目总收益的50。一般EMCo实施的项目有多种收益来源,如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节省人工、减少排污罚款、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等。如果节能收益占总收益的50以上,本担保计划就认为该项目为其所支持的节能项目。否则,就不属于节能项目,不在本担保计划支持范围。项目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EPC项目的基本特点是投资的返还和合理的利润来自于节能效益,在项目寿命期客户保持着正的现金流。,EMCo担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为了充分发挥有限的专项资金作用,使商业银行最大限度地介入到EMCo的融资过程中,设定了EMCo担保专项资金的比例担保和快速周转的使用原则。担保计划可为EMCo、EMCo的客户或以EP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贷款提供比例担保。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和相关银行可以向该计划申请比例担保。初期阶段,该计划可提供不高于90的比例担保,随着项目的深入逐渐减少担保的比例。担保计划提供的担保期限为13年,一般不超过3年,以便使担保专项资金通过快速周转来支持较多的节能项目。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担保优先考虑。,担保在线申请流程,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补贴二、商业银行融资三、担保机制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机制五、其他,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在搭建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市场融资平台。北京环境交易所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起成立的公司制的环境权益公开、集中交易机构。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公共平台;是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国家级环境交易中心市场;是国际环境合作的市场化平台;是重要的环境金融衍生品市场。,(一)项目交易规则,为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行为,保障交易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北京环境交易所(简称环交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参考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是指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在环交所进行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权益进行的有偿转让行为。,(一)项目交易规则,从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拍卖转让;(二)网络竞价;(三)招标;(四)协议转让;(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一)项目交易规则,节能服务公司(转让方)应委托环交所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委托方应与环交所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服务委托合同。环交所依据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项目交易收费管理办法(暂行)收取相关费用后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转让方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应具备转让的相应资格,并履行相关程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方向环交所提出转让申请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环评报告、内部决策、取得法律意见书、可研及环评批复等相关文件。转让方保证提交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一)项目交易规则,转让方应填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申请书,并向环交所递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环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申请书进行登记,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受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环交所依据转让方提交的文件进行信息披露。,(一)项目交易规则,凡对环交所挂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受让意向者,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向环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环交所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环交所依据北京环境交易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相关费用后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一)项目交易规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应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基于项目的咨询洽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交易方式,依据交易方式确定最终的受让方。,(一)项目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北京环境交易所的规定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合同,并在环交所备案。签订转让合同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环交所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项目交易收费管理办法(暂行)支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佣金。,(一)项目交易规则,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过程中,出现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等特殊情形的,交易活动终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环交所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国家法律、法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环交所。本规则自2010年 5 月 1 日起暂行。,(二)项目交易流程,提交转让申请 节能服务公司(即转让方)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EMCA登记备案后向北京环境交易所提交项目转让申请及项目转让相关附件,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 北京环境交易所根据项目转让方申请及项目转让相关附件负责组织专家对转让方的项目进行评审(技术、法律、经济、风险评估等),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环境交易所出具并递交项目评审意见书。,(二)项目交易流程,挂牌申请审查及受理北京环境交易所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书对转让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向节能服务公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服务委托合同和项目保证金协议书。同时转让方应按照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项目交易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及北京环境交易所相关规定3个工作日内缴纳项目信息披露费及项目保证金。北京环境交易所在收到项目信息披露费2个工作日内安排对该项目进行信息披露。,(二)项目交易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