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會议专题报告.ppt
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 專題報告,國民年金專題報告內 政 部 97 年 9 月 3 日,大,綱,1,壹、前言貳、國民年金開辦之時代意義參、國民年金法修法之重要性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伍、國民年金籌備情形陸、結語,2,壹、前言,一、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97年7月底,我國老年人口已超過 237 萬,占全國人口 10.31。按行政院經建會推估,至115年時,我國老年人口將占全國人口 20,人口老化速度遠高於歐美國家另按本部統計處統計資料,我國國民65歲以上平均餘命已超過17年,而國民對於老年生活需求,以經濟安全保障為首要考量。規劃一個可長可久的國民年金制度為政府的重要施 政政策,3,壹、前言,二、國民年金立法及修法經過國民年金歷經14年的規劃,終於在96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 總統於96年8月8日公布,明定於97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回應廣大農民及勞工之意見,並保障其既有權益,爰提具國民年金法修正案,將農保與國民年金脫鉤,並放寬勞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期限,修正案經行政部門積極奔走、努力協調朝野立委,終於在97年7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總統於8月13日公布,確定國民年金能於97年10月1日如期施行。,4,貳、國民年金開辦之時代意義,建構我國完整社會安全網:將我國 470萬 未能享有公教、軍、勞、農保等職域性社會保險的國民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保障,使社會安全網得以完整建置,落實全民照顧理念。開啟社會保險年金化時代:保障25歲以上、未滿65歲的被保險人,在發生老年、身心障礙甚至死亡等事故後,都可以按月領取年金,以獲得適足的基本經濟生活保障,並期帶動其他社會保險制度改採年金給付為目標。邁入社會福利制度新里程碑:整併相關津貼並兼顧現有權益保障,提供弱勢者完善保障,並與勞保年金制度銜接,使我國社會安全體系之建構再邁向新的里程碑。,5,参、國民年金法修法之重要性,對農民 農民不必強制納國保,可自由選擇加入國保或農 保,對農民更有利 老農津貼持續發放,符合農民期待對勞工 勞保年資短的勞工再加國保更有保障 勞保年資長的勞工不需急著退勞保 舒緩勞保基金財務壓力,勞保可穩健經營,6,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一、加 保 對 象,強 制 納 保,7,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開辦第 1 年為 6.5自第 3 年起,保險費率依下列機制調整: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二、保險費率,8,三、月投保金額,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開辦第1年:以勞保投保薪資表第一級定之(即基本工資,為17,280元)第2年起: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積成長率達 5 時,即按該成長率調整月投保金額,9,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四、保 費 分 擔 表,本表係依第1年保險費率6.5、月投保金額17,280元、全額保險費1,123元計算,10,五、未繳保費之處理-1,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無力繳費者: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者,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規定繳納,處 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由於本保險被保險人多屬未就業之經濟弱勢者 故採柔性強制加保,不動用強制執行相關規定,11,五、未繳保費之處理-2,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不願繳費者:逾期未繳納保費期間,不加徵滯納金,惟須加徵利息積欠保費達10年以上者,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其欠費逾10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且不得計入保險年資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不予支付保險給付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曾有保費欠費情形;或有欠費逾10年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者,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3,000元或4,000元之優惠,12,六、給 付 項 目,老年年金給付,1.老年年金,2.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1.身心障礙年金,2.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13,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老年年金給付:1、老年年金 2、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開辦時年滿65歲之國民,已領原敬老津貼者或符合排富條款者,按月發給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至死亡為止,年滿65歲,月給付金額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A式=3,000元+月投保金額x0.65%x投保年資B式=月投保金額x1.3%x投保年資,14,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身心障礙年金給付:1、身心障礙年金 2、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加保前已重度以上身障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之被保險 人,符合排富條款者,按月發給基本保證年金4,000元。於年滿65歲時,可選擇改領老年年金給付。,加保期間致重度以上身障,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15,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喪葬給付:,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65歲前)死亡一次發給 5個月 月投保金額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以月投保金額17,280元計算可領取17,280元x5個月=86,400元,16,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遺屬年金給付(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遺有符合資格遺屬,遺屬順位,17,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1.3,2.在領取身障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原領身障年金或老年年金 50,依計算結果,不足3,000元,按基本保障3,000元發給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至50,遺屬年金給付(2),18,七、津 貼 整 併,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敬老津貼:開辦時65歲以上國民,原已領取敬老津貼者或符合排富條件者,改依本法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原住民敬老津貼:55歲未滿65歲原住民改依本法領取原住民給付3,000元(惟需配合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差距縮短漸進落日),津貼整併入國民年金,保障暨有領取者之權益,19,八、財 源 籌 措,肆、國民年金制度內涵,項目,財源,中央補助保費行政費用(含開辦費 等)基本保障補差額,(1)首先以供國民年金之用之公益 彩券盈餘為財源。(至97年6月累積365億元)(2)如有不足,則提高營業稅徵收 率1挹注。(預估每年約有450億元)(3)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 度編列預算支應。,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含敬老津貼、原住民敬老津貼移入部分)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敬老津貼移入部分,由原民會編列預算支應,其餘由內政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20,伍、國民年金籌備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負責之籌備項目,21,伍、國民年金籌備情形,保險人(勞保局)負責之籌備項目,22,一、組織設立成立內政部國民年金籌備小組召開會議積極協調、整合並規劃國民年金相關籌備事項,並督導勞工保險局辦理各項籌備事宜,並自97年7月9日起,每週定期召開會議,督導相關籌備事宜。成立國民年金監理會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設置要點業奉行政院核定,第1階段該會已新增專責人員共12人,故國民年金監理會相關籌備事項已移由該會積極辦理。成立勞保局國民年金籌備小組 依業務內容區分4組,(1)承保組負責納保計費與保費收繳、(2)給付組負責給付核發、(3)財務組負責理費銷帳與帳務、(4)收支管理及外部資料組負責外部資料取得等業務之規劃及執行。,內政部與勞保局之籌備情形,23,二、法制作業新增訂 12 項子法,均已完成核定或發布事宜。配合相關津貼整併,廢止2項法令(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原住民敬老津貼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另配合本次國民年金法修正案通過,積極修正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設置要點、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溢領催繳及帳務註銷作業要點、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國民年金業務相關資料應行注意事項、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等相關子法共計7項,已完成3項,尚餘4項,刻依法制作業程序積極辦理中。,24,三、人力需求(1)內政部及勞保局人力 內政部組織法及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並經報請行政院核定員額,情形如下:,25,三、人力需求(2)地方政府人力 針對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審核工作,由勞保局提出補助計畫,專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該項資格審核之不足人力及相關費用:截至97.8.25止,各地方政府補助計畫業經勞保局審核完竣。,26,勞保局:96年8月至97年12月所需經費共計17億6,721萬7千元,四、經費需求,內政部(含國民年金監理會):96年10月至97年12月所需經費共計8,026萬餘元,27,廣播電視宣導,平面媒體專題報導,多媒體及網路宣導,製作文宣品發送各處,並於公共場所張貼海報,舉辦座談會、宣導會等活動,戶外媒體宣導,五、宣導工作 內政部及勞保局已著手宣導如下:,28,五、宣導工作 為使農民、勞工及其他民眾充分了解國民年金修法後之加保權益,已透過以下宣傳管道全面展開宣導:重新編印宣導摺頁、手冊及海報並廣為發送。(摺頁及海報已印製完成、刻正發送中;手冊印製中、將於9月20日起發送)印製宣導摺頁924萬份,全面寄送至全國751萬家戶。(於9月中下旬陸續投遞)一週一主題於報紙專欄宣導。(自8月12日至9月30日每週辦理)利用電視、廣播、電影院等媒體通路全力宣導。(自8月至10月密集辦理)在內政部網站設置專區與民眾雙向溝通。(迄今已達300則)設置電話諮詢專線(本部:02-2397-67812;勞保局:02-6635-0123,自9月15日正式開線啟用),提供諮詢服務。(配合文宣品加強宣導)應邀講授國民年金說明會。(已至各地講授346場次,日後配合需求持續辦理)。10月1日舉辦國民年金開辦記者會,正式宣示國民年金制度開辦。,29,六、建置資訊系統內政部:建置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比較及審核管理資訊系統及開發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案件管理資訊系統。(預計於97年9月20日前完成)勞保局:辦理國民年金電腦主機系統購置案及建置國民年金資訊應用系統,以便利辦理審核承保資格、保費開單及保險給付等業務。(分階段測試及驗收中),30,七、培訓相關人員內政部:針對本部及各地方政府業務相關人員,於97年8月22日、29日辦理國民年金種子講師培訓班共2場次,已有160位種子人員完成訓練。針對各地方政府承辦人員自97年9月起至10月止,於北、中、南三區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比較及審核管理資訊系統系統操作訓練及國民年金制度內涵教育訓練共 50 場次。(預計97年9月20日前完成第1批訓練)勞保局:辦理地方政府基層人員、社工員、村里長之講習訓練,自97年7 月1日至9月18日下鄉辦理48場次分區說明會。(預計97年9月18日完成)針對各縣市社會局、職訓局各地就業服務站、全國性婦女團體、及全國性身障團體等對象於8月27日及28日辦理國民年金業務宣導會,共4場次。,年金國民,31,96年7月,97年10月,*國保開辦*國保基金 成立,培訓相關人員,12月,3月,8月,7月,9月,辦理各項宣導工作,建置資訊系統,97年1月,6月,5月,4月,2月,成立國民年金籌備小組,完成相關子法之增修,請增人力,籌措開辦經費,成立國民年金監理會,國民年金籌辦時程表,32,陸、結語,國民年金之修法通過,具體落實 馬總統政見本部及勞保局將全力展開國民年金上路前最後衝刺工作務使國民年金於今年10月1日順利開辦使我國邁入全民有保險、人人有保障 的新紀元,33,簡報完畢敬請指教,國民有年金,老來不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