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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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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ppt

    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一、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也称为证明客体或证明标的1.民事实体法事实2.程序法事实3.外国法、地方性法规和习惯4.经验法则(特别是专门领域的经验法则需要证明),二、无须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和定理。(绝对免证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和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5、自认的事实。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所承认的事实就是自认的事实。自认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处分权。,1).自认的对象:仅限于事实,不包括权利主张、法律法规、经验法则、法律解释等2).自认的效果:承认对方事实主张的当事人要受自己承认行为的约束,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3).自认的范围(1)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适用自认制度。如涉及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案件。【陷阱点拨】和婚姻等身份关系相关的财产分割等问题可以适用自认。(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不适用自认。(3)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而做出的妥协所涉及的对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4).自认的方式A明示承认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B默示承认 即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诉讼代理人的承认(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2)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3)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5)自认的撤回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09-4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三、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做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对当事人来说,证明责任实质上是败诉的风险,哪一方当事人对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哪一方当事人就负担因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败诉风险。1、证明责任是裁判规范,指示法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规范。2、证明责任是在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才发挥作用的。3、证明责任只能由当事人负担,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注意:举证责任由法律预先规定;举证责任必须针对案件事实而言,而不是针对整个案件 某一项事实只能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同一个案件事实,证明责任是不会转移的。,四、举证责任的分配1、一般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注意】“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该积极事实作为证明对象,主张者有证明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该消极事实不作为证明对象,主张者无证明责任”。2.一般侵权由原告就以下要件负举证责任,被告不负举证责任。(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过错 但被告若提出免责事由,就要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3、合同纠纷(1)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一方对合同订立、生效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4、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5、特殊侵权案件举证1)专利侵权 被告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唯一的侵权行为被告举证类型),2)高度危险作业被告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关联法条】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作业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法第 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70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3、环境污染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关联法条】侵权责任法第 66 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高空坠物被告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关联法条】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 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5.饲养动物致损 被告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关联法条】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6.缺陷产品 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共同危险 被告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医疗行为 被告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关联法条】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侵权责任法第 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在第一种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裁量 根据证据规定第 7 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承担。,三个记忆规则:A 损害事实由原告举证,免责事由由被告举证 B 过错看归责原则:加害人是否有过错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要看该侵权行为为何种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告2)过错推定责任 被告3)无过错责任 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C 侵害行为、因果关系的倒置是因为举证能力(被告离证据最近):被告的举证能力显著高于原告,那么就交给被告举证 侵犯方法专利权中侵害行为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共同危险、医疗侵权中因果关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 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的事实负举证责任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08-80)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检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电死了刘某的牛,刘某诉请损害赔偿,县供电局应就其对刘某的牛的死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张某因被李某养的狗咬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李某应就其对张某被狗咬伤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陈某不承认黄某是代理自己去购买牛仔裤。黄某应就自己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王某因被 A 公司辞退不服而诉至法院,A 公司应对辞退王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五、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证明标准是指当事人要证明到怎样的程度,才不至于使得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如果证明没有达到这个程度,便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我国民诉法所采用的证明标准一般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但在特殊情况下较高的盖然性也可。对比:刑诉当中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刑诉的证明标准是远高于民诉的证明标准的。,六、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1、所谓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2、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度。3、举证时限的法律后果是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间逾期后所提出的证据失去证据效力,体现在法院在裁判时不能以该证据作为依据。但是这一点并不是绝对的,对于诉讼中出现的新证据,当事人在辩论终结前都可以提出。4、举证时限是指定期间,具有任意期间的性质。书本136页,5、确定举证期间的方式2)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 65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3)举证期限的变更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4)举证期限的延长A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B再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5)举证时限的效力:(1)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2)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例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上述违反举证时限的法律后果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4)举证期限还决定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举证时限届满前7日)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举证时限届满前 10日)。,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答案】C选项A、B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选项D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七、新证据的界定一审程序:(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A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B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A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B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再审中的新证据(申请再审时提出)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4)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八、证据交换1.证据交换的时间 证据交换的时间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进行,并由审判人员主持。2.证据交换的启动(1)经当事人申请(2)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案件。3.交换时间的确定(1)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2)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4.证据交换日期与举证期限的关系(1)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2)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5.证据交换的次数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特殊情形下,可以超过两次: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09-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九、质证1.质证的概念 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2.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陷阱点拨】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即便是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3.质证的对象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陷阱点拨】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不属于质证对象。,4.质证的原则原则:公开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知识点提示】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除外。例外:(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2)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无须进行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对此说明。,(2012-40)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2013-85)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十、认证认证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或者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做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认证的具体内容是对作为认证对象的证据资料是否具有证明力即证明力大小进行审查。,1.不能单独定案的证据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2.不利推定问题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3.非法证据排除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和解认可的证据效力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5.证明力大小排序(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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