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ppt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部分:民事法律行为,一、概 念,1民事法律行为是各种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依据。根据民法通则54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的几个概念,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看,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广义的法律行为应是各法律部门中的行为现象的高等抽象,是各部门法律行为(宪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等)与各类别法律行为(如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等)的最上位法律概念(或法学范畴)。狭义的法律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效果意思、表示行为;(四)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能按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法律效果;,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的要件(一)一般成立要件有单纯的意思表示说以及三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二)特别成立条件,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条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合格(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合法的要求,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合法的要求应包括:内容确定、内容可能、内容合法和内容妥当四个方面。,四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一、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且不能补救,因而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要注意,合同法对民法通则中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删减。,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与胁迫4.乘人之危,三、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二)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可因其有效条件事后得以补正而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在其有效条件未得补正之前,该行为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故被称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1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第二部分: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二)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代理的行为是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4.代理人在代理权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5.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在我国适用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主体上看,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民事权利主体均可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从代理行为的内容来看,代理适用于下列行为:,(1)绝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2)诉讼行为和非讼事件可以代理。,(3)某些财政、行政义务的履行也可以代理。,不能代理的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2)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3)违法行为不能代理。,(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也不能代理。,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并且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的分类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婚姻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6条、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当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处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监护之下时,如精神病院、育幼机构等。这些组织负有监护责任,亦为法定代理人。,代理的分类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适用指定代理应注意几个问题:法律授权的机关才有指定代理人的权力。指定代理人时,应考虑所指定的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不宜指定有利害关系的人为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代理人的公民或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三、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进行代理活动。,(一)行使代理权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二)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三)行使代理权应尽到职责所要求的谨慎和勤勉,(一)滥用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滥用,是指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为。,(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滥用代理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2.恶意串通,四、无 权 代 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为法律行为。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权代理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具有以下特点:,(1)无权代理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已经成立。如果代理行为不成立,也就不发生有权代理或无权代理的问题。,(2)无权代理行为是具备法律行为一般有效要件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得不到被代理人的追认,无权代理人将自负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或者向相对人赔偿损失的责任。,(3)在代理行为的特殊有效要件上,无权代理只欠缺代理权这一有效要件。,(4)无权代理的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经过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就变成了有权代理,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而表见代理却能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二)无权代理的表现,1.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2.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无权代理,3.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终止有以下原因:,(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有如下原因:,(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取消,(五)引起监护关系消灭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