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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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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doc

    2017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2017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您们好!首先,我想感谢市人大、各委员支持帮助我队做好各项交通管理工作。近几年在市人大、各委员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参政议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到目前为止已实施一周年多了,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我想借这次报告会,介绍我市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交通基本情况以及所带来的挑战。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大队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xx年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好,大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和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的服务与执法。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期间,印发2万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单行本,分发给驾驶员进行学习;印制一万副交通安全法扑克分发给各车单位、企事业;举办了一场由分管副市长董乐夫作动员讲话的宣誓、踩街活动;在永安电视台zd时段交警之窗栏目中播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法条,每周六个时段,连播三个月;举办全市学校交通安全宣讲员培训班,由各中、小学校参训的老师把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去传授给本校师生,并印制四万份道路交通安全法试卷,对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全部进行测试;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并组队参加三明人保杯竞赛获得二等奖。同时加大宣传设备投入,加强与社会宣传力量的联系,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拓展宣传的空间和领域,结合创建交通安全村、厂、校和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突出社会化、大众化的宣传,继续探索新时期交通安全管理与社区联手的新路子。(二)营造民警学法氛围,充实宣传民警队伍。交警大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宣传的效果也将影响到交通安全管理,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非常重要,大队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大队提高民警素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使广大交通警察尽快熟悉和掌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提高广大交通警察的业务素质,强化法治意识。并以讨论、座谈等方式,提高民警学习积极性,力争进一步深入领会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还选拔优秀民警充实到宣传民警队伍中去,提高宣传队伍的实力,同时请各乡镇派出所协助大队加强交通安全法宣传,实现多警种共同宣传新法的局面。(三)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全面完善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大队通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好管理职责。(四)强化法制建设,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大队建立健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办事讲规范、办案讲程序、依法履行职责的执法环境,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制度,针对路面执法中在扣证、扣车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交通事故处理、办牌、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质量考评责任制,减少民警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全面做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使各项业务管理工作适应新的法规的要求,确保依法行政。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防事故工作开展情况(一)提高民警思想认识,抓住工作主动性。大队始终要求民警克服厌战心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工作主动权,积极处理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所面临的挑战,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事故保畅通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抓住重点车型,狠抓摩托车整治。据大队对辖区内交通事故特征进行剖析表明,摩托车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60左右,摩托车成为我市防事故工作的重点管理车型。针对这一现象,大队将结合本市的实际,多次组织开展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摩托车挂牌率、年检率和办证率,确保保持良好的车况安全驾驶。(三)抓住重点路段,狠抓事故黑点整改。大队对辖区的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对照交通事故分析,确定交通事故黑点,并拟文向政府报告,争得政府支持并落实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路段,大队合理安排警力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严防死守,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民警的管事率。今年以来,大队共整改了虾蛤路段等3处交通事故黑点。(四)抓住管理对象,狠抓交通安全宣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对象是交通参与者,大队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不同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大搞交通安全宣传声势,大队成立客运企业、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四个宣传组,每组配发一套部局印发的挂图制作成的展版、一台数码相机和一套宣传光盘,深入相关单位,国道205线、省道307线等主要公路沿线村民、学生及工厂工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以宣传光盘播映和图版展出为主要内容的流动巡回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有效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五)抓好勤务管理,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大队从有限的警力中抽调5名民警和9名协管员专职负责路面行车交通秩序整治,特别加强景点、国道、省道、事故黑点等重点路段的监控,重点查处超速行驶、无牌无证、不按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形成严管的声势。今年5月份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000余起。(六)探索管理新路子,建立防事故机制。大队多次组织人员对我市防事故工作进行调研,研究防事故工作措施。大队充分发挥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乡镇成立墟日运管会,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五小车辆载客整治;继续做好周末学生班车的开通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抓好乡村安全员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山区特色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共聘请了31名乡村交通安全员,协助大队催办驾驶员年审、机动车年检、督促车辆挂牌、驾驶员培训,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传递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劝阻交通违法等;组织人员对农村交通管理进行调研,制定服务三农措施,发展农村非客运车辆替代车型,推广使用客货两用车;建立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制度,每月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内事故发生的规律;通过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建立生命保障工程,促使有关部门增设限速标志、减速设施,落实事故黑点整改;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力争侦破率达到75%以上;推进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建设,形成30公里半径的紧急救护圈,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确保20xx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七)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与去年同期(道路交通事故932起,死亡35人,受伤704人,经济损失1253350元)相比分别下降15.02%、上升22.85%、上升11.22%、下降7.41%,其中5月1日-11月20日,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6起,死亡26人,受伤530人,经济损失796920元,与去年同期(交通事故601起,死亡24人,受伤469人,经济损失820810元)相比分别下降5.82%,上升8.33%,上升13%,下降2.91%。从统计数据上看,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中死亡和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究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酒后、无证、超速、超载等显著违章(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多。二是市里财政经费紧张,对防事故工作的投入不足,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不够,尤其是临水临崖路段的整治不到位,三是由于山区汽车、摩托车保有量却大量增加,加上警力严重不足,造成交通管理存在死角,对一些偏远乡村道路监控力度不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四是今年5月1日后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路外、意外事故列入统计,道路的定义和外延扩大,统计口径发生变化,造成事故总量及对比数相对上升。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所带来的挑战和对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公安交通管理史上的大事,它对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权、更好地保障安全畅通具有重大意义,但新形势也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在此简要分析如下:(一)加大了交通警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警如有19种违法行为的,要开除、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等。这对从严治警、依法行政大有好处,但有的条款很不好界定和执行,如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实际工作中,对违章车辆不管是失职,要管又拦不住,追击了可能造成更大危险,管严了又可能是粗暴执法。前有厦门交警7.3执法动粗和大田交警追击两个事件,面对的又是不良的执法环境,交警执法日趋谨慎,说的严重一点,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警队伍中不愿大胆严格执法甚至无所作为、明哲保身的倾向会更严重,这与日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和日益重要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形成极大的反差。针对这种情况,大队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全省交通警察的法律水平,严格区分依法管理与违法行政的界限,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看作把安全给了社会,把痛苦留给了自己的错误看法;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认真做好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让民警执法热情不减,在新形势下有能力做到既大胆、严格执法又正确、文明执法,充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律武器,更好地管理道路交通。今年以来,大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二)加大交通警察的重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和管理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公安交通管理随着车辆的急剧发展,人、车、路和警力的矛盾本已日益激烈,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又给交通警察加上非机动车管理、路外交通事故处理之繁重任务,困难可想而知。针对这一现象,大队改革勤务制度,科学管理交通,用有限的警力管好重点。(三)加大交警队伍生存和保障的困难。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拖车、停车、审验、教习等4个收费项目,实行机动车检验、驾驶员培训两个社会化,大队的收入一落千丈,财政供给又没有保障,而随管理任务的加重,经费开支日益加大,大队走入经费困难的时代。(四)加大交警队伍树立执法为民形象的难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了重大改革,今年5月1日以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无权以经济赔偿为目的扣车扣物,也无民事调解的必经程序,这样势必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得不到赔偿,或者增加群众的诉累以及执行难,如果宣传引导的不好,群众容易把责任和情绪归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利我们更好地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至今为止还没有落实到位,对我们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很多压力。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只能在处理事故中做好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明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救济途径,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加大了执法难度。首先,对有些违法行为的纠正十分困难。如在对超载车辆治理方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对超载车辆进行卸载,而途经我市境内的运煤车辆一天就有几百部,如要卸载据初步估算要卸载2千多吨。把这些煤堆在道路上可排1公里长。因此,如何治理超载车辆仍然是摆在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其次,对违法行为的取证困难。由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发生在通行过程中,而对通行中即时性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只能依靠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由于经费上困难,所以基层在执法过程中对有关违法行为只以教育为主,但无法起到惩戒作用。再次,对报废、拼装车辆的处理困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此类车辆上路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拆解。但在我市对该类车要进行拆解、报废,找不到相应的有资格的回收企业,使此项工作无法开展。同时加大了农村交通管理难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力度太大,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但是目前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村,由于受道路条件的限制,客车无法通行,摩托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便成为载客的主要交通工具,是农村发展经济、与外界沟通的桥梁。目前各级政府无力修路,更不可能做到村村通客车,要想禁止货运车辆载客还存在很大阻力。再者农村中小学生周末放学,农村墟日等客流量比较集中的时候,客车无法满足群众的交通需求,政府又无法改善现状,乘坐货运车辆就成为农村一些人出行的唯一途径,如果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强制管理,就会造成农民出门无车可乘,必然产生抵触情绪,轻者产生矛盾,重者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另外,现今农村经济还欠发达,农村人均收入还很低,买得起摩托车的人,大多是靠外出务工和平时省吃俭用节余下来的,手头的一点钱也要用来购买化肥农药,根本没有多余的闲钱,很多农民连供孩子上学都很困难。如果一次违章轻者罚款200元,重者20xx元,要一位农民当场交清肯定是无法办到的。而农村此类违章又非常多,如不依法查处,就会失去法律的尊严,但要依法办事却非常困难。总之,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空前的挑战和压力,我们将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困难,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用与时俱进的办法逐步解决,努力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同步发展。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2017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今天上午,我同大家一下交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心得体会。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一、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xx年的66.8万多起,死亡人数由5万人翻了一番。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交通拥堵现象,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更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跟不上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相当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二是摩托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通常所指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绝大部分,这些车辆以及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必然带来众多安全隐患;三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另外,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也直接影响了通行效率和安全。仅20xx年,全国共查处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2.1亿起。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由于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依据,许多内容没有法律规范,直接影响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高层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虽然在短时间内由于配套的法规、措施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和全国一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况有了改善,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执法更加规范、文明、科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转,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不同程度下降。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作了调整和规定:(一)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政府及其他单位的交通安全教育责任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为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二)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杜绝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三)通过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促进社会稳定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不仅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也使行政管理中遇到的难题迎刃而解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五)在保持法律连续性的基础上,规定基本的通行规定,并授权下位法进行具体规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从1988年开始实施,经过十几年的贯彻执行,许多通行规则已深入人心,并在实际生活中被广大交通参与者所遵守和执行。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和有利于新法的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留了原法规中合理的成份,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现代交通的需要,明确了专用车道使用和通行优先权,规范了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及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通行。特别是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警告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从通行权利分配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对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由国务院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此方面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对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对遇交通堵塞时车辆依次排队通行的规定,对经过无交通信号路口优先通行权的规定,等等。(六)改变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明确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性质,充分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与原来的道路交通法规相比,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变化最大的部分,不仅交通事故处理的主体、程序发生变化,事故认定的性质、范围也有所调整。具体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尊重人的生命权,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有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2、实行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取消了事故重新认定,规定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即进入调解程序,缩短了事故处理的过程,有利于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取消公安机关前置调解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在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无论是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还是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只要是在道路上发生,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七)明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八)完善监督制度,将行政监察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公民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之中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九)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地方立法的规定及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法,明确的主要是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作为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人的文化素质等等方面存在众多差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同,管理也各有特点,一部法律不可能将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全部融入其中。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罚款幅度等问题上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同时,根据我国的立法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保持与上位法一致的前提下,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法规,从而解决本地在执行法律法规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根据上位法的授权,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对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等作出具体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授权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作出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法第十八条二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法第五十五条一款: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条例第七十一条二款: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执行标准,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上位法的授权,应当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现实需要,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制定适当的处罚标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二是缩小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我省在制定地方立法时,应充分考虑到安徽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多,经济发展相对东部发达地区落后的特点,具体罚款执行标准不宜选择上位法规定的上限。对易于认定、情节轻微、可以当场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规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尽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罚人情款、态度款的问题,保证执法的公正性。这样既有利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具有速度快、安全性较差的特点,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上路行驶的速度限制在每小时15公里,但实际上绝大部分已远远超过规定时速。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加强管理。同时,电动自行车发展速度过快,势必对道路的畅通、生态环境等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有利于对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保障行人、骑自行车人的利益。(二)对上位法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内容,从方便群众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出发,进行细化补充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由于配套措施不到位,有些规定不够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2016)、细化,既给交通参与人遵守、理解法律法规带来一定难度,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严格执法造成困难。因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安徽特色的地方法规,是十分必要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责任问题。上位法虽然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但具体到各职能部门,却没有作进一步的明确,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极易出现扯皮、推诿的情况,致使有些工作无法落实到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密切配合;既需要交通安全管理,也需要配套工程建设和源头管理,特别是加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加强对驾校的管理,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等。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建议在我省地方立法中,应当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义务进一步明确。二是解决社会救助基金来源问题。在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中,由于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或机动车驾驶人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无力承担伤员救治疗费用及赔偿损失,往往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和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尽快通过地方立法解决部分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利于解决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费用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维护社会稳定。三是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方面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虽然在道路通行方面作了很多规定,但由于道路交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行规则仍然有不完善、不周全之处,如对机动车在三条以上的机动车道上如何分道行驶,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机动车如何让行,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速度如何界定,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四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过于原则,配套的制度、措施又没有及时出台,加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造成当前事故处理中存在诸多棘手的难点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以及保险公司在损害赔偿中应承担的责任虽然作了原则规定,但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配套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带来实践中的诸多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对七十五条、七十六条进一步细化,有助于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道路交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作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实现。 同时,我们殷切地期望通过我省地方立法,完成与上位法的配套工程,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以上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2017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下午好!安全伴我同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现在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于今年的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了,这部法律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部法律,同时它也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业走向法制时代的一个崭新的开端。前阶段我们公司对广大职工进行了新颁布的道路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今天来自基层的6个参赛队将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知识一比高低。首先请各个参赛队作一下自我介绍:(顺序:一分,二分,三分,修理厂,培训部,出租公司)。每个参赛队的介绍都很有特色,给我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下面介绍一下担任这次比赛的评委:1, 知识竞赛网()2, 知识竞赛网()3, 知识竞赛网()4, 知识竞赛网()5, 知识竞赛网()6, 知识竞赛网()现在我宣布比赛规则:比赛的顺序:第一轮必答题和是非题;第二轮纠错题;第三轮抢答题,最后进行情景题的比赛。回答问题时选手必须起立回答,回答必答题、是非题和抢答题时,必须宣读完题目后5秒内应答,否则视为放弃,取消本题答题资格。选手答题结束要说明答题完毕,方可坐下。答完全部试题后,以得分高低评出第一名一个、第二名二个、第三名三个。如果有两个参赛队成绩相同的,加试一道抢答题,直至分出胜负为止。在整个比赛中还将穿插观众有奖竞猜题。现在进行第一轮必答题和是非题的比赛,每个参赛队回答5个必答题和5个是非题,每道题10分,回答错误或不全面不得分,时间一分钟。答题的顺序以抢答的形式产生。先给大家出一道题目,说开始后,方可按抢答器,谁以最快的速度回答正确的,就由这个参赛队先来回答问题,并加50分,回答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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