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慢病工作规范.ppt
延边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11年9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恶性肿瘤等疾病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严重挑战。开展慢性非传染病监测,动态地掌握我国慢性非传染病危险因素,主要慢性非传染病流行现状和变化趋势,科学制定和评价慢性非传染病控制策略和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工作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州人口重要慢性病发病情况,预防和控制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为政府决策和制定疾病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慢性病登记报告工作规范内容,组织机构及职责慢性病登记报告内容慢性病登记报告程序及时限信息反馈和交换资料保存与管理数据利用考核与评估附件,组织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制定慢性病登记报告工作有关政策、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慢性病登记报告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组织开展慢性病登记报告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建设辖区慢性病防控网络,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慢性病登记报告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慢性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负责本辖区的慢性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的日常工作;开展慢性病登记报告工作考核和质量评价。负责建立健全慢性病登记报告网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定期开展漏报调查,及时反馈质量控制结果;定期对辖区慢性病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责任报告单位进行反馈。负责对本辖区的慢性病登记信息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慢性病登记信息的审核;,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本规范与相关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慢性非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完成上报。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召开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慢性病登记报告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开展辖区内慢病发病登记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登记报告管理组织与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告卡,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收集、审核报告卡并按程序报告;将外区域反馈到的本辖区报告卡录入本辖区慢性病登记表,并对其进行管理。,登记报告内容,报告病种及报告对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病种及报告对象,我州慢性病发病登记报告的病种为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所规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冠心病和脑卒中;报告对象为我州户籍人口中的新发病例。,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单位: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人: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报告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慢性非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程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首诊医师填写慢病报告卡,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收集并审核慢病报告卡,审核通过,录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报告登记表、非本区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病例反馈表 电子版,汇总填写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统计月报表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月报表,原始慢病报告卡,每月5日前,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不通过,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填写本辖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统计月报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月报表、非本区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病例反馈表,审核医疗机构上报的原始报告卡,审核通过,退回医疗机构重新填写,并录入下个月,审核不通过,非本区域慢病报告卡,每月10日前,住址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本辖区内跨乡镇/街道报告病例信息和数据库,整合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报告登记表(电子版),,查重剔重数据保存及备份,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填写全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统计月报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月报表,州卫生局省疾控中心,每月15日前,外地病例报告卡,住址所在地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反馈和交换,本辖区内跨乡镇/街道报告卡,县市疾病控制中心,住址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州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登记和管理,外地病例报告卡反馈至住址所在地,外地病例报告卡,资料保存与管理,报告单位和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慢性病登记报告原始资料,填报的报告卡由录入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报告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备份本辖区慢性病登记报告数据库。,资料保存与管理,慢性病登记报告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对于需要使用慢性病登记报告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畴、时段和类别,数据利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本辖区慢性病报告资料,撰写本辖区慢性病发病季度、年度分析报告,上报到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与评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价指标,考核方式,一般采取报告资料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内部的考核评估等等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年考评一次,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的考评至少半年一次,医疗机构内部至少每季度考评一次。所有考评均需有书面记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培训情况、报告质量、资料分析与利用等综合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组织管理:包括制度建设与落实、机构建设、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稳定性等。人员培训:包括培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记录等。报告质量:包括卡片填写质量、报告及时性、慢性病漏报情况等。资料分析与利用:包括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数据质量分析频次等。,附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卡 填表说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报告登记表(医疗机构)非本区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病例反馈表(医疗机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统计月报表 填表说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统计月报表 填表说明重复报告卡判断标准及处置原则,慢性病报告卡填写说明,报告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冠心病和脑卒中。报告对象:延边州户籍人口新发慢病病例。填写要求:按报告卡项目逐项完整、正确填写,病史能提供的信息均不得漏项;字迹整洁清楚,易于辨认;,慢性病报告卡填写说明,填报说明:(1)对于新发生(新发现)的慢病病人,填写时应在报告卡“新发”空格处打勾;如果已经报告的病例需要更正诊断,需重新填写报告卡,并在“订正卡”空格处打勾。(2)“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二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一岁,未满一岁者填写0岁。(3)“工作单位”应填报患病前从事单位全称;(4)“诊断日期”是患者指第一次被医生诊断为所报病种的日期。(5)“诊断依据”可依据患者的检查情况多选,在相应诊断依据旁打勾即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统计月报表填表说明,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肿瘤5个病种按分类填写每月登记数;高血压分类:A:轻度高血压;B:中度高血压;C:重度高血压;D: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冠心病分类:A:急性心肌梗塞;B:心绞痛;C:心率失常、心力衰竭;D:心脏性猝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统计月报表填表说明,脑卒中分类: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B:脑梗塞;C:脑出血;D:蛛网膜下腔出血;E:未能分类脑卒中;糖尿病分类:A:型;B:型;C:其它特殊类型;D:妊娠期糖尿病;肿瘤分类:A:胃癌;B:肝癌;C:肠癌;D:肺癌;E:鼻咽癌;F:膀胱癌;G:乳腺癌;H:宫颈癌;I:食管癌;J:白血病;K:其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统计月报表 填表说明,合计栏指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肿瘤病例之和,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肿瘤栏为本月登记数重复卡数为本月重复卡病例数;外区域病例数为本月登记报告的外区域病例数慢病登记数为累计登记数,重复报告卡判断标准及处置原则,一、重复报告卡判断标准二、重复报告卡处置原则,判断标准,发现可疑重复报告卡时应着重核实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疾病诊断,特别是患者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果无法判断是否为重复报告卡,则应上门或电话进行核实;如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即可认定为重复报卡。基本信息相同:身份证号相同、性名、性别相同。无身份证号时,患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或死亡日期、地址等信息均相同;,判断标准,疾病诊断相同,但需注意的是:(1)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判定新发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二次急性发作均不作再次新发病例,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需重新报告;(2)肿瘤患者需原发部位相同,并排除肿瘤继发、转移,或多部位原发方可认为重复报告。(多部位原发肿瘤病例定义:同一患者不同部位/器官的两个或更多的独立原发肿瘤,而不是扩散、复发或转移的,并排除系统性/全身性或多灶性肿瘤(如淋巴瘤、白血病、卡波氏肉瘤、膀胱多灶性肿瘤)。,处置原则,(一)未录入计算机的重复报告卡1.确认为同一患者的在重复报告卡上写上“重复”字样,并注明原报告卡号后另行存放;2.如重复报卡和原报卡内容略有不同,则需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对原有信息进行修改和合并,修改原则为:(1)原报卡没有而重复报卡有的信息需对原有数据进行补充;(2)原卡和重复卡都有的信息则保留最详细的信息,如疾病诊断或病理类型;(3)诊断时间不同时保留最早一次诊断日期;(4)诊断依据不同时保留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5)疾病分期不同时保留最早期的分期,因为可能为疾病发展而致;,处置原则,(二)数据库中的重复报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报告单位应定期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进行区域内的查重剔重工作,按照重复报卡判断标准确定为重复者可直接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合并、修改或删除(原则同上);,本规范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慢性性登记报告工作制度、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开展慢性病登记报告工作。10月1日起及时、准确上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卡。各县(市)疾控中心开展辖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登记报告工作人员培训,并按照要求收集、上报本辖区慢性病登记信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