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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6(晚)基于10版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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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6(晚)基于10版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ppt

    主讲:国家级教学名师 尹贻林 教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基于10版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价款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目录,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同合同类型中的风险合理分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述,二、10版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述,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应用,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调价策略,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策略,九、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述,一,4,一、我国目前招标投标立法情况,例如,一,在规范各方当事人行为方面:细化了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第26条)、串通投标(第36条、第37条)、以他人名义投标(第38条)、弄虚作假(第39条)等行为的认定标准;例如如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认定标准: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不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样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信息的;(二)不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三)以获得特定区域、行业或者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四)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审查或者评审标准的;(五)要求提供与投标或者订立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的;(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者的;(七)限制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补充了虚假招标(第66条)、违法发布公告(第68条)、擅自终止招标(第71条)、违规评标(第77条)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擅自终止招标的规定。第71条: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项目审核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实施条例深化招标投标法的三大内容,例如,二,在加强和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方面:实施条例专章规定行政监督的具体要求、措施、程序(第5章),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85条),以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例如第85条:行政法律责任,“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在统一招投标程序方面:重点对资格预审程序(第13条至第16条)、评标程序(第43条至第53条),以及异议和投诉程序(第59条至第61条)作了规定。如下表。,表 资格预审程序,二、实施条例深化招标投标法的三大内容,三、实施条例解决的七大问题,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问题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有侧重,前者是规范境内招投标活动的一般法律,后者主要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活动也作了规定。,例如,为进一步明确调整范围,实施条例作了如下规定;第2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第3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同时,实施条例附则对工程、货物和服务分别作了解释。,1,行政监督问题招投标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行业跨度大,国务院确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总体指导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工协作的行政监督体制。总的看,这一监督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行业管理优势。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实施条例维持了现行部门职责分工。,2,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问题为方便投标人及时获取招标信息,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均作出了规定。,3,例如,实施条例根据据此作了如下规定;第12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其中,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的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招标文件发出截止时间为止。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三、实施条例解决的七大问题,关于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法对资格审查作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制度,防止以资格审查之名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实施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例如,规定资格预审和履约能力审查两个资格审查环节,明确履约能力审查应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进行(第13条、第53条);将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并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第15条);严格资格预审程序,对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及预审结果通知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第13条至第16条);明确招标人义务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权利,禁止各种损害资格预审申请人权利的行为(第13条、第16条)。,4,三、实施条例解决的七大问题,关于投标保证金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条例第19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除境外投标人外,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明确招标人义务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权利,禁止各种损害资格预审申请人权利的行为(第13条、第16条)。,5,三、实施条例解决的七大问题,关于评标专家库管理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是确保招投标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目前,评标专家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状,第4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满足不同行业和地区使用的需要,实行统一的专业分类和管理办法。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库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6,现有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专家良莠不齐,影响了评标质量;各评标专家库相对封闭,一些专家库库容有限,评标专家容易被操纵,专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办发200456号文件要求逐步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区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库。目前,近20个省市已建立或正在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三、实施条例解决的七大问题,关于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随着我国招投标的迅速发展,招投标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已成为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亟需建立规范的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严格招投标从业人员市场准入。,条例规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62条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专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为使职业资格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第10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获得招标投标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7,三、实施条例解决的七大问题,1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述,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出台的背景,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配套文件。它是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履约管理的特点进行完善,形成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行业招标文件范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体现了我国近年来建筑工程市场的新变化,同时也是进一步向国际高水平合同示范文本学习。它给招投标管理及合同履约管理带来了新的变革与挑战。,一是总结了行业发展经验和实践操作中的惯例,对于统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规则和做法,规范招投标资格预审、评标办法、价格结算等环节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二是提高了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三是统一了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活动。针对部分招标人利用资格审查的环节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以及随意废标、不经评审的低价中标等这些在招投标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里通过一些具体的量化指标的方式,对下一步规范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非常好的实践操作办法。比如,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章节中,将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废标条款集中地进行罗列,使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废标条件一目了然,对解决实践中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比较分散问题以及杜绝招标人故意在招标文件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设置废标条款,导致投标人投标作废等现象也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重要意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体现了4个特点:一是充分考虑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法规文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和资格预审活动的特点。二是总结了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资格预审、评标、合同预算、支付等环节的争议和矛盾多的一些环节进行了引导和规范。三是修订完善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四是根据试点的情况,对九部委的标准文件存在的一些与行业发展特点不同之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突出特点,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解决的关键问题,201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仅时间跨度更广,其内容也更符合招投标管理及履约的要求。完善的招投标过程、标准化的招投标管理用表使招投标过程产生争议及分歧的概率大为降低。推荐的两种评标细则给招投标管理带来了新的思考。在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词语定义更加标准化。借鉴FIDIC1999版新红皮书,对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架构进行了重组。201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全面,不仅考虑了施工及施工组织管理的需求,也对批准及许可、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保险等施工保障和配套内容进行详细了约定。本文选择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分析。,招标阶段兼顾施工阶段的履约问题,满足招投标管理与履约管理的新需求,1,如(1)在变更估价中,增加”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的估价原则“,这与08清单思想保持一致,是对56号令的有效补充:15.5.4条:“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2)在变更估价中,引入工程量变化的估价原则,解决了56号未包含工程量变化的规定与08清单中包含工程量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这对矛盾问题。15.4.5条:“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着力解决富有争议的价款问题,与08清单实现接轨,2,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解决的关键问题,如(1)场内施工道路问题: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相关费用 由 承担。“(2)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范“承包商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提前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情形。3.3.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明确具有争议的合同条款,解决富有争议的合同问题,3,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解决的关键问题,201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仅在通用条款中单独列出“施工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一条,并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列出了两条,共计74目对“施工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进行了完善。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施工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内容,主要结合了我国现行的行业及部门管理规定,针对我国近年来在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有的放矢,对施工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做出了详细、细致的要求。,重视安全生产,详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4,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解决的关键问题,201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最具深远影响的是将保险条款予以明确。不仅对保险责任予以明确,还对保险所选择的险种、保险凭证、保险不足的补偿、保险违约责任予以约定,为我国未来推行工程执业责任保险提供了合同依据。,完善保险条款,合理应对风险问题,5,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解决的关键问题,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三,一、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的形成机理,市场化环境中建筑产品的价格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形成市场价格,通过投标机制,承包商之间根据各自所预期成本、预期收入、预期收益报价,这种相互竞争降低了工程价格,无疑有利于投资者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其机理如下图,23,工程项目实物量及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招标人,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决策.投标报价,招标人,.工程成本估算,.定额.个别成本,.预期利润目标,供给竞争状况调查,.投标策略,企业经营战略,.风险损益评估,.项目环境.其他,评标与定标、授予合同,市场价格确定,策划,公开发布,买方主导的市场定价,.控制基准:标底/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报价规避;.不平衡报价审核;.其他,反映个别成本的合理低价,有引导的市场自主定价行为,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它强调“量价分离”,即使投标人总报价相近,但由于报价时B.Q.单中各个子目的单价不同,也会导致承包商的获利有所差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的颁布,为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0.3款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FIDIC合同在投标者须知中都会明文规定,合同单价的地位高于一切。对于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出现变更工程的结算方式是,仍然采用中标时的综合单价计算总价。,不平衡报价的前提:单价合同.,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部分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的方法。,二、招投标中的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2008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8.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平衡报价,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价=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或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二、招投标中的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表 2008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1.招标文件中错误的三种情况,(1)发现的明显错误、含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及明显对承包商不利或不合理之处。,(2)对承包商有利,可以在报价时加以利用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索赔要求的。,(3)投标者准备通过修改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或希望补充某些规定,以使自己在履行合同时能处于较主动的地位。,在标前会议上向业主澄清,根据业主答复再在报价时进一步考虑。若不提出,会导致报价偏高,不利于中标。,不应提出澄清。以免提醒其他投标人,通过不平衡报价加以利用,可利用这些错误为中标后的索赔留下伏笔。,留待合同谈判时使用。,三、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准备工作.,表 3 利用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方式,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表 3 利用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方式(续上表),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勘察现场,勘察现场对不平衡报价的影响,1.标段的选择 尽量选择一些施工条件较差的标段,施工条件差,工程量变化可能性大,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可预见因素多,因此可报低价,施工时再通过变更、索赔获利。2.施工过程中可能新增的工程 通过勘察现场,预计施工过程中可能新增的工程,在投标决策时有所考虑,并采用不平衡报价。待实际发生时,对新增工程及时提出变更、索赔。3.施工现场条件的几种情况(1)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招标文件对施工场地自然条件的不利估计欠缺,当承包商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上述问题存在时,不应要求澄清,可先报低价,而在以后的承包施工时,当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而使投标人由于不利自然条件向业主进行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实际地质情况较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情况好。此时可按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正常报价。也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设计院更改部分设计,因此而减少或取消工程量清单中报价较低的子目。,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勘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对不平衡报价的影响,(1)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单位提疑。(2)图纸中有错误,如基础画掉了、梁板结构错误;图纸不符合强制标准,导致开工后工程量的变动等,可先报低价,再通过索赔增加结算收入。(3)将来施工时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投标企业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及实际情况就可以确定哪些内容在将来有可能发生变更,变更以后工程量是增加还是减少,在投标报价时就能确定出针对性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工程量有出入,一般分为三种:,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勘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对不平衡报价的影响,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不符,报价应注意的问题:,承包商报价时应以清单工程量为准,而不以图纸工程量定,但要根据施工图确定工作内容.,而业主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基本以施工图为基础,而不是工程量 清单。常忽视清单工程量及图纸工程量数量和工作内容的差别。,矛盾,工程量变化对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影响:,由于实体工程量变更引起措施费调整的调整范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引起争议。同时对可能变化的措施费项目进行不平衡报价。举例: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更,或楼座进深尺寸调整导致建筑面积改变,承包人可以提出调整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厂、临时设施等费用。,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勘察现场,施工方案对报价的影响,1.特殊设备、材料的使用,业主对特殊设备、材料不熟悉,且询价困难。承包商可对常用设备、材料报低价,对一些特殊设备、材料报高价。即使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变更材料、设备,也可向业主要求提高单价来实现高额利润。,2.利用施工方案创造变更条件,3.多方案报价与增加备选方案报价策略,对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规定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可利用多方案报价或增加备选方案报价。,承包商在对原招标文件和施工方案研究基础上,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更合理的方案吸引业主,并通过施工方案的变更获得更高利润。,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勘察现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的因素:,1.定额的选用要恰当。选用定额时要充分考虑本企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施工技术条件、施工中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材料和半成品的加工性和装备性及自然条件对施工的影响等因素。2.工程数量要准确。认真按工程量清单核实工程数量,对号入座,检查施工图中工程量和清单中数量是否相符,如有疑议,及时提出上报业主,及时修正,同时,在数量无误的情况下,防止发生漏项而导致报价失误、造成经济损失。3.取费费率应取满。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间接费率、利润率和税率都将成为施工时业主计算索赔费用的依据。为了将来能获得较高的索赔费,费率应取满。4.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合理、可靠。在报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时,应做到施工方案可行、施工工艺完备、施工设备配置合理、工程单价所选定额子目正确、所报单价合理可靠,与类似工程相比出入不大,符合常规,否则容易导致业主对投标单位实和技术水平发生怀疑。,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勘察现场,不平衡报价实现创收三大途径,3.价款调整承包商可对于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施工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清单错项漏项等,采用不平衡报价,达到结算阶段价款调整的目的。,四、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实现创收的三大途径,前期不平衡报价策略的运用成功,只是为后期的变更、调价、索赔做好铺垫。若使不平衡报价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与其他创收策略密切配合。承包商一般通过竞标获得项目,投标报价具有很强的策略性,一定要避免实施人员不了解投标人员的报价策略,相互脱节,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蕴含潜力和机会的报价得以贯彻执行,最终确保项目盈利。,2.工程索赔承包商可针对清单中的项目工程数量误差、工程量清单描述有误、由设计失误或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施工图漏项等加以利用,采取不平衡报价。在施工过程中利用这些漏洞进行索赔,提高获利机会。,1.工程变更与建设单位讨价还价,设法变更项目,使原报价低的清单项目制定新的高的变更价格,从而提高工程结算总价。,不平衡报价与工程变更的配合.,在投标报价阶段,在满足招标文件约束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为以后工程变更获取额外收入做准备。在合同实施期,承包商应与建设单位讨价还价,设法变更项目,使原报价低的清单项目制定新的高的变更价格,从而提高工程结算总价。,利用招标文件缺陷,利用踏勘现场识别的风险,作为承包商,必须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施工图、工程量表非常熟悉,对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了如指掌。这是准确结算的前提。在检查、核对招标文件与施工图过程中往往就会发现一些变更情况,因为在招标设计阶段,业主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仔细研究招标图纸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在其编制的工程量表中,往往会出现误算、漏算的情况。,根据踏勘现场的地形、地貌资料,结合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若在实际施工中地质发生了变化(开挖土石方变化、地基处理、换填土石、桩基等),现场签证估计可能会增加工程量时,可提高其报价单价。,不平衡报价与工程变更的配合方式,案例 不平衡报价与利用招标文件缺陷导致变更的配合.,某市政道路边坡防护工程原设计为三级边坡防护,承包商为了中标而将基坑开挖单价报低,回填土单价报高,采取低价策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大面积山体滑体,施工单位于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改为五级边坡防护,减少开挖量和增加回填量,以达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案例 不平衡报价与利用踏勘现场识别风险的配合.,某炼油厂原油罐基础工程,初步设计拟采用强夯地基处理。投标方对地质条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地质条件不适于做强夯处理,本工程为10万方储罐,上部荷载大,对沉降度苛刻,且基础环墙高 3 m,如果出现不均匀沉降,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实际施工时处理方法必然要被弃用。因此投标人降低了招标清单中强夯地基的单价,并相应调高了其他分项单价,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对原设计地基处理方案提出质疑,建议改用碎石灌注桩且得到了业主的认可,这样原来的强夯低单价就可以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与工程索赔的配合.,承包商可针对清单中的项目工程数量误差、工程量清单描述有误、由设计失误或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施工图漏项等加以利用,采取不平衡报价。在施工过程中利用这些漏洞进行索赔,提高获利机会。针对索赔的不平衡报价,通过风险评估可以找出进行索赔的风险因素,进而提高将来可以索赔项目的报价,降低不易索赔项目的报价。投标阶段每个工作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为:,1,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2,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利用不平衡报价等策略。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对材料单价适当报低价,这样对补材料价差非常有利。,3,在合同签订阶段,还要重视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以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在其中应对合同变更、价格补偿、工期索赔的条件可能性、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不平衡报价与价款调整的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最后结算原则是调量不调价,而造价的调整原则是在原工程报价中有参照的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承包商可利用允许价款调整的范围,前期采用不平衡报价,在施工阶段通过价款调整策略调高综合单价,达到增收的目的。,案例 利用调价条款的不平衡报价.,某酒店工程(含土建、装饰),走廊内墙面采用高档玉晶石花岗岩饰面,工程量为3250m2。合同中约定玉晶石花岗岩单价变化幅度超过5%时(以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为准),按实调整。投标报价时玉晶石花岗岩市场单价为350元/m2,该中标人预计花岗岩市场价格走势下降,报价时将单价定为340元/m2,同时抬高措施项目相应费用。,报价技巧:,适当降低材料价格,而抬高其他项目报价,使材料价格变化未超过5%,避免施工中获得材料款减少。,投标报价时:市场价格:350 报价:340,施工时:市场价格:330,-5.71%,-2.94%,若以单价340元报价,材料变化幅度为2.94%,按合同不需对花岗岩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报价前,按实际降低的材料价结算,花岗岩工程款结算价为:3303250=1072500(元)调整报价后花岗岩工程款结算价为:3403250+103250=1105000+32500=1137500(元)调整报价后比调整报价前多结算工程款:1137500-1072500=65000(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同合同类型中的风险合理分担,四,一,不同法规对于合同类型的规定.,可调价合同被逐步弱化,现在的趋势是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08清单计价规范第4.4.3条说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1,2,3,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属于一种估算量,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分析市场变化,考虑经营风险后确定。,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主要采用的就是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择单价合同的原因如下:,08清单计价规范第4.1.9条说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单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4条。,08版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4.4.3条对于单价合同的说明是: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对于单价合同适用范围的说明为:“对于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援救、救灾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均应选择单价合同。”说明单价合同使用范围最广,适用性最强。,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风险分配的条款,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风险分配的条款(续表1),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风险分配的条款(续表2),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与2010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先关对定对比,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与2010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先关对定对比(续表),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业主承担风险,承包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加,其他风险,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 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总价子目部分的工程量变动,材料:5%机械:10%,三,总价合同风险分配.,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4条。,业主往往会在总价合同中规定:一切风险因素均不可调合同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说明总价合同适用条件为: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业主承担风险,三,总价合同风险分配.,承包商承担风险,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6条:招标工程应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应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工程变更,价格波动,工程量波动,其他风险,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 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价格异常波动,承包商可以情势变更,失败的推断性变更,工程量异常波动,承包商可以情势变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五,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资料来源:严玲.尹贻林工程估价学,1.工程预付款概念,依据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7.2.1条: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定义,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应注意:1、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实现约定,并在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预付款保函,否则发包人可不支付预付款,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的支(收)程序,关键点,关键点,一,预付款,3.不同文件对预付款支付与扣回的规定,一,预付款,一,预付款,按合同中约定的数额,4.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方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按此百分比计算工程预付款数额。,1,影响因素法,2,将影响工程预付款数额的每个因素作为参数,按其影响关系,进行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A=(BK/T)t。其中A:工程预付款数额;B: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K:材料比例,即主要材料和构件费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比例;T:计划工期;t:材料储备时间,可根据材料储备定额或当地材料供应情况确定。,将影响工程预付款数额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为一个系数,及工程预付款额度系数,其含义是工程预付款额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A/B100%。式中:工程预付款额度系数;A:工程预付款数额;B: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量。于是可得出工程预付款数额,即A=B 包括工程类别、施工期限、建筑材料和构建生产供应情况,通常取=20%30%。对于装配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需要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木制品、铝合金和塑料配件较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适当加大。,一,预付款,5.预付款起扣点的计算,(1)累计工作量法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与工程预付款数额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条文说明中建议: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公式可以采用下述公式;,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一,预付款,图 起扣点计算资料来源:严玲.尹贻林工程估价学,按累计工作量法确定起扣点的方法,可以用图形象地表示,如下图所示:,一,预付款,(2)工作量百分比法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条文说明中建议该比例为10%),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一定时间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条文说明中建议该时间为3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根据定义,及建筑安装工程累计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T,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百分比达到起扣点的百分比时,开始扣还工程预付款,设其为R,则有:,将累计工作量法起扣点T的计算公式带入得:,一,预付款,6.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法及数额的确定,1.一次扣还法,在未完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等于预收预付款时,用全部未完工程价款一次抵扣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停止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停止收取价款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公式为:,式中:停止收取价款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P: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量;K%:扣留工程价款比例,一般取5%10%,其目的是为了加快收尾工程的进度。,一,预付款,2.分次扣还法,自起扣点开始,在每次工程价款结算中扣回工程预付款。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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