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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及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完全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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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及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完全解读.ppt

    法规政策解读与交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培训-1/4,内 容 提 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建质201256号)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相关经验交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二、工程的质量安全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三、目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四、当前质量安全管理主要存在问题,第一部分:,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34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共157条线路,4384公里,总投资超过2万亿元;目前,全国共有26个城市的64条、1643公里线路正在建设,其中北京10条、214公里,上海5条、146公里,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深圳、武汉、西安都有3条或4条线路在建,未来几年的年均建成里程可能保持在300公里以上。2012年12月,国务院批又准了乌鲁木齐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轨道交通近期建设增至35个。,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10月,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规模达到15个城市、62条线路,总里程1792公里,将近13年的时间增加了11个城市、57条线路,1685公里,年均增加120多公里,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新增约200公里。“十二五”以来,运营里程将进一步增加,其中2011年新增里程约300公里。今年1至10月,已新增苏州等地的7条线路、252公里,预计到年底将超过300公里。,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里程对比,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重点:1.建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系统。2.建成天津、重庆、沈阳、长春、武汉、西安、杭州、福州、南昌、昆明等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3.规划建设合肥、贵阳、石家庄、太原、济南、乌鲁木齐等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线路。,二、工程的质量安全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易发事故,二、工程的质量安全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二、工程的质量安全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一段时间事故频发,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一段时间事故频发,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多发生影响周边环境的工程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有关事故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社会、媒体高度关注,地铁工程安全成为公众舆论的关注焦点。,一段时间事故频发,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三、目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一)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检查和政策、标准研究,两年一度的轨道交通质量安全大检查。一度一度的质量安全联络员会议和两年一度的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交流大会。加强了对安全质量管理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的研究与编制,并加紧出台,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等。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工程监测管理指南、应急演练指南等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或修订完善。,三、目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二)相关质量安全和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形成,控制技术标准逐步完善。,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地铁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控制标准日趋成熟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经验的积累更加丰富,(一)项目建设工期紧张(二)在建工程资金压力较大(三)专业技术力量总体不足(四)相关法规文件、标准规范待进一步健全(五)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落实待加强,四、当前质量安全管理主要存在问题,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一、制定背景二、几项关键制度三、责任体系四、其他重要规定,第二部分:,一、制定背景,1、必要性,各地管理经验不足亟须国家层面的政策性指导。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待健全,目前多沿用铁道工程、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适用性不足。曾经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状况以及事故多发的形势亟待改变和控制,必须进一步强化管理。,一、制定背景,2、制定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明确各方责任,在权责一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和能动性。强化前期工作、过程监控和事后处置,形成管理闭环。针对地铁工程的特点,根据地铁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体系、责任监督和追究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注重实效性、可操作性和引领性。,一、制定背景,3、制定原则,主要以2法3条例为上位法依据,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现状、特点及趋势,进行强化、健全,并注重与此的衔接。原则上一般性内容不再重复、重要且对轨道交通工程仍能起关键作用的适当纳入。将各地在地铁建设过程中形成成熟、共性的管理经验,好的制度,进行总结提炼,固化进来到办法中。坚持事前许可和事后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中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过程:2009年3月启动,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分工,历经多次调研、座谈、专题论证、专家咨询、总结编制、征求意见、部里各司审查等多环节。项目组:由住建部安全监管司主持,牵头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科研高校等方面的近20名知名专家,集中研编完成。完成时间:2010年1月8日正式颁发。,一、制定背景,4、制定基本情况,二、几项关键制度,周边环境保护,安全风险评估,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应急管理,专家论证,二、几项关键制度,一)周边环境保护,必要性、可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二、几项关键制度,一)周边环境保护,某城市地铁事故类型分析,必要性、可行性,必要性、可行性,工程建设与工程周边环境存在相互影响。周边环境既是建设工程安全的风险源,又是工程建设的承险体。不论从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还是从确保工程周边环境安全与正常使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考虑,工程建设期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十分必要。周边环境保护已有基本的法律法规和技术保障(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周边环境保护,二、几项关键制度,二、几项关键制度,一)周边环境保护,2.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环境调查,一)周边环境保护,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主要引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工程周边环境现状是设计、施工等单位所必须掌握的基础资料,是工程设计和施工实施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周边环境的类型比较多,分布和资料来源多样、加之历史久远,产权或管理单位多,难以摸查清楚。目前一些城市多采取委托调查的方式。已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建质201256号)。,二、几项关键制度,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避让重要环境,一)周边环境保护,第八条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城市轨道交通为线状工程,沿线穿越各种不同类型的周边环境,有的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有的周边环境可能会因工程施工造成其严重损害,有的周边环境比较重要、不允许临近施工(如文物古建等)。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线位站位方案时尽可能避让,以规避重大环境影响风险和工程实施风险。,二、几项关键制度,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拆改移与现状评估,一)周边环境保护,第八条 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该条款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强调拆改移,要求对实在无法避让,却又存在较高风险的周边环境尽量拆除迁移,并履行相应审批管理程序。第二层是设定了现状检测评估制度,对确实因条件所限不能拆除迁移的,要进行现状检测评估(包括工前评估、工中评估、工后评估等),以便掌握环境现状安全性、制定合理可行的专项保护和风险监控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一般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二、几项关键制度,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环境保护专项设计,一)周边环境保护,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应根据工程周边环境的现状评估报告提出设计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本条是强调设计对风险的应对方案或措施。要求设计单位应根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在设计文件、图纸中明确针对性的设计处理措施,其中对风险大,需要设计重点考虑的周边环境,要进行专门的保护性设计。该条还强调对工程和周边环境监测控制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必须体现到设计文件中。,二、几项关键制度,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环境核查,一)周边环境保护,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环境调查宜分阶段进行,以满足工程建设相应阶段的要求(详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建质201256号)宣讲材料)。其中周边环境施工核查,是周边环境调查的重要阶段和内容。勘察设计阶段通过环境调查工作能基本掌握绝大部分周边环境状况,由于环境类型多样复杂、难以全面有效掌握,以及设计完成后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施工可能导致有些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风险保护控制的主体,有条件、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核实有关环境资料或进行必要的补充探查工作,不仅能使环境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针对核查出的新环境条件(如地下管线),能够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和调整施工措施,有利于确保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安全。,二、几项关键制度,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一)周边环境保护,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含可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本条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落实和延伸。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而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仅包括工程自身风险较大的各类分部分项工程,还包括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影响风险大,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损害的一些分部分项工程,如下穿既有建筑物、穿越地下管线的暗挖、盾构工程、盾构端头加固工程,紧邻周边高大建筑物的明挖基坑工程等。,二、几项关键制度,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地下管线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安全质量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地下管线渗漏、破坏进而引发断水、断电、基坑坍塌等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加强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十分必要和重要。根据各地经验,明确建设单位组织地下管线的现场交底,并形成签认等记录(虽有些严格),对落实相关方责任、有效避免地下管线事故,能起到积极作用。,二、几项关键制度,一)周边环境保护,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管线交底,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施工期专门保护,一)周边环境保护,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等,在施工前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基本情况、相应保护及应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识。,本条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落实和细化。地下管线、构筑物等是城市重要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由于违章施工、无专人保护等原因,地铁施工中地下管线等屡遭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以致造成断水、断电或因地下管线(排水管等)渗漏、结构变形、基坑隧道坍塌等事故,不仅影响公共安全,而且影响工程安全和顺利实施。因此根据各地经验,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等,可极大地保证其安全。,二、几项关键制度,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专门监测与巡视,一)周边环境保护,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施工单位自身的监控量测,包括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巡视是施工工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信息化施工的基础工作。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巡视和风险分析等,是第三方监测的根本性工作,本办法设立了专门制度(参见后述)。,二、几项关键制度,1、安全风险评估的内涵,风险评估是专门从安全风险角度,应用安全风险管理的原理和方法,识别工程建设中可能影响工程自身和周边环境的各类安全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大小,提出风险处置(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降低、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建议,提出风险预防预控的技术和管理策略,编制正式评估成果文件的活动。,二)安全风险评估,二、几项关键制度,2、必要性,二)安全风险评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 地质风险因素 环境风险因素 自然风险因素 技术风险因素 管理风险因素 工期风险因素 经济风险因素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关键内容和重要程序,二、几项关键制度,3、可行性,二)安全风险评估,国内外相关领域风险评估与管理经验可供借鉴:Guidelines for Tunneling Risk Management隧道风险管理准则.ITA.Working Group No.2,2002;项目风险管理应用指南(GB/T 20032-2005);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公路发2010175号)等。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经验和资源力量保障:北京、广州、西安、深圳等地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施工准备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土建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培养了一批从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技术队伍。制度及规范保障: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建质2007254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规范(GB50652-2011),正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风险评估指南。,二、几项关键制度,4、初步设计安全风险评估的意义,初步设计阶段是建设方案综合决策的关键阶段,也是工程安全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初步设计阶段线位、站位的确定、施工工法的选择、地质条件与周边环境的风险认识与处理、工程的筹划、工期造价控制目标的设定等都与工程风险密切相关,且对工程风险影响重大,有必要在此阶段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为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控制方案提供依据。初步设计阶段的线位站位、施工工法、设备设施系统、运营等方案基本稳定,地质和周边环境等资料基本掌握,具备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技术资料条件。,二)安全风险评估,二、几项关键制度,5、办法具体规定,二)安全风险评估,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评估范围:风险评估主要针对风险大的土建工程,及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自身风险和环境影响风险,同时需考虑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风险的不利及相互影响。评估介入时机:应在土建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基本完成和设计方案基本稳定时开展,并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后),以作为初步设计审查的前置性基础文件之一。评估主体:建设单位是风险管理的主体,应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当前一般委托设计咨询单位或专业风险评估机构完成。,二、几项关键制度,1、第三方监测的内涵,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围(支)护结构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分析并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施工监测是施工工序组成部分,主要是为施工单位指导自身信息化施工和安全、质量、进度控制服务。第三方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周边环境和工程自身关键部位实施独立、公正的监测,为施工监测合理性验证、信息比对分析、风险预警、险情处置和事故分析等提供支持。,三)第三方监测,二、几项关键制度,2、必要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风险特点的需要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对施工监测监督的需要工程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第三方监测管理的需要。,三)第三方监测,二、几项关键制度,3、可行性,制度保障: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要求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除施工单位监测外,建设单位应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监测。加强信息及预警反馈及规范第三方监测管理的需要。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文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和周边环境等进行监测、分析。技术保障:国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北京地标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国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规范和政府文件工程监测管理办法即将出台。队伍保障:国内各轨道交通建设城市普遍开展了第三方监测,做法经验和单位、技术人员队伍较稳定成熟。,三)第三方监测,二、几项关键制度,二、几项关键制度,三)第三方监测,4、办法具体规定,4、办法具体规定,三)第三方监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和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施工监测之外,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如临近或穿越工程的周边建(构)筑物、桥梁、地下管线、轨道线路、市政道路、地表水体等)和工程自身关键部位(如工程围(支)护结构体系)实施的独立于施工单位之外的重点监测和复核性监测,以提高工程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反馈的及时性。第三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频次等比施工监测少,定位于获取影响工程安全风险状态判定的一些关键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范围广,一条新建轨道交通线路一般设12家第三方监测单位。,二、几项关键制度,三)第三方监测,第五十八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务的工程监测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监测单位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本条是关于第三方监测单位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规定。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具有与监测对象与内容(岩土、结构与周边环境的变形与内力等监测)相适应的资质。目前各地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企业多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勘察专业甲级资质。第三方监测作为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于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公正监测;借鉴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故要求监测单位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二、几项关键制度,4、办法具体规定,三)第三方监测,第六十条监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测责任。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监测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测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测工作负责。项目监测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本条是关于监测单位责任体系及人员资格的规定。监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责任最为关键。,二、几项关键制度,4、办法具体规定,三)第三方监测,第六十一条监测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测机构的管理。项目监测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本条是关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规定。,二、几项关键制度,4、办法具体规定,三)第三方监测,第六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本条是关于第三方监测方案编制、实施、成果形式及信息反馈等的规定。具体要求将在即将出台的工程监测管理指南(与办法配套)中明确。,二、几项关键制度,4、办法具体规定,加强工期及造价控制的意义,四)工期及造价的控制,工期和造价对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影响重大。据调研统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期偏紧、造价偏低已成为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不利因素,必须予以重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明确指出,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不能预招标或边设计边招标。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二、几项关键制度,二、几项关键制度,四)工期及造价的控制,办法具体规定 五个控制环节,二、几项关键制度,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包括安全质量风险评估费、工程监测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及现状评估费等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所需的费用。,四)工期及造价的控制,本条引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并进行了细化。目前安全质量风险评估费、工程监测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及现状评估费等在概算中没有专门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概算时特别要注意。,办法具体规定 工程概算,办法具体规定 招投标,四)工期及造价的控制,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总牵头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经过专家论证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与造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确定工期和造价的依据。当前工期、造价尤其是没有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以及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前期工作的实施难度,可能导致后续施工的有效时间缩短、施工安全风险增加,因此在施工前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和造价十分重要。,二、几项关键制度,办法具体规定 招投标,四)工期及造价的控制,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单列,施工单位竞标时不得删减。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管理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二、几项关键制度,二、几项关键制度,四)工期及造价的控制,办法具体规定 合同签订,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办法具体规定 合同履行,四)工期及造价的控制,二、几项关键制度,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办法具体规定 责任追究,四)工期及造价的控制,二、几项关键制度,第十五条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或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内涵,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各方及有关专家,对工程施工风险大的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等关键节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等,进行上一道工序和后续准备情况的条件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进行关键节点施工。根据上海、北京等地的经验,关键节点包括围护结构施工、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端头井完成(移交前)、盾构推进100环、旁通道开挖等。主要针对质量验收,也包括一些安全或风险条件。,五)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二、几项关键制度,开展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意义,是风险预控的重要手段:设定关键节点是将风险控制前置,在开工前对工程风险进行梳理和验证,以此督促各单位完善程序、落实措施、积极准备,严谨施工。是落实责任的重要抓手:验收前,需明确完善本条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验收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测等建设各方参加;验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项目总监签署关键节点开工令。是政府监督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切入点:政府监督部门的介入,可以督促完善措施,充分履行过程监管职能,也可有效防范参建各方因利益捆绑而降低要求。,五)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二、几项关键制度,办法具体规定,第五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机构,有条件、也义务和权利配合建设单位等进行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施工前条件验收。,五)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二、几项关键制度,意义及内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又是高风险工程,风险事件、险情或事故难免会发生。因此除重视前期工作中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施工过程风险监控与处置外,应急管理也十分关键,必须严肃对待。应急管理一般包括应急机制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响应与抢险救援、工程恢复等内容。正研究编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政府文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将作为办法的配套支持性文件。,六)应急管理,二、几项关键制度,二、几项关键制度,六)应急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办法具体规定应急预案、保障机制与应急演练,第六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编制的应急预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本条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六)应急管理,二、几项关键制度,办法具体规定应急预案、保障机制与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一般包括:1)组织机构及职责;2)预防与预警;3)信息报告程序;4)应急处置;5)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内容。应急协调保障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应急协调保障应该是政府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设施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抢险救援主体的形式。应急演练应明确如下基本内容:1)应急演练原则、分类与规划;2)应急演练组织机构;3)应急演练准备(包括制定演练计划、设计演练方案、演练动员与培训、应急演练保障);4)应急演练实施(包括演练启动、演练执行、演练结束与终止);5)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等。,六)应急管理,二、几项关键制度,办法具体规定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抢险,第六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本条引自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建安20091号)。险情或事故发生后,为控制事态发展,施工单位在上报的同时应当首先采取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存证据、疏散交通、专家论证、暂停施工或快速注浆加固、加强监测等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六)应急管理,二、几项关键制度,办法具体规定事后恢复,第六十九条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工程恢复方案包括工程自身恢复和受损的周边环境的恢复,工程恢复按建设程序进行,先设计后施工。视受损情况、次生灾害发生可能性和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实施的有效性。,六)应急管理,二、几项关键制度,风险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七)专家论证,鉴于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针对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明确建设单位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时,须提供经专家论证的风险评估报告,确保落到实处。,二、几项关键制度,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主要引自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建质201113号。对抗震设防论证,轨道交通工程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前,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对抗震设防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车站、处于抗震不利地质的车站和区间、临近活动断裂带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震害次生灾害严重的地下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二、几项关键制度,七)专家论证,专项设计方案及监测变形控制标准的专家论证,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组织专家论证。,高风险工程是指通过安全风险评估,认为存在重大工程风险和环境影响风险的单位或单项工程,因风险接受度低,必须高度重视,采取风险规避、完善设计方案、加强工程处理措施等降低风险等级。高环境影响风险工程一般需要制定监测控制标准,且科学、合理的标准不易给定,是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的重点和难点,应当充分利用社会专家资源和工程经验,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综合确定,是有效的手段。鉴于设计单位是风险控制的主体,专家论证宜由设计单位组织。,二、几项关键制度,七)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含可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设计处理措施、专项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本条引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如前所述,环境影响风险工程应纳入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中。,二、几项关键制度,七)专家论证,工期造价方案的专家论证,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二、几项关键制度,七)专家论证,三、责任体系,暂行办法关于责任体系的总体表述,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勘察、设计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测责任。,三、责任体系,强调了企业对项目机构的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监测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测机构的管理。,三、责任体系,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勘察、设计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签字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理工作负责。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监测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测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测工作负责。,三、责任体系,强化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国务院七部委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提出“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要认真执行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质量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暂行办法虽然没有使用通知关于“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的提法,但是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并根据3183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第五条),三、责任体系,暂行办法涉及建设单位的具体责任共30条。其中:1)第二章对建设单位规定了14条。2)第七章对建设单位规定了2条。3)其他章节涉及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有14条,即第22、23、24、26、32、36、37、40、49、53、54、55、62、63条。,应当全面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暂行办法并没有将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作出全面的、系统的表述,我们在落实过程中还要注意学习落实“两法三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注意有关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三、责任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作了必要补充,对勘察成果提出了基本要求(第二十三条)对设计文件提出了基本要求(第二十四条)固化了动态设计制度(第二十六条)强化了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第二十、三十、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责任(第三十三条)进一步强调按图施工(第四十一条),三、责任体系,对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任进行了细化,暂行办法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任条款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一方面依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件内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特点,提出了相关要求。强化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第四十七、四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监理人员专业和数量的配备要求。(第四十八条)就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审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监测点检查、监测巡视信息比对分析以及对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理等对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十五十五条),三、责任体系,明确了第三方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监测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特有的,必须在暂行办法里对其责任进行明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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