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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毕业论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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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毕业论文设计.docx

    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2B111W41113383戴桂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院系 西安培华学院会计系 年级专业 11级 会计本科学号 113383 姓名 戴桂蓉指导老师 陈洁审核签字:二一五年四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内容摘要:本论文结合关联交易相关概念和我国电力行业关联交易现状及关联交易原则进行阐述。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关联交易理论,阐述了关联交易的方式,特点,存在问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关联交易信息,加强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及解决措施,和企业实施关联交易管理的目的所在,通过介绍关联交易的方法和思想,提高企业管理质量和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关键词:上市公司 电力行业 关联交易 目录  第一章 绪论1.1本课题研究的背景和目的1.2关联方1.3关联交易概念1.4联交易的内容1.5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1.6关联交易的主要相关规定1.7信息披露 第二章分析公司现行关联交易现状 2.1 公司现行关联交易现状 2.2公司现行关联交易政策 2.3 与公司现行有关的关联方分析 第三章 关联交易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3.1国家关联交易披露政策法规的影响 3.2公司间政策的影响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双面性4.1优势 4.1-1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率。- 4.1-2可以优化加强企业间的合作 4.1-3可以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 4.2劣势 4.2-1关联交易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4.2-2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4.2-3最后,大量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形象的负面影响第五章 解决措施参考文献致谢 第一章 绪论1.1本课题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剧了上市公司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资源配置全球化、金融资本全球化等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支撑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的平台。上市公司是由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所组成。子母公司的必然联系引起了产品、技术、服务、资本、资源、信息等方面的跨境关联交易,跨国公司内部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传递,进而形成世界众多国家间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织的依存局面。 经济全球化促使跨国公司走全球化经营之路,反过来,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也对全球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关联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理顺公司产权关系、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公司综合实力。1.2关联交易的概念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1.3关联方概念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特性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在某种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2 1.4关联交易的内容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此外,通过公司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这种交易产生的问题是,可能为公司调节利润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途径。披露这种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东、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了解这种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等信息,判断这种交易的价值取向,为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购买其他资产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例如:甲企业是乙企业的,甲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甲企业负责维修,乙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作为企业外部的报表使用者来说,需要了解这种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定价标准,以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况下进行。在附注中披露这类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为报表使用者分析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依据。担保担保有很多形式,以贷款担保为例,某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往往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所贷资金的安全,需要企业在贷款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企业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负债,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经济纠纷。因此,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相互之间担保的相关信息,对于分析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用的。提供资金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股权投资。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资金、购入股份等等。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研究与开发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另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与试制,并将B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A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超过B公司的C公司继续研制,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种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标等,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这也是关联方企业之间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关联交易形式,比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或者为子公司偿还已逾期的长期借款等。关键管理人薪酬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也是一种主要的关联交易形式。因为企业关键管理人员之间构成了关联方关系。例如:企业支付给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的薪酬,这属于关联交易,也应该适当的予以披露。1.5 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1.6关联交易的主要相关规定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二、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础的法律界定并不适合由会计法来进行。虽然 证券法也有较多规定,但因其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遍性和基础性。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判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其次要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因此相对而言,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对决定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以及规制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规定。三、具体制度的支撑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则得以有效的遵守,具体技术性条文的支撑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此种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文为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提供有效的规制工具。四、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责任制度既能行为这起到威慑作用,以减少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同时对违反者予以处罚也有了明确的依据,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济。新公司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违反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是对该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不公正关联交易规定的保障。除了上述直接针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规定外,新公司法有关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累计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规定等,也都有助于调整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1.7信息披露由于关联交易使关联者之间在定价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控股股东交易转移利益。因此,全面规范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障关联交易公平与公正的关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于使之具备相同于无关联交易的公开与公平性质,确保关联者没有获得在无关联状态下无法获得的不当利益,以确保该项交易对公司及股东平和合理的。同时为投资者对该项交易行使表决权提供信息基础,使投资者在了解关联交易真实内容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市场透明度的信心。上市公司披露规则的核心是界定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将可能利用关联关系关联者之间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活动的人士都包括在内,以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我国沪深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自然人上市对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范围给予了明确定义。同时,规定了潜在关联人的条件,即因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l2个月内具有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之一的:以及过去l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关联法人然人的规定情形之一的,都被视为潜在关联人。上市规则还规定,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和法人为关联人,从而应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程序。 第二章 分析公司现行关联交易现状 2.1 公司现行关联交易现状我国上市公司如前所述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不仅上有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控股母公司,下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由此构成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较其他证券金融市场更为复杂。近十年以来,我国监管部门为规范证券市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2001年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2007年开展为期三年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2010年推出 “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的专项活动,2012年要求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全部实施内部控制等,有力的促进了上市公司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状况是:一是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多元产权主体制衡机制的形成;二是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独资设立的企业,所有权在国家。但是国资委不直接参与而是授权委托企业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组建“三会”,真正代表国有出资者的还是企业“内部人”。三是董事结构不尽合理,内部董事比例过大,董事的任职资格随意性较强,董事成员责任追究难以落实。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度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的报告中指出:大型上市公司的股权仍集中在前5大股东手中,而在股东性质上,国有股占据绝对优势。86%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第二和第三大股东的国有比例也分别达到了48%和37%,民营和外资股东地位则有所下降。可见,大型上市公司中的股东性质出现了明显的“国进民退”。因此,股权治理结构不合理不仅是关联交易产生和延续的问题症结,而且是难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根源,一直以来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顽疾。2、关联交易隐形化,具有明显的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和方式在关联企业之间是透明的,不易受到外界的监督,相对外界信息使用者来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刻意隐瞒或藏匿关联关系、将关联方关系变成非关联方关系等。或关联方在进行交易时,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或交易规则,以转移资源或义务为目的进行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如转移价格不正常、披露模糊不清、避重就轻等。3、过多的关联交易减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关联行为,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存在极大的财务风险。关联交易本身不透明,会对上市公司形象造成消极影响,最终受损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4、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形式化一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形式轻实质,集中表现为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界定不明确,定价政策不明朗等。如2011年ST天目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资助6批次累计达1.23亿元,未按相关规定披露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等。  2.2公司现行关联交易政策  一、公司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包括中国华电),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 14.18 亿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中国华电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少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数量的 20%,具体认购数量由本公司、中国华电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国华电的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并且中国华电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中国华电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 年 12 月 29 日,中国华电与本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中国华电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约 50.0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国华电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决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待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中国华电及华电香港将在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系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煤炭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业务。截至本公告之日,中国华电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0.04%股份,其中直接持股49.06%,通过全资子公司华电香港持股 0.97%,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本公司与中国华电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对“本次发行”的定义     “本次发行”指本公司拟向包括中国华电和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4.18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认购标的:     中国华电拟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一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3. 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并且甲方不参与乙方本次发行的报价。每股认购价格应不低于人民币 5.04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的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乙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所有适用于双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任何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每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 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     中国华电拟认购数量为不少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数量的 20%。待本次发行中国华电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最终确定后,双方将签署相关的确认函。     5.锁定期:     中国华电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认购方式:中国华电以现金方式认购。     7.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本公司正式开始发行股票时,中国华电应按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要求(但应提前通知中国华电)一次性将认购款项先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8. 验资及股份登记:     本公司应指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第 7 点所述的认购款项支付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不应晚于全部认购款项按上述第 7 点的规定到达本公司账户之日后的第十个工作日。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本公司应在验资报告出具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中国华电登记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9.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第三章中协议双方所做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应自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除第三章外,认购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 认购协议已经双方适当签署。     (2) 本公司股东和/或(视情况需要)非关联股东已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上适当批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决议案。     (3)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年 12 月 3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5.04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所有适用于双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2.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成功后,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 2×60 万千瓦机组项目,建设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 1×60 万千瓦机组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中国华电参与认购体现了中国华电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支持。     中国华电认购协议的条款乃经本公司与中国华电公平磋商后厘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符合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六、独立董事的意见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经审议,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并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七、备查文件目录1、中国华电与本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认购协议;2、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3、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5、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6、独立董事意见;7、2014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3 与公司现行有关的关联交易分析1、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公司2014年报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主要形式有:(一)公司向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及出售劳务;据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初步统计,公司存在向大股东销售商品及出售劳务的情况,关联交易比较普遍,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7。此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大部分属于正常的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委托加工、提供后勤服务等。这类关联交易的交易量在各类关联交易中占首位。由于国家对电网和自来水的实行专营,因此上市公司只能将产品销售给大股东。这类公司的大股东处于垄断地位,其销售很容易实现,且往往实行现金交易,坏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这类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风险较小。公司持股股东及持股比例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40592.8920.76%-1756.20境外可流通股3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80076.6711.83%不变流通A股4刘益谦10000.001.48%新进流通受限股份5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0.001.18%不变流通受限股份6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00.001.03%不变流通受限股份7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700.000.99%不变流通受限股份8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700.000.99%不变流通受限股份9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641.140.98%不变流通A股10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5000.000.74%不变流通受限股份(2)、大股东统一负责销售渠道。公司的大股东实力很强,其在国内外建立了销售网络,上市公司借助这些网络来进行销售。公司往往只是生产大股东品牌中的某一类产品,大股东控制着大部分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销售受大股东的控制,融入到大股东的销售体系中去。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不用另外组建销售网络,相应降低销售成本,集中力量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这些公司往往受大股东销售网络的影响,独立性较差。(二)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往来款项;(四)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以托管方式进行的关联交易近年来,公司通过托管的方式进行的关联交易日益增多,成为一些上市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通过托管关联人持有的资产或股权,公司收取高额的托管费用,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采取托管形式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通过最简便的程序取得最多的利润,所以托管已被广泛地运用,但它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到底是福还是祸还需要深入的分析。(五)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如赠与、担保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除了有行的资产交换之外,还有不少无形的资源转移和义务转移。担保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公司为关联人担保是2000年之前最为普遍的现象,公司的大股东往往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指使上市公司为其担保,或者为其下属子公司担保。,由于担保当时公司无需为此支付现金,但由此而承担的责任是重大的,一旦被担保方无法履行还款责任,公司就必须为其代为偿付,从而使得公司利益受损,进而使得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第三章 关联交易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正是由于关联交易使关联者之间在定价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公司的控股股东,人能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因此,全面规范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障关联交易公平与公正的关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在于使之具备相同于无关联交易的公开与公平性质,确保关联者没有获得在无关联状态下无法获得的不当利益,以确保该项交易对公司及是公股东合理的。同时为投资者对该项交易行使表决权提供信息基础,使投资者在了解关联交易真实内容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增强对证券市场透明度的信心。3.1国家关联交易披露政策法规的影响 3.2公司间政策的影响您的朋友 953670136 为这封邮件插入了背景音乐 - 下载  播放 播放器加载中.正在发送.此邮件已成功发送。再回一封第四章 交易的双面性4.1优势 关联交易单的说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所谓关联方就有关联关系的各方。我国新公司法第217条对关联关系进行了界定:(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目前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合理充分地利用关联交易来为企业带来益处。因此,合法的关联交易便成为了经济、便捷和有效等因素高度统一的重要手段。交易的积极意义:。 4.1-1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率。关联方相互了解、可避免信息不对称,交易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可以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发生纠纷后也易协调解决。- 4.1-2通过集团内部关联方适当的安排,可以优化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有助于公司的规模经济效益,也有助于向集团化和跨国公司方向发展。 4.1-3通过转让价格等安排,可以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助于公司的发展。 4.2劣势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把双忍剑,从长期来看,关联交易产生的后果也会对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也蕴含很多法律风险。4.2-1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公司有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 4.2-2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公司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 。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由于公司的独立性差,对关联方依赖较强,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若关联方自身难保,则公司就可能进入低谷了。4.2-3大量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形象的负面影响 使潜在的客户减少。使潜在的客户不愿意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的商誉 将受到很大伤害,也不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第五章 解决措施因此,公司为避免风险,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一旦发现,企业就会面临处罚,公司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公司应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2、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4、在关联交易中的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关联交易往往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此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可能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参考文献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公告2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报数据3李现彩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研究4李晓宁。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交易的监管研究(D).20125刘珊.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特征及动机研究(D).20126肖正东.万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2011 致 谢 四年的大学生活伴随着老师辛勤的教导下即将划上句号,而对于已经参加工作半年的我只是一个逗号,一个小小的停顿也只是人生的转折。论文的写作除了专业的知识、实习的经验,更重要的还有语言的整理和文采的表达。而对于以实践为动力的我总是缺少这种文采的表达,感谢陈洁认真、细心地帮我、指导我完成我的的毕业论文,耐心地替我解释这一字一句的内涵和精髓。写作过程并不轻松,感谢张丽丽老师以学识渊博,视野广阔,思想深刻的精神教导了一届又一届的学生,在我的心里,您是我人生的导师,因为您,我学到了不止书本上的知识,更是把四年的知识做一个更好的整理。我很感谢我的小组,不厌其烦地在我忙着工作的时候及时地提醒,谢谢你们,没有你们也不会有这篇论文的出现。在论文的结束之际,我的心情无法保持平静,从写任务书到论文的顺利答辩,有无数可敬的师长、朋友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在这里请您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最后,再次对那些在论文完成过程中,帮助我、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发送  下一封未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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